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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民政廳關於國民黨抗日致殘的官兵能否按革命殘廢軍人享受撫恤的請示
(陝民發[84]092號 1984年4月27日)
民政部:
原內務部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內優字第69號文件規定:“‘九一八’以來,國民黨軍隊之指戰員確係對日作戰,負傷致成殘廢,已與蔣匪軍斷絕關係有一定證明,無反人民罪行,且為當地群眾公認者,得以革命殘廢人員論。……換發新證件,可按《革命殘廢軍人優待撫恤條例》予以撫恤。”此後,於一九五八年三月四日內務部(58)內優字148 號關於撫恤工作幾個問題對陝西省民政廳的批複中稱:“關於對辛亥革命和國民黨部隊抗日陣亡官兵是否給予烈士稱號和撫恤的問題,我們意見應當把原來我部對革命烈士的幾點解釋和我們需要給予烈士的撫恤問題,在概念上劃分清楚,所謂辛亥革命中因參加反滿清統治犧牲的烈士是說這些人可以稱為烈士,但不是說這些人今天再由政府統統給予烈士稱號再發給他們家屬一次撫恤,至於國民黨抗日陣亡官兵也不需要和不應該由我們再去撫恤”。按照這一批複精神,我省對國民黨抗日傷亡的官兵,再未辦理撫恤手續。民政部民(1983)優46號關於對辛亥革命、北伐戰爭、抗日戰爭中犧牲的國民黨和其他愛國人士追認為革命烈士問題的通知下發後,我省一些地方的原國民黨抗日致殘人員,又要求按政策予以落實。我們意見,類似問題,可以繼續按原內務部一九五一年內優字第69號文件精神予以撫恤。
妥否,請批示。
國家部委對一省的批示,當然適用於全國其它省份。所以,“按照這一批複精神,我省對國民黨抗日傷亡的官兵,再未辦理撫恤手續。
不知你們真的沒看見,還是不想讓大家知道。反正你們的文章都沒提及,我就在這裏給你們做個補充吧。
另外,對魁北克人,你先說武兆元在場,所以武家人就該知道武士敏犧牲時的情況。你的立意是武兆元和武士敏有特殊關係,或武兆元會私下告訴武家人。不然,如果是通過武兆元對媒體的談話,或通過文章等手段,那從邏輯上講,武家人為什麽會一定知道呢?所以我說你不靠譜。從武鐵先生的書中得知:武兆元和武士敏無親屬關係。和武士敏有關的是他的堂弟,武士廉;和武兆元無關。所以我對你講,我不從電視連續劇上學曆史。
至於說你“縮水”,你把200名為抗戰獻身的國軍先烈將軍,用不是“續任將軍”這一個借口,去掉了一半生前已經被委員長蔣介石任命為將軍職務的將軍資格。看你那個93人名單,淞滬會戰陣亡的十幾個有將軍職稱的烈士,隻剩下六個在冊!按你的評定,連新四軍軍長葉挺,都不是將軍,可能連軍人都不是,因為在他得到“中將軍長”這個職務之前,逃亡在外,什麽軍銜都沒有,也不是軍人!
所以,對你來說,為誰寫,為誰評,為誰給國軍陣亡將領縮水,是很清楚的。所以,我才對你說:
加水(你用的詞)是為了尊重和鼓勵。那麽在縮水的時候,是否也該抱有相同的心態呢?都是中華民族的子孫,都是為民族犧牲的英烈。別因為不是自己黨的,或為了自己黨的利益,就盡力的打壓。這樣做,有愧先烈,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