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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和專製的統治關係結構及優劣對比

(2007-07-17 06:28:39) 下一個
民主和專製的統治關係結構及優劣對比

統治關係結構,是指社會成員按一定方式建立統治秩序的組織結構。不同的統治方式,組織結構有明顯區別:在民主製中,人民是統治者;在專製體製中,君主、寡頭、獨裁者或專製集團統治人民。
民主和專製作為統治方式的兩種基本類型,它們在社會生存和發展的效用上有明顯的優劣之別。

一、民主和專製的定義
現代中文“民主”一詞的含義,是指“人民統治”,這個含義最早出自古希臘雅典城邦,盡管當時的“人民”隻包括成年男性公民,不包括女性和奴隸,但“人民統治”與君主和寡頭統治的對立,為後人定義民主和專製提供了一個形式模式:即在按一定標準劃定範圍的社會中,民主是全體成員共同掌握政治權力的統治方式,專製則是少數人掌握政治權力的統治方式。這種形式模式可適用於任何階級、區域或層次的範圍內。
在現代社會,人的權利平等已經成為普適原則,“人民”的範圍擴大為一個國家所有的成年國民,在此標準下,兩種製度的統治者在社會成員中所占比例的區別,按照標準模式劃分是成年國民的全體和少數之別,按照“全體”的詞義和它的反義劃分,是全體和部分之別。寬泛的解釋形成下麵的結論:
民主是指政治權力由人民掌握的統治方式,表現為一個國家的所有成年國民均依法擁有平等的政治權利,根據自己的意誌和利益,直接或間接的參與政治決策,定期、自由、公正和競爭性的選舉政府領導人,決定政治事務。
專製是指政治權力被少數人或部分人掌握的統治方式,表現為君主、寡頭、獨裁者和專製集團擁有政治特權,以他們的意誌和利益決定政治事務、統治民眾。君主、寡頭和獨裁者的權力繼承,有些明確規定為世襲或指定,有些則表麵上規定所有成年國民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實際上自由和公正沒有保障,不允許公平競爭,仍是少數人指定繼承。
使用現代的標準分析古希臘雅典城邦,全體社會成員中的基本統治關係,是奴隸主貴族和平民階級的政治聯盟對奴隸階級的專製。而在統治階級內部,則是全體成員共同掌握政治權力的民主模式。
雖然民主和專製的定義有明顯不同,但兩者的一些形式特征,容易使人混淆它們的實質;突出的例子,是近現代部分學人在代議製民主的定性上出現的認識分歧。
民主製在小範圍內常采用直接民主的形式,比如古希臘雅典城邦,規定18歲以上的男性公民擁有直接決策權,以投票的方式決定重大政治事務。但是,直接民主很有局限性:一是由於公民們忙於日常生活的各種事務,無暇參與頻繁的政治活動;二是隨著國家的擴大和社會構造的日益複雜,一個數十萬人以上的國家很難把所有公民同時召集起來,各種不同地區、不同階級、不同分工的人,其生活理想、方式、目標和利益都有不同,意見無法統一,適用直接民主製,難免導致混亂。所以後來人們嚐試了代議製民主的形式,即人民不再直接參與政治決策,而是選擇民意代表和領導人,由他們完成決策工作,控製和管理社會的運轉。至近現代,代議製逐漸成熟並被很多國家采用。
不過爭議也在此時發生了。部分政治理論家對傳統的民主概念提出異議,認為代議製中人民隻起到選人的作用,實際上國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由被選出來的少數精英按照自己的意願設計、控製和支配,這說明少數精英是真正的統治者。異議者還聲稱,人類社會自古以來都隻適合精英統治,政治是政治家的專業,普通民眾不具備政治才能,因而代議製也同樣不體現人民的意願;既然人民不能按照自己的意願決定政治事務,他們實際上已經不是主權擁有者,談不上“人民統治”了,因此代議製充其量是競爭性精英的統治,而非主權在民的人民統治。
那麽,代議製中人民是否真的喪失了統治權呢?民眾的智慧往往讓書呆子大跌眼鏡,在這裏,答案很明確:人民沒有喪失統治權,他們變得更高明了。在直接民主製中,人民直接決策;而在代議製中,人民采用了一種輕鬆的方法——間接決策,把自己從麻煩的決策內容和程序中解放出來,但仍然掌握著自己命運的根本決定權。
表麵上,代議製中的決策體現了少數精英的意願,民眾被精英控製和支配,按照精英的規劃生活。但千萬不要小看人民掌握的選舉、監督和彈劾等製約精英行為的政治權,這些權力的作用,一方麵在選擇領導人時體現了民眾的概括性意願,規定了精英們決策的範圍和方向,另一方麵是實現了決策的後置式控製和總體選擇。這種方法的根本原理和效果與民眾直接決策是一樣的:第一,人民作為直接決策人,首先必須確定的前提是決策的大方向;而在代議製中,人民規定精英的決策大方向;兩者大方向一致,意願均來自人民。第二,作為直接決策人,人民的決策需要探索、創造和實踐檢驗,結果有待裁判,決定優勝劣汰;精英的決策也是同樣的過程,最終由人民根據實際效果和自己的體驗決定取舍,對於不良的領導人、代表人以及立法和政策,人民有權拋棄。這種由人民最終掌握選擇權和決定權的製度,根本上仍然反映了人民的意願,實現了人民的利益,隻是方法有所區別。
和民主製形式相近,專製體製也有精英選拔製度,但選擇什麽人,最終由少數人決定。精英的決策也被少數人規定和約束,反映少數人的意願,代表少數人的利益。有時,他們也會聽取民眾的意見,但隻能在維持專製統治秩序的前提下考慮民眾的要求,最終決定權還在少數人手上,服從他們的意誌和利益,歸根結底是專製統治。

二、統治關係結構
(一)、兩種製度的來源和爭論
民主和專製均屬統治方式範疇,統治方式則是人類個體建造社會的必然產物。
人類社會是由人們之間特定的關係構建而成的,它不是個體的簡單聚集。建造社會的根本原因,是由於個體能力有限,無法實現眾多生活目標,難以保護自身安全,隻有采取合作方式獲得智慧、技藝和能量的集合功效,才能滿足生活需求並謀求發展。人類構造社會的合作關係區別於其他動物群體的合作,在於建立了有統治機製的、能協調內部關係的穩定組織,這是人類社會的標誌。起初,生活條件的約束和每個參與者都抱有的合作願望,使建造社會的合作關係成為每個合作者均掌握控製、支配權的積極合作,也就是采用了民主的社會組織管理機製——部落成員集體決定重大事務,首領由選舉產生。這種建造社會的人類合作關係,通過社會成員之間既相互支持和利用、又相互監督和製約的關係建立起來;支持是為了利用對方而作交換的內容,監督和製約是維護交換利益的措施;以相互支持和利用,實施個人力量不足以實施的工作,達到個人力量無法達到的目的;以相互監督和製約,保護個人權利,防止形成特權,防止個別需求危害社會利益。
原始社會人類合作關係邁出的民主的第一步,不是偶然現象,它透露著人類產生的原因和生活方式的本質。
站在進化的立場審視,人的產生和發展,正是在集合個體智慧、技藝和能量的過程中形成的。這個合作的內在動力,是個體為自身利益的、有主權欲望的、對合作的主動需求,即個體積極主動地要求合作,同時要求擁有合作的控製和支配權,以保證組織的活動體現自己的意願、維護自己的利益。滿足上述要求的組織方式隻有一種,即民主製,這就是人類生活方式的本質要求。
站在神創的視角觀察,在神聖力量對人類生命形式的原初創造之後,個體也必須依靠集合智慧、技藝和能量的方法維持生存和發展,參與合作的內在動力自然而然地和自然進化相一致,從合作開始,人類正式誕生。
在原始社會,任何人都沒有足夠的實力強迫他人加入合作組織,相反,民主的力量對選擇組織的領導者具有決定作用,一切違反民眾意願或民眾認為不合時宜的、無能的和有危害傾向的部族首領,都會被民眾替換。這一點,人類學家已提供了非常充足的證據。
當人類進入文明社會,合作組織發展成國家,合作的控製、支配權成為政治權;那麽,推行民主政治,通過掌控政治權力實現和保護其它權利,謀求生活利益,自然成為文明生活方式的本質要求。在人類文明的進步過程中,凡民主昌盛之時,文明必然最具活力和創造力,它促進語言文字的產生,推動原始社會的進步,創造了古希臘影響至今的燦爛文明,帶來近現代世界的飛速發展。相反,凡專製膨脹泛濫之時,必然政治腐敗、社會矛盾尖銳、危機四伏、社會進步緩慢。古代腐朽的專製王朝、短命的暴政,現代極權專製國家全控社會的僵死結局都是十分典型的例子。
任何文明的時代,如果民眾不掌握政治權力,自己的利益便無保障。這一點,在二十世紀表現得非常清楚:喪失政治權的民眾,往往連維持基本生存需要的經濟活動都遭到很大的壓製,生活窘迫。即便進行改革,經濟上有所放鬆,但由於統治集團成員掌握著國家的控製權,擁有經濟活動的強勢,因而是真正的受益者;而廣大民眾基本處於弱勢,不但創業十分艱難,而且經常遭受統治集團的剝削和肆意侵權。這是世人所熟知的事實。
然而,對於民眾追求生活方式本質的正義要求,有些人很不以為然,他們提出了“生存權優先論”,聲稱:社會生活中掌握政治權不是首要的任務,因為人首先要解決吃飯問題,然後才能從事政治活動,所以“生存權”應當優先於“政治權”。這種觀點其實是把人類生活方式的標準偷換成了生理標準。人類生活方式要求政治權優先,以政治權實現和維護其他權益。換一種方式說,人需要在權利平等的前提下組織起來謀取生活資料,通過掌握政治權利維護資源、產出等經濟利益的公平分配,解決吃穿住行的生活困難。而先吃飯後勞動是生理層麵的標準,要求能源優先,以能量推動精神活動;但是,決不可以把人類生活方式的標準降格成生理關係標準,否則是把人等同於狗豕之類,嚴重貶低了自己。所以“生存權優先論”顯然犯了生活方式標準生理化的錯誤。
在原始社會刀耕火種、茹毛飲血的艱苦條件下,民主的統治方式已被廣泛運用;在二十一世紀初的今天,民主國家已占全球193個國家的三分之二,其中大部分是發展中國家;這說明經濟水平不是民主政治的必要條件,充其量是有益條件。調查表明,許多貧困地區人民貧困的主要原因,不是缺少文化、素質低下等因素,而是嚴重喪失政治權利,被迫接受不利的製度,成為剝削的對象。在所有專製國家,政體決定的社會變化走向,必然是權貴和普通民眾貧富差距的拉大,社會不公的日益嚴重,極端情況下,殘暴的奴役行為也會死灰複燃。比如2007年被揭發的官商勾結,長期大量誘騙並綁架兒童和弱勢民眾,剝奪人身自由,以殺人等手段恐嚇威脅,使用暴力強迫從事高強度勞作,殘酷榨取經濟利益的案子,就是非常生動的說明。如果人民掌握政治權力,如果有其他獨立的政黨和各種民間團體的監督製約,這類惡性案件一露頭就會遭到打擊,官員的瀆職一出現就會受到查處,決不至於發展到如此嚴重的程度。
對於民眾遭受奴役的這個新案件,一些左派仍然不重視自由和民主的製度和法治建設,老調重彈,認為隻有重新走計劃經濟的道路,由政府控製和支配資源,組織社會生產,才能從根本上消滅剝削和奴役。這些左派是忘記了極權統治的慘痛教訓,忘記了極權主義戕害正義、滅絕人性的劣跡和其製造的慘絕人寰的災難。
毋庸置疑,掌握政治權力是民眾獲取自由和幸福的唯一道路。對於不同文化和經濟水平的國家,關鍵是在體製建設上,找到比較適合該國情況的方法。
在今天,仍然發生著的有關社會製度適用問題的爭論,說明人類對自身生活方式本質的認識過程,必然是曲折和漸進的。文明進步的早期,人們通常按照自己容易學會和掌握的統治方式建立政治製度,所以在國家誕生後的最初幾千年中,小國寡民的直接民主在國家的擴張中均出現劣勢,被相對有效但自我否定傾向很嚴重的專製統治所取代,演繹了幾千年專製王朝反複惡性循環、血腥交替的悲劇,直到近現代學會了代議製,民主政治才得以複興。

(二)、民主政治統治關係結構的公式
民主製中,人民掌握政治權力,亦即掌握社會合作的控製和管理權,通過社會成員之間既相互支持和利用、又相互監督和製約的關係實現統治。
眾多個人以民主的方式進行合作,他們立即麵對了民主社會的兩種合作需求:其一是有關整體關係和利益的合作,其二是有關局部關係和利益的合作。在整體關係中,個人參與社會整體合作的對象不是其他個人或集團,而是其他社會成員組成的整體,是人民統治的社會,個人通過向社會盡義務換取社會給予個人的權利,建成工作組合、利益交換的合作關係;而社會政治的管理機關和基本秩序,便是圍繞這個基本關係設置的。
在局部關係中,合作的對象是任何個人和非整體性組織。在民主的社會中,自由和平等的權利,保證民眾能夠充分按照自己的意願以各種方式開發潛能,全麵展開合作關係,實現生活目標。在基本的政治關係之外,市民社會的合作空間非常廣泛,這給經濟文化的繁榮創造了十分有利的條件。
用符號來表示人們之間的上述關係,可以比較清楚地展現其中的結構。下麵按照簡單到複雜的順序進行分析。

1、兩個基本結構
(1)、兩個平等主體的聯合。
這是最簡單的人與人之間的合作關係。
設:
A和B分別代表建立合作關係的兩人;
雙箭頭符號“↔”代表合作關係。
得到兩人聯合的關係公式,即“公式1”:
A↔B
該公式表示的內容是:
在合作契約的效率範圍內,“A↔B”成為一個聯合體,規定了A和B在整體中的的權利和義務,使A和B一方麵都作為整體利益的維護者,另一方麵作為謀求個人利益的單位,和對方相互間既支持和利用、又監督和製約。

(2)、三個平等主體的聯合。
這是多元個體以民主的統治方式構造社會所必須建立的交叉多維關係的最簡單結構。
設:
三人分別為A、B、C;
以雙箭頭符號“↔” 代表合作關係。
那麽,三人以民主的統治方式建立聯合體的公式,就是下麵三組關係的合成,即“公式2”:
(B↔C)↔A
(A↔C)↔B
(A↔B)↔C

解釋1.1:三組關係是一個整體中的不同維係,它們的合成表示維持聯合體存在的基本統治關係:即B C聯合對A的合作, A C聯合對的B合作,A B聯合對C的合作。
這個關係組合蘊涵的社會契約的基本內容是:一方麵,個人通過向社會盡義務換取社會給予個人的權利,形成個人與社會的合作;比如A和代表社會的BC合作(即“(B↔C)↔A”)。另一方麵,個人又作為社會整體的組成部分,參與保護其他人的權益,監督和製約其他人的行為;比如A和C聯合代表社會,保護並監督製約B(即“(A↔C)↔B”); 或A和B聯合代表社會,保護並監督製約C(即“(A↔B)↔C”)。在這種以民主方式建立的聯合體中,每一個體都是三組關係的參與者,這種個人參加的多維關係組合,就是民主製所具備的社會和個人統治關係的基本模式。
顯而易見,在三人以上(包括三人)的個體以民主方式建立的聯合關係中,形成了每一個體和整體的合作關係;代表整體利益的方麵,是任何個人相對的其他人的集體,因為相對於單獨的個人,它是整體利益的指向,而集體也是給予並保護個人利益、監督和製約個人行為的最有力的對象,在一個有數億人口的社會中,和個人相對的就是數億人的力量。所有個人既是社會整體的參與者,又是整體配合和約束的對象,形成交叉多維的關係,建立完整的民主統治。
日常生活中,人們對這種交叉多維關係其實是比較熟悉的,隻是通常對它的抽象結構不感興趣。在任何一個約定民主管理和相互保護的多人聯合體中,如果任何一人遭到侵權或出現違背義務的行為,其他人就自動對他進行維護或監督,而且其他人必然可以采用聯合的方式展開行動,因為這是契約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在一個領域寬廣、人口眾多的國家中,社會處理對普通個人的關係,采用組建國家機器和管理機關,使用公務人員的方法,專門從事管製工作。對於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則通過選舉、聘用、監督和彈劾等程序和方法進行管製。
這樣的結構關係,確保掌握政治權力的統治者不是少數人或部分人的集團,而是相對於個人的所有其他社會成員組成的整體,國家機器和管理機關的設置,有利於民眾伸張權利,並且全麵保護民眾利益。任何個人不論是社會管理機關的最高長官還是普通民眾,都平等並有效地受到全社會的支持、利用、監督和製約,這就是民主的統治關係。

解釋1.2:三組關係的公式又表示包括局部聯合關係。作為社會的模式,除了構造社會的整體關係外,內部還存在一些局部關係。
比如:在三組大關係中的“A↔ B”、“A↔ C”、“B ↔ C”三組小關係,表示單獨為某一事項的兩人間的合作關係。
又如:單獨的一組(B↔C)↔A,表示為某一具體事項的兩人聯合對一人的關係。
再如:組合(A↔ C)/(A↔ B),表示社會關係中任何一個人分別和另兩個人訂立合作契約,組成由他領導的組織關係。

2、複雜交叉多維關係綜述
建造社會的關係中,參加整體構造的個體越多,組成整體的關係越複雜。如ABCD四個人的合作,有4組3人聯合對1人的合作關係,即“公式3”:
(BCD)↔A
(ACD)↔B
(ABD)↔C
(ABC)↔D
其中“(BCD)”、“(ACD)”、“(ABD)”、“(ABC)”均表示三人的聯合,並代表社會。
把三人聯合的公式置換進四人合作關係中,展開四人聯合的所有關係的結構公式,得到“公式4”:
{[(B↔C)↔D]+[(B↔D)↔C]+[(C↔D)↔B]}↔A
{[(A↔C)↔D]+[(A↔D)↔C]+[(C↔D)↔A]}↔B
{[(A↔B)↔D]+[(A↔D)↔B ]+[(B↔D)↔A]}↔C
{[(A↔B)↔C]+[(A↔C)↔B]+[(B↔C)↔A]}↔D

解釋2.1: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權利義務結構
建造社會、維護整體利益的各層次結構,是聯合體的全部必要結構。其中每一次級層次的聯合體,都是建造和維護整體利益的局部構造。
以四人聯合為例,在每一組大的關係中,與每一個體發生合作關係的是另外三人聯合而成的集體,其內部是三人聯合的構造。如在第一組大關係中,個體A的對方是B、C、D的聯合體; B、C、D聯合的內部構造即“{[(B↔C)↔D]+[(B↔D)↔C]+[(C↔D)↔B]}”,又是三組單人和另外兩人聯合體的合作關係,如“[(C↔D)↔B]”中,個體B的對方是C、D的聯合體 “(C↔D)”。這種結構,使每一個社會成員都可交叉地與任何其他社會成員建立合作關係,並且由小的聯合體再和其他個體聯合,相互交叉、層層遞進地建成更大的聯合體。隨著社會成員的增加,結構越來越複雜;而且有多少社會成員,就有多少組這種結構關係。
但必須說明,上述結構關係,不是指人們之間均發生實際接觸的關係,在一個數十萬人以上的社會中,許多人之間終身都沒有任何接觸;所謂人與人之間全麵聯係、交叉組合的結構,是一種潛結構,亦即由法律規定的、具有形式完整性、組合靈活性的權利義務關係結構,它是民主政治條件下,人們為維護社會利益而有權建立或有義務建立的各種合作關係,具有人數和結構隨機組合的靈活特性。在任何人口數量的國家中,為了建立維護整體利益的組織,或者組織一次維護社會利益的臨時合作,任何公民都有權和所有公民中的其他任何一人或數人建立合作關係,也可以和社團組織中的任何一個或數個建立合作關係。
比如:不同地區的若幹人組成一個政黨,參與社會管理,監督政府行為;而在需要的時候,無黨派個人也可以和該黨進行政治合作。假如該黨由B、C、D三人以民主方式組成,那麽其內部關係就是“[(B↔C)↔D]+[(B↔D)↔C]+[(C↔D)↔B]”;另有一個無黨派人士A和該黨建立政治合作關係,那麽雙方的關係就是“{[(B↔C)↔D]+[(B↔D)↔C]+[(C↔D)↔B]}↔A”。
又如:當某個擔任要職的國家公務人員濫用職權,正在嚴重危害公共利益時,幾個來自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不相識的人隨即聯合起來加以製止。 假如不相識的人是A、C、D三人,他們以民主方式結合起來,內部關係就是“[(A↔C)↔D]+[(A↔D)↔C]+[(C↔D)↔A]”。
出於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民眾可采用組黨、結社、集會、遊行示威、通過媒體發表輿論、通過司法程序提起訴訟、向議會提出議案等方法實施維護工作。對於一個複雜的社會組織,維護利益的方法、角度、渠道和力量越多,效果越好。各種局部構造的總合,組成完整的權利義務關係結構。(比如四人聯合的完整結構,就是“公式4”, 它們的所有具體結構形式,與下麵“解釋2”所列形式相同。)

解釋2.2:局部利益上合作方式和機會的多樣性和豐富性
自由民主製允許人們在不危害社會和其他個人利益的前提下,為生存、發展和自我保護的需要,自由地建立各種形式的局部合作關係,如建立各種公司、企業,展開服務合作、商品交換。而且,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手段,也能用在維護局部利益上麵,可以組織工會和行業協會等各種利益集團,可以通過集會、遊行示威、輿論宣傳、司法途徑和提出議案等方式主張權利。對於國家中的任何人來說,謀求發展和維護利益的方式和機會豐富多樣。
比如:在四人的社會中, 以A為例,個人所參與的局部權利義務關係結構主要有以下類型:
其一,“(A↔B)”,即A和B合作。
例如:兩人合夥經營、或兩人交換商品。
其二,“(A↔B)↔C”,即A、B聯合對C合作。
例如:A和B合開一家律師事務所, C為維護自己的權利,委托該事務所派員擔任他的訴訟代理人。
其三, “[(B↔C)↔D] ↔A”,即B、C的聯合體再與D聯合對A合作。
例如:“B、C”合作建立一家股份公司,該公司又與“D”的企業聯營,為“A”的公司提供加工服務。
其四,“{[(B↔C)↔D]+[(B↔D)↔C]+[(C↔D)↔B]}↔A”,即B、C、D聯合對A合作。
例如:“ B、C、D”三人建立一個工會,該工會又聘用“A”擔任顧問。
其五,“(A↔B)+(A↔C)+(A↔D)”,即A分別和B、C、D訂立契約,建立A統治的組織關係。
例如:“A”是一家獨資公司的業主,他和“B、C、D”三人分別簽定勞務用工合同,組成一家生產型公司。

解釋2.3:民眾對社會管理機關的有效監督和製約
社會與個人交叉多維關係的民主型構造,使所有人平等地受到社會的監督和製約,確保政治權力掌握在人民手中。在這樣的關係中,人民設立社會管理機關,選舉、聘用並且監督和製約公務人員,使其代表人民利益,根據人民的需求管理國家機器,協調社會內部關係。被人民選舉出來的機關負責人和聘用的公務人員,他們與社會的關係,與其他一般個人和社會的關係一樣,也是個人和社會的合作關係。比如,在立法、司法和行政統一管理的機關中,公務人員是A,民眾是BCD,兩者的關係是“(BCD)↔A。”在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權分立的機構設置中,假如立法機關公務人員是A,司法機關公務人員是B,行政機關公務人員是C,各機關公務人員和社會的關係則為:
(BCD)↔A(立法)
(ACD)↔B(司法)
(ABD)↔C(行政)
由於公務人員掌握著不屬於他們個人的社會和公共資源的管理權,如果對他們缺乏監控,無法保證這些人不瀆職和以權謀私。實踐證明,空洞說教不能使公務人員忠於職守、勤政廉潔,防止腐敗的有效措施,是讓社會和公共資源的主人在維護自身利益的自然要求下,對他們聘用的公務人員行使監督和製約權。
對一個牽涉到社會各方麵、各係統、各層次、各環節的複雜社會管理工作的監督製約,必須采用能夠與之對應的各種方式和手段,才能完全覆蓋和有效穿透。實踐證明,有效的方法之一,是民眾應當以各種政黨、利益集團或其它組織以及個人的方式參與政治,維護社會和個人的利益。有效的方法之二,是對社會管理機關進行分割,各自獨立行使權力,分別向民眾負責,並使其相互監督和製約。唯一滿足上述條件的政治製度是民主製,它使民眾具有相應的權利、自由和條件,利用權利義務結構和多種性質的組織,並通過各種渠道發揮作用,從而有效防止特權產生,及時發現和糾正公務活動的不良傾向和錯誤,遏製腐敗和瀆職犯罪,更換不稱職的公務人員,保持政治活動代表人民意願、維護人民利益。

(三)、專製政治的統治關係結構
專製社會的統治關係結構,表現為君主、寡頭、獨裁者或專製集團掌握政治決定權,按照部分人或少數人的意願規定所有人的行為;被統治的民眾沒有政治表決權,相互之間也不建立政治合作關係,他們充其量分別和君主、寡頭、獨裁者或專製集團訂立有限的權利義務契約;在極端的情況下,民眾完全被控製、支配和奴役。在少數人統治的專製社會中,盡管政治體係內有許多的分工,大部分人形式上也不和君主、寡頭或獨裁者直接發生關係,但實際上,他們政治行為的來源和最終利益指向,是君主、寡頭或獨裁者。少數人掌握統治權的專製政治,在人類曆史中最常見,它是體現專製特點的典型形式,本文用於和民主對比的,即是這種形式。
用符號來表示這種統治關係,便可看到與民主政治完全不同的結構。比如:1個人對另外3個人的統治關係結構中,設:
君主、寡頭或獨裁者為“A”;
民眾分別為“B”、“C”、“D”;
雙箭頭符號“↔”表示合作關係;
單箭頭符號“→”表示極權專製統治關係。
那麽:
(1)、民眾和統治者有部分合作契約的專製關係就是以下3組關係的組合:
A↔B
A↔C
A↔D
(2)、民眾和統治者沒有有合作契約,民眾完全被控製支配的極權專製關係則是以下3組關係的組合:
A→B
A→C
A→D
上述兩種組合中,統治者和單個被統治者的關係的數量,決定於民眾的數量,即有多少被統治就民眾,就有多少組統治者和個別被統治者的這種關係。它的形式是君主、寡頭或獨裁者和每一個公民的分別契約或統治,表現為一個中心分別向每一個公民的輻射。
在有限專製的社會中,民眾可以在政治之外,擁有經濟或其他方麵的部分活動自由,允許民眾建立單獨或合作的經濟單位,以及建立行業協會等組織,在一定的空間內允許市民社會的存在。
而在高度極權專製體係中,統治者全麵控製社會每一個係統、環節和方麵,國家的政黨、社會團體、經濟單位和個人完全從屬於統治者,所有社會組織都是專製體係的組成部分。不允許民眾之間建立屬於自己的合作關係,不得自建政黨、工會和各種協會,不得自設公司和從事其他個人的經營活動,不得集會和遊行示威,甚至不得三五成群議論國事,幾乎完全取消市民社會以及個人自由的存在。
少數人掌握統治權的專製社會中,社會管理機關是為君主、寡頭或獨裁者服務、並向他們負責的機構。
下麵用符號表示它們的關係:
設君主、寡頭或獨裁者為A,立法機關為L,司法機關為S,行政機關為X,右向單箭頭符號“→”表示權力的延伸,他們的關係則是:
A→L(立法)
A→S(司法)
A→X(行政)
在龐大的社會中,管理機構層次複雜。比如:從中央到地方的行政和司法機關的係統和層次分別是以下三組:
[X、X1、X2、X3、X4]
[Xa、(Xa1)、(Xa2)、(Xa3)、(Xa4)]
[Xb、(Xb1)、(Xb2)、(Xb3)、(Xb4)]
那麽,君主、寡頭或獨裁者的權力從中央到地方的延伸方式是:
A→X→(X1)→(X2)→(X3)→(X4)
A→Xa→((Xa1)→(Xa2)→(Xa3)→(Xa4)
A→Xb→(Xb1)→(Xb2)→(Xb3)→(Xb4)
以左向單箭頭符號“←”表示下級向上級負責,他們的關係則是:
A←X←(X1)←(X2)←(X3)←(X4)
A←Xa←(Xa1)←(Xa2)←(Xa3)←(Xa4)
A←Xb←(Xb1)←(Xb2)←(Xb3)←(Xb4)
由於既不存在立法、司法和行政權的相互獨立和相互監督,又不存在其它政黨、社會團體和民眾的製約,在這樣的管理關係中,高層對下級管理層和公務人員的控製和監督能力十分有限,指令下達容易走樣,下級對更下級管理和指令又容易加入自己的意圖、設計自己的利益。反過來,基層管理人員隻需向直接上級負責,對於缺乏監督和製約的上級,滿足他們個人的欲望和需求,往往比遵守法律和高層的命令更重要。
不同機關和部門之間,即便有相互監督的規定,但由於缺乏獨立性,每一層次都受製於該層麵跨單位和部門的統一負責人,它們的日常活動高層看不到,民眾不了解,其中的工作人員容易糾合起來,建立跨單位、跨行業的私人關係體係,利用職務破壞法律、謀取私利,並且相互包庇。

三、民主和專製的幾個主要項目的優劣對比
民主對專製的優越性,除了少數專製體製的既得利益者和頭腦簡單者不願承認外,在文明世界幾乎是人所共知的。下麵是兩者的幾個主要項目的優劣對比:
(一)、意誌和利益
1、民主製:政治權力由民眾掌握,使法律的製定和社會管理機關的設置,有利於保護民眾利益,也有利於民眾伸張權利。交叉多維關係的權利義務結構,使民眾政治合作和主張權利的途徑和方法全麵展開,對社會管理機關有效覆蓋和滲透,充分實現多數人對個別人的整體優勢,確保人民擁有主權,主導社會政治,實現意願、維護利益。
2、專製:不管打出什麽旗號,專製的少數統治多數的輻射形結構,決定了社會政治生活的內容被少數人的思想、願望和愛好所規定和約束,民眾消極被動地執行少數人的決定,按照少數人的規劃行事。
少數人的思想、願望和愛好難免狹窄、誤差和存在非善性質,經常產生延緩、阻礙甚至破壞社會健康的負麵效應。作為統治者,他們隨意的決定能使改革半途而廢,僵化的思想能夠切斷創造的源泉,鼠目寸光的設計可以陷民眾於水深火熱,一相情願的理論可以整垮一個政黨,一次神經質的亢奮可以把社會推向動亂。
少數人利益的依托,往往又對抗民眾、對抗社會進步。他們用陳舊的思想或者騙人的教義換來的統治權和利益,在與人民利益和進步思想衝突時,必然對社會和民眾造成傷害。

(二)、廉潔與腐敗
1、民主製:充分的權利、自由和全麵敞開的政治合作途徑,有利於最大限度地發揮民眾對社會管理機關的監督和製約作用。人民有權決定公務項目的取舍,決定公務人員的任免;可以組織政黨和其他社會團體,采用各種方式和途徑,覆蓋和穿透社會管理事務的各方麵、環節,監督公務人員和公務活動,及時發現和製止不良傾向,遏製貪腐和瀆職犯罪,維護廉潔,保護政治活動的健康運作。
2、專製:輻射形關係結構的致命弱點,是無法建立廉潔的政治,使腐敗愈演愈烈。這種結構的權力中心和利益中心是君主、寡頭或獨裁者,民眾處於被控製的地位,無權監督和製約他們。而君主、寡頭或獨裁者也不可能親自監督統治集團每個層次所有管理者,自己又因私利的需要時常超越和破壞法律,使介於頂層官僚和民眾之間的統治集團成員有足夠的條件弄虛作假、以權謀私、徇私舞弊、欺上瞞下、破壞法治、侵占社會財富和民眾利益。
政治腐敗在民眾有部分經濟活動自由並且允許私人產權存在的國家中最嚴重,因為民間富裕階層有較大的能量以金錢等手段腐蝕公務人員。經濟活動的自由度越大,腐蝕能力越大,促使權力和私人資本結合,政府官員和富裕階層勾結,肆無忌憚地剝削和欺壓民眾,擊化社會矛盾,危害社稷利益。

(三)、社會道德和秩序
1、民主製:民主力量對政府權力的監督和製約,又能有效地維持社會生活的公平和公正,保護法律秩序和正道的暢通,有效地打擊違法犯罪,遏製和消滅邪惡勢力,解除破壞良性秩序的隱患,從而維護道德和法律,鼓舞正氣,自然地培養人們的良知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
2、專製:由於權力缺乏監督和製約,特別是大型社會中,管理體係龐大,成千上萬的大小公務人員容易利用高層看不到、民眾管不了的條件,以破壞法律秩序的手段謀取私利,或者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不積極保護民眾的合法利益,不盡力處罰和打擊侵權行為和違法犯罪,使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虛設。它所造成的後果是嚴重毀損法律秩序,阻塞社會生活正常途徑,打開歪門邪道,使社會黑惡勢力借機發展並與權力勾結,打擊善良、欺壓百姓、劫取民眾利益;進而迫使民眾不得不放棄正義、掩埋良知,拋棄社會公共利益,走極端個人主義道路,不擇手段謀取私利。於是行賄受賄、貪贓枉法、爾虞我詐、弱肉強食……不管什麽手段,隻要能獲取利益,都成為值得推崇的好辦法,社會道德出現整體性垮塌,社會正常秩序遭受毀滅性災難。
對於統治者來說,民眾的自私自利是它的死穴。當國家遭難,統治者需要人民幫助時,道德敗壞的民眾隻求自保,將很少有人奮起保衛國家利益,更無人願意幫助腐敗的統治者。

(四)、政治穩定性
1、民主製:交叉多維的關係結構猶如森林,草木茂盛、百花爭豔、生機勃勃,即便局部出現變化或毀損也不影響整體的生機。因為民主製中人民是政治之本,社會管理機關建築和運轉的動力均來源於人民;而政府領導人和普通公務人員作為民眾聘用的公仆,是人民的工具,他們的正常交替或意外傷病亡故都屬於局部和末端事件,一般不損害和摧毀整體的健康和穩定。
2、專製:輻射形的關係結構決定了少數人是政治的根本,而全社會的民眾是其操控的工具和奴役的對象,因此專製統治就象一棵樹,充其量是一棵大樹,作為統治者的少數人是主幹,民眾是枝葉,主幹的變故對枝葉體係的影響是巨大的,一旦主幹斷裂,必然全樹盡毀,所以隻要首腦人物遭遇危險或滅頂之災,整個組織體係立刻麵臨動搖和瓦解的危險。

(五)、進步的效率和文化的容量
1、民主製:人民擁有主權和自由,便能自然地發揮社會生活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交叉多維關係的權利結構,又可使人們多途徑表達和實現願望,最大限度地拓展人與人合作的方式和空間,充分發揮社會潛力。在政治活動中,人民主權的一個重要優點,是民眾有權對社會管理的關鍵所在即政治體製進行適時的改造,以良好狀態在生存的競爭中占據優勢。顯然,民主製既有利於文化的全麵發展,又能夠兼容並蓄,最廣泛地吸收民眾的創造成果,為進步打開廣闊的視野和更多的通道,促進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健康發展。民主國家走上良性軌道後所產生的高效率,是近現代文明飛速發展的主要原因。
2、專製:製度本身的保守性和封閉性,使統治者政治上壓製改革、放棄進步,拒絕采用能夠選擇優良體製的社會製度,而這是一個國家總體上適應形勢、參與國際競爭的關鍵內容,專製體製的滯礙難行,是這類國家對民主國家競爭中落後的根本原因。
在文化發展上,由於統治者的利益經常和民眾的利益相矛盾,兩者衝突時,民眾豐富多彩的文化創造必然遭到壓製和排斥。在高度專製的社會中,民眾的生活內容被規定得非常簡單,文化創造的途徑被約束得十分狹窄,整個社會文化嚴重單調、呆板、喪失生機。而且專製統治越強大,社會滲透麵越廣、滲透度越深,社會生活必然越消極,文化越僵化,那些由上而下滲透到社會各個方麵、各個細節的計劃,把民眾生活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壓製到最小的程度。
二十世紀幾個極權專製的大型烏托邦的案例十分典型,這些烏托邦不僅理論和思想偏狹,而且全控社會的欲望強烈,控製的觸角延伸到社會的每個角落,它嚴重作繭自縛、壓製人性,阻滯社會前進的步伐,這是一些曾經不可一世的強權瞬間倒台的主要原因之一。

(六)、國民素質
1、民主製:主權在民,權利平等,使民眾享有思想、信仰、行動、創造等方麵充分全麵的自由,塑造了他們的主人翁性格、積極向上的心態、勤勞智慧的個性、寬闊坦蕩的襟懷。法律秩序井然、生活正道暢通和公平正義的盛行,使民眾講究道德、追求誠信、品行端正、人格善良。這些優點凝聚在心理上,轉化在生理上,折射在文化中,對社會和民族的影響具有長期良好的作用,是現代優秀民族產生的主要原因。自由民主國家的百姓,普遍大氣率美和睿智的外形,就是現代優秀民族內在素質的真實寫照。
2、專製:最具典型意義的是極權專製統治。在全控社會的極權國家,暴力鎮壓、謊言欺騙、強製信仰、禁錮思想、消滅個性、壓製創造、取消自由、奴化人格,這些惡劣的統治手段把人性嚴重扭曲,迫使人們適應邪惡、習慣卑鄙、摧毀良知、出賣人格、虛偽造假、玩世不恭,而遭受嚴重壓迫的許多民眾,則變得普遍鼠目寸光、愚昧無知、消極怠惰、精神萎靡、人格猥瑣、氣質低劣。
在有部分經濟活動自由的後極權國家,官場中貪汙賄賂、以權謀私,社會上爾虞我詐、男盜女娼,人們恃強淩弱、殘害無辜,普遍以不講信用和不擇手段為聰明,以追求虛榮和崇拜金錢為圭臬,把社稷利益置之度外。
毫無疑問,極權製度帶來的是卑劣、奸佞、狡詐、凶惡之人,和愚昧、無知、猥瑣、奴性之人,而且在許多人身上,這些性質都是交叉存在的。這些劣性在人們心理、生理和社會文化中的影響,同樣具有長期的作用,但那是損害性影響,在一些國家中,造就了數代劣質人口,他們形象或萎靡或惡劣,和民主國家的人民相比,特別是同民族不同製度下民眾的對比,不論內在還是外形都形成強烈的反差。

四、兩種製度與人性善惡的關係
通常,人們在研究人性善惡問題的時候,習慣於通過觀察個人的思想和行為對於社會的利害來作判斷,於是既有善的發掘,又有惡的揭露,形成性善論和性惡論的對峙,並且認為,由於原本性善或性惡,故對人應當相應地適用發揚善性或約束惡性的社會製度。其實這樣理解已經犯了本末倒置的錯誤。
如果人是孤立的個體,與社會無關,那麽他(她)為個人利益所做的一切都是善的,不可能有惡的性質,不能因為個體對他人造成危害便給予惡的定性。這如同獵食動物捕食獵物,雖然殺死了對方,但站在它的立場仍然是善的。個人的性質對於他人如果有善惡的定性,那麽人性就不是以孤立的個體為標準的。
人產生於集合個體智慧、技藝和能量的過程中,在個體合作之前沒有人,有的隻是生物機體,是合作產生了人,合作的規約和製度的性質決定和影響了人的思想意識和行為特征,每一次新的合作產生了人的新元素,這就是人的發生過程。對於人,並沒有一個事先存在的絕對善惡標準;相反,人是萬物的尺度,標準在自己身上。作為對人的總體性評價,應當更正為凡符合人類生活方式本質的製度和產生的思想意識和行為就是善的,反之就是惡的。也就是說,善製產生善性,惡製產生惡性;善製是符合人性的製度,惡製是反人性的製度。
我們已經知道,符合人性的社會製度隻有一種,即民主製,它確立人民主權,維護平等,保障自由,有效地監督和製約社會管理機關的運作,使人民自覺地講求道德、追求善良、推崇高尚的情操,因此它是善製。而違反人性的社會製度是專製,它產生特權,剝奪民眾的權利和自由,維持人對人剝削和壓迫的關係,使權力缺乏監督和製約,導致社會道德敗壞、民眾品行惡劣,因此這個製度是惡製。
而與上述決定作用相反的例外情況是特殊原因造成的。因為製度對人性的決定作用是人類總體規則,不是個別規則,任何個人都可能遭受其他因素的影響,發生反常,出現反社會或反製度變化。如在善製下,少數人因某些先天缺陷或後天誘因而藐視法律和公共利益,實施犯罪行為。在惡製下,一些人深受其害,或從局部的善良關係中感受到善製的優越之處,而樂意行善,或追求製度的改良或革命。這些都是非製度性亦即非本質原因造成的結果,不對製度的一般決定作用產生否定。
總之,並非人性符合某個絕對的善惡標準,而是善製使人行善,惡製使人作惡;善製產生善人,惡製產生惡人。



東方勝
200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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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shark 回複 悄悄話 democracy源於古希臘人製造的“demokratia”一詞,是demos(地區、公民)和kratos(統治、權力)二詞意思的組合。請注意這裏的關鍵詞是“公民、地區”,雖然都是表示局部意思的,但與同時出現的monokratia(一人或極少數人的統治)一詞相對應。因為在古代西方,公民與全體人民是有著嚴格界限的,公民並不包括人人(所有的人)。當時更多的人雖然是國民,但不是公民,更多的是奴隸。即:在一個國家裏並非人人都是公民,或並非人人都是具有完整的公民權利的公民(公民也有等級之分)。

以美國為代表的現代遞貓磕睡國家也正是基於這種精神,並以此為原則實踐democracy。因此democracy才可能與奴隸製一道在美國同時施行。美國democracy製度的確立以1787年誕生聯邦憲法為標誌,但直到1865年之前,美國在實行遞貓磕睡製度的同時,還實行著奴隸製,雖然1865年林肯廢除了奴隸製度,但直到1955年,同樣屬美國人民一員的美國黑人仍普遍被視為二等公民,並沒完整的公民權力。美國黑人不僅沒有投票權,而且還享受著種族隔離的待遇。也就是說,直到1955年以前,遞貓磕睡與美國的黑色人民是毫無關係的。可見,遞貓磕睡在美國,從一開始就不是全體人民當家作主的定義,但卻有“公民當家作主”的含義。美國建立的遞貓磕睡製度僅二百來年,但在1787年至1955年,長達168年的期間裏,遞貓磕睡所涉及的僅僅是擁有完整公民權利的美國人,沒有完整公民權利的美國奴隸或美國黑人根本就不予以考慮,遞貓磕睡從來就不曾體現“以民為本”、“人人平等”、“人民當家做主”這些被中國人所賦予的“民主”內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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