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中美合作所真相揭秘
(2008-01-09 13: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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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抗日戰爭期間成立的中美合作所 ,人們往往把它與綁架、酷刑、囚禁、暗殺、槍決等恐怖字眼連在一起。然而史料記載和曆史事實揭示了中美所的真相,讓社會真正看到了中美所的本來麵目。
一、 中美所成立的原因
中美所全稱為中美特種技術合作所,它的英文名稱為:SINOAMERICANCO-OPERATIONOFFICE,縮寫為S.A.C.O。中美所的成立主因完全是抗日戰爭和反法西斯戰爭的需要。抗戰在中國全麵爆發後,國民政府陸續遷往內地重慶,同時其重心立足全麵領導中國軍隊和國民全力抗戰。為了更確切完整地掌握日軍的有關軍事情況,國民政府中央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在遷至重慶後也加強了情報搜集工作,特別是對日軍電報密碼的破譯,以便給國民政府高層提供更多的決策信息。隨著日本侵華戰爭的全麵升級,不但中國的東北、華北、華東、華南、中原等大片國土變成了抗日的主戰場,日軍的侵略戰火也燒到了東南亞和太平洋地區。二次大戰的全麵開花,促使歐洲、亞洲眾多的國家加入到同盟國行列。美國作為同盟國在太平洋地區的主要軍事力量,在反法西斯的大戰中傾注了大量的精力、人力和物力,成為有效扼製日本侵略擴張的中堅。雖然中國在抗戰中,麵對日軍的瘋狂氣焰邊戰邊守邊退,連失城池和國土,中華民族危在旦夕,但是有二次重大的事件,促使美國決定於中國進行軍事合作,共同抗敵。
第一件事是發生在1941年冬的珍珠港事件。在日軍偷襲美國珍珠港基地前的數月內,國民政府軍統局電訊處負責日軍密電碼破譯的技術研究室從日本密碼破譯中了解到日本空軍的調動和有關部署,日方準備在太平洋地區進行重大軍事行動的企圖。軍統局局長戴笠了解這一情報後,經蔣委員長批準便把這些情報通知了國民政府駐美大使館助理武官肖勃(軍統局美國站站長),由肖勃轉告中國駐美武官郭德權,並分別通過有關途徑轉告美國防部有關人員,請他們密切注意日本空軍的活動情況。然而美國防部卻不以為然,相當輕視軍統局提供的情報。軍統局看到美官方這種漠視的態度,極為焦慮,但還是重視這方麵的情報收集和傳遞,並陸續將偵譯的情報消息通過其它方式告知美國軍方的將領,要美國提高警惕。1941年12月7日,日軍按照山本五十六在2月製定的“Z”作戰計劃,突襲美夏威夷的珍珠港基地。日軍出動了6艘航母、2艘快速戰列艦、2艘重巡洋艦、1艘輕巡洋艦、3艘潛艇、3艘遊船和10艘補給船、360架戰機的龐大艦隊,閃電般地奇襲珍珠港,此時美太平洋艦隊在珍珠港基地共有戰列艦8艘、重巡洋艦2艘、輕巡洋艦6艘、驅逐艦9艘、潛艇5艘,其它戰船30餘艘,岸上戰機262架,但在日軍狂轟濫炸和自殺式攻擊下,損失慘重,40餘艘軍艦被擊沉擊傷,300多架戰機被擊毀,官兵陣亡2403人,傷1778人,美太平洋艦隊遭到滅頂之災的重創,被視為“國恥日”。事後美國許多將領才想到中方提供的情報並非空穴來風,不是沒有根據的。通過了解,才知道是軍統局偵訊破譯到的。為此美方認為軍統局的情報破譯已達到相當水平,如果稍微重視一下,也許珍珠港會逃過這一大的災難。所以美方一方麵與肖勃進行聯係,另一方麵囑美駐重慶大使館武官迪帕斯上校即與重慶軍統局接洽聯係,考察軍統局,拜會戴笠,開始了情報搜集的合作活動。
第二件事是美國空軍首次空襲日本本土的遭遇。1942年4月18日,美國16架B--25轟炸機從距日本650海裏的航空母艦“大黃蜂號”上起飛,首先執行對日本東京等地的空襲轟炸任務。美空軍編隊在完成預定的轟炸任務後,按預定方案應在中國浙江衢州機場降落。但由於美空軍隊中國東南沿海一帶的氣象地形等資料的準備不充份,轟炸機編隊飛達浙江上空時正遇風雨交加,75名機組人員與地麵失去了聯係。在B-52等飛機耗盡燃料的情況下,機組人員隻能棄機跳傘,其中67名空中突襲隊員被中方救起,另有8名隊員落入日軍手中,遭受了不必要的損失。美國從這次空襲行動中得到教訓,必須盡快與中國合作,盡快掌握中國東南沿海地區和其它區域的水文、地質、地形、氣象等資料,了解日軍在中國東南沿海及其它地區的基本情況,以有利於同盟國特別是美海空軍在亞太地區和中國有關地區對日作戰。
美駐重慶武官迪帕斯上校在與軍統聯係中,了解到軍統局在偵聽破譯日軍情報方麵的有關情況後,給予了較高的評價,並隨即報告了美方。肖勃也積極在美活動,並與美國主持海外情報工作的美海軍參謀部情報署取得了聯係。1942年春,美海軍情報署派遣曾任遠東艦隊艦長的梅樂斯(Mary Miles)中校,由肖勃陪同訪問重慶。梅樂斯不但與戴笠進行了麵談,也參觀了軍統局的一些機構,了解了軍統在情報搜集,密電碼破譯等方麵的詳情。美海軍情報署根據梅的報告,主張先和軍統進行電訊偵譯方麵的技術合作。在美海軍部批準這一計劃後,1942年夏秋間,梅樂斯便率領美方專搞電訊工作的專家人員到達重慶,進行籌備工作。經過半年左右的初步合作,中美雙方都感覺到中美的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特別在電訊技術方麵的合作,對於抗日戰爭提供了相當重要的日軍情報,十分有助於中美共同抗禦打擊日本軍國主義。但是雙方認為隨著中國地區的抗戰和太平洋地區反法西斯戰爭出現了新的情況,戰爭區域的擴大,東南亞地區更多的國家地區加入抗戰,特別是同盟國逐步開始扭轉戰爭初始的不利態勢,並由防禦開始轉入對峙和進攻,使得中美雙方都認識到必須在原有合作的基礎上進行全麵的軍事合作,以更加全麵、有效的合作形式和內容來推動抗戰。
二.中美所合作的目的和主要內容
1942年冬,梅樂斯再次到達重慶,與軍統局長戴笠詳談中美合作的具體事項。雙方決定中美雙方統統成立一個全麵合作的情報機構,名稱為“中美特種技術合作所”,中方由國民政府中央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軍統局)為代表,美方由美海軍部情報署為代表。同時商定為了表明中美雙方在平等合作的基礎上來進行,把已經開展的合作項目和雙方提出的新的合作內容,要求用文字條款把它固定下來,雙方正式簽訂一項約定以“合同”的方式(美方有時稱它為“協定”)固定下來。中美雙方新的合作計劃和內容得到了雙方最高層的批準。國民政府於1943年1月正式行文批準成立“中美特種技術合作所”。
1943年4月15日,中美特種技術合作合同在重慶磁器口剿絲廠軍統局鄉下辦事處大禮堂正式簽訂。美方對此十分重視,派出了美海軍部部長諾克斯、美國總統羅斯福的私人代表—美國生活雜誌老板魯斯,美海軍部情報署代表梅樂斯等主要人員。中方參加簽約儀式的人員有國民政府外交部副部長胡世澤,軍統局副局長戴笠以及中美所中方參謀長,軍統局主任秘書,各處長、組長。
中美合作合同於1943年4月15日正式簽約後,還於1944年秋和1945年冬簽訂了二次補充合同。
1. 中美合作的目的
中美簽約和合作合同明確規定,為了早日戰勝雙方共同敵人,願意進行有關對日作戰的情報交換與心理宣傳以及在敵占領地區進行有機破壞等工作方麵的合作。
中美特種技術合作所成立於中國戰時首都重慶。
美海軍部長諾克斯談到,為了戰勝共同的敵人—日本帝國主義而進行的合作,是符合兩國共同的利益和目的。他表示美國總統羅斯福對這項合作寄予很大的期望,相信雙方在今後一定能忠實地執行合同所規定的一切,並相信雙方在合作期間做出有利於反法西斯戰爭的驚人成績,美方也願意盡一切可能幫助中國政府進行抗戰。胡世澤也表示,中方一定能忠實履行合同,並希望在美國的幫助下打垮日本軍國主義。
2. 中美所合同的主要內容
(一) 合作的主要業務。 交換關於日本海、陸、空軍在中國沿海及大陸的活動、部署情況及有關情報。雙方均應將搜集到的情報全部無保留地提供交換研究。對於有利於對日作戰美軍在中國沿海布雷、測量,中方可派員參加。
雙方加強對日軍電台的偵聽、密電碼的破譯,以及對有關機密情報及時交換,美方提供必要的無線電台設備,和幫助建立各地區的電台偵聽網絡,並進行必要的技術支援和人員培訓。
為了便於雙方海空軍對日作戰,中美所在中國沿海及後方幾個重要城市建立水文站、氣象站、觀測台,並及時提供必要的氣象、地形地貌、水文、氣候資料。
美方幫助中方訓練特別武器部隊,並統一配發必要的武器裝備和彈藥。對於中美所必須的軍事裝備,電訊、氣象設備,醫療醫藥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美方按實際需要數量全部無價提供,並負責運輸。
美方還提供對日心理作戰的所需物資和人員的訓練指導。
(二) 中美所的部門主管設置
中美所的工作人員按實際需要由雙方派員共同組成。中美所設主任和副主任為最高主管。主任由中方擔任,副主任由美方擔任。中美所對外的一切行文由主任和副主任共同簽署方為有效。中美所各部門正副主管由雙方選派,原則上中方派正職,美方派副職。在選派各部門負責人時,雙方均實現征求對方同意。正、副主任因工作需要指揮另一方人員時,應及時共同商量交換意見後執行。
(三) 對中美所美方人員的幫助
中美所雙方工作人員的生活、待遇和美方人員的食宿、交通運輸、辦公場所等由中美所負責解決。
中美所所有美國籍的工作人員來華後均享有外交人員之待遇。當美方人員發生失蹤、傷亡等情況時,中方應盡最大努力協助尋找、搜救,幫助美方人員,同時負責美方人員的安全。
凡在美國經過訓練,經考查認為絕對可靠,並宣誓對同盟國效忠之其它國家的人員,如緬甸、泰國、朝鮮等地人員,經美方提出,中方認可後,允許在中美所指導下工作。
(四) 幫助中方培訓刑事警察、幹部和訓練特種技術人員
根據合作合同,美方負責提供教官和裝備負責培訓中方的電訊人員、氣象人員、爆破人員和心理作戰人員、醫療人員,前後共舉辦各種特種技術人員培訓幾十期,培養特種人員數萬人。1944年秋,美國戰略業務局局長杜諾萬和戴笠簽訂的補充合同中,決定在重慶成立特種警察人員訓練班。教官和技術訓練工作由美方負責,並按實際需要提供各類器材,受訓人員由中方選調。在補充合同中,美方同意每年從中方選調高級特工人員送往美國進行受訓,並擔任受訓人員在美期間的一切費用。
(五) 關於合同的生效、中止和結束
雙方確定,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執行期間雙方有必要可修改和增補,並經事先協商一致意見,再簽訂補充合同。
合同設中英文本二種,並具等同效力。如對日戰爭取得勝利,即宣告合同結束。本合同所商定的事項,不論已否執行或正在執行,均應立即中止。
1945年冬,中美所美方參謀長貝樂利和中方主任秘書潘其武主持簽訂了關於結束方麵事務性問題的補充合同。有關中美所的一切結束工作均由中方負責主持,中美所內美方人員所保存的武器彈藥,裝備物資和其它生活日用品,凡已運來中國的均不計代價交與中方接收處理,中方要求增援之物資及兩次合同中規定由美方供應之物資,除了1千張病床所需之全部醫藥設備器材仍由美方負責供應齊全,其它各項物資已啟運來華均按已啟運之數量供應,未啟運者不再供應。
中美所美方人員離華後,所有不動產及物資裝備、物品均不計價由中方接收,美方不再抱有所有權與使用權。雙方合作期間,中美所各項資料文件,美方可按需要帶走一份外,其它交由中方處理。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