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當年兒子高中時在CITY的TEEN COURT 處理的案子。少年法庭是一個專門正對青少年時期(13-17歲)犯C類輕罪的法庭,除了法官是由成年律師義務來做外,其他的如陪審團,書記,律師等都是由青少年組成的,程序和成年法庭一樣,每個案子都有起訴律師和辯護律師。隻要上法庭了,基本行都有社區服務時間,區別是最低服務時間,中等,還是最高服務時間,高的大約是80個小時社區服務,低的大約2,30個小時。案子多樣,有吸毒的,有偷盜的(50美元一下),有違反青少年宵禁的(11點以後不能在路上亂逛,否則警察會逮捕),有打架的,有閑得無聊去踢鄰居籬笆的,有上課打鬧破壞紀律被老師報警的,有喝酒的,有開車違規闖燈的,總之五花八門無奇不有,我旁聽過好些。
美國的青少年法庭其實是一個給青少年普法,遵守法律,有再次做人的機會。違反法律,做錯事情,得到教訓並付出勞動,並不會有記錄跟隨你一生。用青少年教育青少年,我覺得是一種非常好的方式。
那個親娘報警,事情是這樣,高中生,11年級,人高馬大的一個老美,去朋友家PARTY,喝了不少酒,又在另一個朋友家,開冰箱灌了一瓶伏特加酒,然後飆車回家,到家後深夜兩點,發酒瘋,在家裏胡言亂語,把他媽鬧得不行,然後報警。很快警察就來了,拷上手銬推進車中,他見了警察依然不老實,一路上F詞問候警察,到警察局見到每個官員也是一通F問候,被警察關進去,裏麵四麵牆,白熾燈,門上一個很小的窗,他大喊大叫也沒人理睬,沒聲音,沒人,好像被世界遺忘了一樣,就這麽分不清白天黑夜的在裏麵呆了兩天,用他自己的話來說時間停止了。他醒酒後想不起來自己在那裏,怎麽進來的。兩天關在裏麵讓他超級難受又讓他反思自己,覺得自己這樣下去很危險,也不想將來等年紀大了還來監獄逛逛,想正真改變自己。所以當兒子麵試他,在他訴說案情時,他再三表示那兩天是他人生中最難熬的日子,最可怕的時光,他想要自我辯護。
最後這個案子被判最低社區服務時間。
另,我記得一年半前,有一個網友上來問問題,他兒子12年級,大學已經錄取,但這孩子有大約兩周左右時間沒上課,收到法院傳票,網友很是吃驚,也非常緊張,被其他網友砸個半死,什麽話都有,甚至不少人說,孩子的錄取通知書會被收掉等等,後來我問我兒子,他說是輕罪,沒關係,沒有記錄,不影響上大學,並與這網友通話,告訴她過程會如何,如何辯護,回答問題,收集材料等等,特意用中文來講,後來果然不受影響,她很是感激。
我孩子是在這法庭工作很受益,我也極力推薦家有TEEN的孩子去參加這個組織。多去旁聽,了解,我們就不會對自己不知道的事情恐懼,也更好處理問題。也正是因為參加這些活動,我了解作為監護人我可以行使什麽權利,在孩子未成年,一旦抬出這個理由,他也不得不認同,避免很多不必要的衝突矛盾,和孩子的關係一直非常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