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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隨毛澤東的“反革命”──重訪原首都高校“紅衛兵”領袖

(2008-04-21 19:01:20) 下一個
追隨毛澤東的“反革命”
──重訪原首都高校“紅衛兵”領袖

丁 東

一、聶元梓、蒯大富、韓愛晶的近況與想法
二、當年對聶、蒯、韓的審判
三、聶、蒯、韓的自辯
四、如何評價“紅衛兵領袖”的曆史責任?
【注釋】


1966年毛澤東發動了“文化大革命”,原有的政治秩序受到衝擊,“天下大亂”。一批原來不知名的人物突然登上了政治舞台的前沿,其中有北京大學哲學係總支書記聶元梓。她和其他6位同事於5月25日在校內聯名貼出大字報“宋碩、陸平、彭佩雲在文化大革命中幹了些什麽”。此文引起了毛澤東的重視,決定在6月1日向全國公開廣播,並譽之為“全國第一張馬列主義的大字報”。聶元梓因此擔任了北京大學文化革命委員會主任、首都大專院校紅代會核心組長、北京市革命委員會副主任和中共九屆候補中央委員。清華大學學生蒯大富、北京航空學院學生韓愛晶、北京師範大學學生譚厚蘭、北京地質學院學生王大賓,因為在“文革”初期批評工作組而受到不同程度的打擊和壓製;毛澤東決定撤消工作組、批評劉少奇以後,他們得以翻身,分別成為清華“井岡山”、北航“紅旗”、北師大“井岡山”和地院“東方紅”的負責人,並且在1967年分別擔任這4所大學的革委會主任、首都大專院校紅代會核心組副組長和北京市革命委員會的常委。1967年初毛澤東將他們5人稱為“五大領袖”[1]。聶元梓、蒯大富、韓愛晶、譚厚蘭、王大賓這5位曾並稱“首都高校紅衛兵五大領袖”的人物雖然在“文革”初期知名度很高,但活躍在政治舞台上的時間其實很短暫。1968年7月28日,毛澤東和其他中央領導人在人民大會堂召見了這5個人,當麵稱他們為“五大領袖”[2]。然而,這次召見意味著他們從此不得不退出曆史前台。[3]

“五大領袖”都是“文革”的重要當事人,那時他們的許多活動與毛澤東、周恩來和“中央文革”成員密切相關,與“文革”中的不少重大事件相聯係。他們的回憶是還原“文革”領導層真實狀況的重要參考。他們在“文革”中還擔任過幾所主要大學的負責人,了解當時大學“文革”運動和日常運行的狀況[4]。他們又是“文革”時期群眾組織的領導人,他們講述的群眾組織的形成過程、活動方式以及與政權的關係,與周恩來、“中央文革”以及北京市革委會的關係,都有填補曆史空白的意義。

筆者過去與聶元梓、蒯大富、韓愛晶3人有交往。最近,為了解這些當年的“紅衛兵領袖”對“文革”的記憶,又分別與他們3人交談。[5] 通過與他們的接觸,我感覺國內傳媒對他們的描述和他們真實的經曆相差甚遠。而且國內公開媒體上有關他們的信息本來就十分有限,流傳較廣的“文革時五大學生‘領袖’今安在”等文章和《文革闖將封神榜》等書籍,都是一些記者在80年代撰寫的,宣傳意味很濃,談不上客觀真實。這5個人的命運本身就值得關心“文革”研究的人思考,而他們的“文革”記憶中則可以挖掘出很多有價值的分析素材。本文主要介紹聶元梓、蒯大富、韓愛晶的近況和他們現在對“文革”的看法,並討論與“五大領袖”相關的一些問題。

一、聶元梓、蒯大富、韓愛晶的近況與想法

聶元梓、蒯大富、韓愛晶“文革”後均被逮捕。刑滿釋放後,聶元梓的生活困窘[6],韓愛晶在深圳一家朋友的公司擔任管理人員[7],蒯大富90年代到深圳與朋友合夥辦公司[8],收入比聶、韓多一些。由於他們都是“文革”中的名人,所以不斷有人要采訪,請他們口述自己的經曆,撰寫回憶錄。但是,他們都麵臨不同程度的隱形政治壓力。[9]

聶元梓最早動手撰寫“文革”回憶錄,她在90年代就先後與兩位作家、學者合作,想撰寫個人回憶錄。書稿在20世紀末完成,但出版過程頗費周折。有的出版者原想拿這本書賺錢,和她訂了合同,一看無利可圖,就無限期拖延。有的出版者認為她寫的不到位,想讓她修改,她又沒有能力將內容深化。此書的電子文本早已在“文革”研究界流傳,直到2004年才由香港時代國際出版有限公司推出。在此過程中,醫生曾建議她動手術,並說,如果不動手術,脊椎神經受壓迫可能導致全身癱瘓。但她表示,回憶錄出不來,絕不動手術。此書出版後,讀者對她的印象有很大改善。但也有一些行家認為,她的記憶偏重於洗刷個人的冤屈,對重大曆史細節的回憶和揭示較為薄弱,有些情節不夠真實。

韓愛晶近幾年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文革”的回憶與研究中去。他每周上兩天班,其餘時間用於閱讀、調查、搜集資料與思考。今年他已完成了一篇關於毛澤東1968年7月28日召見“五大領袖”全過程的回憶,從中可以看出他對曆史的態度。他對細節是很認真的,記述也十分詳細。目前他還寫出一些手稿,何時發表、如何發表,還沒考慮好。他表示要做一個“文革”的研究者。

我曾經對他說:你可以是曆史的研究者,但首先是曆史的當事人;建議你第一步先把自己親曆親見的事寫出來,第二步再調查其他的知情人、當事人,互相比較核實;你的回憶錄發表以後,自然會有許多知情人和研究者要和你討論,一些弄不清和不準確的事在討論中可以澄清。但他對寫作看得很重,不想輕易出手。他基本上還保留著1966年到1968年時代的一些認知,對現實的看法比較接近於國內的“新左派”,對官員腐敗、兩極分化、社會不公極為反感,因此對現行政治保持距離。這可能是一些“文革”中群眾組織領袖共同的心理特徵。

蒯大富這些年一直忙於生意。[10] 他也注意搜集和閱讀海內外關於“文革”的材料,但當朋友們建議他寫回憶錄時,他總是說等退出商業再說。

蒯大富、韓愛晶現在並不回避他們對毛澤東和江青的好感。事實上,其他曆史時期的當事人往往也有類似的行為。這些當年的“紅衛兵領袖”共同的願望是厘清史實,澄清個人的責任。厘清史實不隻關係到他們個人的形象,也關係到曆史記載的完整。韓愛晶整理的毛澤東1968年7月28日召見“五大領袖”全過程的回憶就是一份很重要的史料。蒯大富曾對我介紹了當年他們提出批鬥王光美後,先後請示戚本禹、江青、周恩來的過程,最後由周恩來通知他,中央批準這次批鬥,並用周的專車送王光美到清華接受批鬥,批鬥結束後又由江青打電話讓蒯大富放回王光美。這些情況至今還沒有完整的文字記載。

二、當年對聶、蒯、韓的審判

聶、蒯、韓希望澄清他們在“文革”中的責任,這顯然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一方麵要看1983年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他們的審判定了哪些罪,另一方麵要看這些審判是否經得住曆史的檢驗。聶、蒯、韓當時都拒絕接受審判的結果,後來也有過一些自辯。這些自辯可以在某種程度上作為參考。

下麵以聶元梓為例,看看對她的刑事判決。

1982年10月15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對聶元梓的起訴和1983年3月10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聶元梓的判決有5條罪狀:其一,積極參與江青反革命集團奪取上海市領導權的陰謀活動;其二,誣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彭真;其三,煽動誣陷中共中央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朱德;其四,誣陷、迫害中共上海市委教育衛生部長常溪萍;其五,誣陷、迫害北京大學的幹部、學生。其中的前3項罪名顯然站不住腳。所謂的上海市奪權即上海市“造反派”發動的“一月革命”,這是毛澤東親自支持的行動。彭真和羅瑞卿、陸定一、楊尚昆是在1966年5月的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被定為“反黨集團”的,那時聶元梓並無名氣,更無資格參與打擊彭真的中央決策。最早批判朱德的事發生在1966年5月23日的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那次會議由劉少奇主持,根據會議紀錄,林彪、陳毅、周恩來都作了批判發言[11],而聶並無資格與會。就這3項罪名而言,聶元梓在“文革”初期的行為不過是追隨當時的中央決策而己。至於聶案的後兩項罪名,應當說聶元梓有一定的責任。1966年6月3日她確實在上海的華東師範大學校部辦公樓前貼出大字報,批判時任該校黨委書記的常溪萍。常1964年擔任北大“社教運動”工作組負責人時曾打擊過聶元梓。毫無疑問,批判常溪萍是聶元梓的錯誤。後來,常溪萍被華東師大的“造反派”打倒,1968年5月25日在華東師大的化學係教學樓躲過監管人員的視線跳樓自殺身亡。聶案審判時,聶元梓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提出,常溪萍的死亡地點是在上海,死亡時間距聶元梓在華東師大貼出批常大字報相隔一年多,常的直接死因是1968年上海市的迫害。顯然,法庭對此辯護未予采信。聶的最後一項罪名是迫害北大師生,特別是鄧小平最關注的鄧樸方受迫害案。有多方材料證明,聶元梓對此案並無直接責任。

劉貫一在1985年給胡耀邦寫了一封信,其中引用了一記者與有關方麵負責人的對話,時間是聶剛判刑不久:

記者問:“聶元梓的問題是怎麽回事?”

負責人說:“我們不主張判刑。”

記者說:“那怎麽判那麽多年?”

負責人說:“彭真同誌講:‘這樣的人不判刑什麽樣的人判刑?’我說:‘那判十年吧。’但彭真卻說:‘不行,判十七年。’我表示不好執行,認為沒什麽依據,對彭真說:‘林、江主犯判十七年,這總是追隨吧。’但彭真同誌不同意,說:‘那有什麽標準!’”

就這樣以中央政治局的名義下達政法委員會執行的。[12]

這位記者與有關方麵負責人的對話雖然有待核實,但從已經披露出來的有關兩案審判的信息可以確知,這些人的定罪量刑都由高層領導人自行決定。比如原來高層主張判江青死刑,陳雲不讚成,結果改成了緩期執行。顯然,在“文革”主要案犯的審判中,判什麽人、定什麽罪,並不是由法官或合議庭決定,法院不過是執行高層領導人達成的共識或妥協結果。當時審判了數百人,誰判刑、誰不判刑、判誰多少年,都是中央領導人決定的。

三、聶、蒯、韓的自辯

在這3人當中,聶元梓對審判中的罪由和量刑意見最大。她在1986年的申訴書裏說:“我的錯誤是執行毛主席的指示和黨中央的路線中發生的錯誤,但沒有參與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的陰謀活動。20世紀80年代審判林彪、四人幫反革命集團表明,他們的陰謀活動沒有一件事和我有牽連。我與他們沒有幫派關係。我也沒有打、砸、搶行為。沒有觸犯刑律,因此不應以《刑法》處理。[13]”她還再三說明,在“文革”初期在一些具體問題上,她與江青和“中央文革”有分歧。

聶元梓2005年11月6日對我說:“文革”問題再嚴重也是路線性質,不屬於觸犯刑律。如果按刑律處理,那麽AB團你們該槍斃多少次?政治鬥爭不應當刑事處理。她在別的場合還說:鄧小平說,什麽時候看見兒子就想起聶元梓。他們不是真正的政治家,就是報複。1966年,政治局開會討論“五·一六通知”,你是總書記,你沒有反對,有沒有責任?她又表示:一批當年的“紅衛兵”、“造反派”現在生活困難,二七廠的徐凱連退休金都沒有。沒有生活來源,怎麽也得給一碗飯吃吧。河南有一批,鬧也解決不了問題。沒犯死罪,總得給基本生活條件。

蒯大富的說法是:他們說我“顛覆國家”、“顛覆社會主義製度”,可法庭辯論時檢察官、法官都被我駁倒了。我說《刑法》第90條列明,反革命要有動機和行為,你能證明我有這種動機和行為嗎?當時是1983年開庭,審判1966年的案子。如果回到1966年,我那時才21歲,至少有幾個沒看出來。第一,毛主席也會犯錯誤;第二,林彪、江青是隱藏的壞人;第三,不知道劉少奇是被冤枉的。我說我是非常純正的革命者,怎麽可能反革命?我問審判長:您比我大10歲,1966年時您認為毛主席犯錯了嗎?您當時知道林彪、江青是壞人了嗎?您就從來沒喊過“打倒劉少奇”嗎?假如您也不知道,您怎麽能起訴我反革命?[14] 審判結束後,蒯大富對法官表示了感謝,倒不是因為法官據實量刑,而是因為法官努力使他“文革”受審查的時間折抵了刑期;否則他可能要多關8年。

韓愛晶坦言,自己是卷入黨內政治鬥爭的失敗者。蒯大富在審判張春橋時出庭的證詞,至今為韓愛晶否定。韓愛晶在去年12月27日對我說:當時就是要跟著毛主席反修防修。在我高中的時候,我給自己個人的人生目標的定位就是為共產主義奮鬥,建立沒有人剝削人、人壓迫人的、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大同世界,為理想的未來社會獻身,成為無產階級革命接班人。這個思想非常明確、非常堅定,而且影響一生。“文化革命”就是無產階級爭取解放的一個過程,當時的想法就是好好跟著毛主席幹。他是虔誠地相信毛澤東的理論信念的。現在,他除了為自己沒有信守毛澤東說的“要文鬥不要武鬥”,動手打了彭德懷的耳光而自責外,自認為在北航較好地貫徹了毛澤東的思想。他率先以民主的方式“複課鬧革命”;他主政時期研製的無人駕駛飛機發動機至今還在使用;他當革委會主任期間沒有任何“多吃多占”,甚至沒有拿過一分錢公款,完全靠家裏每月提供的30元錢生活;北航也沒有分裂為兩派。他認為,自己是跟著毛澤東革命,革命失敗了,自己是一個失敗的小兵或者說是一個失敗的將軍。

四、如何評價“紅衛兵領袖”的曆史責任?

一些朋友聽說我與聶元梓、蒯大富、韓愛晶有接觸,往往會問我:他們對“文革”有沒有反思和懺悔?

確實,這些當年的“紅衛兵領袖”對“文革”有過一些反思。例如,聶元梓對我說:“形成‘文革’不是一天的事,誰也阻擋不了。‘文革’不可避免,除非五四時候徹底民主化,徹底反封建。不要怕講‘文革’。形成‘文革’的因素每個人身上都有。發動者負主要責任,被發動者也有責任。徹底反思現代迷信,每個人都有責任,領導和群眾都要反省。應當總結‘文革’教訓,不應當回避。”但他們認為,自己在大眾傳媒中的形象是不真實的,是被歪曲和醜化了的;對他們的刑罰與他們應當承擔的責任不相符,既然司法正義要求罪罰對稱,所以他們要為自己討一個公道。

我發現,和他們有直接交往的人多對他們抱同情的態度。這些同情者大多與“紅衛兵領袖”沒有利害關係,甚至在認識“紅衛兵領袖”之前對他們已有不良印象,但接觸之後都變為理解同情的態度。原因很簡單,應對“文革”承擔主要責任的最高領導人毛澤東的名譽因當政者的需要而受到精心的保護,而“紅衛兵領袖”這些毛澤東的追隨者卻承擔了過度的責罰。他們在毛澤東活著的時候就被拋棄,在“清查五·一六”過程中都是審查對象,鄧小平主政、徹底否定“文革”後他們又被判刑。“文革”時期在台上活躍了2年,後來卻當了十幾年的階下囚,這無疑是命運的悲劇。他們現在是平民百姓,為人基本上是平和的,的確不是“頭上長角、身上長刺”的妖魔鬼怪,有的還保持著一些當今稀缺的優點。比如,韓愛晶對某些人在管理國有資產時大肆洗錢、中飽私囊就十分氣憤,他到深圳後本來有可能參與其中發財,但他出於信仰不肯與之合流。

評判“文革”中群眾領袖的曆史責任,是一個複雜的問題。

在極權主義體製下,整個社會有如巨大的絞肉機,人要想同時保持自身的平安和清白是極其困難的。以人權為尺度,當時所有的人可以被區分為4種情況:一,整人者;二,挨整者;三,既沒整人也沒挨整者;四,既整過人也挨過整者。整人意味著不義,挨整意味著無辜。既沒整人也沒挨整的情況比較少見。既整過人也挨過整的情況十分普遍。

“五大領袖”都屬於既整過人也挨過整者。當時他們的名氣大,影響大,有些人在“文革”中受害,雖非他們直接所為,但與他們的行為有因果關係。比如,聶元梓等人在北大貼的大字報矛頭所向本來是陸平等3人,聶元梓等7位簽名者中的6人在“社教”中挨過整,寫這份大字報乃事出有因。毛澤東把這張大字報抬得那麽高,確實令聶元梓感到意外。這張大字報公開廣播後,許多學校的幹部挨批挨鬥,這豈是聶元梓始料所及?

單正平在“文化大革命:神權政治下的國家罪錯”[15]一文中討論過“文革”中的幾種犯罪類型:一是對任何違背領袖意旨和意識形態教旨的人予以剝奪生命的懲處;二是對所謂“地富反壞右”家庭的集體屠殺;三是在全國普遍施行的“造反”──衝擊政府機關,搶奪武器,臨時奪取政府權力等等;四是抄家或“打砸搶”,當時稱為“破四舊、立四新”。此外,“文革”時期“造反派”之間武鬥也打死了不少人,造成很大的經濟和財產損失,單正平視此為特殊曆史條件下的一種犯罪。他把這5種情況都歸結為國家罪錯,認為最終責任人是毛澤東和“中央文革小組”。比起把罪責推給“林彪、江青集團”和“造反派”,單正平的分析更接近曆史真相。其實,中央和地方一些黨政官員,包括後來被整死的劉少奇,在“文革”初期“橫掃一切牛鬼蛇神”時都參與過對所謂“階級敵人”的迫害,他們都是毛澤東、共產黨“階級鬥爭”主張的積極實施者。

“文革”時期,在“五大領袖”得勢期間,他們在單正平所說的第三、第四、第五項犯罪類型方麵都有不同程度的活動。至於是否應當對他們追究刑事責任,要看他們的具體行為。1983年對“五大領袖”以“推翻政權、顛覆政府”來論罪,顯然不符合事實。“文革”初期,他們是毛澤東在其執政的特殊階段所依重的政治力量;當中央書記處的職能被“中央文革”及“中央文革碰頭會”取代後,“五大領袖”及其領導的群眾組織成員經常充當中央的特派員,他們實際上是直接或間接地執行著毛澤東和其他“文革”領導人的政治意圖。因此,“五大領袖”在主觀上是要維護這個體製,而不是顛覆這個體製。單正平指出:“表麵上看黨政機構似乎是受害者,但‘造反有理’的口號是毛澤東發出的,是他以黨和國家領袖之尊動員‘紅衛兵’在他的領導下造政府的反。當時,各級政府被毛澤東及其高層助手當作‘奪權’的對象,並不意味著這場奪權造反是平民反抗國家機器;事實上,在奪權的高潮時,毛澤東掌握著國家機器的最高權力,指揮著造反派為他奪取省以下國家機器的控製權。因此,奪省以下黨政機關的權實際上仍然是國家行為的表現。”[16]

“文革”期間,毛澤東采用了政治運動的特殊形式,不是利用各級黨組織掌控運動,而是利用群眾組織來達到他的政治目的。這樣就出現了群眾組織之間的派別之爭,甚至升級為武鬥。毛澤東打倒劉少奇的目標達到以後,重建秩序成為新的政治目標。此時,聶元梓、蒯大富卻無力控製北大、清華校內的兩派對立和武鬥,毛澤東拋棄他們是必然的。聶、蒯對武鬥中的死亡事件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則要看他們是否親自發令、親自動手。蒯大富在“工宣隊”包圍清華時說過“可以武力抵抗”的話,當然對校內“武鬥”負有一定責任。不過,當時他是北京市革委會常委,但對毛澤東派“工宣隊”進校的決策卻事先毫不知情。然而,1983年給他定罪時,專門選擇對他不利的證據,而不采信對他有利的證據。

中共建政後曆次政治運動中參與整人的積極分子後來大多受到保護,隻有“文革”後的情形例外。例如,“反右”運動後來基本上改正了,但當初的整人者卻從來毋須承擔責任,甚至不曾要求他們道歉,有官職的照樣做官。而“造反派”這一批“文革”特殊階段的積極分子卻遇到了當局的特殊對待。他們中的一大部分人在毛澤東活著的時候就挨整,周恩來通過“清查五·一六”運動有意擴大了清查範圍;“文革”結束後,從“兩案審判”、“清理三種人”到“登記在冊”,他們又一次挨整。毛澤東死後,最高權威變成了鄧小平。由於鄧小平是“反右派”運動的領導者之一,所以“反右派”的積極分子都受到了保護;“文革”前期鄧小平曾經被批判,他自然要否定這一時期政治運動的積極分子。“兩案審判”也好,“清理三種人”也好,其準繩無非是確立鄧小平的政治合法性。在“清理三種人”的過程中,“文革”初期參與過打人的一些高幹子女,因為其父輩與鄧小平同沉浮,所以被視為可信任的子弟而受到保護。1982年、1983年對“紅衛兵領袖”的審判雖然標榜要實行法製,並且宣布隻追究被告的刑事責任,而不追究其他問題,其實這次審判還是一次政治行為。

近幾年,關於是否存在“人民文革”的話題引起了討論。本文無意討論當時一些“造反派”衝擊“當權派”、甚至使毛澤東和“中央文革”感到失控的行為,是否可被稱為“人民文革”。但我認為,就“五大領袖”在“文革”初期的“造反”活動來看,雖然具體情形各異,但他們都是響應毛澤東和中共中央的號召積極參加這場運動的,最初都是毛澤東政治主張的真誠信奉者和追隨者。他們曾經為個人權利受損害而抗爭,後來為適應毛澤東不同階段“戰略部署”的需要而成為政治新星。他們的“造反”活動並沒有改變這個體製的意圖,蒯大富和韓愛晶至今對毛澤東發動“文革”的初衷仍給以相當程度的肯定。就這“五大領袖”而言,稱他們的“造反”行動為“人民文革”是不適宜的。

【注釋】
[1] 餘汝信,“1968:7.28召見與運動的終結”(www.peacehall.com/news/ gb/pubvp/2004/06/)。
[2] 韓愛晶,“毛澤東主席召見五個半小時談話記”(www.peacehall.com/news/gb/ z_special/)。
[3] 出處同上。
[4] 雖然後來的文獻對“文革”中大學裏的鬥爭和衝突有一些記載,但對當時學校的日常運行狀況卻缺乏比較完整的記載。比如韓愛晶談到,他擔任北航革委會主任期間,組織“三結合班子”研製成功無人駕駛飛機的發動機,此事目前於史無載。
[5] 譚厚蘭已於1982年去世。王大賓目前居住在四川都江堰,我還沒有機會與他相識。
[6] 聶元梓生於1921年,1938年加入中共,是“三八式”老幹部。她從1968年起受隔離審查,1969年出席中共“九大”當選候補中央委員後繼續受審查。1978年被逮捕,1983年由北京市中級法院判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1984年保外就醫,1986年假釋。自1984年以後,她一直要求政府按離休幹部的標準解決她的生活來源。她經過多年申訴,並得到一些老關係的幫助,直到1998年北京市民政局才開始給她發生活費,當時每月6百元,現在提高到1千多元。後來又讓她享受退休職工的醫療待遇,醫藥費報銷90%。2004年給她安排了一套小三居住房,晚年生活有了保障。
[7] 韓愛晶出生於1946年,1964年考入北京航空學院三係(飛機設計係)。他在“五大領袖”中最後一個退出政治舞台。1969年選擇了湖南株洲的一個企業。1970年“清查516”時被押回學院受審查。1983年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8] 蒯大富生於1945年,1963年考入清華大學化工係。1968年分配到寧夏青銅峽鋁廠。1970年“清查516”時被押回清華受審查。1973年安排到北京石化總廠東風化工廠勞動。1978年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1983年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1987年刑滿釋放後和一位山東籍女士結婚,移居山東。
[9] 比如,蒯大富住在深圳多年,但當地政府隻準許其妻女在深圳落戶口,而不讓他獲得當地戶籍。經過多年申請,他才在山東獲準得到護照,允許他出國旅行。前年,他曾接受記者田炳信的采訪,但囑其不要發表。去年田炳信發表了他們對話的內容(田炳信,《采訪今日蒯大富》, www.edubridge.com/erxiantang/library/kuai)。官方為此找蒯大富談話。大意是這些年我們對你不錯,你為什麽接受采訪。蒯大富說,你看,對話裏我說了:“朋友間聊聊天可以,任何媒體上都不要發表。”
[10] 蒯的公司業務比較忙,所從事的行業競爭激烈,他目前的主要精力用於實現掙錢計劃。
[11] 見“內幕:劉少奇主持的朱德批判會”(peacehall.com/forum/lishi/706)。
[12] 引自“劉貫一致胡耀邦的信”,《聶元梓回憶錄》代序第10頁,香港時代國際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1月出版。
[13] “文革第一號造反派人物聶元梓:‘我不是反革命’(www.kanzhongguo.com/news/gb/articles)。
[14] 出處同上。
[15] 單正平,“文化大革命:神權政治下的國家罪錯”,引自何清漣主編的《20世紀後半葉曆史解密》,237-248頁,博大出版社2004年出版。
[16] 出處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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