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與法律圓融合一當然很理想.
(2010-10-24 17:11:52)
下一個
1. 道德與法律圓融合一當然很理想.
2. 可是隻有聖人,似乎才能真正做到1.
3. 死守法律程序確非最優,但在1做不到的情況下,應當是次優選項.
4. 三皇五帝之後,中國曆史似乎從來還沒有產生過1的曆史.而關於三皇五帝的傳說年代久遠,不能太較真.
5. 秦一統之後,凡堅持1的似乎多是一些陰謀家,說一套做一套.
6. 基於以上幾點,3似乎是唯一選項,也是無可奈何之選項.美國人表麵上選擇了3,實際操作的時候,法官,陪審團的主觀判斷還是非常重要的.
當然,俺不否定1的存在可能性,隻是,俺以為隻有聖人才配稱他自個就是法,當然,聖人一般都很謙卑,不會這麽做.政府如果實在想追求1,俺覺得不妨設立某種聖人製度,每隔幾年全國範圍內推選公認的聖人,組成聖人團,他們有終極裁判權.當然,聖人團也可以稱為政治局常委會.嗬嗬!
隻是,聖人團到底如何推舉出來,才算合理,這又是個問題.至少,總不能從一幫貪官汙吏當中推舉出來吧?如果要有信服力,推舉人被推舉人財產公開是至少要做的吧?
以上是俺的一些關於法律和道德的初淺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