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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學佛行儀之——敬佛、敬法、敬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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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佛行儀之——敬佛、敬法、敬僧
笠居眾生釋善因述


  昔蓮池大師於律藏中集諸要義。著威儀門二十四章。以便學者易於記憶。簡而易持。久之相習成性。則於戒律、必無瑕疵矣。無如今世沙門。弊習尤多。有非斯篇所能盡及者。又近時一班新進居士。發心雖猛、而於行儀,多未合法。夫學佛乃超凡入聖之事業。有一分恭敬。即有一分道德。若行儀未審、而能自修有得,深入佛道者、蓋未之見。是以不揣固陋。擇其日用所必需者、重述二十四章、曰學佛行儀。凡比丘沙彌居士及女尼等。皆可習而行之。惟其中有可共習者。有不可共習者。茲恐文繁故未類別。但於每章首句點出之,望諸同誌。各自分別習行可也。

敬佛第一

  凡沙門居士(女尼亦在內以下例此)見佛像時。無論塑像畫像。皆應整衣禮拜。最少亦須問訊(即作揖)或合掌。若在佛殿經堂見佛像。則必須禮拜。拜時當默念偈雲「天上天下無如佛。十方世界亦無比。世間所有我盡見。一切無有如佛者。唵縛(音襪)日(音隻)囉(音納)斛。」(三遍)[凡偈文隻念一遍。凡咒語須念三遍以下例此。]凡入佛殿經堂。不得攜帶器物。除佛經像及供佛物。入內不得東西顧視。必於禮拜後。始可抬頭瞻仰。默念偈雲。「若得見佛。當願眾生。得無礙眼。見一切佛。」又須默讚雲。「法王無上尊。三界無倫匹。天人之導師。四生之慈父。我今得皈依。能滅三業。稱揚若讚歎。億劫莫能盡。」凡在殿堂經行。必右繞不得左旋。(左右以殿為主)三匝或七匝。皆須平視直行念佛。不得談世諦語言。即言佛法。亦勿高聲。不得笑。不得坐。不得涕唾。不得倚壁靠桌。若咳嗽。須以袖掩口。凡禮拜。必須從容。五體投地。精勤作觀。不得急落急起。教列七種禮,不可不知。(七種者:一、我慢禮。謂依位次。無恭敬心。心馳外境。五體不具如搗碓然。二、唱和禮。調心無靜想。見人則身輕急禮,人去則身惰心疲。蓋心散而口和也。三、身心恭敬禮、謂口稱佛名。心存佛想,身心恭敬。精無厭怠。四、發智清淨禮。謂達佛境界。隨心現量。禮一佛。則禮一切佛。禮一拜。則禮法界。蓋諸佛法身融通故。五、遍入法界禮。謂自觀身心等法。從本以來。不離法界。佛我平等。今禮一佛。即禮法界諸佛。六、正觀禮。謂禮自佛。不緣想他佛。以一切眾生。各有平等佛性故。七、實相平等禮。謂上六種。有禮有觀。自他兩異。惟此一禮。無自他分別。凡至一如。體用不二,故文殊菩薩雲。能禮所禮性空寂雲雲。此七種前三名事禮後四名理禮。學者常依後五種不依前二。

  凡拜佛、拜塔、拜經、拜大沙門。皆須如此。下不重宣。若於各處遇見有佛像、佛經、或一佛字、在不潔淨處、急宜兩手捧持,安於淨外。若見他人對佛經像有不恭敬者。宜於二人共坐時。細細以正義勸之。凡佛像。不得安於臥室內。若安臥室內則須常坐不臥。縱臥亦不得久臥。更不得並置溺器於臥室內。蓋像在即如佛在也。安得不敬。

  常見世人。於佛經義。則極其深慕讚歎。而於經像則多視若尋常。以為佛法不在經像。殊不知敬佛經像。原為成就自己品行德行。若於經像不敬。則其佛法妙理。又奚從來哉。是故無論何人。皆應敬佛經像也。(沙門中之不敬經像者俟下文後庵章中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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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法第二

  凡沙門居士。讀佛經律。必焚香正坐。如見佛然。不得依靠。不得汙手持經像。欲讀經。必先靜坐少時。默念偈雲。『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方劫難遭遇。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念完。方合掌舒經。讀經必字字理會義解。與心相應。不得草草涉獵。凡讀經。須著方袍或長褂。桌上除經與香爐燈光外。不得置諸茶果雜物。即筆硯亦須另處置之。經上有塵。須用淨紙掃之。不得口吹。讀畢或休息。必將經籍關合端正。讀至何處。須用黃紙為條。夾入經內。露少許於頭。不得屈摺經角。不得狼籍。讀至中間。若生雜念。亦必將經關合,念去再舒。若客來。或上座同學來。俱應將經關合。然後言談。有經在案。不得談世諦語言。不得笑。不得高聲。不得涕唾。若嗽咳。須以袖掩口。若讀經稍有心印。俟讀畢後。另以紙筆記之。不得記於書頁頭上。若書寫經律。須端楷正字。筆跡鮮潔。不得隨意草書。又不得前後參差脫訛。凡諸經籍應如法供奉。梵網經雲。『若佛子(中略)常以七寶無價香華一切雜寶為箱囊。盛佛經卷。若不如法供養者。犯輕垢罪』若經籍損壞。宜速修補。令恒常如新。凡持經像。皆當兩手捧之平胸。不得隻手攜行。己持經像。不得向人作禮。並不得隻手作揖及合掌。但兩手捧經。齊眉一舉足矣。凡敬法,不僅敬經一門。即衣缽錫杖等亦同然。而無形無相之法尤多。茲不具列。

  常見應赴緇流之經懺。多屬偽撰。縱有一二正經。亦爛碎汙穢不堪。又近時諸新學家。見佛經淵博。亦間常取而觀覽。覽經時。非仰臥倚靠、則卷之若筒。斯之現象。俱非學佛者之所宜。更不應稱居士沙門也。望諸同誌極力勸之。免遭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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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僧第三

  凡沙門居士。見諸長老法師諸大德時。須端身齊足正立。不得坐而不起。除誦經時。病時。剃發時。及作羈身事務時。背後不得說長老法師諸大德過。不得單稱名字,當稱某某長老、某老和尚、某老法師、某某大師。若麵晤時。更不得提出名字。但可單稱長老二字、或法師、或和尚。自則通稱學人。凡往來書信亦然。不得稱晚及餘愚等,尊長老法師。當稱座下杖不得稱方丈。若對尼侶。當稱大士、蓮下、蓮前等。見尋常緇侶。當稱某師。不得直呼名字。若問尊號。當雲菩薩尊上下。不得雲法名。蓋問法名者。係上座問後學也。而自己則稱後學。不得稱不慧、不才、不佞等、凡沙彌居士。(文中稱沙彌居士比丘處。即含有沙彌尼比丘尼女居士之意在內。以省義故。向下例此。)不得盜聽大沙門說戒。(文中單稱大沙門處。即含有長老法師之意在內。以下例此。)亦不得盜聽比丘誦戒經。

  凡入僧室。無論何室。不得魯莽闖入。須預先於門上彈指三下。內應則入。不應則去。入內、先向佛像前問訊。次向大德看經桌前對桌問訊。蓋即是向大德問訊也。

  凡見諸大德長老法師時。當如見佛。儀如前後說。即見尋常緇侶。亦須如見菩薩然。不得藐視。縱非好僧。亦應恭敬。以有沙門形相也。且其跡示,亦非肉眼所能盡窺,故常不輕菩薩。見一切人。皆雲『汝等皆當作佛。吾不輕汝等。』即可知矣。居士見沙彌比丘時、須起立。女尼見大僧時須起立。而居士見比丘尼時、亦須起立。若見同等。端坐亦可。凡拜諸大德。惟於坐時立時可拜。若大德正在坐禪、經行、飯食、剃、浴息眠、等時。則不得拜。若閉戶。須入戶拜。不得戶外拜。凡問佛法。當整衣禮拜。最少亦須問訊、合掌正立。若命坐則坐澄心諦聽。思惟深入。大德之語未了。不得急語急問。凡僧尼有過。由大沙門於自恣時舉之。居士不得舉沙門過。背後言亦然。凡途中遇諸大德。宜預先側立。俟大德過再行。不得彼此互進。凡同行。當讓大德先行。並代大德攜物,凡坐位。當讓大德上坐。坐席亦然。凡見諸大德。不得叉腰。不得搖臂搖身。不得蹲坐。不得跳行。不得急行。除急務。不得纏頸覆頭。除病。不得左右顧視。不得高處立。不得戲笑。餘如律中所明。文繁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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