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51)
2009 (72)
2010 (41)
2022 (37)
律師基本隻是對他母親的謠琢進行了特定的回應,他妻兒的事卻沒有具體說明. 其中第五條講:"溫家寶的其他親屬,以及這些親屬的“朋友”、“同事”的一切經營活動均由他們本人負責。"
應該說明一下這些其他親屬,是否包含其直係親屬?從溫的角度而言,他至少應該為其直係親屬的行為承擔些責任.所以俺以為這個其他親屬朋友,應該是指直係親屬之外的人,也許包括其兄弟姐妹(如果有的話).
問題是溫的親屬朋友,如果他們真的弄權經商,貪汙行賄受賄,買官賣官,隻要溫常委位置不倒,大夥巴結他們大概都來不及.除了溫,還有誰真的敢動他們?又怎麽能"一切經營活動均由他們本人負責".
薄熙來千方百計想進常委,其為私的一麵當然是衝著常委這個免死金牌而去的.他如果已經進了常委,他妻兒或許今天依舊風光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