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man兄的問題
(2007-11-23 18:11:57)
下一個
看到Richman兄於17日一帖,關於商業合同的事。
你是否對幾個invoices負責,取決於你與“代理公司”的商業關係。如果該公司是你的代理,agent,那麽你對未付貨款有責任。但是從你的運作來看,你們之間似乎不是代理關係。
1、你對該公司付貨款而不是服務費傭金之類的;
2、廠家雖然直接給你發貨,但是這是完成廠家與該“代理”公司的合同,而不是跟你的合同。
因而從本質上,你是買家,而該“代理公司”是賣家。你隻對賣家負責。你無需對賣家其他的商業合同負責。
不過有兩個事項我還不清楚,一是你與該代理公司的合同,二是廠家發貨是票據的付款方。所以以上的答案並非是絕對正確的。
感恩節快樂。
這些天沒來看壇子。抱歉。原問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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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費兄提個問題,--
我司曾通過國內一個代理人(公司),在大陸購買一些工廠的餘貨,或是別家訂貨又撤合同的貨。有時是該代理直接出貨,有時是工廠出貨。合同我們僅和代理人(公司)簽。
但近日發現該代理人突然disappeared, 同時,收到其代理工廠電函講該代理仍有幾筆Invoices未付,經核對我司已付給代理人(這是常規,以前也如此)大約20萬美元。My God。我司和該工廠無合同,貨是直發我司,單據也是發我司。
我司在此情況下仍須對此負責??
同時,大家有何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