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做事,可能隻是順著他的本能或其社會的風俗習慣。就像小孩和原始人那樣,他做他所做的事,而並無覺解,或不甚覺解。這樣,他所做的事,對於他就沒有意義,或很少意義。他的人生境界,就是我所說的自然境界。
一個人可能意識到他自己,為自己而做各種事。這並不意味著他必然是不道德的人。他可以做些事,其後果有利於他人,其動機則是利已的。所以他所做的各種事,對於他,有功利的意義。他的人生境界。就是我所說的功利境界。
還有的人,可能了解到社會的存在,他是社會的一員。這個社會是一個整體,他是這個整體的一部分。有這種覺解,他就為社會的利益做各種事,或如儒家所說,他做事是為了“正其義不謀其利”。他真正是有道德的人,他所做的都是符合嚴格的道德意義的道德行為。他所做的各種事都有道德的意義。所以他的人生境界,是我所說的道德境界。
最後,一個人可能了解到超乎社會整體之上,還有一個更大的整體,即宇宙。他不僅是社會的一員,同時還是宇宙的一員。他是社會組織的公民,同時還是孟子所說的“天民”。有這種覺解,他就為宇宙的利益而做各種事。他了解他所做的事的意義,自覺他正在做他所做的事。這種覺解為他構成了最高的人生境界,就是我所說的天地境界。
以上這幾段話摘自馮友蘭先生寫的《中國哲學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