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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巧合:蔣宋及毛江的婚姻都有的“約法三章”

(2007-11-23 08:42:44) 下一個
這次宴會,是為什麽而舉行?主人不言,客人心中也都明白。一位二十四歲的來自上海的姑娘,頻頻為客人勸酒。她,便是前文已經提及的江青。她在這一天和毛澤東結婚了!宋美齡比蔣介石小十歲。江青比毛澤東小二十一歲。

一種奇特的巧合,為蔣、宋及毛、江的婚姻所共有:都有“約法三章”!

蔣、宋結合時的“約法三章”,是宋美齡提出的。據雲:

一、蔣介石必須信奉上帝,受洗成為基督徒;因宋美齡是虔誠的教徒,兩人必須有共同的宗教信仰。

二、宋美齡不生小孩,以保持身材,並多為中國的革命事業奮鬥。

三、宋美齡不擔任政府公職,不參加正式的高階層決策會議,她隻願以蔣介石私人秘書的身份,對外從事政治活動。

關於蔣、宋的“約法三章”,所傳版本甚多。以上據香港廣角鏡出版社所印《蔣家三代的羅曼史》一書。  

毛澤東和江青的“約法三章”,既不是由毛澤東提出,也不是由江青提出,卻是由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約法三章”的版本也很多,“約法三章”的內容也互有出入。

據筆者看來,前些日子由台灣方麵所披露的毛、江“約法三章”,倒是比較可信。據雲,台灣方麵的資料來源是王若飛的一個筆記本。那是國民黨軍隊攻下延安時,繳獲一批中共文件,內中有王若飛的一個筆記本。王若飛曾任中共中央秘書長,他的筆記本上記著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毛、江結合“約法三章”的決定,是可能的。王若飛所記“約法三章”,全文如下:



一、毛、賀的夫婦關係尚存在,而沒有正式解除時,江青同誌不能以毛澤東夫人自居;

二、江青同誌負責照料毛澤東同誌的生活起居與健康,今後誰也無權向黨中央提出類似的要求;

三、江青同誌隻管毛澤東的私人生活與事務,二十年內禁止在黨內擔任任何職務,並不得幹預過問黨內人事及參加政治生活。

蔣、宋的“約法三章”和毛、江的“約法三章”,不約而同都提到了婚後夫人的政治生活問題:宋美齡主動提出,她不擔任政府公職,隻擔負蔣介石的秘書及外事方麵的工作,她這麽說,後來也這麽做;江青則不同,由政治局對她作出了嚴格的限製,二十年內不許她問政。這不同的“約法”,當然由於宋、江兩人的身世、閱曆、背景全然不同。

宋美齡出身名門,家庭豪富,姐姐宋慶齡又是孫中山夫人。宋美齡受過良好的教育,留美十年,精熟英語。雖說此前宋美齡有過戀愛經曆,但從未婚嫁。

江青則不然。她出身微賤,小學文化,又有過多次婚變——二十四歲的她,已經嫁過三個男人,即俞啟威(黃敬)、唐納(馬驥良)、章瑉(謝興),而毛澤東則成了她的第四個丈夫。然而,她卻是一個能幹、富有心計、野心勃勃的女人。她沒有什麽背景,全然靠著個人奮鬥,從一個山東小城女子,到上海影劇明星。在政治上,她也很敏感,十九歲便加入中國共產黨。她又主動投奔延安,很快就把毛澤東作為“進攻”目標……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委員們正是知道江青是個參政欲很強的女人,又有著多次婚變以及被捕入獄、失去組織關係的複雜曆史,所以對她作出了政治限製——後來的事實表明,中共中央政治局對江青的“約法”,是富有預見性的!

宋美齡和江青都屬“女強人”,隻是一個雅,一個“野”。她們都對丈夫的事業、對中國曆史進程產生了影響。不過,宋美齡乃 “明媒正娶”,蔣、宋的婚禮在上海豪華的大華飯店舉行,上千人出席。婚後,宋美齡便以蔣介石夫人的身份,活躍於各種公眾場合。宋美齡在西安事變中,第一次顯示了她的政治才幹,深刻影響了中國的政局。

江青則不然。她和毛澤東的結合,是在悄悄中進行。沒有正兒八經的婚禮。徐明清所參加的,隻是悄悄的宴席,連這宴席的名目都未曾說穿!正因為這樣,江青最初成為毛澤東夫人的日子是靜悄悄的,“鎖在雲霧中”。她坐了多年的冷板凳,這才終於“露崢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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