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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讓我們來看看他是任如何考證元春死日的。
首先,他界定了元春去世發生的年代。上限為康熙皇帝最後一次南巡 (1707年),下限為程甲本出刊 (1791年)。我們先不去爭論上下限的時間,隻要說明元春本是小說中虛構的人物,他與真實生活中的康熙和程甲本應是風馬牛不相及的;除非論者事先就已經認定元春是現實生活中的某個人,那最後考證出的結果,和預先設定的相同,也就不值得大驚小怪了。
第九十五回寫道:“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歲”。<破譯>的作者考證了從 1707 年到 1791 年所有的在十二月十八日立春的年份,沒有查到有甲寅年號的。其實,這正說明小說是故事,小說的作者不是在寫曆史。 可<破譯>的作者不這樣看問題。他繼續查證。我非常佩服他精深的曆法知識和楔而不舍的精神,但遺憾的是他的方向開始錯了。他悄悄地把書上提到“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改寫為“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去掉了那個“甲”字。並宣稱“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是虛構的,所以他要查證所有其它帶有“寅”字的年份,如庚寅,壬寅等;問題是他為什麽不去查證帶有“甲”字的年份,如甲辰,甲午等呢?“甲寅”兩個字都有筆誤的可能啊!那麽是什麽原因促使他一定要在有“寅”字的年份上作文章呢?真正的原因就在於康熙死於壬寅年!隻有這壬寅年坐實了,以後關於元春和曹家的結論才能成立。這是<破譯>的作者第一次倒置考證的因果關係。
確認了壬寅年,就要麵對壬寅年立春是十二月二十九日而不是十二月十八日這個事實。九十五回清清楚楚講“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 且是立春後的第一天,<破譯>的作者為此又做出了另一個“證實”。首先,他把讀者帶入他事先 (在緒論中)假設的前提中,即十九日是二十九日的誤寫。在九十四,九十五回中,後四十回作者敘述了發生在十二月中至來年一月中的幾件事,除了肯定元春死於十九日外,其餘均用“過了幾天”“幾天後”,“數日”等含糊表述。<破譯>的作者算來算去,認為在時間上,元春不應死於十九日,而應死於十二月底的某一天。具體是哪一天,他考證唯有二十九可能是十九的改寫 (不管是有意或無意) ,而且二十九是立春,那就一定是二十九日了。這是<破譯>的作者第二次倒置考證的因果關係。
其實,既便認定是二十九日,<破譯>的作者還麵臨著另一個無法解決的問題:立春和元春的死應相差一日。即二十九日是立春,元春死於下一天。那麽,他假設續書作者改寫二十九為十九,究竟改寫的是立春呢?還是元春的死日呢?經過<破譯>的作者的考證,寫於九十五回的原話“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就被改成如下的樣子:“是年壬寅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立春,元春薨日是------”,這是考證紅樓呢?還是改寫紅樓呢?
最後,回到<破譯>的作者想得出的結論上。按曆法和民俗,如果春節晚於立春,則立春日可看為新年的伊始。元春死於立春 (二十九日)的後一日,由於這一年沒有十二月三十,所以無論從哪種曆法上看,她都死在了壬寅年的後一年,即癸卯年上了。這有什麽重要意義嗎?不僅有,而且可以說是至關重要,請看<破譯>的作者結論:“不論元妃死於十二月二十九日當天,還是死於正月初一,她都是死於雍正元年年初。這個日期非同小可,絕非偶然,它必然是後四十回作者的精心安排,因為這個日期對於小說中的賈府和現實中的曹家都具有重要的意義”,“能夠在小說中做出如此精心安排設計的,必然是前八十回的作者,而絕不可能是與曹家毫無關係的外人,也就是說,前八十回和後四十回必然是有機的整體”。換句話表述為:從元春一定要死於康熙最後一年為前提開始論證,到結論為死於康熙最後一年最後一天,或雍正第一年第一天;其重要性顯示了曹家因改朝換代而風水倒轉,並且續書人深知其中的隱秘;進而證明續書人和原著者是相同的人。我實在看不出這其中“必然”的邏輯聯係,也不知道有多少讀者可以得到和<破譯>的作者相同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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