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黃興為何會分道揚鑣:孫中山的黑道專製
(2007-06-27 13: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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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黃興作為民主革命的先行者,曾經聲應氣求、並肩戰鬥九年,後因中華革命黨組黨原則之爭,而一度分道揚鑣。中華革命黨組黨原則之爭,就其思想實質而言,乃是兩種自由觀的直接碰撞。
一
孫黃合作始於1905年組建同盟會,而其合作的基礎之一,就是自由平等思想。孫黃的人生經曆盡管各異,但有一點卻非常相似,他們都是經過西學的洗禮而確立革命思想的。孫中山雖然“幼讀儒書,十二歲畢經業”,受過傳統文化的薰陶,但從十三歲起到二十六歲,卻主要置身於夏威夷、香港等資本主義社會,接受著係統的西方資本主義教育,從而看到西方資本主義和中國封建製度的強烈反差,痛感祖國的衰微和同胞的苦難,於是乎產生了“改良祖國,拯救同群”的願望。他提出必須“步武泰西,參行西法”,把西方啟蒙思想家所倡導的自由、平等、博愛的理想,變成中國社會的現實。孫中山早年的自由觀承認“人人有天賦之權”(《在廣東旅桂同鄉會歡迎會的演說》),強調自由“專為人民說法”,“全為人民全體而講”(《在湖北軍政界代表歡迎會的演說》)。這顯然帶有十七世紀英國霍布斯、洛克等人自由觀的烙印。霍布斯、洛克都強調天賦人權,在個人與社會、國家的關係上,主張個人是第一位的,社會、國家是第二位的,個人是本源,社會、國家是派生的,個人是目的,國家是手段。
黃興從小受到封建教育,讀經書,習八股,應縣試,沿著傳統“學而優則仕”的道路前進。 1898年正當戊戌變法運動趨向高潮之際,24歲的黃興進入張之洞創辦的以“中體西用”為宗旨的兩湖書院,開始接觸西方資產階級革命時代的民主學說,“對西洋革命史及盧梭《民約論》諸書,朝夕盥誦。久之,革命思想遂萌腦蒂中矣”(《黃興在湖南學界歡迎會上的演說》)。1900年,黃興曾參與唐才常、秦力山等人在長江流域組織的自立軍起義活動,並賦詩抒發崇尚誌士和憧憬自由的情懷:“獨立雄無敵,長空萬裏風。可憐此豪傑,豈肯困樊籠?一去渡滄海,高揚摩碧穹。秋深霜氣肅,木落萬山空。”1902年黃興東渡扶桑,留學東京弘文學院。他的摯友龍紱瑞說:“光緒庚子以後,國勢阽危,留東人士鹹思自奮。惟派別分歧,主張各異。先生則醉心盧梭《民約論》,力主根本改革”,推翻“專製政體”,“創建共和”,使中國“立於世界競爭之場”(《黃克強先生癸卯華興公司革命避難西園事略》)。
1905年,孫中山和黃興殊途同歸,攜手創建中國同盟會。孫中山說:“民黨以主義、政見為團結,官僚派以金錢飯碗為團結。”孫黃團結自然也離不開“主義”和“政見”。這可以從孫黃共同製定的《中國同盟會總章》和《軍政府宣言》得到說明,如其中宣稱:“我等今日與前代殊,於驅除韃虜、恢複中華之外,國體民生尚當與民變革,雖緯經萬端,要其一貫之精神則為自由、平等、博愛。故前代為英雄革命,今日為國民革命。所謂國民革命者,一國之人皆有自由、平等、博愛之精神,即皆負革命之責任,軍政府特為其樞機而已。”可見,三民主義、自由平等博愛精神和資產階級民主決策、相互製約機製等,是孫黃合作的“主義”和“政見”,也是他們共同奮鬥的基礎和目標。孫中山作為總理,是由會員投票公舉的,任期和權限也均有限製。
二 孫黃從團結奮鬥到分道揚鑣,導源於1914年孫中山籌組中華革命黨。
二次革命後,孫黃流亡日本。孫中山“夙夜以國事為念,每睹大局之顛危,生民之塗炭,輒用怛惻,不能自已”,於是決定將國民黨改組為中華革命黨,“再圖革命,蘄以犧牲之精神,盡救國之天職”。他“鑒於前車,懲於覆轍,知已往弊害,全坐不服從、無統一兩大端”(《致黃景南等函》),因而中華革命黨“首以服從命令為惟一的要件”(《致陳新政及南洋同誌書》),入黨者“必須以犧牲一己之身命、自由、權利而圖革命之成功為條件”,“立約宣誓”(《中華革命黨總章》),“甘願服從”孫中山一人(《致陳新政及南洋同誌書》),並在署名下加印指模。據親曆者居正回憶,孫中山以堅定的態度、強硬的語氣對“革命同誌” 說:
一、革命必須有惟一(崇高偉大)之領袖,然後才能提挈得起,如身使臂,臂使指,成為強有力之團體人格。
二、革命黨不能群龍無首,或互爭雄長,必須在惟一領袖之下絕對服從。
三、孫先生代表是我,我是推翻專製,建立共和,首倡而實行之者。如離開我而講共和,講民主,則是南轅而北其轍。忠心革命同誌不應作服從個人看法。一有此想,便是錯誤。我為貫徹革命目的,必須要求同誌服從我。老實說一句,你們許多不懂得,見識亦有限,應該盲從我……
四、再興革命,非我不行。同誌要再舉革命,非服從我不行……我敢說除我外,無革命之導師。如果麵從心違,我尚認為不是革命同誌,況並將“服從孫先生再舉革命”一句抹煞,這是我不能答應,而無退讓之餘地的。(《中華革命黨時代的回憶》)
這裏有幾個問題需要深入剖析。
在孫中山看來,辛亥、癸醜兩次革命之所以失敗,在於“當時之黨未嚐以統一號令、服從黨魁為條件”(《致南洋各埠洪門同誌函》)。辛亥、癸醜兩次革命失敗,雖然與同盟會、國民黨的組織渙散、意見紛歧、步驟淩亂有著密切關係,但主要原因卻在於敵強我弱和革命黨戰略失誤。黨員不“服從黨魁”固然不利於“統一號令”,但強製黨員“服從黨魁”就能夠“統一號令”麽?何況作為黨魁的孫中山,在某些曆史轉折關頭,也並非總是站在正確方麵。比如,1912年同盟會停止武裝鬥爭、將政權拱手讓給袁世凱的這種“巨大的政治錯誤”(《複蘇聯外交委員齊契林書》),最後決策者正是“黨魁”孫中山。他對袁氏及其政府“深信不疑”,甚至舉杯高呼“袁大總統萬歲”。
在孫中山看來,同盟會、國民黨之所以不能“統一號令,服從黨魁”,是因為“當時立黨徒眩於自由平等之說”(《致陳新政及南洋同誌書》)。曆史喜歡捉弄人,昔日“自由平等之說”的倡導者,如今卻一變而為黨員“自由平等”權利的剝奪者。早在 1912年孫中山的自由觀就發生了微妙變化,強調“共和與自由,全為人民全體而講”,官吏、軍人不能享有自由平等。官吏“為國民公仆,受人民供應,又安能自由!”軍人的天職是“犧牲個人之自由,個人之平等”,以為“四萬萬同胞謀自由平等,使四萬萬同胞得享自由平等之幸福”。及至1914年,孫中山把剝奪自由平等權利的對象,又從官吏、軍人擴大到黨員。黨員既“以救國救民為己任,則當先犧牲一己之自由平等,為國民謀自由平等”(《致陳新政及南洋同誌書》)。誠然,遵守國法、軍紀、黨紀,為全國人民爭取自由平等,無疑是官吏、軍人、黨員的天職,但絕不應以此為藉口,剝奪他們在國法、軍紀、黨紀允許的範圍內所應享有的自由平等權利。官吏、軍人和黨員倘若喪失這些自由平等權利,就必將淪為任人指使的馴服工具,泯滅個性和首創精神,還怎麽能夠為全體人民爭取自由平等呢!
在孫中山心目中,他是革命的“唯一(崇高偉大)之領袖”、“革命之導師”、“共和”和“民主”的象征,黨員若想“再舉革命”,就必須“絕對服從”甚至“盲從”他,“如眾星之拱北辰”,“如江漢之宗東海”(《陳其美致黃興書》),按照他的指揮棒跳舞。孫中山既把自己神聖化,錯估了自己在革命進程中的曆史定位,又低估了黨員群眾創造曆史的自覺性,企圖把個人權威建立在強製黨員絕對服從甚至盲從之上。殊不知革命固然需要傑出的領袖人物,但領袖人物倘若不信任和依靠黨員群眾,而以貴族態度對待他們,就必將一事無成。
對於孫中山的這種態度和做法,黃興等一批革命元勳進行了堅決抵製。
黃興認為孫中山要求黨員宣誓願“犧牲一己之生命自由權利,附從孫先生再舉革命”,並在署名下加印指模,是不合時宜的,“前者不夠平等,後者跡近侮辱。”(《陳其美致黃興書》)黃興在寫給孫中山和劉承烈的信中,闡明了自己的立場:
弟自抵日以來,外察國勢,內顧黨情,鑒失敗之主因,思方來之艱巨,以為此次乃正義為金錢、權力一時所摧毀,非真正之失敗。試翻中外之曆史,推天演之公例,未有正義不伸者,是最後之勝利,終歸之吾黨,今吾黨既握有此勝算,若從根本上做去,本吾黨素來所抱之主義發揮而光大之,不為小暴動以求急功,不作不近情言以駭流俗,披心剖腹,將前之所是者是之,非者非之,盡披露於國民之前,庶吾黨之信用漸次可以恢複。又宜寬宏其量,受壤納流,使異黨之有愛國心者有所歸向。夫然後合吾黨堅毅不拔之士,學識優秀之才,曆百變而不渝者,組織幹部,計畫久遠,分道進行,事有不統一者,未之有也。若徒以人為治,慕袁氏之所為,竊恐功未成而人已攻其後,況更以權利相號召者乎?數月來,弟之不能讚成先生者以此。……弟自聞先生組織會時,即日希望先生日加改良,不願先生反對自己所提倡之平等自由主義。(《複孫中山書》)
惟興素性迂拙,主義所在,不敢變換手段以苟同。雖以人之如何毀傷,亦不稍為之動。誠如來示所謂“人生以精神貫注而立,大事一線到底而成”,此堪自慰者。至於欲反對自己十餘年所提倡之平等自由主義,不惜以權利相號召,效袁氏之所為,雖愛我如兄,興亦不敢從兄之後。(《複劉承烈書》)
黃興斷言二次革命“乃正義為金錢、權力一時所摧毀,非真正之失敗”,國民黨隻要總結經驗教訓,發揚光大“素來所抱之主義”,依靠本黨骨幹,團結“異黨之有愛國心者”,“計畫久遠,分道進行”,必將取得最後的勝利。黃興還表示,“主義所在,不敢變換手段以苟同”,堅持“平等自由主義”,反對袁世凱式的專製獨裁。
黃興信奉盧梭的《民約論》,讚賞其關於權威和自由民主的關係的論述。盧梭認為強力並不構成權利,而人們隻是對合法的權力才有服從的義務。真正合法的權威隻有一種,即建立在人們自由之上的權威。自由意味著民主。民主的製度是惟一可以既建立權威又不喪失自由的製度。黃興所堅持的正是這樣的民主製度,而孫中山卻拋棄了民主原則,企圖在剝奪黨員自由平等權利、實行專製獨裁的基礎之上樹立個人權威,結果不僅侵害了黨員的平等自由權利,導致黨的分裂,而且損害了個人聲譽和革命事業。正如黃興所說:由於“此不妥之章程”,使 “吾黨中分裂,於孫先生名譽有礙,黨務亦因而不能統一,於國家前途亦有莫大關係”(《與梅培的談話》)。
由此可見,孫黃關於中華革命黨組黨原則之爭,實質上是修正和堅持他們曾經共同倡導的“平等自由主義”之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