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燈斯陋

random thoughts by 偶燈斯陋
個人資料
偶燈斯陋 (熱門博主)
  • 博客訪問:
正文

沃爾瑪裏的(中國)工會

(2014-05-11 22:20:12) 下一個
美國人民都知道沃爾瑪是反工會的。沃爾瑪的管理集團將工會視為敵人,一旦有員工想組織工會就會遭到解職。

沃爾瑪在美國是不允許公司員工組織工會的;但到了 中國,卻允許工會存在,因為很重要一點,中國工會習慣上是領導的代表,不太把勞工利益放在心上,具體在沃爾瑪的案例裏,工會與資方的關係比與勞方的關係更加緊密。沃爾瑪就衝這一點才放心讓工會進入中國的沃爾瑪。

這個案子裏顯示出 果不其然,工會站在資方一邊,沒有行使為員工維權的職責。

員工請病假,第二天是周六,應該是自己的休息時間,應該可以自己決定自己的活動,包括參加訓練課程。沃爾瑪是因為該員工訓練課程的內容是勞工維權,所以指責員工“不誠信”。

不過,官司打下來,沃爾瑪輸了,員工勝訴。證明“不誠信”的指責是不實之詞。

目前要解決的是: 工會失職。

希望王亞芳再接再厲!希望從這個案例開始,中國工會開始實實在在為維護中國勞工權益盡力盡責。不再滿足於充當聾子的耳朵的裝飾擺設作用。

// 這個案子沃爾瑪輸了,員工勝訴。證明沃爾瑪對員工的“不誠信”指責是不實之詞。

現在的問題是女工要宜將剩勇追窮寇,訴倒沃爾瑪,再訴工會。指責工會沒有按照其職業責任為員工主持正義,反而輕易同意沃爾瑪的解雇決定。工會方麵目前的說辭是他們對於沃爾瑪解雇決定並不知情。員工方麵則說她們有證據工會與公司有信息來往和信息共享,是完全知情的。

反回來看病假之事,員工在病假期間,行為不應受限製,應該有行動自由。沃爾瑪不能以此指責其“不誠信”。實際上這種指控已經被駁倒。

新聞原稿

遭沃爾瑪開除中國女工勝訴後追加狀告全國工會(圖)

文章來源:  於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打印本新聞(被閱讀 32261 次)
3
 
 
一名被中國沃爾瑪開除的女員工決定將中華全國總工會告上法庭。在工人維權意識高漲的背景下,官方工會組織麵臨巨大變革壓力。

總部位於美國的沃爾瑪是零售業巨頭

2011年,深圳一家沃爾瑪商場以"不誠信"為由解雇工作9年的女收銀員王亞芳。王亞芳當時拒絕簽署解雇文書,並且第二天照常去上班-結果被趕了出來。

此後王亞芳起訴深圳深國投沃爾瑪公司"違法解聘",經過二審之後最終勝訴,贏得48636元人民幣賠償金。

而現在這名女子瞄準了一個更大的目標:政府控製的中華全國總工會。

中國實施經濟改革三十多年來,其龐大的官方工會盡管擁有2億8000萬成員,但卻 鮮少介入勞資糾紛,為工人爭取權益。

為了改變這一局麵,王亞芳在律師的支持下決心起訴深圳沃爾瑪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分支機構。她的律師曾經手多起重大勞工案件。與此前一些起訴基層工會的案件不同的是,法庭接受了王亞芳的起訴。

王亞芳及其團隊表示,在王亞芳遭解雇之時,工會為其所受到的"不誠信"指控作出背書,損害了她的名譽權。工會方麵否認這一指控。

而在案件背後,王亞芳和她的律師所提出的是一項得到許多中國勞工支持的更為嚴重的指控-中華全國總工會在保護勞工權益和利益方麵嚴重失職。



中國近年來多次發生勞工罷工事件

中國勞工維權意識有所提高

這起具有標誌性的案件凸顯中國勞資關係的變化, 工人對於自身權益的了解日益增加,並抓住一切機會挑戰現狀,經常為此動用法律手段。中國禁止成立獨立工會,而中華全國總工會則麵臨巨大的變革壓力。

去年7月提出起訴以來,已有兩家深圳法院就王亞芳的案件進行審理,並判她敗訴。本月或下月,王亞芳的代理律師們希望向廣東省最高法院提出最後申訴。

"無論如何,不管她是贏是輸,本案能夠進入庭審階段已經具有很大的意義",一名熟悉中國工會事務的人士對路透社表示。

模範員工不誠信?

2011年7月8日,王亞芳在香蜜湖沃爾瑪商場工作時扭傷腰部。法庭文件顯示,此後她接受醫囑在7月11日請病假,並得到了沃爾瑪的批準。第二天,一個周六,王亞芳和一名友人前往香港在當地一所大學參加工人維權訓練課程。

此後,王亞芳按計劃返工,但在7月18日,一周輪班結束時,一名人力資源經理宣布她因為在病假期間參加訓練課程,"不誠信"而遭到解雇。

"我不能相信這是真的",王亞芳對路透社表示。她表示自己是一名模範員工,從不遲到早退。她的律師在法庭文件中指出,王亞芳曾多次因工作出色而受表彰。

在針對沃爾瑪一案的終審過程中,深圳中級法院判決稱,沃爾瑪認定王亞芳"不誠信"並無根據。盡管法院也指出,王亞芳的香港之行確實"並不合適",而且與病假意圖不符。

"嚴重違反公司規定"

王亞芳起訴 工會的主要依據是沃爾瑪商場與一名工會負責人之間在她被解雇當天的書麵通訊。

法庭文件顯示,沃爾瑪向工會書麵告知王亞芳因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而遭解雇,但並沒有提到"不誠信行為"以及她的香港之行。

工會在另一個書麵通知中正式回複沃爾瑪公司稱,收到了解雇通知,將在當天之前就此給出意見,並稱如果沒有給出意見,則沃爾瑪可以默認工會同意解雇決定。

在去年7月福田區法院進行的首次庭審中,判決書認定該名工會負責人口頭同意解雇。但11月深圳中級法院的二審中,工會卻表示其代表口頭否決了解雇決定,並稱沃爾瑪沒有給予工會足夠時間就此進行調查和回應。

習近平曾要求全國總工會“適應社會變化”(資料圖片)

但法院判決稱,就現有通訊記錄,無法認定工會對"不誠信"的評定知情或支持。同時也沒有證據證明王亞芳的名譽受損。

但王亞芳堅稱工會代表知道自己為何遭到解雇,但拒絕提供幫助。她在被解雇的第二天曾與該名工會負責人當麵對質,但對方表示對此無能為力。

該名工會負責人現已不在案件涉及的沃爾瑪商場任職,路透社也未能與他本人取得聯係。

一名沃爾瑪發言人拒絕就王亞芳起訴工會的案件置評。中華全國總工會深圳分會也沒有對路透社的傳真問訊做出回應。

"中國缺乏有效工會組織"

在中國經濟增速放緩、勞資關係出現逆轉的背景下,近來中國內地多次爆發罷工和工人運動事件。一些觀察家認為,有跡象顯示中國領導層希望全國總工會也能有所改革。去年年底,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曾要求全國總工會進行創新,"適應社會變化",為保護勞工權益作出更多努力。
 
總部位於香港的勞工權益組織中國勞工通訊今年2月發表報告稱,近來發生的罷工事件體現中國缺乏有效的工會組織以及一套具有建設性的勞資對話機製。

》》》》》》》》》》》》》》》》》》》》》》》》》》》》》》
部分評論:
2014-05-17 09:46:47 by 偶燈斯陋
我給你談談我的工作經曆吧。
我在美國公立大學教書,是教授工會的會員。
工會代表員工(教授和教學輔助人員比如圖書館和信息處理人員)與校方談判磋商員工福利,比如工資,退休計劃,健康保險,學校各級層決策行為,等等,也鼓勵會員努力工作,同時盡力維護員工的權力與利益。
我的同事某一天,心裏感覺不好,已經開始來到係裏上班了,但臨時決定回家,同係裏秘書告假,讓他們通知在等待著他去上課的學生,那堂課臨時取消。他是因為個人生活的私事,那天他的女朋友同他吹了,他很難過,不能集中注意力。在這種情況下,單位還真得允許他這麽做。他有權利因私告假,單位必須認可員工這種權益。
在南方的大學裏,工會組織較少見,但是也允許員工因私人原因請事假。你可以在這一天去孩子學校做義工,可以臥床休息,可以冥思苦想,可以打坐瑜珈,可以去法庭打官司,可以去出席學術會議,或者參加培訓,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在美國,個人和集團(比如公司,或大學,或任何“單位”)兩者地位相等,盡管集團在資金上必絕大多數的個人更為強大,個人在人格尊嚴上並不低於集團。

沒有這種作為工會會員的工作經曆,恐怕確實不易理解為什麽員工擁有的權利,為什麽不能把員工當作“包身工”。
(即:他們為公司出力的時間是一天8小時,而不是24小時;他們在不工作的時候的行為,絲毫不受公司或單位的控製。)
在中國,工會確實除了在過年過節給大家發些食品電影票什麽的福利,真的還沒有做過什麽維權替員工出麵與公司斡旋的實事。

至於“結論”和誰在下結論,真的不是我所關心的。我沒有什麽資格下結論。我不過是複述新聞的內容:即,沃爾瑪被判輸,而員工王亞芳勝訴--這根本不是我下的結論,而是在現實中發生了的事實。至於你有什麽結論,或沒有什麽結論,也不是我需要在意的。你有你的思想和言論的自由,至於什麽思想什麽言論,與我無關。

總之,你我的分歧在於如何看待公司的權力,和員工的權益。我的看法是公司的權力是有限的,而不是無限的。它管不了8小時工作以外員工的行為和自由,否則是越權和侵犯人權。
[補充一句:沃爾瑪對於工會的恐懼和仇視,使得自己的名聲不好。美國許多老百姓對之不齒。比如這位博客寫手早在多年前(2007)就提到過,她的美國朋友經常勸她不要去沃爾瑪買東西:
他倆一塊兒去哪家超市(準不是臥馬---他們總在我耳邊叨叨,勸我別去臥馬購物,理由可多啦!理由包括臥馬苛待員工,如pay員工時薪極低,讓人無法購買醫保,隻好依賴政府,故實際上是揩大眾納稅人的油)

沈成涵 發表評論於 
再有,“偶燈斯陋”你要是還堅持你那種請病假期間幹什麽都可以的論調,那自己也可以這麽幹看看,看看你服務的單位會怎麽做!
我不認為會有很多單位允許員工這邊請病假,那邊幹私活或是去旅遊什麽的。
沈成涵 發表評論於 
請看清楚:如果病假是兩天以上,那女工隻休息一天就去參加培訓,那她的病假就有水分,單位的懷疑也就有一定理由。
如果在病假期間還可以去參加外地的培訓,那病假條就有假,故意開假病假條來不上班的過去多是國營廠的二流子,現在也是一樣。無論你拿這個時間去學習還是助人為樂、還是幹私活都是不對的,企業有權批評處理。至於是不是可以直接開除,那是具體問題,可以另說。
別跟我說法院的判決,我情況還沒問清楚,不能下結論。你也是結論下的太早了。
偶燈斯陋 發表評論於 
看出來,看不出來,都意義不大。你的這種追究病假天數的思維前提是認可沃爾瑪公司的絕對權力,以為老板的權限大得可以控製員工下班的時間。實際上,並不如此。
員工隻不過是在8小時上班時間服從公司的支配;一旦下班,或請假,或任何不上班的時間,員工有人身自由,可以自由決定自己如何支配自己的時間,以及自己決定在屬於自己的時間裏作什麽,包括休息,或訓練,或作家務。
如果有人生病時仍然帶病堅持工作而不必擔心犯法,那麽人在病中,一樣可以帶病讀書學習,同樣不犯法。
正由於這個原因,沃爾瑪才輸了官司。
說到底,員工應聘到公司是來工作的,並不是賣身給公司的奴隸。不知你懂不懂這個道理。
沈成涵 發表評論於 
"偶燈斯陋 發表評論於 2014-05-12 01:50:17 這個案子沃爾瑪輸了,員工勝訴。證明沃爾瑪對員工的“不誠信”指責是不實之詞。不知你反複追問醫囑病假有幾天有何意義?"

----反複追問醫囑病假有幾天是因為:如果病假隻有一天,那女工是休完病假之後參加培訓的,那就完全沒問題。如果病假是兩天以上,那女工隻休息一天就去參加培訓,那她的病假就有水分,單位的懷疑也就有一定理由。這都看不出來嗎?
大海 發表評論於 
中華總工會這個組織不能隨著社會的而變化,不能與時俱進,簡直就是一個笑話。
dodijenny 發表評論於 
好。給這位女工和她的律師們讚一個。
不過指望法院判工會敗訴不現實。雖然不現實,能/敢起訴就是進步。
若有一天把這些屍位素餐的工會,婦聯什麽的都解散了,天也好轉晴一些。
偶燈斯陋 發表評論於 
這個案子沃爾瑪輸了,員工勝訴。證明沃爾瑪對員工的“不誠信”指責是不實之詞。

不知你反複追問醫囑病假有幾天有何意義?

現在的問題是女工要宜將剩勇追窮寇,訴倒沃爾瑪,再訴工會。指責工會沒有按照其職業責任為員工主持正義,反而輕易同意沃爾瑪的解雇決定。工會方麵目前的說辭是他們對於沃爾瑪解雇決定並不知情。員工方麵則說她們有證據工會與公司有信息來往何共享,是知情的。

反回來看病假之事,員工在病假期間,行為不應受限製,應該有行動自由。沃爾瑪不能以此指責其“不誠信”。實際上這種指控已經被駁倒。
goldenman 發表評論於 
中國工會隻是個政府的擺設,作用?你就想象吧。

該告!
沈成涵 發表評論於 
“偶燈斯陋 發表評論於 2014-05-11 21:39:27 員工請病假,第二天是周六,應該是自己的休息時間,應該可以自己決定自己的活動,包括參加訓練課程。”

----樓下這麽說就是不懂大陸的人事製度了。病假是包括正常假期的,也就是如果病假三天,就是周五、周六、周日三天,周一正常上班,不存在三天病假還可以休到下周二,周六、周日都不算病假的情況。所以我要問:醫囑的病假是幾天?
偶燈斯陋 發表評論於 
沃爾瑪在美國是不允許公司員工組織工會的;但到了 中國,卻允許工會存在,因為很重要一點,中國工會習慣上是領導的代表,具體在沃爾瑪的案例裏,工會與資方的關係比與勞方的關係更加緊密。沃爾瑪就衝這一點才放心讓工會進入中國的沃爾瑪。
這個案子裏顯示出果不其然,工會站在資方一邊,沒有行使為員工維權的職責。
員工請病假,第二天是周六,應該是自己的休息時間,應該可以自己決定自己的活動,包括參加訓練課程。沃爾瑪是因為該員工訓練課程的內容是勞工維權,所以指責員工“不誠信”。
不過,官司打下來,沃爾瑪輸了,員工勝訴。證明“不誠信”的指責是不實之詞。目前要解決的是,工會失職。
希望王亞芳再接再厲!希望從這個案例開始,中國工會開始實實在在為維護中國勞工權益盡力盡責。
沈成涵 發表評論於 
"2011年7月8日,王亞芳在香蜜湖沃爾瑪商場工作時扭傷腰部。法庭文件顯示,此後她接受醫囑在7月11日請病假,並得到了沃爾瑪的批準。第二天,一個周六,王亞芳和一名友人前往香港在當地一所大學參加工人維權訓練課程。"

----醫囑的病假到底是幾天?
小學作文老師 發表評論於 
外國資本欺負中國員工。而號稱中國工人利益維護者的全國總工會竟站在外國資本一邊。這至少說明一個問題,全總是個掛羊頭賣狗肉的勞什子。
許仙 發表評論於 
沃爾瑪好像不允許有工會,它在北美的店一旦有員工鼓動成立工會就立即關閉。
老品閑 發表評論於 
反正一般來說,不論國內國外,公司與個人打官司多是公司吃虧。無論如何,也算是人性善良的一麵吧。
heehee 發表評論於 
法院這個判罰非常扯淡。顯然是這個女工耍無賴。剛請下來7天病假,第二天就去香港。

資本家不資本家,國內還是國外,至少在法院,道理還是應該講的。今天法院對他不講理,明天法院就能對你不講理。
阿寬 發表評論於 
樓下的人說:太多這樣的投訴外企會走的,或者說:政府也兩難,工人待遇提高了,外資就該撤退了,,,其實未必,這主要看這家企業在中國營不營利,象沃爾瑪這種肯定不會走,中國人的購買力這麽強,工資這塊隻不過占一點點。
阿寬 發表評論於 
得寸還想進尺?中美現在關係不好了,所以沃爾瑪官司可以贏,想告全國總工會?門都沒有,你以為在美國還是在加拿大啊?我想這主要是這個律師想出名為自己以後有機會賺更多的錢罷了。
Kiki-wq 發表評論於 
靠,中國的工會都是公務員
Interread 發表評論於 
太多這樣的投訴外企會走的。有個平衡的問題。
春麗 發表評論於 
中國的工會一直就是那麽一個擺設。和婦聯,團委一樣,有了那麽那麽一個機構就可以安排人進去坐領導,享受待遇。

國營企業不需要工會的地方,到處是工會,過年發點水果電影票。領導們用公款搞點生意號稱三產,自己賺的腰包滿滿。

廣東深圳的私營企業,壓榨打工的。工會連屁用也沒有。

更多見: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4/05/11/3258871.html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