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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疑案仍然未解 台少校慘死美軍槍下之謎

(2007-11-18 09:01:05) 下一個

劉自然無端遇害,雷諾供詞漏洞百出

  1957年3月20日晚11時,從台北陽明山中正路1段6巷B1公寓內,傳出了兩聲沉悶的槍響,一樁震撼台灣乃至世界的凶殺案發生了。案件的兩個主角:殺人者,美軍顧問團上士羅伯特·雷諾;被殺者,台灣“革命實踐研究院”少校學員劉自然。

  案發當晚,台灣警方認為雷諾是現行犯,理當扣押,但遭美方憲兵阻止,理由是依據1951年美台之間在接受美國援助時達成的協議:駐台美軍及其家屬被視為美國駐台“大使館”組成人員的一部分,享有“外交豁免權”,台灣方麵對雷諾無權羈押。當時,台灣當局為了拉美國協防台灣抗衡大陸,對美軍胡作非為往往姑息遷就,台灣民眾的反美情緒逐漸積累,劉自然的死使民情激憤。

  在美國的“軍事法庭”上,雷諾編撰了一個漏洞百出、不符常識的“案情真相”:案發當晚,雷諾聽到太太驚叫,以為有人正在偷窺他太太沐浴,隨即回到臥室拿起手槍,從後門出去。黑暗中,他誤將劉自然手持的木棍當作鋼管,為了“自衛”,雷諾遂向劉自然連開兩槍,將其擊斃。雷諾的供詞一經媒體報道,便在台灣上下引起一片嘩然。台灣報刊評論:雷諾的供詞簡直“如同天方夜譚般荒誕離譜,充斥了好萊塢劇作家式的靈感”。台灣刑偵專家在勘察現場後,再核對雷諾的證詞,所獲疑點頗多。如:案發室外明明有60瓦的電燈光,雷諾卻說“看不清楚”。雷諾講他是在距離劉自然十四五英尺(4米多)的位置開槍的,為何在傷口處卻留有火藥(在傷口留下火藥是明顯的近傷證據)?死者伏屍地點與中槍地點相距100多米,有誰在中彈負傷後會逃出如此之遠,而在這一路上竟無一滴血跡?案發兩個月後,美軍“軍事法庭”宣布,雷諾槍殺劉自然一案“罪嫌不足”,顯係“誤殺”,遂判雷諾無罪釋放;並稱,此為定案,不允許上訴。判決宣布之時,在法庭旁聽的美軍人員及眷屬立即喜笑顏開報以熱烈掌聲,坐在第三排長椅上的劉自然的遺孀奧特華則“泣不成聲,幾乎暈厥”。隨即,案犯雷諾及其家屬被送返美國。

  雷諾被判無罪的消息傳出後,台島上下輿論嘩然,整個台灣民眾義憤填膺。台灣各報紛紛指責判決不公,各界人士紛紛寫信抗議,連台北地方法院也認為雷諾槍殺劉自然並不具備“正當防衛”的理由。一位記者寫道:美國佬應該懂得,你把每一個台灣人當成沒有腦子的木頭時,這個島上已布滿了幹柴。

天理何在?台北民眾圍攻美國“使館”

  5月24日,劉自然的遺孀奧特華在報上發表《我向社會哭訴》一文。同日上午,奧特華身著黑衣、手舉著一塊用中、英文寫就的“殺人者無罪嗎?我控訴,我抗議”標語牌到美國駐台“大使館”門前示威。很快,現場就有三四百名台北市民上前圍觀、聲援。國民黨警察曾威脅奧特華,要其趕快離開美國“大使館”,但遭到了她的拒絕。奧特華聲淚俱下地向圍觀群眾哭訴,發誓要為丈夫討回公道。

  中午12時,到美國駐台“大使館”前圍觀的人越聚越多,奧特華放聲大哭,語不成句地說:“我今天在這兒,不光是為我無辜的丈夫作無言的抗議,我是為中國人抗議。”話到此處,在場民眾無不群情激憤,遂高呼“美帝國主義從台灣滾出去”、“還我公道”等口號,將美國“大使館”團團圍住。

  下午2時30分左右,在美國“大使館”前的聲援民眾已近萬人。人群中不斷有人高喊“殺人償命”﹑“美國人滾出台灣”等口號,並向“使館”投擲石塊﹑木棍等。忽聽有人大喊:雷諾這小子已經坐飛機走了!這句話像炸藥桶裏丟入了一根火柴,台灣民眾多年來積累的憤怒轟然噴發。

  有人翻牆進入“大使館”,打開鐵門,外麵憤怒的民眾一擁而入。民眾搗毀了汽車﹑門窗﹑家具,放火焚燒了“使館”的汽車、文件,把美國星條旗扯下來踩在腳下。東西砸光後,又在地下室發現了八名躲在那裏的美國“使館”官員,遂毫不客氣地揪出來一頓痛打。

  除“大使館”外,美國新聞處等其他駐台機構也被台北市民圍攻搗毀。事件一開始,台灣當局還隻是旁觀,後來發現事態失控,才調集大批警察和憲兵前來鎮壓。

  晚6時,3萬多群眾包圍台北市警察局,要求釋放被抓的參加抗議活動的市民。在場警員無法控製場麵,打算用消防車驅散示威群眾。無奈消防車剛一開到,消防員隊員就遭到了市民的痛打,原打算驅散示威群眾的消防車也被砸爛,連停在警署外的警車也未能幸免。

  為驅散示威民眾,台灣警察使用了高壓水龍和催淚彈,並向群眾開槍射擊,當場打死3人,打傷38人,另有111人被捕。當晚,反美騷亂在軍警的聯合鎮壓之下逐漸平息。

蔣介石息事寧人,“五二四”事件疑點重重

  “五二四”事件發生的次日,美國駐台“大使”藍金向台灣“外交部”提出了最強硬的抗議。台灣“外交部長”葉公超隨即向藍金致歉,並同意賠償一切損失。

  隨後,蔣介石會見了藍金,並親自向藍金賠禮道歉。蔣介石解除了“防範不力”的衛戍司令黃珍吾、憲兵司令劉煒、警備處長樂幹的職務,隨後又宣布俞鴻鈞“內閣”辭職,以此息事寧人,以圖安撫驚魂未定的美國人。

  時至今日,“五二四”事件雖然已過去近50年,但這次事件的許多地方仍舊疑點重重。

  曆史學家們往往擅長從曆史的細枝末節處推測曆史的真相,當重新審視那段塵封的曆史時,人們不禁會問:為什麽還在事件發生之前,就已有一些住在台北的美國人從中國朋友那裏得到了“呆在家裏”的警告?為什麽一向不吝超前使用暴力的台灣軍警靜觀事態發展四五個小時?為什麽在事件前後,不少有台灣官方背景的新聞媒體在報道“劉自然案”和“五二四”事件時大用煽動性標題?為什麽許多鬧事者在衝擊美國“大使館”之時隨身就帶有事先準備好的“中華民國”的國旗和標語?為什麽國民黨的子弟學校“成功中學”的學生在騷亂中由軍訓教官率隊前往聲援,而該校校長在事後卻得以安然高升?

  此外,為什麽在軍法審判從嚴從重的台灣,在審判這一事件時格外“施恩”?在“五二四”事件中先後被逮捕的111人中,有71人被宣布無罪獲釋;而在被起訴的40人中,隻有7人被判刑,而刑期最長的隻是1年,最短的才6個月。事後也沒有令人談虎色變的大搜捕……這些疑問至今都沒有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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