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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隻向日本索賠

(2005-01-24 04:42:10) 下一個
 中國大陸現在每年都有二戰受害人到日本打官司,要求日本政府或相關日本企業賠償二戰期間的給他們造成的損失。日本法院從來沒有拒絕受理這樣的訴訟,不過判決往往不支持中國原告的賠償要求。判決書似乎倒沒有否認當年日本侵略者對原告造成權益侵害的事實。但是判決往往認為被告不因該承擔當年日本侵略者的責任,被告和當年日本侵略者不是同一法人。至於這樣的理由是否充分,我不是法律專家,也不好妄下評論。但是,至少日本法院每次都受理了這樣的訴訟。如果日本法院拒絕受理這樣的索賠訴訟,那是毫無道理的,是應該加以嚴厲譴責的。

   不過有的法院的確蠻橫拒絕受理這樣的索賠訴訟了。這種法院不在日本,而在上述的中國原告的祖國。去年中國大陸當局的新憲法寫明“保護私有財產”之後。山東有一批當年被劃為地主和富農而被沒收財產的人提出了索賠訴訟。當局法院拒絕受理這樣的案件,並且沒有給出任何法理依據。起訴人的呼聲也很快就被壓製下去,鮮為外人所知。大陸當局的抗戰電影讓我從小就知道本朝執政黨之高明,日本侵略者之愚蠢。這次兩邊法院對索賠案的處理方式再次映證了我幼時就獲得的印象。大陸當局法院果然比日本法院高明!

   作為一個普通人,誰搶劫了我家,我就告誰,不論他是中國土匪還是外國強盜,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如果法院真認為搶劫犯搶得有理,完全可以給出法理依據,判我敗訴。但是此時大陸當局法院拒絕受理受害人的賠償起訴,而且不給明法律依據。日本法院是否也可以效尤?

   回顧曆史,日本侵略者對中國私人財產的侵犯程度其實遠小於大陸當局搞運動的侵犯程度。抗戰時期中國淪陷區隻有兩億不到的人口。為了維護淪陷區“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麵”,日本幾乎完全放手讓汪精衛偽政權管理內政,日本和汪偽沒在自己的轄區搞過什麽大規模全民運動,比如要求所有居民把古舊家當全部充公,哪家不交就互相揭發。而本朝建立後,四五億的人口全部必須上繳家中的“四舊”,其中近八千萬出身不好的人口即使傾家蕩產,也還是時刻麵臨喪命的危險。日本侵略者的確對反抗自己統治的地區實行了三光政策。但是在日本侵略者統治穩定的地區,對於不反抗日偽統治,隻想自己安心生活的中國人,日偽還是讓他們像以往一樣謀生。本朝建立後,出生不好的人明明已經高呼本朝萬歲,高呼擁護本朝統治,但還是免不了各種迫害。沒收家產對他們已經是小打小鬧;拖出去挨整挨鬥,隻要不被打死,打個殘疾對他們來說,也是本朝莫大的恩賜。今天,中國的受害人能向日本人索賠,為什麽中國的受害人就不能向大陸當局索賠?日本法院駁回索賠要求的理由是,今天的日本政府已經不是二戰時期的軍政府。但是今天中國大陸當局的執政黨還是那個當年大搞運動的執政黨啊。我們這麽多中國家庭無緣無故的家被你抄,人被你整死,我們不找你賠,找哪個賠?

   有人會說,“賠償二戰損失,是民族矛盾,這筆帳一定要算;極左運動的賠償,是內部矛盾,都是中國人,不要窩裏鬥,看在同胞的麵子上,算了。”但是現代法律有一個原則:等罪同刑。犯同樣的罪,受同樣的處罰。沒有一個國家的法律會說:甲乙都搶劫都殺人,但甲是本國人,所以處罰輕;乙是外國人,所以要嚴懲。如果真這樣,中國人估計都寧可日本侵略者來統治,來打劫,因為日本毀我家,我以後還有索賠的機會,即使不能獲得賠償,還可以向世界揭露對方的罪行;中國的政權毀我家,我必須要看在都是同胞的麵子上,算了,不然一輩子都繼續受迫害。但是還是很奇怪,大陸當局當年無緣無故整那些所謂黑五類的時候,怎麽就不“看在同胞的麵子上,算了”?

   中國人的索賠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維護做人的尊嚴!人是至高無上的生靈。不論強盜屬於哪個國籍,搶劫、虐待、屠殺等罪行都是對全人類尊嚴最野蠻最惡劣的挑釁!任何人被任何國籍的犯罪團夥侵犯,都有充分的法理依據,向世界公布罪犯的罪行,要求罪犯給於賠償!任何正義的人都應該永遠記住這些罪犯最醜陋的麵孔,把他們永遠綁在人類曆史的恥辱柱上!

   

0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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