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青蛇

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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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本性 作者:佚名 文章來源:網絡

(2007-07-15 16:31:40) 下一個

(一)各種論說

  壹、西歐哲學家看人性的善惡

  西方學者對人性的研究,是近百年的事。關於人性善惡的學說,計分為四種觀點:

  一、人性為惡說:西方的人性邪惡說,是基於邪惡的世界觀而來。中世紀前期寺院派的教育(Monastic Education),根據這種人性觀點,以厲行僧侶訓練,養成天國公民為目的;鍛煉意誌,禁製欲念為手段。中世紀後期經院派的教育(Scho1astic Education),力求避免惡劣活動之可能機會,徹底滌除其所視為邪惡之性質。奧古士丁的《懺悔錄》及《神國》兩書,皆述及舊約的記載,人類始祖亞當誤用自由,以致犯罪,殃及子孫。神學加爾文派亦認為:亞當被逐出伊甸園的結果,不僅超自然的稟賦遭取褫奪,其人性亦腐化,人性既已墮落,決不能無神助而自己再起。文藝複興與宗教改革之際,羅馬教廷的腐敗,人生行為全被私利所支配。欲製定法律或建立國家,必須先定人都是惡的,隨時隨地表現其性惡,確在當時的環境中反映著。

  二、人性為善說:此說隻流行於哲學家和教育家之間。他們根據人性物性之自然,以求共同的理性與法則。辛尼迦(Seneca, 4BC-65AD)說:“善何以認識?順乎自然而已,隻要順乎自然,無所需於巧工。”盧騷(F F Rousseau, l712-1778)亦謂“天造之物,一切皆善,一經人手,則變為惡。”他們都主張人性原始為善,當順乎自然而生活;順乎自然,原順從理性,亦即順從神而生活。人類回到始祖自作孽而被逐離開之原位,此為智慧,理性激發吾人知善知惡,回到自然,就是回到理性。人能順乎理性,不加小巧智慧,滿足自然生活,便是“自由人”,亦可稱為自然生活的“自然人”。總之,他們以為:人性本初純善厭惡,善屬天性,惡屬人為。

  三、人性亦善亦惡說:此說在西方發生最早。希臘哲學家分析人性有三種要素:理性、意性、欲性。三者的類別各有特征:理性是合理的、單一的;意性和欲性均為衝動的、非合理的;但意性是單一的,欲性是雜多的。人有理性乃有睿智之德,便能抑製欲性,決定意性。因之理性似善,欲性似惡,而意性似近於善而遠於惡;若理性運用得當,則意性與欲性均可為用,亦可為善。亞裏斯多德亦認為:人性可善可惡,而善惡均起自人生的同一活動;而德與不德,則視其活動的狀態如何?人性本身的善惡雖非均等,而開發惡性與發揚善性的困難卻相等。總之,人性在某一些部分是善,在別一些部分是惡,二者是兼而有之。

  四、人性非善非惡說:文藝複興時期荷蘭人文主義派伊拉慈莫斯(D Erasmus, 1466-1536)謂:“人初生如未定型之蠟。”近代英國經驗主義派洛克(F Locke, l632-1704)謂:“人心原似一張自紙。”皆認為人性是無善無惡的。前者是說,人性如蠟,教育是一種藝術,使人及早養成社會所采的良善習慣;後者又以人性如素絲白紙,既可資施行工作,又無道德上的癖性須克服。英國麥蓀女士亦謂:“兒童非生而善或惡的,不過具有趨於善惡之可能性。”即原人性不是善的也不是惡的,人性原始傾向之道德品質,不在於行為的衝動,而在於其達到完成的態度,是被環境所促成。人性傾向善或惡的強弱,將依各種環境的勢力或界限而定。按此種學說的解釋,為一般人所樂於接受而無夷汩。

  貳、我國先哲看人性的善惡

  中國儒家荀子主張性惡,孟子主張性善,是中外古今所周知,亦為教育家所爭辯。再加上老莊之自然說,及王陽明之良知良能說,正合西方所倡之四派相對。今分述於下:

  一、荀子的性惡說:荀子在性惡篇劈頭就說:“人之性惡,其善偽也。”這裏“偽”即“為”字之意。就是說:人性本是惡的,但其所以善是人為的。他對“性”“偽”。劃分很清楚,認為人順本性去做,一定鬧出亂子來,必須靠教育禮法來裁製及誘導,才不致為惡。譬如“饑而欲飽,寒而欲暖,勞而欲休”,這是本性。若做到“饑見長而不敢先食;勞而不敢求息”,這完全依賴後天教育之功,並非本性所能。總之,天生成的便是:“性”屬惡;人力做的便是“偽”,才能善。雖然他認為人性完全是惡的,但斷言“塗之人可以為禹。”即一個平常人,也可成為聖人。可見人有為善的可能,看重學習之功,仍有善端。

  二、孟子的性善說:孟子曾說:“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可見人性皆善。他又舉例證明人性之善,譬如見孺子將入於井,無論何人,必立即趨而救之。其所以去救,“非所以內交於孺於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譽於鄉黨朋友也;非惡其聲而然也。”完全由於不忍人之心而然。他從心裏上建立性善之論據,以為人有仁義禮智是基於心,良能不學而能,良知不慮而知,理義為人心之所同然。他對惡之看法是說:“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又說:“人之有道也,飽食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由這些話可知自然狀態未能證明人性之本善,適正於環境之不良;而善性存於心,往往受環境的影響,把原來的善端壓抑喪失了,以致成為惡人。所謂惡人,並非本來就惡,一樣可以為善。但孟子之主張,人性若不靠後天力量的改進,就無法自立為善,即使有善,亦無以發揮,是其缺憾。

  三、老莊的自然主義說:老莊宗自然不以善惡言性,其自然主義說有二意義:一為泛神論的意義,老子說:“天法道,道法自然。”是以自然為極,而無高居於其上者,以自然為第一原理。莊子亦謂:“道無所不在通天下一氣耳。”所以老莊言天言道言自然,皆以其為遍於萬物,是為泛神之說。二為放任說的意義,老莊宗自然,極於放任,不加幹涉。老子說:“我無為而民自化。”一切皆以自然為本旨。莊子亦說:“不忘其所始,不求其所終,不以心損道,不以人助天。”此皆放任自然,不加人事。其極歸於天人合一,以自然為中心。老莊有同樣毛病;根本未提性字,既不敢承認人性為惡,亦不敢承認人性為善;但僅主張無情無欲以免危害天性。其崇尚自然,實過於消極無為。

  四、王陽明的良知良能說:此說亦即“無善無惡”的主張。為其“致良知”與“知行合一”的理論基礎,是建立在“心即理也”之道上。他認為:此心應在“去人欲”“存天理”上用功,便是“致良知”即“致知格物”的道理。所謂“致知”並非充廣知識,乃是實有其事,在於即物而窮其理;所謂“格物”乃是正其事,善其惡。總之,是以良知盡天理。他對人性善惡的解釋有這樣的理論:“無善無惡心之體,有善有惡意之動,知善知惡是格物,為善去惡是致知。”他認為善惡不出於本性,而出於意誌。隻要人在意誌是能夠“去得一分私欲,就能見得一分天理。”而天理是至善的,所以他又說:“性無善惡,是為至善。”但去人欲工夫,王陽明認為是靠自己的“慎獨”工夫。不過人能否都可做到“慎獨”?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二)聖經中的人性觀

  一般人所謂“聖經中的性惡觀”看法,是我們所不能否認的;然而基督教對人性之觀點,與一般哲學家所倡之“性惡說”並不同。

  一、舊約中看人性:神最初創造宇宙萬物,看一切都是良善的。神建立世界的計劃與美意,乃是照他自己的形像造男造女,並賜給他們權柄管理萬物,享受產業。同時神也賜給他們自由意誌,選擇自己所願意的。人若遵行神的旨意,選擇了善的途徑,便不會犯罪;然而始祖亞當卻偏離了神,聽從魔鬼的讒言,傾向邪惡,自甘墮落。由於他們對神的不信、悖逆、自私,就由聖潔像神的性格,變為汙穢罪惡的奴隸,不能再在伊甸園見神的麵,聖潔的神便與汙穢的人隔離。從亞當遺留下來的影響,眾人生出來就都有一種必然傾向罪的趨勢,這種趨勢帶給人軟弱,當人在作道德上選擇的時候,他們就都有犯罪的可能。但神也預知人的自由行動,神預先看見他最初的創造計劃給罪惡所破壞,就隨備一個救贖,來挽救人類敗壞的心。所以救贖是神創造的最高目標,人惟有接受救贖,才能脫離罪惡,得到真自由。

  二、新約中看人性:耶穌的寶訓及保羅的書信,對罪惡的看法,都有詳盡的解釋。

  (1)罪惡的本質:罪不是指人身體的本身,或組成身體的物質為有罪。乃是指人裏麵的惡勢力,屬於人的心思和意念等精神方麵的一種倫理的傾向,一切的罪是由於人內心的軟弱而來的;換言之,人的軟弱本身就形成了罪。關於罪的本質,可以由下麵的條件來解釋。

  1.罪是背逆神:保羅在羅馬書1章21節解釋說:“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做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神尊重人,也希望人能榮耀他;然而人卻遠離神的亮光,甘心活在黑暗中。

  2.罪是不信神:約翰在約翰福音裏強調說:人最大的福氣就是接受神借道成肉身的耶穌身上所賜的恩典(約1:12)。然而人因不信,就拒絕了神在基督身上最高的啟示,遠離真道,去就魔鬼,這是最大的罪。

  3.罪是屬魔鬼:約翰一書3章8節:“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惡人愛惡,就揀選惡,因為他內心是惡的,必傾向惡,恨惡神,怕見光,喜愛黑暗生活。

  4.罪是憎惡神:保羅說:“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麽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麽相通呢?”(林後6:14)凡活在黑暗中的人,不但違反神的旨意;也常恨惡神的兒女,他們內心的思想和動機便是罪。

  (2)善靈與惡靈:從神生的就是善靈,從魔鬼生的就是惡靈。聖善的靈是聖潔的,出於神的、智慧的、光榮的、也是大有能力的。保羅論到主耶穌基督:“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裏複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1:4)聖善的靈可以賜給人平安和喜樂。但耶穌也論到與聖靈敵對的被造物,那就是魔鬼和撒但的存在。耶穌屢次從人身上趕鬼,曾說:“汙鬼啊,從這人身上出來吧!”(可5:8)又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裏去。”(太25:41)可見魔鬼世界是一個有組織的國度,其領袖好像坐於高處,控製他的一切惡靈。但聖靈較一切惡靈為強,人心中充滿聖靈,就可勝過一切惡靈。

  (3)律法與稱義:當保羅提到律法時,常指舊約“摩西的律法”而言。他認為這律法,常指舊約“摩西的律法”而言。他認為這律法,隻有暫時的效力和價值。律法的總結乃是基督。耶穌來到世界,律法已成為過去,因律法不能救人的罪,隻能叫人知罪,那裏無律法,那裏就沒有過犯;反之,那裏有律法,那裏就使人的罪顯多。耶穌道成肉身,為的是完成律法,人們惟有靠神的應許,憑人的信心才能稱義。律法本身不能使人稱義,它隻是領導人歸向基督的訓蒙師傅,稱義是白白的,也是被動的,但也要人接受。人因著信,借神的恩典和憑耶穌的血,即被稱義,與神和好。那麽,在律法中每一件有價值的事,都會保守在基督裏。

  (4)真正的義:人性的善,即真正的義。是由神的義而來的。耶穌教導門徒說:“你們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太6:33)此為良善至高目標。不求義的生活,人就難得進入神的國。神的義在這一方麵,是“因信稱義”;在另一方麵,是“義人必因信得生”。保羅說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被稱為義的人,就應靠神的大能,過義的生活,這是出於神的恩典,我們隻是接受。我們一次稱義,就可以靠著聖靈過永遠成聖的生活,即人之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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