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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唐山地震死亡人數為何三年後才允許報道

(2008-05-20 20:04:54) 下一個
解密:唐山地震死亡人數為何三年後才允許報道

  徐學江

  今年7月28日,是唐山大地震30周年祭日。隨著這個日子的臨近,緬懷死難者和頌揚軍民抗震救災精神的活動和文章明顯地多了起來。“地震死亡人數為什麽三年後才報道?”這個多年來為群眾議論、受到不少文章詰問和批評的話題,再次被提出來。中國思維網2005年7月30日所登《唐山大地震29年祭:死亡人數為何三年後才允許報道?》一文更是被廣泛引用。事實上,關於唐山地震死亡人數的報道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就在美國大學新聞課堂上被作為“遲到新聞”的典型遭到撻伐了。

  作為寫那篇“遲到新聞”的記者,我覺得有責任利用唐山地震30周年的機會把那條消息如何發出的真相告訴人們,也希望政府部門和新聞從業的後來者們通過這個典型實例認真總結教訓,進一步改進重大自然災害類事件的新聞發布。

  1979年11月17日-22日在大連召開全國地震會商會議暨中國地震學會成立大會,我是應邀參加會議報道的新華社記者。最後一天的會議向與會的地震專家們通報了唐山大地震死亡人數。我感到,這正是全國和全世界等待已久的重大新聞,必須千方百計報道出去。我抓緊時間很快寫好“1976年唐山地震死亡24萬多人”稿件,送給大會秘書長(國家地震局科研處處長)審核。為了說服他同意發這篇稿件,我陳述了幾條理由:一、唐山大地震已過去三年多,傷亡人數至今沒公布,中國人關心,外國人也關心,再不公布將更加被動;二、由於一直沒有公布官方的傷亡人數,國內外有很多猜測和謠言,如香港報紙就曾報過唐山地震死亡人數超過70萬等,與其讓猜測和謠言滿天飛,不如正式公布真實情況;三、這次會議是個好機會,新聞是從地震會議上獲悉的,報道出去比較自然,不需要官方在事隔幾年後向外界特別宣布。我的道理基本上說服了秘書長,但他有點猶豫,問“稿件一定要今天發嗎?”我看得出,他是想把稿件帶回北京請示更高的負責人。我說,一定要今天發,因為新聞講時效,不能發“昨日”新聞或幾天後新聞。我還補充說,這是自然災害造成的死亡,並不是人為造成的,與政府沒有直接關係。我終於說服了他,他就在稿件上簽了字。我立即通過電話把稿件傳給總社對外部。報道發出後當然成為一則爆炸性的大新聞。

  這件事我一直認為自己做得對,因為當時並不是有什麽人“要求”我、“允許”我報道此事,而是我出於記者的責任感積極主動爭取的結果。我想,如果不是我的堅持,什麽時候能公布唐山地震死亡人數實在難說。1970年雲南通海大地震造成15600多人死亡的數字不是到2000年30周年紀念會上才披露嗎?

  這條消息還有一點值得一提。在寫地震部門事先未能發出預報的原因時,我沒有照抄當時官方總結的三條,即“幫派體係”的幹擾,沒有明顯的前兆,以及我國地震科學技術尚未達到能準確預測地震的水平。我有意略去了第一條,保留了後兩條,因為我認為第一條是把政治因素加入了複雜的地震預測預報的科學工作當中,照發出去可能會引起不良後果。

  稿件發出後,聽說地震部門多次給新華社總編室打電話,質問為什麽發這篇稿,是誰批準的,記者為什麽刪去“幫派體係”幹擾、違背中央精神。我從大連回京後到總編室匯報了我寫稿的經過和對稿件處理的某些考慮。與會總編室領導都認為我做得對。

  我之所以積極爭取發這篇報道並非偶然。我是直接參加唐山地震現場報道的40幾位新華社記者之一,在一個多月的采訪中,我親眼目睹了那無情災害所摧毀的一切,看到無數具屍體(幾天後因腐爛已無完屍可言)從磚石瓦礫堆裏挖出,一車又一車拉到遠處路邊坑裏掩埋的慘狀。那場災難到底奪去多少人的生命,毀滅了多少家庭,坍塌了多少房屋,造成了多少財產損失——全國人民和世界上關心這場災難的人們所希望了解的這一切,由於當時政治和輿論環境的原因,我們的報道沒有給予回答。對此,我覺得政府有責任,包括我在內的報道地震的記者也應感到愧疚。所以,當我得知有關傷亡數字時,一股強烈的責任感驅使我必須把它報道出去。 另外,我當時是一名把中國問題向國外報道的對外記者,比較了解國外輿論對我國地震以及其它自然災害報道的反應,尤其是“負麵反應”,因此總有一種觀念,想通過一些報道來澄清事實,以正是聽。

  作為唐山地震這一我國空前自然災難報道的一個親曆者,我一向認為,在那次報道中,包括新華社在內的全國新聞界付出了巨大而艱苦的努力,充分報道了廣大軍民,包括10多萬解放軍、三萬多醫療人員、2萬多個條戰線的幹部奮不顧身、抗震救災的感人事跡和“公而忘私,患難與共,百折不撓,勇往直前”的抗震精神,充分報道了黨和政府動員和調動全國資源和力量戰勝困難的效率和能力,充分報道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社會主義優越性。這是報道成功的一麵。但是,無庸諱言,報道也有嚴重偏頗。對於人們普遍關心的傷亡情況、破壞情況不作主動報道,就是一個明顯的失誤。7月29日登在人民日報的第一篇報道唐山地震的新華社通稿《河北唐山、豐南一帶發生強烈地震/災區人民在毛主席革命路線指引下發揚人定勝天的革命精神抗震救災》,對災情隻用“震中地區遭到不同程度的損失”這樣輕描淡寫的話一筆帶過。在“四人幫”主要成員之一姚文元的直接控製下,很多報道充斥了當時的政治鬥爭。這些都嚴重影響了報道效果。

  對災難性事件的報道,如果把以正麵報道為主的方針片麵理解、推到極端,變成隻報喜不報憂,隻報災不報害,以至於連死傷人數都要刻意遮蓋,那就是不折不扣的形而上學,與黨的實事求是原則相違背,與人民願望相違背,是荒唐可笑的。

  本人認為深刻總結唐山地震傷亡人數不報和遲報的教訓,對政府和新聞機關都有很高價值。我在多篇關於改進突發事件報道的文章中,把它作為典型例子加以引用。1998年發表在《中國記者》雜誌上題為“突發事件報道與國家形象”一文,以及後來經過擴充、以相同題目收入2005年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怎樣做對外宣傳報道》一書的文章中,都引用了唐山地震傷亡報道的例子,希望引以為戒。

  時代總是在進步。九十年代以來,突發事件報道的一些禁錮逐漸打破,尺度逐步放寬,特別是2003年“非典”期間,衛生部長和北京市市長因隱瞞疫情、防治不力受到免職處分,使我國災難性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發生轉折性的變化。現在,政府部門和新聞機構都規範了突發事件報道機製。國家製定了相關法律法規。“執政為民”,“公開”,“透明”,“人民享有知情權”,已成為當今中國社會的共同理念。民政部常務副部長賈治邦去年9月在記者招待會上宣布:“中國已經不再把自然災害造成的傷亡和財產損失數字視為國家秘密了。”

  進步了,但隻是初步的。 多年來種種思想禁錮的影響很難在短時間內煙消雲散,出於利害考慮而文過飾非、隱瞞真相的惡習在一些部門和地方幹部中仍然存在。 因此,唐山地震報道中的教訓絕對不應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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