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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小夏打官司 (ZT)

(2011-07-02 13:07:55) 下一個

I don't agree with Gong's views entirely (especially on politics) but this very long article that she wrote about her lawsuit on a racial discrimination case is interesting.

龔小夏: 我在美國控告雇主種族歧視

按:劉蘇裏建議我將打官司的故事寫出來。我要預先告訴讀者,困難的事情都是過去之後才看著有趣。如果有朋友準備拿起法律武器來對付那些出於各種動機(種族、民族、性別、身體狀況、性取向等等)歧視雇員的單位,一定要做好長期的思想準備。
  *****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我工作的自由亞洲電台以“不服從上司”的名義宣布自六月四日起將我解雇。我旋即到政府有關部門和法庭去控告電台在多方麵長期製度性地歧視亞裔雇員,並且在我就此提出抗議之後無理將我開除。
   到今年六月份,這個案子已經整整打了三年。六月二日,在傳出華裔李文和的案件庭外和解、李文和獲得美國政府以及五家新聞機構一百六十萬美元的賠償的消息的時候,我的律師也接到了來自亞洲電台電台的庭外和解提議,最後在六月六日,案件以電台向我支付四十五萬美元而告終。電台方麵提出的主要條件除了我結束上告之外,還包括我承諾不再幫助台內其他人去告狀,也不再申請到那裏去工作,甚至連主動來自該電台雇用邀請也不能接受。電台方麵則接受了我的要求,就是我有向外界透露案件情況的自由。
   這個曠日持久的案件最後獲得如此有利於我的解決非常不容易。通過這個案件,我對美國有關工作場所中種族、性別、年齡、民族等各類歧視的法律以及案件的解決方式有了一定了解。在這裏,我希望能夠和亞裔朋友們一起分享我的經驗與心得。
   不久前蓋洛普民意調查公司的調查揭示,在工作中感到受歧視最深的少數族裔是亞裔:亞裔中有百分之三十一的人感覺到在工作場所受歧視,而非洲裔相對隻有百分之二十八,拉美裔百分之二十六。同時,美國聯邦公平就業委員會的數據顯示,在美國的各個少數民族――非洲裔、拉美裔、亞裔等等――中間,亞裔到政府部門或者法庭去控告雇主種族歧視的可能性最低。
   在有過親身經曆之前,我一直覺得亞裔過於個人明哲自保,缺乏反抗的勇氣,所以才受了那麽多欺負而不會像其他族裔的人那樣打上法庭。經過這個案件,我才明白要通過法律途徑控告雇主的確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亞裔最缺乏的並不是勇氣和能力,而是製度性和組織性的支持。亞洲電台電台中間對種族歧視深有感受的亞裔雇員很多,被開除的人也不在少數,甚至在告狀的路上走了一半的人也有好幾位。但是,最後隻有我一個人將案件打到底並得到雇主的賠償,這中間經過了許多番的周折。
  
  (一)電台中歧視亞裔的由來
   從一九九八年一月份開始,我在電台工作了五年半,職務是一個廣播部門的主管。在這段期間裏,亞裔雇員的地位步步降低,弄到最後出現了完全由非亞裔掌管亞裔的局麵。不用說,一些非亞裔管理人員,哪怕根本不懂新聞專業和管理,也沒有多少工作經驗,依舊拿著比亞裔廣播人員高出好幾倍的工資。這是後來亞裔雇員造反,以及我提出抗議的根本原因。
   電台一九九六年成立,完全由美國國會的撥款來支持。電台用九種語言對亞洲國家廣播:普通話、藏語、粵語、維吾爾語、越南語、柬埔寨語、老撾語、緬甸語、韓語。擔任廣播、編輯工作的當然都是來自亞洲當地國家的亞裔,技術部門中也有一些亞裔。總體上看,亞裔占了雇員總數大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七十五。然而,在我工作的最後兩年時間裏,十三名高層管理人員中,隻有一人是亞裔。尤其是當年的台長,從來就不覺得他需要掩飾對亞裔的歧視,甚至在公眾場合下對雇員說出“你們亞洲人”之類的話。而這種半公開的種族歧視的結果,除了亞裔雇員完全被排斥在高層升遷的大門之外,形成了典型的“玻璃天花板”之外,就是公司裏麵非亞裔高層管理人員中任人唯親的腐敗現象日益嚴重。
   電台當時的台長,也就是後來將我解雇的那位,是個基本沒有多少亞洲經驗的白人。他上任之後,立即任命了自己的兩位朋友當副總裁。一位是主管技術部門和總務的猶太人,另外一位是主管財務的黑人。後來人們逐漸發現,管總務的這位過去從來沒有過正式工作,對於技術更是一竅不通。管財務的那位根本沒有會計師執照,是學化學出身的。隻有一年後找來的副台長兼總編是真正媒體出身,但也仍然不是亞裔。台長身邊用的親信,秘書、公關、人事等等,統統都是非亞裔。
   中國的俗語說,日遠日疏,日親日近。電台台長越是和亞裔疏遠,越是和非亞裔親近,就越容易對亞裔雇員產生“非我族類”的感覺。二零零零年電台在沒有通知雇員的情況下就作了一個重要的決定:在公司管理人員中成立一個“高層管理委員會”。誰屬於高層管理之列,並不是由工作性質來決定,而是由台長說了算。比如,台長喜歡的政府公關主任,手下一個人也沒有,每天在台裏麵東晃晃西晃晃,在辦公室裏陪著台長聊天。她不僅屬於高層管理,而且年薪高達十二萬。但是具體管理廣播事務的語言部主管,哪怕手下管著三五十人,也都算不得是高層。自然,在高層與非高層之間,也就有著工資上的距離,而且這距離隨著時間越拉越大。更重要的是,台裏最重要的事務,特別是預算分配,都由非亞裔高層人員一手把持,其他人不但根本沒有說話的資格,而且根本無法知道任何有關預算的細節。在十三名高層人員裏,隻有一名原先擔任過美國之音東亞部主任的亞裔。結果是,自由亞洲電台雖然從事是廣播業務,超過百分之七十的雇員是亞裔,但具體做廣播的亞裔雇員,無論是記者還是管理人員,對台裏的主要事務完全沒有發言權。
   不僅如此,台長身邊的那些非亞裔高層為了證明自己的能力,不斷對亞裔廣播人員指手畫腳挑毛病,批評亞裔記者不懂新聞業務,責令他們去接受培訓。在他們眼裏,來自亞洲的移民無論受過多好的教育,有過多麽豐富的經驗,都沒有資格與他們平起平坐。一些與高層接近的非亞裔雇員也開始上行下效,對亞裔頤指氣使。各個語言組的節目評估,提出評估的是非亞裔,被評估的是亞裔。哪怕是根本不懂得新聞業務的人,也覺得自己能夠指點一下亞裔記者的工作。不幸的是,亞裔雇員也多數逆來順受,又成了這批人自視高亞裔一等的依據。
   伴隨著對亞裔的歧視的加深,電台裏的腐敗現象也日益嚴重。比如,台長大學同窗好友的女兒大學畢業後跟隨丈夫到東京,找不到工作。於是,盡管電台沒有需要,台長硬是下令在東京開了個辦公室讓這位小姐當主管,辦公室空在那裏,小姐本人則在家帶孩子,每個月除了工資之外還拿著兩千美元的房屋補貼。為了這個東京辦公室,電台每年白白花費幾十萬美元。這位小姐隻要見到電台的人,在頭十分鍾裏麵就會非常驕傲地宣稱,她的父親是台長最好的朋友,台長對待她就如同女兒。因此,私下裏不少人都將她稱作台長的幹女兒。台長任用的另外幾位親信,也同樣沒有多少事情可做,卻人人拿著十幾萬美元的高薪,而且動不動就到世界各地出差,甚至帶上家中老少一起出行。出差的地點包括瑞士、俄羅斯、拉丁美洲、英國、土耳其等等與電台工作並不相幹的地方。
   有限的資源被如此挪用,自然最終要影響到廣播部門和亞裔雇員。首先是廣播部門亞裔記者的工資低。五年過後,高層管理人員與普通記者之間的工資差距是兩三倍,盡管多數高層人員甚至不具備普通記者對亞洲以及新聞廣播事務的了解。而在分配到廣播上的資源日漸減少的情況下,電台在二零零二年決定開始裁減廣播部門的工作人員。是年九月,三位記者就被無故炒了魷魚。
   到二零零二年底的時候,電台內亞裔雇員的不滿已經積聚相當深。這種不滿情緒導致了亞裔雇員發動了一場組織工會的運動。
(二)雇主的反工會行動
   電台成立伊始,就不斷有職工希望建立工會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但是,絕大部分來自專製國家的亞洲人對美國的工會並沒有多少概念,甚至還有人到公司人事部門去打聽該怎麽組織工會,完全不清楚人事部門代表的是資方。所以,雖然有不少雇員談論成立工會,但是七年來卻連初步組織工會的舉動都沒有出現過。
   自從有記者被裁減後,越來越多的亞裔雇員開始認真考慮成立工會來保護自己的權益。但是,在美國該怎麽成立工會,絕大多數人心中並沒有數。也難怪亞裔雇員弄不清楚。他們過去關於組織工會的經驗,基本上不是由國家來一手操辦,就是由資方來操縱。誰想成立獨立工會,就要冒坐牢的風險。美國固然有組織工會的自由,但是在國家不幹預、資方也不幫忙的情況下,雇員該怎麽去組織工會呢?
   有人開始向我谘詢這方麵的問題。我的專業方向是社會組織和社會運動,也研究過西方工會的曆史,比多數亞裔雇員更加了解美國工會的情形。但是,我從來沒有具體參與過任何工會事務,所以也就隻能從一般的曆史角度回答。我告訴他們,美國的工會繼承了英國十九世紀工會的傳統,具有相當強的行會性質。每個行業都有一個或者數個自己的工會,而每個公司的工會可以加入一個大工會成為分支,也可以獨立成為一個與資方協商談判的集體。通常,大工會都有相當良好的援助係統,而許多行業性的大工會也是美國最大的勞工團體勞聯-產聯的成員。加入大工會必須繳會費,但是大工會也能夠提供法律服務,而且在出現勞資糾紛時能夠加以經濟上的援手。我還向他們介紹了一些相關的書籍與工會方麵的權威研究人員。不過,我的知識也就是到此為止了。
   也許這點信息幫了員工一些忙,也許他們還有其它的資訊來源,總之,有心組織工會的員工找到了美國通訊業工人協會(CWA,Communications Workers of America),在他們的幫助下開始了X電台工會的組織工作。通訊業工會是美國頂尖的大工會之一,許多著名大媒體,包括《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有線電視新聞等單位裏麵都有該工會的分會。
   在我看來,在對待工會的態度上,電台與其它私人機構應該有所區別。既然電台每天都對亞洲聽眾傳播民主自由的信息,通過各種報道和評論節目告訴聽眾,雇員組織工會的權利是民主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工會在推動人權民主的發展中起著關鍵的作用,那麽輪到自己的雇員組織工會的時候,盡管管理層不見得高興,但總不至於明目張膽地反對吧。要反對的化,豈不是在給自己掌嘴麽?所以當組裏有人向我透露雇員正在認真考慮組織工會時,我覺得有責任應該讓管理層有個思想準備,因此便主動找到了人事部門的主管,將工會的事情告訴了他。
   這位人事主管當時就緊張起來。他繃著臉對我說:
  “讓我馬上和公司的律師商量。我們得及時想辦法製止他們。”
  他的反應完全出乎我的意料。用納稅人的錢請律師去製止職工行使合法權利?這裏麵的邏輯我說什麽也想不通。也許,這隻是那位行伍出身的人事主管的個人意願?
   一月十六日,電台正式通知所有屬於管理階層的人員去參加由公司律師舉辦的反工會培訓。看來,台裏的高層的確要大動幹戈來製止工會了。這令我非常吃驚。
   為了縮小工會組織的範圍,公司將所有編輯、技術部門帶班的頭頭全部都算作管理人員,盡管這些人除了具體安排工作之外什麽權力也沒有。這麽一算,公司裏大概四分之一的人都被劃到了管理階層之內。既然人那麽多,培訓也隻好分數次進行。這樣一來,按小時計算的律師費用也就大大上升了。
   來的律師是兩位白人男子,屬於這一帶比較有名的一個律師行。培訓一開始,律師們就明確聲稱,自由亞洲電台的立場是堅決反對在台裏成立工會,因為工會“將在電台及其雇員之間製造壁壘,”從而損害電台的靈活性與創造性並且可能帶來罷工。的確,這種“靈活性與創造性”一直讓電台的一些高層管理個人受益匪淺。如果我們要仿照美國之音那類國家機構的方式,或者按照私人公司的利潤原則進行嚴格管理,高層人員根本沒有那麽多機會去靈活而富於創造性地去營私舞弊。
   我忍不住打斷了律師的話,問他這種反工會的說法是否也是電台的編輯立場。
   律師說:“當然不是。這是對本台雇員組織工會的立場。”
   “也就是說,我們對聽眾說的是一回事,自己做的又是另一回事了?”我反問。
   在場的一位台長親信立即回答:“中國的情況和美國不一樣。中國沒有自由工會,而美國的工人利益已經受到了全麵的法律保護。”
   “這正是中國政府在四九年以後說的,美國有資本家,所以需要工會;而中國工人的利益已經由共產黨代表了,所以用不著自由工會了。”我反駁說。
   律師撇開我,繼續往下說:
   “你們每個人對必須電台懷有勿容置疑的忠誠。”
   往下,律師們開始一點一點教給大家怎麽對雇員宣傳工會的壞處,包括說“工會隻顧自己而不是雇員的利益”、“工會破壞人際關係”、“工會讓雇員破費”、“工會不公平、影響效率”、“電台是公平的雇主”、“工會說法無法兌現”等等。
   這中間出現了非常可笑的一幕。當律師說到“電台是公平的好雇主”時,我反問:“你怎麽知道?”
   律師回答說:“因為他們對我非常好。”
   我真不知道這人是怎麽拿到律師執照的。
  最後,律師們要我們對雇員說,任何人敢於參加罷工就有可能被開除。而在罷工的情況下,電台絕對不會向雇員妥協,而是要馬上雇人頂替罷工者,並且通過將節目用合同包出去的辦法來保持正常廣播。
   這番話真讓我氣壞了。這些律師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胡說些什麽。於是我質問他們:
   “你們這種方式對待超級市場的罷工也許管用,但是搬到電台來就是廢話。你們知道要花多長時間才能培養一個好的主持人、好的記者嗎?要我去對下麵的人這麽說,簡直就是拿我的信譽開玩笑。要說你們自己說去。”
   生氣之下,我在培訓結束之後給廣播部門的亞裔主管們發了一份長長的電子郵件,指出員工組織工會的根本原因在於待遇不公,因為電台的高層管理在推行類似於殖民統治的政策。幹活的都是亞裔,掌權和拿高薪的絕大部分是既不懂廣播業務也不懂亞洲事務的非亞裔。我說,電台高層反工會的言辭和指示違反了我的原則、信念、良知,我無法遵命。
   後來,在電台一再發動的反工會的攻勢中,我從來沒有按照上麵的意旨去“勸告”自己部的員工。這大約就是電台高層指責我“不服從上司”的最早由來。而我們部也是各個部門雇員中最傾向於支持工會的。
 
(三)雇員與雇主之爭
  
   二零零三年二月中下旬,華盛頓連續出現了兩場罕見的暴風雪,積雪最深時達到將近兩米。電台的高層選擇在這個時候開始了猛烈的反工會攻勢。
   按照三十年代通過的國家勞工關係法,雇員如果申請成立工會,就必須由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監督進行無記名投票。隻有在票數超過百分之五十的情況下,工會才能夠開始組織。而在投票之前,工會組織著必須征集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雇員簽名。在許多地方,這個過程都需要一、兩年,雇主也就能夠有充分時間展開反工會的行動。
   電台在培訓過管理人員之後,台長就將他最寵用的政府公關主任提拔為“雇員總管”(chief of staff),由她帶領著總編、副總編、人事主管、公司律師一批人,召集各個部門的員工分頭開會,告訴雇員不要投票讚成工會。這通常是工會組織者最難過的一關,因為雇主可以利用上班時間來展開宣傳,而外來的工會組織者根本無權走進單位大門。如果他們進來,雇主就有權出動警衛甚至報告警察來將他們趕出去。內部的組織者也不許利用工作時間來進行組織活動。大多數地方組織工會的努力在這期間就會半途而廢。
   二月二十一日,輪到我們部開會了。
   十點半開始的會議計劃要進行半個小時。首先說話的是總編。他對我們尷尬地笑了笑,之後期期艾艾地開了口。他首先承認自己在當記者的幾十年裏一直是工會會員,之後說:
   “管理層反對在電台建立工會。工會對電台沒有好處。我在《華盛頓郵報》工作時也曾經是工會會員,每個月要叫五十元會費,對我什麽好處也沒有。當時我之所以加入工會,是迫於來自比我資深的記者的壓力。”
   新上任的雇員總管跟著傲慢地開了口。她重複了一遍中國需要工會,美國不需要的話,然後指著亞裔雇員說:
   “雇員們根本不了解工會的情況。工會不會給你們全麵的信息。我們希望你們掌握全部事實。入工會要繳會費。你們必須首先問清楚要交多少會費。我希望你們能夠有選擇的自由。在這個會之前,我們已經和六個組開了會,發現竟然幾乎沒有人知道有關會費的事”。
   底下的雇員們都在相互遞眼色。這人怎麽把我們當傻瓜了?當時在座的幾位同仁就是工會組織者,他們早就將會費的詳細情況告訴了每一個人。
   後來我們聽說,當雇員總管在藏語組重複這番話時,一位曾經在達賴喇嘛流亡政府中當過議員的記者站起來說:
   “這是美國。大家都知道美國沒有免費的午餐。我們需要工會的服務,當然就要交會費。”
   大家開始七嘴八舌,紛紛批評電台高層對亞裔廣播記者不公平,用人不當,管理無效率等等。一位著名作家出身的記者概括了大家的想法,他說:
   “我相信民主製度,相信我們每日對聽眾宣揚的民主價值觀。工會是美國工人階級十九世紀以來鬥爭的結果。我要引述當初挪威作家易卜生的話:當我們認為自由太多的時候,自由就已經死亡了。所以,我支持工會。”
   “雇員總管”從來沒有和亞裔雇員認真說過話,沒想到這幫人這麽伶牙俐齒,一下子慌了神。她隻好推諉說,台長已經作了改進工作的安排了。等台長回來一定會有改進。於是有人又質問:公司高層已經在位六年,工作一直沒有改進,憑什麽雇員現在應該相信他們的話不去建立工會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最後,當工資的問題被提出來時,會場內的狀況幾近白熱。正好這時,下麵等著開會的柬埔寨組的人進來了,算是給高層們解了圍。
   其他各部門的情況也不比我們部好。多數參加會議的高層平日和亞裔雇員並不怎麽打交道,萬萬沒想到一些平日看上去低眉順眼的人竟然敢於公開批評他們。技術部門鬧得最凶。台長的秘書也作為高層的一員參加了這個部門的會議。聽到各種抱怨之後,老太太站起來,幾乎是熱淚盈眶地對大家扳著指頭逐條地數台長的功勞,並且信誓旦旦地說:
   “台長一定會改進我們的管理!”
   在座許多人這時心裏都在嘀咕:“他們究竟知不知道問題正是出在台長身上呢?”
   幾天之後,台長的秘書給全台發了一個電郵,曆數了台長的貢獻之後說:
   “台長經常笑著將我稱為電台的母親。我知道,你們中許多人和我一樣,明白在這個困難的二零零三年能夠有個舒服的工作是多麽幸運。”
   這不僅是無恥,簡直就是威脅。看到電郵後,我苦笑著,無可奈何地對組裏的人說:
   “瞧,我們有這樣的母親,還有台長那樣的父親,怪不得這地方長得如此醜陋了。”
   由老板們組織的這種“勸說會”在一般情況下對於阻止工會的成立非常有效,但是在電台卻不靈光。台長重用的“雇員總管”等人對亞裔的文化和心理完全不了解,亞裔職工多數對這些人平日遊手好閑外加溜須拍馬的一套作風極為反感,再加上有人從互聯網上下載了公司的退稅表,發現這些沒事做的閑人竟然拿著十一、二萬美元的工資,就對他們更沒有了尊重,更不把他們的話當做一回事了。況且,這些人雖然占據著高位,但是平時真正的管理工作卻要依靠各個廣播和技術部門的管理人員來做。多數的亞裔廣播記者從來沒有和他們打過交道,甚至往往見麵連招呼都不打。既然如此,到這個時候“雇員總管”下來狐假虎威當然不會有什麽作用。
   眼見“雇員總管”不起作用,台長隻好親自出馬,到各個部門去勸說。殊不知,多數亞裔雇員似乎橫下了一條心,許多人甚至別著工會的徽章去開會,讓台長很是下不來台。
   “勸說”看上去作用不大,管理層於是訴諸法律武器。
   五月一日,組裏有兩人請假。一問之下,原來是通訊工會和電台在全國勞工關係委員會有聽證。電台高層對勞工關係委員會表示,亞裔雇員中有相當一部分英文理解能力很差,根本無法了解工會有什麽作用,自己又有什麽權利。工會在投票前必須將文件翻譯成各種語言。這一做法,目的是拖延投票日期,爭取更多的時間去壓製成立工會的要求。為了向委員會證明亞裔雇員英文不好,台裏讓藏語組和韓國組兩名雇員出庭作證。
   後來我聽到場的工會組織者描述,台裏根本沒有向這兩名雇員說明讓他們出庭的目的。按說,既然出庭的目的純粹是為了羞辱這兩名雇員,讓他們在大庭廣眾之下出不懂英文的醜,那麽起碼從道義上講也應該通知本人才是。
   被挑出來作證的兩名雇員,都是年齡比較大的男性。誰都知道,上了一定年紀的人移民美國從頭學英文,其難度可想而知。但這不等於他們的智力有問題,更不等於他們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否則,在移民日益增加的美國,選舉豈不是應該先將各種有關的法律與權利條文都譯作世界各地一百多種語言了麽?
   出庭的藏語組雇員在藏人中是個很受尊敬的學者,但是隻能聽懂簡單的英文。根據在場的人後來描述,公司的律師以平時說話的速度向他提出了一連串的問題,並且很快地向他出示了勞工關係委員會關於選舉的單張,問他是否看得懂。結果自然是讓這位倒黴的雇員大為難堪。
   不過,另一位韓國組雇員的表現則出乎公司律師的意料之外。和許多亞裔一樣,這位雇員的英文屬於能讀能聽但不大能說的那類。所以,當公司律師看到他能夠完整地讀出有關選舉的通知時,顯得有點不知所措。
   作為來自外國的移民,我和所有亞裔移民雇員一樣,都必須不斷地克服語言文化障礙。這是個漫長的、甚至要延續我們餘下的整個生命的過程。記得我剛剛到美國來讀書的時候,盡管英文托福分考得很好,但是到了課堂上依然有百分之七十五法聽懂。在美國同學眼裏,我們這些亞洲學生未免顯得有點智力低下。電台高層眼裏看亞洲人,大概就是這麽個意思。其實,這些亞裔移民,經曆過專製、動亂、戰爭、流血,不少人在獨裁製度下失去了親人,經曆千辛萬苦才來到美國。這些平日不聲不響的雇員裏,有許多那些國家中頂尖的人才和出類拔萃的學者。相形之下,那幫飽食終日無所事事,隻會憑借權力作威作福的高層才真是智力低下。
   公司提出了證據,工會自然也不示弱。工會律師提出的一個最有力的反駁,就是公司的工作語言是英文。公司的招聘廣告、招聘考試、雇傭合同、職工手冊,所有工作文件、職工守則、培訓材料,以及高層以公司或個人名義發出的電子郵件,統統都是英文,哪怕是再重要的文件也從來沒有給雇員提供過任何翻譯。而且,在許多重要的文件上,包括合同和職工手冊,職工都必須簽名承認,他們一字一句地讀過該文件。既然公司以英文為工作語言,工會又有什麽理由不能以英文為工作語言呢?
   盡管公司的律師再三企圖回避這個事實,但是負責聽證的法官顯然被這個簡單的事實說服了。之後,工會又提出了兩位自己的證人,其中一位來自藏語部。
   藏語部作證的就是那位在流亡政府中當過議員的同事。不用說,在印度長大的他英文不僅通順流暢,而且還相當漂亮。當他用了一個不常見的字“Proximity”的時候,法官不禁說:
   “先生,你用的一些英文詞匯連我都不懂。”
   在聽證會之後幾天,全國勞工關係委員會裁決工會勝訴。
   雖然是小小的勝利,但亞裔雇員們感到揚眉吐氣。過去,也有亞裔雇員和公司上法庭打官司或者向媒體投訴。可是亞裔移民畢竟掌握的資源有限,無法和拿著納稅人數千萬的錢、控製著二百多人的飯碗、在國會有靠山、在媒體有關係的公司高層對峙。這次亞裔雇員有了強大的工會做後盾,頓時顯示出了自己的力量。
   公司覺得大丟麵子。台長於是給全體職工發了個電子郵件,反過來指控勞工關係委員會的裁決是不顧電台亞裔雇員的利益。台裏的高層同時在職工中散布,說公司早就有意給廣播部門的人加薪,但目前由於正在組織工會,公司按照法律無法這樣做,否則就有破壞工會的嫌疑。
   這時候才想到亞裔的利益?太晚了!
   廣播部門工會的組織已經到了最後階段。工會與公司談判,結果將投票日定在五月二十八日。投票將在全國勞工關係委員會的監督下進行。
(四)“不服從上司”
  在電台高層與亞裔雇員的對峙中,亞裔的廣播部門主管處在相當困難的位置。有限的資源越來越多地被高層人員挪用,廣播部門的人員地位下降,導致亞裔雇員的不滿日益加劇,種種因素嚴重地影響到了整個電台的廣播質量。廣播部門的亞裔主管在這種情況下成了夾心餅,一麵為高層管理不善及其傲慢與偏見生氣,一麵又擔心廣播質量下降,影響到電台的聲譽。對於高層來說,我們是他們看不起的亞洲人,對於普通雇員來說,我們又屬於直接管理他們的負責人,實在是非常不討好。
  盡管如此,越南組主管阮博士的辭職還是在亞裔部門主管中引起了相當大的震動。
  阮的辭職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之外。這位學者雖然已經年屆六十七歲,但是比台長還是年輕了八、九歲,在我們這個長壽的年代裏,他還正是年富力強。況且,從一開始越南組就是他一手創建起來的,其中充滿了他的心血。從電台的角度考慮,阮無論是在越南國內、海外移民、以及美國國會裏關心越南的議員中都很有影響。他的離去,對電台無疑是極大的損失。這些年來,阮一直是語言部門主管裏麵最受尊敬的人物,是個具有親和力的長者。他有哥倫比亞大學的博士學位,通曉十六種語言,在亞洲文化上有深厚的修養。他不僅學富五車,而且永遠是個謙謙君子,熱心幫助所有人。在處理與高層的關係問題上,他經常勸告大家忍耐,不要作出過激的行為。
  阮辭職的消息傳出後,亞裔主管們在五月二十日專門開了一場會,大家都急急忙忙七嘴八舌地向阮詢問原因。阮說,在最近一年多的時間裏,他越來越無法集中精神工作,因為在工作的同時必須還要用一半的精力去對付來自高層的壓力。
  電台在在大約二零零一年左右請來一名白人當總製作,不過誰也弄不清這人過去到底有什麽新聞與電台廣播經驗。總製作在很大程度上要懂得製作技術,但是她卻連最基本的技術知識都一竅不通。雖然如此,卻很知道如何對亞裔雇員指手畫腳。一次,有個播音記者被她在後麵指點得不耐煩了,站起來請她具體指教。結果,她一到機器麵前便傻了眼。
  別的做不了,台裏就讓她參與主持節目抽查。誰都知道,批評別人是最討好不過的活計,自己要去做就困難了。這位對亞洲連東南西北都弄不清的女士,嚐了一段欺負人的甜頭之後,日益跋扈起來。她的辦公室在四樓,和東南亞四個語種以及維吾爾語在一起,於是她開始輪流到四樓各個組去挑主管們的毛病。偏偏趕上那裏越南、柬埔寨等幾個組的主管脾氣都比較溫和,她把這兩個組的主管欺負得抬不起頭來。後來,在沒有征求過任何亞裔主管的意見的情況下,台長又在兩個月前將她提拔為副總編。當時,亞裔主管曾經集體寫下一份抗議備忘錄,指出這種做法違反了公平就業法,導致雇員與電台離心離德。阮就是這份備忘錄的起草人。
  台長對亞裔主管的意見嗤之以鼻,照舊提升了他的人。這位副主編一向對越南組的廣播內容橫挑鼻子豎挑眼,而且不斷設法挑動組裏的個別人跟阮過不去。如今她成了阮頂頭上司,以後阮的工作恐怕就會更困難。
  說到這裏,高棉語組的主管不斷搖頭。他對這位副主編的專橫霸道體會最深。一年多以來,這位對柬埔寨事務毫無經驗的白人一直在對他的工作橫加幹預,甚至不通知主管就將他手下的人派到外麵去出差。在柬埔寨大選的重要關頭,這位女士根本不與他商量,便一手把持了所有關於競選的安排,根本不讓他參與,而且還大言不慚地對技術部門的人宣稱,高棉主管沒有能力主持大的新聞,有要事無需經過主管,直接去找她就行。有好幾次,這位主管都想辭職或者去告狀,但是作為剛來不久的新移民,他甚至沒有在美國的永久居留權,所以也隻好忍氣吞聲,不敢輕舉妄動。
  迫使阮辭職的還有台長和他最親信的總務副台長。總務副台長因為成日家無所事事,台長就將培訓廣播記者的差事交了給他,也不管他本人一天廣播記者都沒當過。這位副台長既然管了培訓,也就借著機會到世界各地的電台,看看別人的培訓計劃。在倫敦的英國廣播公司,他認識了一位在那裏工作過、合同期滿正要離開的越南人。兩人一拍即合,於是副台長立即將他雇來擔任越南組的培訓 。這培訓是合同工,但人家希望轉正。有了這點私心,在副台長讓他匯報越南組內的情況時,他便開始定期向上打小報告,將越南組的工作說得一無是處。台裏高層也就根據這些匯報,讓越南組更改節目方針,這讓越南組的人,尤其是阮非常為難。
  所有這一切,讓阮覺得高層在他脖子上套的繩索越拉越緊,最後他不得不決定辭職。他說,他已經通知了台長,從七月一日開始正式離職。
  都說兔死狐悲,物傷其類,亞裔主管們在此情此景下出了憤怒之外,也共同產生了一種危機感。連阮這樣好脾氣的長者都被逼到了無法忍受的地步,誰知道哪一天同樣的事情又會發生在我們身上呢?我們決定給台長直接發一份備忘錄,要求他立即向我們就台裏這種工作方式作出解釋。
  離開飯店時,亞裔主管們開玩笑說,這回“土著”要聯合起來了。
  “土著”( indigenous)正是當年殖民者對殖民地人民的稱呼。用殖民者來比擬電台的高層,恐怕是再恰當不過了。我們這些亞裔主管,就如同當年殖民者從本地人中錄用的官員一樣。具體管理的工作都是我們來做,因為他們做不了;但大權在握的他們,對我們既沒有信任,也沒有尊重。在他們看來,我們這些“土著”盡管受過良好的西方教育,但是我們的膚色和我們的口音就是歧視我們的理由。他們如果有一點曆史知識,也會明白土著造反隻是時間問題。
  可惜,電台的高層偏偏連這點知識也沒有。
  亞裔主管聯合提交的備忘錄在列舉了高層的上述做法之後指出:既然總編對阮的工作評價一直很高,為什麽要采取一些列辦法使得他無法集中精力工作,以至於不得不辭職?考慮到阮在越南的影響,他的辭職必定會在媒體造成一定影響,甚至有可能驚動國會。我們要求台裏采取措施挽留阮。最後,我們要求台長必須在五月二十九日之前給我們以答複。
  這聽起來有點最後通牒的味道。我私下忖度,台長恐怕不會咽下這口氣。
  五月二十三日下午,台長的秘書通知各個語言部門的主管三點鍾開會。會前,就在這個關口,整個公司的人都收到了台長送來的電子郵件,簡單幾句宣布了阮博士辭職的消息,之後附上了阮的辭職信。畢竟是東方學者,阮的這封信寫得非常客氣,裏麵充滿了對電台的感謝,而且說明自己辭職之後要致力於研究與著述。如果僅僅從信中看,似乎他的辭職完全是個人原因,與電台管理毫無關係。台長於是利用了這種東方式的禮貌來將責任推了個一幹二淨。
  三點鍾,語言部主管與台長之間的開會,會議室中彌漫著雙方之間的敵意。大家表示希望電台挽留阮,台長卻冷淡地說:
  “我又沒有解雇他,是他自己辭職的。”
  台長大概也想緩和一下氣氛,於是補充說:
  “你們在座各位的工作都是有保障的,我保證不會有問題。”
  我於是問台長,為什麽要允許像那位白人副主編一類的人來欺負我們。我又問:
  “為什麽台裏提升高層以及大幅度長工資都沒有亞洲人的份?是不是因為我們的種族不對?”
  台長反駁說:
  “你們也可以去申請那些工作呀。”
  “為什麽我從來看不見有廣告?”我反問。
  台長不理我。這時,維吾爾組的主管說話了。這老兄口齒不夠伶俐,一著急就有可能說錯話。這次又把話給說錯了:
  “就辭職這件事... ”慌亂之下,他將阮博士的名字說成了台長的名字。
  話音沒落,在座的主管們都忍不住笑了起來。我想,他們中希望台長辭職的恐怕不隻一個人。
  因此我就給加了一句:
  “你想得美!”
  大家笑得更厲害了。
  台長的臉色頓時鐵青,但礙於那麽多人在座,終於勉強地擠出了一點笑容。
  第二天,五月二十四日,我出發到英國度假。一早上我就收拾好了行李,隻等下午到機場去。
  上飛機之前還有兩個小時的時間。電台裏最近的一係列事件令我心神不寧。田台高層這些年來的種種胡作非為,已經嚴重地損害了我所熱愛的廣播事業。我覺得,阮就這麽不明不白地走了,實在不值得。再三考慮,我給所有亞裔語言部門主管發了一個電子郵件。
  “各位同事:或許我應該將你們稱為各為兄弟姐妹,因為在這些年裏,我們之間的確已經發展出了手足情誼。這是我要對阮大哥說的話:請你不要離開我們!高層也許覺得他們不需要你,但是我們需要,你組裏的人需要,你的聽眾更需要!因為是我們,是我們這些將節目帶給聽眾的人,才代表電台,而不是那些攻擊你的人。他們連你的人民是怎麽樣的人都搞不清楚。”
  我接下來對他們說了一下最近組裏的一些工會積極分子受到的威脅,之後寫道:
  “坦白地說,我根本不害怕他們的威脅。我們都曾經生活在專製國家裏,飽經殖民統治、獨裁、戰爭、流血、動亂的痛苦。對於我們廣播的地區,我們的知識與經驗是那些所謂高層完全無法比擬的。但是有時我覺得,所有這些經曆與痛苦讓我們比那些自我膨脹的小人更寬容。當我們被他們欺侮、威脅、歧視的時候,我們往往放過他們。我經常會想,起碼他們沒有X黨領導那麽糟糕。也許這隻能就製度而不是就個人而言。這裏的民主和法製使得他們無法象專製者那樣行事。要是他們在X黨製度下有那些權力的話...
  “最近幾年以來,我日益得出結論,就是電台的管理層與美國社會在背道而馳。美國之所以偉大,在於多元文化、在於寬容、在於公平。電台的高層卻根本不是這樣。台長昨天在和我們組的人開會時,竟然說出亞洲人都要知道別人的工資,這不是美國公司的做法這種話。我當時就表示了抗議。這番話反映了他的思維。我相信,美國之所以有今天,是因為人們一直與種族主義、非正義、歧視、專製作鬥爭。現在美國已經是我的祖國了。我欠下了美國許許多多,包括我的教育,我的生活,特別是我的自由。我有責任為美國、為推動美國前進而鬥爭。如果我必須要為改進我們的廣播,為改變電台的歧視政策而鬥爭的話,我必須擔負起這個責任。
   “兄弟姐妹們,讓我們為我們原來的和現在的祖國而作這場鬥爭。願上帝保佑美國,也保佑亞洲。”
  我不是受洗的基督徒,也沒有加入任何一個宗教團體。對於我來說,上帝代表一種信念,一種人類相信社會進步、相信正義最終將戰勝邪惡的信念。我並不認為電台的高層就是些邪惡勢力,他們實在也沒有那種代表邪惡勢力所需要的魄力。他們中一些人,不過是有了點權力就沾沾自喜,以權謀私到忘乎所以地步的小人而已。不過,在社會發展的進程中,邪惡勢力正是以這樣的小人為社會基礎才有機會得逞一時。
  我將這封信用電子郵件發了出去,殊不知卻被電台高層截了去。原來電台設了個全體語言部門主管的郵箱,我們之間多年以來一直用這個郵箱相互通信,從來沒有出過什麽問題。但是,那位新提升的副總編在沒有通知我們的情況下,要求將自己加入了這個集體郵箱的名單之中。
  拿到這封信之後,電台高層就以為有了將我解職的證據。於是,就趁著我在英國度假期間向我發出了解職信。
(五)訴諸法律
  五月二十九日,我正在英國休假。就在前一天,電台的雇員就成立工會進行無記名投票。按照法律,資方在工會組織期間對職工不得采取任何威脅利誘行動,否則就算違法。恐怕這也是為什麽電台選擇在五月二十九日向我發出解雇信的原因。有趣的是,正式解雇的日子定在下個月的四號。這令我在覺得諷刺之餘,內心卻也感受到了來自曆史深處的撫慰。相比起我曾經經曆過、目睹過的暴力、歧視、鎮壓、監獄等等,解職又算得了什麽?更何況,這是在二十一世紀的美國,在有著二百多年民主法製曆史、也經曆了半個世紀的民權運動的洗禮的美國。我不相信,美國會有理無處申說。
  我必須訴諸法律。
  美國人愛打官司,動輒就上法庭,這是在世界上出了名的。但美國人同時也害怕打官司,這在好萊塢電影中卻看不出來。美國的法律複雜,法庭程序緩慢,律師費用昂貴。如果沒有充足的資源作後盾,一場官司下來,往往是勝負雙方都弄得焦頭爛額。而在個人告公司的情況下,公司越大,就越能動員起各種資源,組織龐大的法律辯護班子,即使無理也要設法將官司拖下去,直到原告精疲力竭。多少受了天大委屈的原告,在這種情況下也隻好草草收場。
  “打官司簡直象是下地獄。”一位有過打官司經驗的美國朋友告訴我。
  更何況,電台和一般的私營企業不一樣。私營企業往往會考慮到公司在法律費用方麵的經濟損失,在許多情況下願意趁早與原告庭外和解,以免曠日持久的訴訟影響到公司股東的長遠利益。而電台的撥款來自國會,電台高層拿著納稅人的錢打官司不心疼。公司無論受什麽損失,他們自己的工資照加不誤,隻不過是再去克扣一下廣播的費用罷了。對於他們來說,最要緊的事情是保住自己的職位。庭外和解意味著他們要賠錢甚至認錯,那本是就動搖了他們的權力,所以他們一定會不惜花費來打這場官司。就資源來說,我和他們之間對壘的困難程度要超過大衛對歌利亞。
  況且,作為外來移民,要想打官司就比美國生長的人更要困難得多。語言障礙自然是一大關。更主要的,是美國生長的人從小就沉浸在法製的環境中,對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僅有更多認識,而且有充足得多的心理準備。而我們這些在專製製度下成長起來的人,從來沒有法律站在平民百姓一麵去對付權勢人物的經驗。在我們過去的生活經曆中,法庭從來是政府鎮壓人民的工具。盡管知道美國的法律機構與專製國家有根本區別,但是心理上卻仍然缺乏準備。如今,我要和電台這批掌握著數千萬美元的資源的高層通過法律來一見高下,那是個艱巨的任務。
  按照美國法律,凡是控告雇主歧視的雇員在上法庭之前必須經過公平就業委員會(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委員會要先進行調查,如果認為雇員有理,就會幫助雇員上法庭;如果委員會不幫忙的話,就會給雇員一封許可信,讓雇員自己到法庭去告狀。於是,我先找到了華盛頓當地的公平就業委員會分會。
  委員會坐落在華盛頓市中心的一棟大樓裏。辦公室的牆上貼著翻譯成各種語言的聯邦政府公平就業法律。按照這些法律,聯邦政府機構以及任何得到聯邦政府財政資助的機構與計劃都不得因為種族、民族、膚色、性別、年齡、宗教信仰、身體殘疾狀況而在雇用與工作中歧視雇員。
  這是聯邦,也就是國家一級的法律。而到了地方上,除了必須執行聯邦法律之外,地方還定有自己的法律。由於各地方選民政治傾向的差別,地方法律涵蓋的幅度也有很大的區別。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居民人口百分之七十以上是少數民族,其中大部分是黑人,是民主黨的傳統選區。所以,華盛頓本地的公平就業法比聯邦政府的法律規定得更為具體,涵蓋麵更廣。如果到了保守的選區,就業法律通常對雇主有利得多。
  公平就業法中的所謂民族(National Origin),就是指移民來自的國家或地區。美國是個移民國家,每年有幾十萬的移民加入美國國籍。按照這裏的法律,移民一旦加入了美國國籍,除了不得競選總統之外,有權競爭國家、地方或者私人機構的任何職位。美國憲法規定,總統必須在美國國內出生,所以即使是美國公民(哪怕是美國外交人員)在海外出生的子女,也沒有資格競選總統。即便還沒有得到美國國籍,移民一旦得到永久居留權,除了聯邦機構中一些機密部門要求美國國籍之外,移民的就業機會從法律上來說與土生土長的美國人是平等的。在美國政治、經濟、司法、文化、教育等等部門,都有大批出色的移民。
  在公平就業委員會的登記表上,我寫下了投訴的原因:
  “亞裔公民狀告雇主歧視在外國出生的亞裔人士。”
  委員會一位黑人調查員和我談了一番。聽完申訴之後他對我說;
  “你的案子非常有力。但是,由公平就業委員會來處理並不合適。委員會處理公司內部的不公平問題,而你這屬於錯誤解雇。這類案子最好通過法庭去要求賠償。你還是趕緊找個律師。”
  通過法律界朋友的介紹,我找到了一位專門處理勞工和雇傭案件的律師。結果,律師在仔細看過案件之後,告訴我說這個案件本來就應該由公平就業委員會處理。他們如果手上的案件多,就會想方設法往外推。我自己寫的訴狀沒有用恰當的法律語言,因此給了他們不受理的借口。就這樣,律師用法律術語將我的案件重新寫了一遍,又將案子交回了公平就業委員會。
  往下能做的事情,就隻有等待委員會的處理了。這一等就是兩年零三個月。雖然我從來沒有期待政府部門會有高效率,但等待過程如此之長,也實在是出乎意料之外。後來我才知道,這個委員會其實很少作出有利於雇員的決定。蓋洛普民意調查的結果顯示,美國有百分之十五也就是數以百萬計的雇員覺得自己在工作中受到了某種程度的歧視,但是每年隻有幾萬人會到該委員會去控告。比如二零零五年,委員會接到的案件有七萬五千多件,但是他們的調查隻認為這中間百分之五點七的案件中道理在雇員一麵。難怪,電台的高層在聽說我去公平就業委員會控告之後,表示根本不予理睬。
  就在等待期間,電台內部出現了重大變化,同時也影響到了我的工作選擇。

(六)先打上國會山
  工會的投票早已在五月二十八日進行。參加投票的比例大大出乎電台高層的預料:廣播部門百分之九十六的職工投了票。要知道,美國總統選舉的投票率還不到百分之五十。電台工會組織人員的工作的確做得出色。現在,隻等在海外出差的三名雇員的票寄到,就可以點票了。
  六月二十日,好不容易到了開票的日子。開票的時間定在上午十一點。
  十一點十五分,我給一位工會的組織者打電話,回答是還沒有結果。台裏所有人都在翹首仰望,但是一直等到下午人們才接到了通知:七十七比三十七,工會贏了,而且是超過三分之二的壓倒多數。
  有些工會組織者感到失望。他們覺得,既然幾乎百分之百的職工都對高層不滿,為什麽工會的得票率不是百分之九十?
  我對他們說:“這是美國。選總統也就隻需要超過百分之五十的選票。超過三分之二都能修改憲法了。這裏可沒有三千比零。”
  考慮到組織工會的雇員分散在說九種語言的九個部門,而且公司動用了各種資源去壓製工會,這可是來之不易的大勝利。
  不過,盡管在投票上工會取得了壓倒多數的勝利,台裏的高層卻無論如何也不肯承認失敗。在工會點票之後需要有一個星期時間等全國勞工關係委員會認可。電台在時限的最後一刻提出了上訴,理由仍然是說大批雇員英文不好,不知道自己的權利,所以要求委員會推翻投票結果。
  雇員們都被公司的做法氣壞了。許多可能私下投了反對票的職工,在這種情況下紛紛轉而支持工會。結果,在幾天之內正式簽名加入工會的人已經遠遠超過了投讚成票的人數。同時,工會的組織者還征集了八十三位參加投票的雇員的個人簽名,向台長無視員工意願的做法提出了抗議。
  在點票四個星期之後,到七月十八日,全國勞工關係委員會正式認可了電台廣播雇員的工會。工會總算是正式成立了。在壓製工會的過程中,電台高層花費了納稅人的幾十萬美元。
  工會成立之後,開始就工資和勞動條件與雇主展開集體談判。就在談判還沒有結果的時候,我們部的雇員忽然接到電台高層的通知,說是下個財政年度整個我原來主管的那個部將被取消,全體雇員都要被解雇,理由是我們部缺少聽眾。其實,聽眾抽樣調查表明,我們部的聽眾與人口比例要高於多個語種。況且,在無法進行大規模實地調查的情況下,哪個語種都沒法了解真正的聽眾數量。工會的組織者認為,這顯然是高層對我們部的報複。
  從後來發現的各種證據看,台長認為雇員鬧工會都是我一個人在挑動的,我下麵的人也積極地跟著我鬧。天理良心,我可不敢冒領這個功勞。我們部的確有幾位工會的積極分子,他們在工會組織的過程中起了關鍵作用。但是,除了給予他們精神和道義上的支持之外,我從來沒有參加過任何工會的組織活動。畢竟,無論我怎麽看待這件事,我也是屬於管理層的一員。台長之所以將這個功勞強加給我,大概不過是因為他從來看不起下麵的亞裔雇員,覺得他們根本不懂得美國社會的運作方式,本應該對賞給他們一碗飯吃的電台高層管理人員特別是台長感恩道德。如果沒有我這麽個在美國受過教育的人挑唆,工會是鬧不起來的。台長可能以為,將我踢走後再砍掉整個部,跟他作對的工會也就自然作鳥獸散了。
  聽到這個消息,正在忙著找工作麵試的我當即怒火中燒。對於我來說,被電台解雇,無非是“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另外再找工作就是了。一下子狠心解雇整個部,根本不顧那裏的不少員工上有老下有小,一時間找到合適的工作不容易,這實在是專橫跋扈到了沒有天理的地步。
  難道美國真沒有講理的地方?我不相信。電台屬於國際廣播委員會管,委員會則直接向國會負責。國會卻是選民的代表。一定要找國會。
  說起來,到國會去做遊說我還真有一些經驗。一九九零和九一兩年,國會討論是否延長對中國的最惠國待遇。在一次學術會議上,我表示支持兩國經貿關係的發展,認為那對中國的未來尤其重要。很快,美中貿易全國委員會找到了我,安排我到參眾兩院作證,並且與許多議員作了私下交談。據委員會認為,對華最惠國待遇之所以能夠保下來,這些遊說活動起了重要作用。
  通過電台的工會組織者,我聯係上了通訊工會的國會工作部門。為了準備好到國會去陳情,我暫時放下了找工作的努力,整理了一批有關我們部廣播與聽眾情況的材料,送交到了眾議院撥款委員會負責給國際廣播撥款的部門。畢竟,錢是從國會來的,如果國會下令不得砍我們部,電台也沒有辦法。
  通訊工會出動了他們最好的專業國會說客以及組織部門的負責人,和我一起到國會去遊說。我們和撥款委員會中的幾位人士進行了長談,特別是為負責監督國際廣播的國會人員詳細介紹了我們部的工作以及廣播的重要性。很快,我們便得到了令人欣慰的允諾:撥款委員會將要求國際廣播理事會保留下這個部。
  我將這個消息轉告給一些電台的同事,大家半信半疑,都在捏著一把汗。
  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眾議院撥款委員會就國際廣播進行公開聽證。代表廣播部門出麵作證的,是國際廣播委員會主席湯林遜以及該委員會的委員帕特斯。
  在聽證舉行前夕,我又到撥款委員會去確認,聽證會上一定會討論關於我們部的問題。我實在害怕他們貴人多忘事。
  聽證進行到大約兩個小時的時候,在場的人們都以為快要結束了,這時,台上的撥款委員會主席沃爾夫冷不防地提出了關鍵的問題:
  “計劃砍X電台的廣播?”
  這問題一下子讓廣播委員會的人愣住了。沃爾夫議員接著列舉了我們提供的大量事實,直截了當地說:
  “我們不希望砍。”
  廣播委員會的人大概根本沒想到撥款委員會主席會注意到這麽個細節,因此被打了個措手不及。慌忙之下,湯林遜解釋說,他們打算將款項挪用去對巴基斯坦進行廣播,因為那裏是反恐的重要地區。荒唐的是,電台根本就沒有對巴基斯坦的節目。
  沃爾夫議員根本就不予理睬,說:“我們要繼續這個廣播,是不是?”
  湯林遜愣了三秒鍾,之後趕緊點頭:“是!”他接著尷尬地笑著附和:“我也希望這樣!”
  沃爾夫議員正要說話,卻被急於解釋的湯林遜打斷了。“我非常感激您提出的問題。我們麵對的是非常困難的選擇。我們要找錢去做反恐的廣播。”
  另一位廣播委員會的人帕特斯看見勢頭不對,趕緊接過了話茬說:“其實作出那個決定,每個人都很不舒服。恢複卻令我們所有人都非常高興。”
  就這樣,我們部保存了下來。台長召集部裏的人開會,冷冷地對雇員說,這不過是延緩一年而已。言下之意,就是警告雇員別高興太早。
  不過,一年後不得不離開電台的不是我們部的雇員,而是台長和他的一大批親信。這就是後話了。
(七)背後找個靠山
  我麵臨著工作上何去何從的決定。
  在這個時候我不管到什麽地方去找工作,那裏的雇主肯定不會支持我繼續告狀。無論如何,天下的雇主都不願意雇用一個有可能給自己找麻煩的雇員。許多好心的朋友勸告說,還是顧自己的前途要緊,不要為了爭口氣弄到連飯碗都沒有的地步。這種情況下與一個大機構作對,無異於雞蛋碰石頭。對方有錢有勢,又是土生土長的美國人。新的雇主都會先去電台打聽我的情況。如果我繼續上告,他們私下裏幾句話就會斷送我所有的機會。
  我仔細想了很長時間。的確,憑我的學曆、能力、人際關係,找到個收入不錯的工作並不算過於困難,但是,就這樣放棄爭取公平的努力,向種族主義與民族歧視低頭,卻實在是違背了我的信念,也不是我的性格。我從小就有著湖南人倔強的脾氣,無論什麽總要一竿子到底認死理,吃了多少虧也改不了。人說性格就是命運,至此我也隻好認命了。我知道,如果就此放棄,不管以後從事什麽樣的工作,不管收入和地位有多高,我永遠會在內心深處懷有負罪感,永遠會帶著一種逃兵樣的感覺。
  可是,公平就業委員會的結論似乎遙遙無期。我越來越明白,政府部門不能指望,隻有自己去上法庭。可是如果我自己去找律師打官司,就更不能夠沒有工作和收入。一個普通的律師收費至少二百五十美元,好的律師則要三百五十至五百美元。即便是以打完官司後分成的辦法收費的律師,也要先收取至少一萬五千美元的預備金。因此,對於我來說最理想的是找到這樣一個新的工作單位,不但能夠給我固定的收入,還會支持、起碼不反對我繼續去告狀。因此,當美國最大的勞工組織勞聯產聯招聘從事中國問題的人的時候,這個工作成了我的首選。
  回過頭來看,到勞工運動裏工作是我一生中作出的最聰明的選擇之一。在這裏,我了解到了美國政治、社會、曆史的非常重要的一個層麵,周圍有許許多多畢生為爭取美國和國際勞工權利而努力的同事,同時我爭取公道的努力得到了周圍同事整個組織道義上的全力支持。同時,我也認識了一批這個國家中最優秀、最有經驗、最富於理想和同情心的勞工律師。正是因為有了這些律師的幫助,我才最終得以將電台的案件告上法庭。
  專門替雇員打官司的勞工律師是一批非常特別的人物。他們中相當大比例的人從學生時代開始就是各種社會運動尤其是勞工和人權運動的積極參加者,在參與的過程中對勞工法律產生的興趣,最終把這當成了職業。這些律師往往願意與客戶達成案件終結之後分成而不是按小時收費的協議。這樣,律師也要承擔案件失敗的風險,而且不會像大公司的律師那樣,對案件能拖就拖,以增加收費小時。不過,以這種方式收費的律師良莠不齊,除了一些特別有名的律師行之外,客戶通常不容易分清楚優秀的和糟糕的律師。這時,有懂行的人幫忙分析並進行介紹,就成為案件是否成功的關鍵。
  在勞工律師們的幫助下,華盛頓兩個相當著名的律師行中四位資深律師決定一起聯手來打這個官司。
  在我看來,這麽個陣容的律師隊伍實在有點牛刀殺雞的意思。但是,電台的台長早就公開宣布過,隨便雇員告到哪裏他都不在乎,也決不會作半點讓步。也許,必須有壓倒性的力量才能讓他正眼瞧一下我們亞裔。
  當然,我和律師行達成的是打完官司後分成的協議。如果官司輸了,律師一分錢收不到。贏了官司律師按比例提成。因此,律師行無論出動多少人,對最終收費都沒有影響。這幾位律師各有所長:有人精通相關法律,有人對案件細節了如指掌,有人善於作出全麵安排,有人擅長如何與對手討價還價。這是勞工和種族歧視案件的“夢之隊”。有了這樣的支持,作為雇員的我終於可以在法律上和雇主平起平坐了:隨便拖多久,隨便打上哪個法庭,隻要雇主不賠償,我就奉陪到底。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在聖誕節之前幾天,我的律師將我的訴狀遞進了法院,並雇了專人將書麵文件送到了原來的台長家裏,通知他成了被告。
  “這下你讓他的聖誕節沒法好好過了,”我的律師貝蒂笑著說。

(八)律師們的對壘
  侯根—哈得遜(Hogan & Hartson)是美國收費最貴、政治上最有權勢的法律事務所之一,雇有一千多名律師,在全世界有二十二個辦公室。現任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原來就是這裏的合夥人。該事務所的主要辦公室坐落在華盛頓中心,靠近白宮和國會,極盡富麗堂皇。這樣的律師行專門招攬的是大公司客戶,必須用外表的華麗來鎮住前來的人。
  其實,如果是普通人打官司,找這樣的律師行絕對不劃算。每小時五、六百美元的律師費,大部分拿去擺排場了。況且,這類靠政治關係吃飯的事務所裏並不一定有某個行業裏最好的律師。而那些效率最高的代表個人索賠的律師行,往往看上去很樸素,雖然索賠是律師事務中收入最高的行業。可不是,如果這些律師行光顧著裝潢華麗,那些受盡委屈的人恐怕就不願意來了。
  電台雇用了侯根—哈得遜來代表這場訴訟。真舍得花納稅人的錢呀。
  律師們告訴我說,打官司的第一步,是雙方的律師到法官麵前去爭辯。被告一方會爭取讓案件不能成立,而原告一方則要爭取在法庭立案。審理案件的法官是由抽簽來決定的。如果遇到不友好的法官,連立案都會有問題,更沒法往下打了。
  我的案子在華盛頓高等法庭中碰上了一位布什總統任命的共和黨籍的法官,他很快就批準了立案。後來律師們告訴我說,往往是溫和派的共和黨法官——就如審理我的案子這位——在審理勞工案件的時候特別公平。反而是民主黨任命的法官經常會顧忌到被資方指責過分傾向於勞工,從而作出對告狀的雇員不利的判決。而保守派的法官則從來都是不會青睞雇員一方的。我們還算比較運氣。
  這第一關很順利地過去了,期間我一直在外麵出差,根本不知道發生了什麽事情。後來我的律師取笑說,沒見過這麽大大咧咧的人,因為別的原告一般都會比較緊張。我說,緊張也沒有用,聽天由命吧。
  立案之後,便是雙方取證的階段。除了各種書麵的證據之外,最重要的就是人證。雙方都會拿出能夠為自己提供有利證據的證人,而證人中最重要的,則是當事人。在我的案件中,就是我和台長。
  對方要求他們先訊問我,之後再由我的律師來訊問台長。我正等不及一個能夠將那段經曆一五一十說出來的機會呢,馬上就很高興地答應了。訊問的時候,我的律師也會在場,還會有一名專職的法庭記錄員,將雙方說的每個字都記錄都記錄下來。被告一方也可能會出場,但是隻能聽,不能說。
  律師們警告我,對方的律師會采用各種各樣的方式來刺激我,讓我因為生氣而失言,目的是將來在法庭上把這些記錄中的片斷拿出來,將我描繪成為一個專門撒謊的人或者搗亂分子。如果控製不住情緒,對案件就很不利。在這個案件裏,他們會千方百計阻止我將整個案件中的種族因素描述清楚,而是要把那一切說成是我對台長個人不滿。
  “不過一般情況下,被盤問過幾個小時以後,脾氣再好的人也難免發火。這種情況司空見慣。如果出現了這種情況你千萬不要自責。我們知道如何應付。”貝蒂安慰我說。

(九)重溫被審訊的經曆
  四月十日上午九點,我和我的兩位律師按時來到了代表電台的侯根—哈得遜的辦公室。律師行裏一老一少兩位律師、一位法庭記錄員已經在等我們了。台長作為被告也在座。
  看見我,台長竟然假模假樣地走過來,雙手拍著我的肩膀居高臨下地說:
  “完了之後不要生氣呀。”(No hard feelings after this, all right?)
  我沒有回答,心想看看到底最後誰會生氣。
  對方的確很傲慢。看他們的架勢,一副漫不經心、對我們愛理不理的樣子,是認定了用不了幾個回合就能把我打垮。他們大概覺得,我們這些亞洲移民逆來順受慣了,經不住嚇唬。驕兵必敗,等著瞧。
  一開始,對方果然擺出了氣勢洶洶的陣勢。法庭記錄員負責讓我宣誓,絕不說假話。宣誓過後,電台的律師又加上一句,說:
  “你要是敢說假話,就要負法律責任,知道嗎?”
  我回答道:
  “真話我還擔心不夠時間說呢,哪裏有空去想假話。”
  這讓律師愣了一下,大概沒想到我不僅不害怕,還要回嘴。他更沒有預料到的是,我從年青時起就天不怕地不怕,跟上級頂嘴出了名。七十年代的時候連我的專案組的人都被氣得夠嗆。況且別看是移民,在美國呆了那麽多年之後,我用英文頂嘴的本事決不亞於用中文。就這一下子,他的氣焰突然下去了一截。
  問過了姓名、年齡、經曆等等基本的問題之後,公司的律師從文件夾裏拿出了幾張複印的材料。他和台長得意地對看了一眼,慢條斯理地拿起著幾張紙,裝模作樣地看了二十秒鍾,之後提出了這麽個問題:
  “你是否曾經接受過Ian Buruma的采訪?”
  Buruma是一位著名的荷蘭籍作家。他曾經在《紐約客》雜誌和他自己的書裏寫到過我。
  “是。”我回答。
  律師臉上一副得意的神色,看樣子是要對我進行致命的一擊。
  “書裏麵這樣引用你:‘我們成長的時候,在那個製度下被教導去毫無羞恥地撒謊,根本不要任何原則就可以去違心地說話。’這是否就是對你自己的描述?”
  這就是他們的致命殺手鐧?簡直太可笑了。於是我毫不猶豫地應道:
  “當然不是。我就是因為拒絕按照那樣去做當年才被關到牢裏去的呀。”
  律師被這突如其來的回答噎得半天說不出話來,得意洋洋的臉盤一下子蔫了下去。如果我本來還因為不知對方底細有點緊張的話,這一下就完全放鬆了——我懷疑,這律師恐怕是在二五眼糊弄事,他引用我的話完全是斷章取義,連那段話的上下文都沒有看過,甚至沒搞清楚我的個人背景,否則怎麽會提出如此糟糕的問題還沾沾自喜?電台在這人身上幾百美元一小時花得真是冤枉。
  開始後不久,我就發現了律師問話的一個訣竅。他總是試圖在我話說到一半的時候打斷,可是如果過後讀起記錄,卻像是我已經說完了一個整句子。比如:
  “你從一開始就不喜歡電台台長這個人,對嗎?”
  這時候,我無論是回答是或者不是,將來在法庭上他都可以用來反對我。如果我承認不喜歡這個人,那麽我與他的衝突就是我個人意氣,老板有權開除一個不喜歡他、不與他合作的管理人員。而如果我說不是,那麽我已經在過去的言論中留下了不少我討厭他的證據,結果就會成為我在法庭記錄上撒謊。提出這個問題的要害,就是隻讓我給一個是或者否的回答,而不給我時間去解釋為什麽不喜歡這個人的原因。這是我的律師們早就警告過的。
  明白了這其中的詭計,我就這樣回答:
  “以下三個原因讓我不喜歡他。首先,下列證據證明他公開歧視亞洲人……;第二,……;第三,……”
  “三個原因”這樣的說法一出去,對方隻要不讓我講完這三個原因,我的律師就可以指責他們切斷證詞。我一麵作長長的回答,盡量將種族歧視的事實緩慢而有條有理地一遍又一遍重複,而且在他可能切斷我的地方哪怕是語法不通也要加上連詞。一旦他切斷我,這些連詞都會出現在法庭記錄上,證明是他斷章取義,不讓我講完話。有時我還故意在連詞後麵停頓一下,看他拿我怎麽辦。這時哪怕他吭了一聲,也會被記錄下來,那就成他打斷我了。
  看著對麵的律師急得屁股在椅子上來回挪動,我暗地裏有幾分高興,卻也依舊不急不慢地將簡單的事實說了許多遍。不就是看誰熬得過誰,看誰先沉不住氣嗎,我等了這麽長時間,才有機會當麵告訴那個台長,他如何以種族主義的態度來歧視亞裔雇員,而且法律規定他還不能回嘴,我高興得很,才不生氣、不著急呢。而且,對方兩個律師加上一個法庭記錄員,訴訟費以每小時上千美元的速度在增長,我這邊卻毫無損失,這回看看世界上究竟誰怕誰。
  律師用了各種方式,將我是否與台長個人不和的問題重複了許多遍,期待我在不耐煩之後給他一個簡單的是或者否的回答,或者對他發脾氣。我也就不厭其煩,將同樣的事實重複了許多遍。有幾次他中間打斷我,說:“這些話你前麵已經說過了!”
  我的律師也毫不留情,馬上反擊說:“你的問題也早已問過了!”
  於是,我又將事實重複一遍。
  說到底,電台台長及其親信也好,他的律師也好,實在對我們這樣的人也太缺乏了解了。當年被關起來的時候,被審訊可是每天的功課,弄不好還要連續被審好幾天,每天十來個小時,動不動就被審訊人員斷喝一聲“老實交待”,更不用說被拉到台上去批鬥了。那可真稱得上是“學習班”。被審了無數場、鬥了好幾場之後,像我這樣性格火爆的人也沒了脾氣。現在對麵這個律師還不敢對我太不客氣,我自己又有兩個律師坐在身邊保駕,當年耀武揚威的台長現在隻能老老實實地閉上嘴,坐在那裏聽我不斷地說亞裔雇員如何反感他的種族主義做法,如何認為他和他手下那幾員愛將既腐敗又無能。看著這老頭氣得臉上青一陣紅一陣,覺得著實替電台裏常年被欺負的亞裔雇員出了口氣。所以,律師越是顯出不耐煩,我在那裏說得就越高興。
  律師拿出了我那份電子郵件(他們認為那是我搗亂的最確鑿證據),問道:
  “你說他們(電台高層)不像專製者,對嗎?”
  “不是。我說製度不允許他們那麽專製。”我回答。
  “那麽他們並不專製了?”他大概是想讓我承認高層管理們不專製,這樣他接下來就可以說是我在無理取鬧。
  “不對,他們很專製,但這是美國,他們沒有絕對專製那樣的權力。”我才不上當呢。
  “那你的郵件是不是說得不對,因為他們並不像專製者?”
  “他們不過是沒法像專製政權那樣奪取數以百萬計的人的生命。”
  律師幾乎絕望了,說:
  “他們沒有殺過人,對嗎?”
  “但願沒有。”我的回答有點半開玩笑。
  我都幾乎能聽見坐在對麵的台長將牙齒咬得咯咯響。
  律師隻好將話題轉開:
  “你為什麽說電台管理層與美國背道而馳?”
  這我可有發揮的機會了。
  “我對美國的理解是,這是個有法製、有公正,人人平等的國家。這個國家給了像我這樣的移民以種種機會。我認為,任何分作等級並且不給一些特定的人群以機會,就是與美國精神背道而馳。”
  按照法律,對方的律師每天隻能夠問上七個小時。如果還沒問完,或者經過被訊問一方的許可繼續延長,或者另外再 找時間。如果先被訊問的一方同意延長時間,對方也必須給予相應的許可。也就是說,電台的律師一天內訊問我十個小時,我的律師也可以在一天內訊問台長十個小時。有來有往,彼此公平。
  快到七小時的時候,對方律師要求延長。我的律師叫停,問我該怎麽辦。
  “我正說得高興呢。讓他們隨便延長。十八個小時也沒有關係,隻要他們頂得住。你們如果需要,可以輪流去休息。”
  我的兩位律師開懷大笑,說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客戶,竟然追著對方去盤問自己。
  到了第十小時的時候,我還在高高興興地來回說著電台種族歧視、高層管理腐敗無能、以及反工會的事情,對方卻有點頂不住了。坐在我對麵的公司律師,臉上一副疲勞和無奈的神色。他身邊的台長卻是臉色鐵青。而另外一位年輕的黑人女律師從來沒有說過一句話,但總是一副極為感興趣的樣子。結果,到了晚上八點時訊問隻好停止。
  我的兩位律師板著臉和我一起走進電梯,門剛一關上,兩人的臉上板不住了,立即放聲大笑。
  “打了幾十年官司,我們從來沒有見過這麽有趣的訊問。”貝蒂說。
  “今天他們可是碰上被審訊的老將了,活該他們倒黴。”我笑著對他們講述了當年在中國文革期間當“反革命”被幾十個人車輪盤問的曆史。律師們吃了一大驚,沒想到我竟然還有這麽點經曆。

(十)禮尚往來
  來而不往非禮也。一個星期後輪到我的律師去訊問那個對亞裔總是擺出一副不可一世樣子的台長。
  這個台長如今已經是前台長了。就在雇員組織工會的前後,有人將電台的腐敗狀況情況反映到了政府的調查部門(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簡稱OIG)。OIG的調查人員花了兩年時間得出結論,認為電台的確管理不善,而且存在著任人唯親的嫌疑。報告特別指出,東京辦公室完全沒有作用,建議關掉。另外,還要求電台專門雇用一位有行政與財務經驗的副總裁。報告說,電台雇員組織工會,很大程度是管理不善引起的。OIG將這份報告的主要內容公布在互聯網上,另外將一份比較詳細的給了電台管理層。台長當即如臨大敵般地下令,高層管理中無論誰也不得將報告的內容透露出去。發到每個人手裏的報告還被打上了這個人的名字,以防外傳。其實,OIG這種報告從法律上說並不屬於機密,根據美國的信息自由法,每個納稅人都有權利去向政府索取。當然,這需要花費一點時間和精力。
  雖然想瞞過台裏的雇員,台長麵對這麽份報告隻好忍痛將他那位擔任總務副總裁的朋友炒了魷魚,又將那位財務副總裁降薪降職。他專門給全台發了個郵件,說自己還要在這個位置上工作許多年。看來,屍位素餐的老頭子抓住權力不放這種事情,是超越種族與國界的。
  東京辦公室也不得不關掉了。可是,台長卻下令給他那位幹女兒般的小姐簽訂新合同,讓她不用上班也繼續拿工資。有人馬上將事情報告到了OIG,結果上頭壓下來,電台隻好撤銷了這個合同。可事情並沒有就此完結。這位小姐幹脆是個白眼狼,在東京法庭上狠狠地將電台告了一狀,要求賠償合同損失。老頭子對亞裔雇員狠,對自己人卻足夠大方,馬上下令電台給她賠了一大筆錢。相形之下,電台多位亞裔雇員受到不公平待遇,無論是告到政府部門還是法庭,台長寧可花律師費,大把金錢給律師行,也不原意對亞裔雇員作出一點象征性的賠償。
  不知道最後是否有來自某個部門的壓力,總之,本來信誓旦旦地要多呆幾年的台長,很快就宣布退休。他手下的幾位親信很快也紛紛離去,包括那位“雇員總管”。這次他是以前台長的身份當被告。
  老頭子上次坐在那裏聽我一遍一遍地用“種族主義”、“無能”、“腐敗”之類的字眼來形容他,恐怕憋壞了。這次有機會,立即開始給自己大吹大擂起來。大半個上午,他都在詳細地列舉自己的經曆:在紐約市立大學本科畢業,年輕的時候參加過和平隊到國外,後來在新聞媒體工作了許多年,等等,等等。
  律師問,他去電台工作之前有什麽亞洲方麵的經驗。
  “我去過柬埔寨,報道過那裏的情況。中國我在一九七四年就去了。我還是美國最早報道中國的人之一。”
  他正說得眉飛色舞,我的律師忽然插了一句:
  “關於中國,那是不是就一條報道?”
  他一下子愣了半天,最後就好似泄了氣的皮球一樣,放低了聲音顫顫巍巍地回答:
  “是。”
  律師說:“我要問問關於東京辦公室的事情。”
  台長的臉色愈發不好看了。
  律師詢問過了東京那位小姐與台長的關係、她的族裔背景、公司給她賠錢的情況之後,忽然問道:
  “你和她以及她父親現在還有沒有聯係?”
  台長愣住了,最後隻好點頭承認說,他們仍舊是朋友,現在也仍舊有聯係。
  “你給她的可真是一筆好交易!”律師用的字sweetheart deal,通常都用在形容腐敗上麵。
  自那以後,我就看見台長的手一直在發抖。他拿過一杯水要喝,結果卻灑了一桌子。果然就像律師原來告訴我的一樣,一般人被問了幾個小時之後肝火就上來了。
  我的律師話鋒一轉,問到了電台的反工會行動。
  台長按耐不住了。他過去一向以自由派自詡,甚至在自己原來工作的地方還當過工會組織者,於是趕緊高聲為自己辯護說:
  “我從來沒有反對過工會!我曆來是支持工會的,現在還是如此!”
  電台的律師臉色驟變。台長一時情急,當麵撒下這個彌天大謊,恐怕要壞了他們的大事。這和普通的記憶錯誤不一樣,電台在他管理下花費了大筆納稅人的錢去反工會,那是鐵板釘釘的事實。以後他們到了法庭也沒法彌補這個謊言,因為陪審團麵對確鑿的證據根本不會相信他。
  律師乘機往下一路追問,迫使他承認了大部分我列舉的事實,不過他不斷地辯解,說自己不是種族主義者,甚至將歧視亞裔的責任推到亞裔雇員身上。比如,那句“你們亞裔都想知道別人工資”的話,他就說是亞裔自己先提起的。
  時間一點點過去,台長那副樣子越來越不舒服。他不時地斜著眼睛看看坐在對麵的我,很快又將視線轉開,但不久後又總是再轉回來。後來我的律師說,他在一旁觀察,發現我在一邊雖然不能說話,可是麵部表情豐富,讓台長老大不自在。尤其在說到工會選舉勝利的時候,我更是不自覺地就豎起了大拇指。
  那沒辦法。我從來就是個臉上掩飾不住自己愛憎和喜怒哀樂的人。
  十個小時過去了,律師們終於完成了整個訊問程序。
  臨走時,台長對我的律師們客套說:“很榮幸認識你們,可惜我不能說我喜歡這整個過程。”
  他正在強作幽默,結果卻被旁邊的我快嘴搶上來插了一句:
  “我卻很喜歡。”
  台長恨恨地對我翻了下白眼,倒也說不出什麽來。

(十一)賠償
  這兩次訊問過後,我就出差到亞洲去了。
  五月底從亞洲回來,飛機剛剛抵達西海岸的洛杉磯,我就接到了律師的電話,說公司有庭外和解的意願。看來那位多次說雇員無論告到哪裏他都不怕的前台長其實也不怎麽經打。
  我對律師說:“案子是你們在打,工作是你們在做,你們有經驗,知道什麽時候該和解。我反正是打著高興,多少錢不在乎。錢多了我就多請人吃飯。你們要是願意打到底,我就奉陪上法庭;你們覺得和解更好,我就和解。我唯一的條件,就是不能封我的口。”
  律師很高興,說沒見過這麽好說話的客戶。
  一般來說,打索賠官司的人到這個時候都會比較斤斤計較。這也難怪——受了一肚子委屈,到了這個關口當然不依不饒。我的情況不太一樣。我願意要的是個人的體驗。金錢這個東西,從手裏流水一樣地過去,人生的經驗卻伴隨著整個生命,甚至可以用文字的方式留給後人。沒有比經驗更寶貴的財富了。所以,我不會同意就此緘口不言。
  律師代表我去談判,最後談妥了以電台立即賠償四十五萬美元來解決這個案件。在類似的勞工和種族歧視案件中,這算得上是相當大的一筆賠償費。這天碰巧是我的生日,於是我買了好幾個個大大的巧克力蛋糕帶去律師事務所和我的工作單位。
  往後剩下的事情,就隻有挨個請電台的老朋友吃飯了。那個飯,吃得真叫高興。
  這個案子前後經過了三年。其中的故事固然有意思,但從更深入的層次,又能總結出什麽樣的經驗呢?
(十二)過後的反思
  許多人問我在這整個事件中的體會是什麽,我想,那就是製度與人之間的互動作用。我們都知道,人是靠不住的,要建立製度,這也就是人治和法治的區別。但是,製度——哪怕是最好的製度——也需要人維護、執行、推動。
  美國的國父們在憲法中宣告了人生而平等的原則。可是,這個原則就像數學裏的無限大∞一樣,隻能是一個爭取接近卻無法完全實現的目標。在美國二百多年的曆史中,許多階層、集團、個人為朝這個目標前進而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從南北戰爭、婦女投票權、少數族裔民權運動,一直到今天的移民權利法案,美國通過具體的立法和社會改革,在公民平等上獲得了長足的進步。當然,誰都知道未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而且這條人類爭取平等的路似乎是沒有盡頭的——不過我們每走一步,都會更接近目標。在這些努力中,就包括個人通過法律來捍衛自己的權利
  另外,即便公民平等的法律已經存在,要落實這些法律還必須經過個人與集體的大量工作。現代的代議製民主被稱作參與性的民主。其實,現代的法製也可以說是一種參與性的法治。尤其是在美國這個崇尚法律和自由資本主義的國度裏,不存在那種承諾將公民“從搖籃到墳墓”照顧周全的體製。要保護公民個人的自由平等權利,往往需要訴諸法律。美國人對這點是有共識的,這也是為什麽美國人的官司打得多的緣故。從某種程度上甚至可以說,為保護公民權利而打上法庭,是法治社會中每個公民的責任與義務
  美國人愛說的一句話就是“魔鬼在細節裏麵,”好的法律不僅要遵循憲法原則,而且要考慮到執法中出現的各種可能性。美國的法律之所以繁瑣,也正是反映了這一點。而且,立法的時候無論多麽周到,執行起來卻總會出現解釋上的問題。比如說,反歧視法規定,不能因為一個人的族裔以及出生地點而在雇用的時候歧視他。但是,如果一個人有外國口音,雇主認為這口音妨礙了工作又怎麽辦呢?是不是有權不雇用或者解雇他?法律專門規定說,除非雇主拿得出充分的理由,否則就不能在雇用上歧視他。有濃重外國口音的人自然不能去當英文電台播音員,可是能不能去站櫃台售貨呢?若是雇了他的話,顧客買東西因聽不懂而耽誤了生意怎麽辦?若是拒絕雇用,那除了搬東西運貨之類的粗重勞動之外,還有什麽職業不能因為這個口音問題而拒絕雇用外國出生的職員?如果一個英文說不清楚的人申請售貨員的職位,因為口音而被拒絕,他是不是能夠將雇主告上法庭?在上述情況下,雇主到底有沒有違法?如果沒有的話,英文口音嚴重到什麽程度才能夠被雇主拒絕?這個程度又要如何設定?一旦設定這個程度,又如何避免種族歧視的嫌疑?打官司雙方的律師和主持案件的法官都要就此進行司法解釋。如果有開庭審理的那天,雙方律師還必須要說服普通人組成的陪審團。
  而在美國的司法體係下,個別的案件能夠對整個法律起到重要的影響。英美的普通法體係不同於歐陸的民法體係,每個案件都會成為司法先例,從而成為法律體係中的一部分。以上述口音與歧視的案件為例,如果這個案件中雇員贏了,日後為雇員打類似官司的律師就能引以為法律先例,爭取案件的成立,反之亦然。之所以說個人在受到不公平待遇後,作為公民有責任與義務去訴諸法律,這是另外一層理由。
  最後要指出的是,在整個訴訟過程中,找到好的律師至關重要。美國的法律太多門類,而且每個地方的法律和法庭的規矩都有點差別,要找到經驗豐富、法律嫻熟的律師的確不容易。被解雇後,我曾經造訪過華盛頓九個聲稱專打勞工案件的律師事務所,絕大部分情況下都是生著氣走出來的。有些在報紙上做廣告號稱勞工專家的律師對法律還沒有我清楚,也有的人案子情況還沒聽就先要按小時收費。好的勞工律師一般都對客戶有深厚的同情心和高度的正義感,對金錢並不那麽斤斤計較。我的律師們除了替我打官司之外,還幫助了好些位我介紹去的落難移民朋友,經常是分文不收。這樣的律師,是美國這個法治社會的脊梁
  (全文完)
  
  附記:替我打官司的主要的律師事務所是Heller, Huron, Chertkof, Lerner, Simon & Salzman。主持案件首席律師的名字Betty Grdina。我想借這個機會對Betty表示由衷的感謝。我的案子的文件有六、七個大箱子,其中絕大部分是電台交出來的各種雜七雜八的工作文件,隻有極少的一部分有法律價值。Betty每個文件都仔細過目,對案件的有些詳情比我本人還熟悉。Betty從年輕時候起就是民權運動的積極參與者,打了將近三十年的勞工案件,對有關法律了如指掌。她對工作的認真、對他人的同情心經常讓我感動。她服務的律師行專門代表受到不公平待遇的雇員。該事務所的網址是
http://www.eeolawyers.com。EEO就是英文的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公平就業機會)的縮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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