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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美國(之三)——偉大的妥協挽救危機

(2008-08-04 21:11:05)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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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們聚集群體的智慧並享有其優越性時,不可避免地聚集這個群體的偏見、熱情以及他們的錯誤認識、他們的地方利益和他們私見。

獨立不僅是一紙對外宣言,它應當落實到生活中。
自由不僅是一種人生價值,它應當成爲一種文明的生活方式。
民主不僅是一個政治理想,它應當在實際中可以操作。
——作者題記

“我們要麽在一個首腦的領導下組成聯邦,要麽成為互相牽製不已的十三個獨立的主權國家。……在我看來,最大的禍害就是不團結,就是毫無道理地互相猜忌……。現在,這種毫無道理的互相猜忌心理還在不斷毒害我們的心靈,使我們的頭腦隻想到虛假的禍害,而忘記預防真正的禍害。”

“成立邦聯時,我們大概對人性估計過高。經驗告訴我們,如果沒有強製力量的幹預,即令是最符合他們利益的措施,人們也不願采納實施。我認為,我們要想作為一個國家長期存在下去,就必須把權力交給某一個機構,讓他雷厲風行地運用自己的權力……。”

“十三個主權國家,你鬥我,我鬥你,又一塊同聯邦鬥,必然會很快同歸於盡。可是,如果我們能製定出一部充滿活力的開明的憲法,實行嚴格的相互製約和相互監督,防止人們侵犯憲法,我們就完全有可能一定程度上回複我們的尊嚴和舉足輕重的地位。”

這是獨立戰爭後,華盛頓隱退弗農山莊時期,針對美國無政府主義狀態分別寫給他的友人詹姆斯·麥克亨利、詹姆斯·傑伊和詹姆斯·麥迪遜的信。信的內容雖然表達了美國幾位政治賢達的想法,距離改變無政府現狀,實現製憲理想還差很遠。



一、 出乎意料的製憲方案


不久後的1787年初夏,美國知識政治精英深懷國內分裂之憂,聚首費城,為依循舊製而修改“聯邦協議” (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使之完備有效。當他們發現自己麵對的是一個建立強力中央政府的議案時,大部分人目瞪口呆,懷疑自己聽錯了。

這個議案是維吉尼亞州提交的。維州與會代表最多,以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為首,他們對全場啞然之局有所準備:當33歲的維州代表埃德蒙·倫道夫(Edmund Randolph)按照事先商定的方式,謹慎地向大會提交維州草案時,他首先肯定舊有的“聯邦協議”的重要性,讚揚這個協議製定者們的智慧和偉大。接下來他指出,這個協議是戰時產物,是為十三個州政府製定的。他陳述目前很多地區內政府無能並被憤怒的民眾所顛覆的狀況,並指出:現在戰爭結束了,局勢變化了,新大陸進入曆史新時期了,我們需要新的法律。他說,新大陸需要一個擁有最高立法機構、最高行政機構和最高司法機構的中央政權。

本次大會要就美國政治體製另起爐灶。全場在震動中沉默良久,然後就開了鍋。孟德斯鳩的分權思想並不陌生,已經有幾個州政府采納了三權分立體製,但是現在麵對的是中央政府而不是州政府。對於一個中央政府而言,“supreme” (最高)是什麽意思?“national” (國家)的確切含義是什麽? “聯邦”(federal)呢?我們剛從一個權威統治下獨立,又要弄個中央政府統治自己嗎?集權體製,甚至君主立憲製,悖逆新大陸自由獨立信念,是新大陸軀體裏的膽固醇和腦血栓,是他們極為反感的一道咒符。規避這東西,是他們的本能。

對歐洲政治憲政文明爛熟於心的麥迪遜,逐一解答代表們提出的各類問題。最後,針對南卡代表皮爾斯·巴特勒(Pierce Butler)關於為何新大陸需要一個統一的國家政權、十三個州是否有必要結成統一聯盟、是否有必要擁有統攝他們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構的問題,德拉瓦州代表約翰·迪金森(John Dickinson)在回答中指出一個事實:我們確然是一個國家,雖然我們是一個由不同的部分或州組成國家。賓州代表古弗尼爾·莫裏斯(Gouverneur Morris)接下來指出另一個未來的事實。他說,在坐的各位代表都將死去,我們的子孫不會再把自己看作是紐約克公民、賓夕法尼亞公民或者北卡羅來納公民,他們將自我認同為美國公民。他接著說:與其坐等20年後,獨裁者在社會無政府之亂中崛起,不如今天就選擇法治下的中央政府。

大會用了整整五天的時間,討論賓州方案是否可以提上日程。這五天時間本身,已經說明了這個議案的重要性。這是決定新大陸國運的五天。此後,代表們認可了賓州草案,建立中央政府的議案遂正式提上討論議程。新大陸的現實在那5天之後,正確地轉了一個彎,曆史悄然進入破曉時分。

然而進入具體條款,協議的達成困難重重。與會各州代表來自不同區域,擁有不同利益。鑒於獨立戰爭以來的經驗教訓,大部分代表勉強同意建立一個有稅收權能、軍事權能和商業權能的中央政府,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認為新大陸應該擁有一個中央集權政府。他們要建立的是一個共和政體,他們認為這個政權的最高權力應當來自選民,經由選舉的代表組建。這是他們的基本共識。另一個基本共識是,同意三權分立原則,即任何一個部門及其機構或人群,都沒有統轄、控製其他部門的權力。除了這些原則性問題達成的協議,幾乎其他所有具體議案都沒有一致意見,大會代表在辯論中分裂為不同組群。雖然保密製度和全體委員會原則(見拙文“解讀美國2:製定憲法的暗箱作業原則”)在人盡其言方麵發揮了巨大作用,如果雙方在各項爭議條款中不作出相互妥協,新憲法將作為少數政治賢達人士幻想中的天方夜譚胎死腹中,美國作為一個國家將不會存在。



二、三項妥協議案


大會達成的“有名有姓”、載入史冊的重大妥協有三項:關於大州和小州之間在議會中席位數多寡的妥協,這項妥協幹脆就被史家們稱做“偉大的妥協”(The Great Compromise);其次是南方州和北方州之間關於奴隸是否有選舉權的妥協,“五分之叁妥協”(The three-fifths compromise);再是與南、北方經濟利益衝突相關的、關於國會管理新大陸商業貿易權限的妥協,“商業妥協”(The commerce compromises)。

“商業妥協議案”:盛產工業產品的北方各州希望新大陸的國會擁有管理外貿和各州商貿的權力。盛產農產品的南方各州反對,他們擔心國會將通過相關法律,影響南方經濟利益。具體說,南方各省經濟來源主要依靠生產向歐洲以及北方各州出售的煙草。一旦國會通過出口產品征收關稅法案,將導致產品價格上升,客戶減少,直接影響經濟收入。而進口關稅則導致南方所必須的北方工業產品價格上漲。為避免進出口關稅,保護自己經濟利益,南方各省反對賦予國會以進出口貿易管理權。經過辯論,南北方之間就此議案達成妥協:限定性地給予國會商業管理權力,盡可能在不妨礙對方基礎上,滿足兩方利益:賦予國會對外貿和對數州的商業的立法權,包括征收進口關稅權。但是,國會無權針對任何進口產品征收關稅而立法。

南方的憂慮並未由此全然消除,反而因此節外生枝:國會既然被賦予進口關稅的立法權,有朝一日萬一通過一項法案,宣布進口奴隸為非法,或者對進口奴隸征收關稅,他們將難以為繼。——到十八世紀上半葉,新大陸無論南北,奴隸占總人口比例四分之一。南方各州農業重鎮普遍沿襲新大陸初民時期的奴隸製,奴隸占人口比重仍然很大。——辯論順著思路一度跑題了:奴隸製是否有利,是否應該取締一度成為話題。激烈辯論之後,終於直奔目標,北方各州代表再度作出讓步,南方各州也不求全,雙方達成的協議是:1808年以前,南方各州將一如既往進口奴隸而不受關稅限製。1808年之後,國會將有權對奴隸進口問題實行管理直至作出取消奴隸進口的決定。

製憲大會距離1808年相差二十年,當時很多美國人認為,二十年之後,奴隸製將自行消亡。事實證明這個估計是錯誤的。美國的奴隸製長盛不衰,半個世紀以後仍然不斷以各種經濟利益衝突的形式困擾後來各界政府,以至成為國家分裂的契機,以至於非戰不決。但是代表們當時的奴隸製前景的錯覺,促成了北方各州在國會經濟管理權力上作出重大妥協,爭取了南方各州對憲法有關條款的支持。

“五分之三妥協議案”:各州人口中奴隸不享有公民待遇,他們的存在是否計在總人口之列?這個問題直接關係到納稅總額和議員席位多寡。實行數年的聯邦協議並未就奴隸問題做過任何決議,各州政府因之自行其事。十三個州中,已經有九個停止了奴隸進口的商業活動,馬薩諸塞州則明令禁止使用奴隸,但是南卡、北卡和喬治亞叁個州仍然繼續進口奴隸。即便是包括華盛頓在內的獨立戰爭的領導人,大部分也是奴隸擁有者。誰都知道目前的生活方式大半是過去習俗的延續,但這仍然是個敏感的問題,代表們絕無意就此糾纏,造成大會尷尬局麵,但憲法討論關乎國家前途,正如一個轉型改製的大家族,各家兄弟必須聚集一堂,清理祖宗家底,把所有經年賬本拿出來重新翻檢、核實、修訂、重建。

先是在納稅人口評估原則上,接著在議員席位的決定方式上,擁有大量奴隸的南方各農業州和工業化中的北方各州,意見截然相反。為少分攤納稅額,多爭取議員席位:南方各州提議,奴隸人數被列入各州人口總數;而在繳納稅金時,將奴隸人口排除在外。北方各州意見則恰好相反。  
    
討論深入,而會議則再度走題:辯論集中於奴隸的定義問題,此題重複出現在激烈爭辯中。反對計算奴隸為州人口總數者指出:奴隸乃是財產不是(有人格的)人。讚成計算奴隸人口者則指出:奴隸是人不是物。討論深入,辯論涉及到人類道德和曆史:北方賓州代表古弗尼爾·莫裏斯指出奴隸製是罪惡製度,是所有通行奴隸製的各州之大量悲劇和貧窮的淵藪。南方南卡代表查理斯·平克尼(Charles Pinckney)抗辯說:不錯。但是自有人類以來,一半以上的人曾經都是奴隸,而你們北方各州也是非洲奴隸生存之地。奴隸擁有者,維州代表喬治·梅森(George Mason)表達了希望解放奴隸的願望,同時控訴英國政府販賣奴隸,牟取暴利。會議無意間進入奴隸製度和奴隸現實辯論。然而大會不是奴隸現狀和這一製度的裁判所,人們非常清楚,一旦憲法寫明禁運奴隸,南方三個州將拒絕簽字並可能宣布獨立。如此,美國作為一個國家,將無以誕生。

激烈辯論之後,南、北兩大派終於接受賓州詹姆斯·威爾遜的提案,再度達成協議:將五分之三的奴隸人口計算在總人口之內,以便據此決定納稅總額和議員席位。此為製憲曆史上著名的“五分之三妥協案”。

“重大妥協議案”:憲法大會諸多條款的討論中,關於立法機構“國會”的創立原則,是辯論最激烈的議題。這個議題直接關係到(人口多的)大州和(人口少的)小州在中央政府內是否擁有同等發言權和表決權。討論持續將近兩個月,無休止地爭論,多次表決,反複推翻,以至於與會者人心絕望,嚴重分裂和情緒對峙導致大會瀕於散夥邊緣。

分裂散夥雖然最終未成事實(後詳),但是討論卻因歧義深重而兩度中斷。一次是由於新澤西州提出另一個立憲議案,旨在強調州政府權力,這顯然是針對維州議案提出的。新澤西議案的支持者同時置疑大會議題有違會議初衷。他們指出:在座者皆無權將聯邦條約扔進故紙堆。他們呼籲回到聯邦協議的討論。

問題突如其來,反對者倉促應戰。他們認為代表們當然有權討論新憲法。賓州代表並反問道:何故國家政權如此不受歡迎?它比州政府更缺乏誠信嗎?公民的自由和所受保護將由此而衰減嗎?維州代表埃德蒙·倫道夫進一步指出,麵臨新大陸一般散沙、內憂外患的處境,大會如果不討論建立中央政府,無異於背叛,“隻有中央政府才能夠解決新大陸危機。而且,”他說:“對於建立一個國家政權而言,此乃最後的機會。過了這個村,沒有這個店(After this experiment, the people will lose all hope)。”

在會議轉而而為維州議案的合法性吵得不可開交時,半路再殺出一個程咬金:紐約代表,德高望重的亞曆山大·漢明頓(Alexander Hamilton)也提交一個議案,反其道而行之,走得比維州議案更遠。他幹脆主張英國式的君主立憲,選票決定一人當權,此權威可以立法,實行終身製,不得罷黜。他說他不代表紐約州政府隻代表個人。他詳陳己見,獨自發言長達一整天時間。他的議案觸動新大陸移民的七寸之痛:無論如何,他們絕不準備接受一個集權政府。這類政府工作效率越高,越不能接受。但是此議也許無形中起到一個緩衝作用:有這個議案墊底,維州叁權分立的中央政府議案,加在新澤西州和漢明頓兩個議案之間,成為中庸可行之道。是擺脫偏激之兩端的最佳選擇。

漢明頓的議案未經表決就被否定。新澤西議案投票結果遭到否決。會議辯論轉了一個不大的圈,再度回到叁權分立中央政府議案。針對國會立法機構裏各州議員席位的決定原則問題,大州和小州之間尖銳的分歧和爭端再度開局。

這一激烈爭辯之再度中斷,幹脆就是因為無法繼續進行:
代表們自知繼續討論下去,不是麵紅耳赤、箭拔弩張,而是拔腿走人、會議散夥。為避免此一結局,會議決定暫時擱置衝突,轉而討論其他(後詳)。

“重大妥協議案”的最終達成,披荊斬棘、傷痕累累、得之不易,其內容是:立法機構分為兩個議院,參議院和眾議院。在參議院,各州無論大小,議員一律兩名。這是大州對小州的讓步,由此在參議院內小州取得與大州同等的權力;在眾議院,議員由各州的人口比例決定。這是代表小州對大州的讓步,大州將因為人口眾多,而多的擁有相對多的議員席位。



三、 “一根頭髮絲的力量”


多年以後,麥迪遜回憶說:費城製憲會議期間,大州和小州在中央政府內代表權和選舉權之爭,是直接威脅製憲使命的一個關鍵議案。考察這個項議案之妥協的達成,可以明白,即便全體統一意誌,建立中央政府,來自不同區域、擁有不同利益的人們之間要達成妥協,何其艱難。

大州,維吉尼亞州的埃德蒙·倫道夫提出的議案如前所述,是各州國會議員人數決定於各州的人口基數。等於說人口多,議員席位多,人口少,席位少。小州新澤西的代表威廉·佩特森(William Paterson)則主張,各州無論人口多少,在國會應當擁有同等席位。他強烈反對維州議案。大會遵循會議統一對外發言的“全體委員會”規則(詳見“解讀美國二:憲法大會的暗箱製作原則”),但是他表示:新澤西州將永不加盟此項議案;他宣布:新澤西州拒絕被大州吞沒。

這個問題立即演變為公民平等權利之爭。麥迪遜作為後世公認的美國憲法起草人和各項議案具體內容解釋人,在這一問題上也不能超脫。他代表賓州拋出了一個具有挑戰性的反問:賓州的公民難道與新澤西的公民不平等嗎?為什麽我們需要150名公民數額,才能取得與新澤西50名公民的同等權利?

他的挑戰引發的回應更加尖銳,問題再演為各州公民總體上是否享有同等自由和同等權力的問題:“這是權力之爭,不是自由之爭”,一位小州的代表回應道:如果接受維州議案,小州將可能在國會裏輸於大州。但是,居住在小州的公民本該享有同等於大州居住者的自由。

這一討論,在理論上涉及自由與民主的基本價值如何具體化為各州公民的權益。解決這一問題,等於解決抽象人權觀念落實為政治可操作方案,並具體化為公民生活方式的問題。這是“自由”、“民主”、“人權”這些觀念理論,從價值取向變為生活方式的第一步,這是政治烏托邦(理想)變成社會現實的必經之途。這必經之途也是荊棘之途,充滿陷阱和誤區,包含歧義和危機。費城大會上有關這一問題的分歧爭執,不可避免地引發情緒化對立,導致分裂危機威脅大會。

麥迪遜對那些拒絕認可維州方案的小州警告說:“如果小州不認可這個方案,賓州……將拒絕認可任何其他方案”。麥迪遜的警告引起小州強烈反彈,德拉瓦州的代表崗寧·貝德福德(Gunning Bedford)拍案而起,他直視大州代表們,氣宇軒昂地宣布:“先生們,我不信任你們。如果你們試圖壓垮小州,你們將詆毀這個聯邦。如果你們詆毀聯邦,小州將尋求更加誠實可信的外國聯盟,這個聯盟將與小州攜手並帶給他們正義。”——幾乎等於公開宣戰。會議氣氛可想而知。大州寸步不讓,小州警告升級:他們將退出會議,已示抗議。

類似警告在費城製憲大會上,出現過多次。然而這一次,憲法大會確已臨近分裂與失敗的邊緣。

大會耄耋老者、體弱病衰的富蘭克林痛心地寫下自己的感想,要求威爾遜在大會上為之代讀。“為什麽”,他寫道:“為什麽小州認為自己會被在國家立法機構中擁有多數席位的大州吞沒?這種恐懼沒有根據。大州不會因為吞沒小州而獲得任何利益,他們對此心知肚明。我相信,他們不會試圖這樣做。”

德高望重的富蘭克林的努力並不能平息爭論雙方的憤怒和敵意,會議就此案多次表決,無分勝負,反複討論,沒有進展。暫時擱置議案,轉而討論其他議題。這些議題包括國會兩院名稱、議員的選民資格、議員資格、議員任期、議員薪水及相關問題等。

這些議題並未費太大事,不幾日大會再回原題,繼續僵持,對立情緒翻番。從五月到七月,關於國家立法機構的辯論幾乎沒有進展,“我們似乎到了一個無論如何沒有出路的關節點”。弗蘭克林表述,說明美國建國者們麵臨的困境不僅是他們自己的,也不是偶然的。富蘭克林說:

“我們似乎感到我們缺少政治智慧。因為我們已經做了全麵的調查研究。我們翻檢古代政治曆史上的政府模式,我們研究現今已不存在的、各種共和政體形式,我們也檢索了所有歐洲當代國家政體,但是我們發現,沒有任何憲法適用於我們的情況。”


紐約州兩名代表羅伯特·耶茨(Robert Yates) and 約翰·藍辛(John Lansing)退出大會,以示抗議。維州代表喬治·梅森則憤然表示:不達成協議,絕不退出。否則,離去之前,現在費城此地埋下屍骨。

老富蘭克林幾乎絕望了,他敦請大會祈求上帝幫助。他希望每次會議開始,都要虔誠奉上與會者的禱告。然而上帝不大容易出場,北卡一位代表說:我們根本沒有經費請一位牧師前來帶領我們禱告。

威嚴肅穆而極少表態的大會主席華盛頓,在給臨時回到紐約的漢明頓的信中,終於表達了自己克製已久的失望:“對於你的離開我感到遺憾。我們的討論進入了最糟糕的狀態。對於建立一個好的政府而言,達成的協議少之又少。”他直言:“對於會議成功閉幕,我已經失去幾乎最後的希望。我對同意參與此事感到後悔。”

後來不久,馬裏蘭州代表盧瑟·馬丁(Luther Martin)確認:當時大會“處於崩潰的邊緣”,他說,“我們僅僅是靠一根頭髮絲的力量栓在一起的。”



四、“重大委員會”

時間進入了正式開幕以來的第三個月,七月。七月四號是新大陸獨立的第十一個周年紀念日。費城是獨立宣言簽署之地,憲法會議大廳,是獨立宣言簽署之地。在與會者圍坐的主席臺上,不少人曾經在那份後來舉世矚目的文件上簽下了自己的大名。為了新大陸的獨立,他們把身家性命押上了那一紙宣言。如今,戰爭勝利了,他們為之流血的自由卻被泛民主的人類習性所踐踏。

坊間對會議的困境一無所知。有媒體報道說:費城會議已經就多項議案達成協議。事實遠非如此,代表們自己心知肚明:這個討論憲法、拯救危機的大會陷入困境,有人離去了,有人誓死不撤;有人沉默,有人滔滔不絕。富蘭克林的絕望和華盛頓的悔意,是會議失敗的信號。

上下古今求索,尋不出一個現成的國家政府模式。劍拔弩張、精疲力竭、激憤難耐又沮喪萬分的與會者們,為了解決尖銳的衝突和矛盾,使出了最後一絕:他們選舉了一個委員會,責成委員會就這一反複辯論反複投票反複否決的國家立法機構條款,拿出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妥協方案來。他們給這個委員會命名為“重大委員為”(Grand Committee)。

七月四日,費城,作為新大陸獨立發源地,正在歡度第十一個獨立日。憲法大會各州代表集體公開露麵,由華盛頓率隊出席獨立日費城慶典,“重大委員會”成員未出席。他們受大會委托,利用那一天時間,緊急商議妥協方案,為挽救危機做最後的努力。與會者們身置獨立日慶典,心事重重,“重大委員會”能夠拿出有效方案嗎?難道還有什麽靈丹妙藥足以讓他們有勇氣,拿自己絕不放棄的原則,作出讓步嗎?



五、獨立日重溫初衷


就是在那次慶典活動中,在費城的教堂裏,暫時休會的代表們聽到了費城人民對他們的一如既往的期待。我在《解讀美國之二:憲法大會的暗箱作業原則》一文中引述過這段話,我願意在這裏再引一次:
“你們的國家人民正看你們,既滿懷焦慮又充盈希望。你們的國家未來依靠你們的決定。你們的國家相信,像你們這樣的人——在獨立戰爭中領導我們的人——將會懂得如何建立一個政府,造福於全體美國人民。確然,我們擁有懂得政府科學的人,能夠發現所有我們麵臨問題的答案。確然,我們擁有創建一個政府的能力,從而保護我們所贏得的自由。”

美國史家說,費城會議的建國者們需要聽到這樣的話。

確實,在最困難的時候,在討論進入僵局、走投無路、幾乎散夥的時候,他們需要感受美國人民對他們的信任,他們需要重溫自己的使命,需要從新大陸不堪的現實中汲取必須堅持下去的意誌。他們必須再度從爭辯的激憤中清醒,再度意識到,這次會議隻能成功,不能失敗。

美國第十一個獨立日的革命聖地費城,是夜燈火通明,禮炮齊發,天空五彩繽紛,大地歡聲湧動。這個年青的民族不知道自己正經曆一次嚴重的危機,他們憑藉夢想和直覺,把勝利的希望寫滿新大陸的天空和大地。可以推測,困頓疲憊、失望沮喪的新大陸領袖們,在這樣的氣氛裏,不可能不暫時跳出各自的利益範圍,再度審視他們領導新大陸爭取獨立的初衷,再度感受他們作為一個整體所承擔的責任。金甌不整,玉碎瓦破,那時再談憲政遲矣!



六、“重大妥協議案”啟動曆史轉機


阿曆克斯·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綜合法國革命和美國革命的經驗教訓指出:一場革命可能引發兩條小溪,一條引向民主自由,另一條引向絕對權威。所言不虛。詭譎而險惡的是,人類近代曆史證明,引向民主自由之途曲折艱難,引向絕對權威之途通暢。因為絕對權威與無政府主義(大民主或泛民主)是一對冤家對頭,一個事物的兩麵。反抗奴役的民族、民主革命,極易導致民主的泛化和自由的濫用。當代政治學家們反複論證過,無政府主義是一把雙刃劍,既可為極權暴政的反抗力量,亦可為新一輪獨裁統治的溫床。

具體地說,人類社會往往因為曆史無意識——人民直覺而直線突進而物極必反,導致回到起點。烏托邦的崇高理想是民主革命的精神源泉,但是革命而無規範與法治,社會將呈現專製奴役與無政府主義的惡性循環模式。唯法治和規範構成的權力製衡,可以保證政治民主、個人自由與社會和諧之間的曆史良性互動模式。

獨立戰爭之後的新大陸,無政府狀態已經初現端倪,後來魔咒般登上蘇俄和中國近代舞臺的惡性循環曆史模式,最初曾在獨立革命之後的北美悄然探路。這片廣袤土地上的人民所麵臨的選擇,從來沒有像1787年夏天那樣嚴峻:不是專製奴役或自由民主的初級選擇,這個選擇,他們已經用槍炮選擇過了;是高級選擇:集權奴役與暴民決裁的惡性循環?還是憲政與民主的良性互動?要擺脫惡性循環、因因相襲的厄運,曆史必須改變其演變的模式。

然而,曆史自有其慣性,血脈賁張揭竿而起容易,理性的選擇難;反其道而行之容易,扭轉曆史和社會慣性難;反抗奴役容易,擺脫兩極對立的惡性循環模式難。

新大陸擺脫了殖民統治壓迫的人們絕不會選擇奴役和專製,但是單純強調各州的獨立和各自利益,無視他州福祉和利益,民主自由這一理想等於在實踐中被無政府狀態吞噬。鑒於“沙伊斯暴亂”(Shays’Rebellion)的教訓,新大陸的領袖們已經聚首費城獨立大廳,打開了那扇社會憲政民主、曆史良性循環的大門。但那是痛苦的荊棘之路,必須以出讓的各州的部分利益為代價才能走進去,再走出來。

“Freedom is not free”,自由不是無代價的,自由也不是無限製的。

獨立節次日,回到獨立大廳,代表們聆聽了“重大委員會”提交的妥協議案。此議案由兩個部分組成: “眾議院代表基於人口、參議院代表各州平等議案” (內容如前述)。此案並不新鮮,是他們已經提出並辯論且投票未決的方案。但是,本次投票表決規則不同,重大委員會要求,兩個議案必須同時投票,雙雙通過,或者雙雙否決。也就是說,一個議案通不過,等於同時否決另一個。這意味著,大州小州必須各做讓步。

果然沒有靈丹妙藥。靈丹妙藥隻在心中。代表們無人喜歡這個妥協案,但是他們知道,他們不能繼續無做休止地辯論、無意義地重複投票了。他們必須通過這個方案,否則大會將宣告失敗。憲法大會不能失敗。新大陸必須要有一部憲法,以便建立新的、適用而有效的民主政治體係。

7月16號,這個妥協議案投票表決通過。史稱“重大妥協議案”。

這不僅是通過一項立法機構代表產生的議案,它的通過,較大程度上保證了憲法大會的成功。而憲法大會的成功,預示著新大陸所揚起的那麵獨立風帆,有能力引領新大陸航船轉航。新大陸在那個曆史性的關頭,經受住了泛民主的誘惑,它拒絕直航,而是成功地轉了一個彎,擺脫了奴役與被奴役、暴政與暴亂因因相襲、互為因果的惡性循環,消解了那個至今徜徉在人類其他地區的魔咒,向著真正民主自由的未來方向起航。



七、妥協是憲法大會的重要遺產


製憲大會的成功,不僅是保密製度下暢所欲言的結果,更是在此基礎上,各州代表相互妥協的結果。為達成共識、取得協議而相互妥協,這是美國製憲大會留給人類在平等前提下相互協作、共建家園的重要政治遺產。

德拉瓦州代表約翰·迪金森(John Dickinson)在憲法大會上的作用匪淺。他是主張雙方妥協的中堅力量,他是“重大妥協議案”和投票通過方式的設計人。

1776年,他曾經主張以妥協與調和解決與英國的矛盾,因而拒絕簽署獨立宣言。但是當獨立宣言生效之後,他立即麵對現實,代表賓州向國大遞交了“聯邦協議草案”,以便建立鬆散的聯邦政府。作為這個草案的初創者,他與大多數美國人一樣,是聯邦鬆散政府的堅定支持者。他一度認為,州政府及其軍隊能夠最大限度保護獨立戰爭所爭取的政治與經濟自由。然而,戰爭期間,他作為軍人和政治家的經曆,逐漸使他改變了這一信念。尤其是1780年代早期他作為德州、賓州兩州政府官員的經驗,使他堅定地改變了激進的自由主義立場,他確信,很多地方問題隻能由國家政府出麵解決,而公民之基本權利的最有力的保護者,乃是代表全體公民利益的中央政府。

這一信念,加上他的妥協經驗,使他成為憲法大會上妥協議案的重要推動人。他的妥協智慧是非常明確的:


“在這次辯論中,我給自己定了兩條規矩……首先,在所有我受命於民的場合,作為我的同胞的一名信使,我要為他們的重要問題深思熟慮,而忽略源於自我抑製的個人優勢……公開認可他們;其次,就像我為他們發出聲音那樣,真誠地加入支持他們的行列。”


在美國的曆史教科書中,針對迪金森的妥協規則,有這樣的評語:

“約翰·迪金森也許是最懂得妥協重要性的的一位政治家”。

“迪金森的兩點規則成了領導者們麵對組建新國家之艱巨任務時的指導原則。”

妥協行為源於謙卑品質和人類認知自我之有限性的智慧。富蘭克林在憲法文獻簽署的當天,發表他的肺腑之言,號召各位代表簽署這份無人全然滿意的文獻。他說:


“我承認,這個憲法中有幾個部分我現在並不滿意。但是我不能確定我將永遠不滿意。在我一生中,曾有過多次針對一種更好的信息或更完滿的狀況而改變自己主張的經曆。這種改變有時候甚至是針對重要事項,這些事項我曾一度認為是正確的,但末了發現並非如此。因此,年紀越長,我越傾向於懷疑自己的判斷,越給予他人意見更多的尊重。”


縱觀曆史,盱衡全局,富蘭克林強調,無論有多少缺陷,憲法對於新大陸絕對必要。他強調,當人們聚集群體的智慧並享有其優越性時,不可避免地聚集這個群體的偏見、熱情以及他們的錯誤認識、他們的地方利益和他們私見。他說:我們既不能期待再有一次群英聚會的機遇,也不能期待更完美的憲法。而他不能肯定,經過四個月辯論、商議、妥協之後的這部憲法,不是目前所能獲得的最完美的範本。

9月17號,代表們終於就憲法全部條款達成協議。

四個月以來,老富蘭克林經常望著主席臺座椅背後的那幅畫出神,畫麵是朦朧天色中的太陽。富蘭克林從來不能確定那是清晨冉冉初升的朝陽,還是傍晚沉沉下落的夕陽。憲法文獻終於落於紙上那天,富蘭克林站在代表們中間,再度望著主席台座椅後麵畫幅上的一輪太陽,他終於發現,那是清晨冉冉升起丶君臨萬物丶帶來希望的朝陽。他確定,對於新大陸而言,這是新的一天!

老富蘭克林此言不虛,民主、自由與獨立的理念,終於有了一種可操作程序、變為一個可落地的規章。一個史稱“美利堅合眾國”的共和體製國家,已經雛形草成,誕生在即。

不過,及至那時,由於彼此讓步,相互妥協,確實沒有任何一個代表喜歡他們的傑作,也沒有任何一個代表確信他們四個月的心血將獲得大多數人民的認可。維州代表埃德蒙·倫道夫是推動製憲最積極者之一,是首先向大會提交憲法草案人,但是他拒絕在憲法文獻上簽字:他認為這個東西不可能通過各州批準,簽字沒有意義。另有代表認為,或可批準,接下來就是一場內戰。

——憲法終於通過,內戰沒有發生。但是憲法正式落地、國家整體建構之前,新大陸確實經曆了一場全國範圍內的公開論戰。論戰的結果出乎大多數代表的悲觀預料:這部憲法不僅得以在新大陸核準通過,而且修補了重大缺陷。解讀這段曆史,可以看出,公開的、大範圍的民主運作中,保護少數人的言論自由,尊重少數人的意誌,不僅是自由的要義之一,而且有利於社會整體的健康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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