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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不少犯罪的記錄片。其中一個美國80年代的罪犯案例讓我難以忘懷, 比較長,但是絕對有意義。
1985年5月的一天,空軍上尉格雷打電話給太太凱瑟琳,但是太太沒有接電話。又打還是沒有。過了幾天,鄰居發現凱瑟琳一直沒有出現而且家裏隱隱約約傳來孩子的哭泣聲,鄰居馬上報警,警官上門後看到了駭然的一幕。凱瑟琳已經死去,是被強暴後進用刀子殺死,一個五歲大的和三歲大的女孩也被刀子殺害,唯一幸存的是22個月大的女孩,她嚴重地缺水和營養,奄奄一息。非常震怒的警察馬上在現場尋找證據,在床上找到了一根毛發,指甲縫裏也有一些DNA, 陰道也有精液DNA。警察通知了孩子的父親正在外地服役的格雷,馬上調查。格雷回家後,告訴警察家裏丟失了一封奘有現錢的信封,一張銀行卡片,一本寫著密碼的小本。而且,告訴警察,由於他的部隊在兩周後會將他派去英國的駐地工作,他和凱瑟琳準備把家裏的寵物狗送人,因為狗年紀大,禁不起折騰,在三天前,凱瑟琳告訴格雷,有一個軍人領養了她們的寵物狗,但是格雷不知道軍人的名字,這條線索就這麽斷了。然後,一個掃地的清潔工人站出來說他在案發的淩晨走路上班,路過這裏,看見一個高個子的白人男性在這裏走動,他穿了一件黑色夾克,頭戴帽子,手裏拿著一個垃圾袋子,這個清潔工還特意回頭看了一眼,看見他進入一輛白色雪佛蘭轎車開走。根據清潔工的話,警察畫出了一張嫌疑犯的圖片。還有一個女鄰居也說,她也看見一個男性類似清潔工的畫麵的人,同樣時間在那裏出現。現在就等著找到這個人了。
80年代,所有的信息不發達,都是通過電視或者報紙傳播新聞。幾天後,一個男人走進警察局,說他就是領養寵物的軍人,警察一看,他和肖像畫一模一樣。他開著白色雪佛蘭車,身穿黑夾克,他說他叫提姆亨雷斯,是陸軍上士,在電視裏看見了這個新聞,他和妻子主動來這裏告警察,他是領養寵物的軍人。警察大喜,對他說,現在所有有關的人員都要提取毛發和唾液DNA。 軍人同意了。
80年代科技還沒有那麽發達,隻能鑒定毛發和唾液,沒有能力鑒定精液,精液沒有作為證物被重視。發現的毛發和手指的東西與軍人的DNA不合。
但是,其他的證據很充足,比如,受害者的銀行卡在被害人死去的兩天裏麵,被人取出了300元,軍人提姆亨雷斯的房主告訴警察,他本來已經遲到交房租,可是在被害人死去的幾天後就把310 元地房租交給房東。軍人也沒有其他人證明他那天晚上去了哪裏,他的說辭是,那天晚上,他送太太和他的新生女兒回了太太娘家,然後轉身離開回家。可是,他的前女友說,他去過前女友家,想和前女友發生一夜情,被女友拒絕,他才離開。也許是荷爾蒙發作,他不由自住地來到凱瑟琳家,知道女主人隻有三個不懂事的女兒在家,就要求發生關係,被女主人拒絕,於是下了殺手,強奸後殺死了女主人和兩個懂事一點的女孩。拿走了財物。
還有銀行的ATM有攝像,但是80年代的攝影很模糊,沒有看清楚是不是軍人,但是,在罪犯人提取銀行卡的時候,有證人看見他開著白色雪佛蘭車子在證人前幾分鍾取錢離開。綜合上門幾個證人,和動機,警察起訴了提姆亨雷斯。
當然,提姆決不肯承認,在證人麵前依舊不認罪。在警察的血淋淋的現場照片和有力的證人下,評審團判處提姆亨雷斯有罪,死刑。幾個月過去了,提姆在監獄裏麵收到一封匿名信,起訴的警察也收到同樣一封信,說,自己是殺人凶手,提姆把信箋交給辯護律師,要求重審。1988年,在辯護律師要求下,法庭真的重新審理。辯護律師拿出有力證據,辯護律師說警察拿出過多的現場照片,讓評審團的人們感覺義憤,左右了他們的判斷力,而且有幾個證據,第一,證明清潔工人人品不好,有說謊的可能,他有一些小的違法行為,證明在當晚,清潔工說天氣晴朗所以看清了提姆的長相,天氣預報人員出庭說當天天氣陰天,能見度低。所以證詞不可信。
第二,他們帶出一個長得和提姆很想像的男人,這個人有喜歡夜間散步的習慣,當晚,他也在附近遊走過,而且也有一件黑夾克。說不定清潔工看見的男人就是他。
這些證明讓足以讓陪審團判決提姆無罪釋放,這時候,提姆已經在獄中呆上了兩年。他出獄後,重新入伍,而且也被提拔,混得不錯,2004年退伍了,找了工作,和一家人都住在東岸。
他的離奇經曆被一個記者斯哥特記錄,寫了一篇記錄文學報道,題目是"無辜的被害人",這個記者一直以來都是認為提姆是無辜的。1996年這個經曆甚至還被拍成了電影,名字就是"無辜的受害者"。
時間過了20年。2005年,記者斯科特在警察的一個高級訓練課程上麵做了演講,案例就是講述了這個無辜的受害者的故事,下課後,一名警察走過來詢問細節,斯哥特說,你真的有興趣,這個案件至今沒有找到凶手,你想試一試嗎?
這個警察說很有興趣試一試。斯哥特說,當年,警察在受害者凱瑟琳的陰道發現了精液,如果現在還找得到,你可以去看看。
一年後,斯哥特接到這個警察的電話,"找到了?"
"找到了""誰?"
"提姆亨雷斯"
"天啊,我竟然還寫了一本書說他是無辜的!"
的確,提姆的DNA和精液符合。警察卻不能再次以同樣的理由起訴提姆了,他們當然不肯放棄,於是找到了提姆的服役過的軍隊,和軍隊檢察官商量,軍隊的檢察官說,我們可以以軍人的法庭對他進行起訴,但是,他已經退役了,不過我有辦法。
一個月後,提姆收到軍隊通知,要他返回部隊重新入伍。他入伍後不久,就被捕入獄,這次審判,重點的證據就是DNA, 評審團很快判決提姆有罪,判處死刑。提姆不服,上訴多次,均被駁回,現在還在軍事監獄裏麵等待上訴。除非總統下令,提姆亨雷斯的死刑不會執行。美國軍人需要總統的命令才可以處死,這樣的事情自從1961年以後就沒有發生過了。
提姆亨雷斯案件是美國第一次,有一個人被三次起訴,判處有罪,又判處無罪,又判處有罪的第一例子。
我總結了一下,覺得,提姆很有可能是無辜的,我就是覺得這個人很矛盾,如果真是罪犯,那跑去警察局幹什麽?
第一,他為什麽自己跑去警察局告訴警察,自己是一個領養狗的人,第二,他上訴時說,他和凱瑟琳是兩廂請願下發生的關係,不是強迫。也沒有殺人。有這種可能,凱瑟琳看了提姆人高大好看,就動心了,提姆之所以不告訴警察就是因為他怕被老婆誤會。當他們發生關係後,提姆離開,但是,有另外一個人進入了凱瑟琳家裏,他也認識凱瑟琳,於她發生爭執,所以凱瑟琳的指甲裏麵有殺手的DNA,床上有頭發,他隻是殺人,沒有劫色,劫財。所以,罪犯可能另有他人. 而這個人可能就是來她家裏看過寵物的陌生人。
這裏的教訓就是,如果要別人領養你的寵物,不要解釋為什麽,不要告訴陌生人你的丈夫不在家,不要告訴他人你放棄寵物的理由,如果這樣,陌生人看見有機會,可以劫色和劫財,就會起壞心。保護自己,保護孩子,不要多和陌生人說太多家裏的事情。
再說3個孩子, 不可能當孩子麵自願發生關係, 起碼要等孩子睡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0gxP45060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