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運人士裝“藍”扮“綠”都為錢,曹長青如今儼然是台灣“綠營”的代言人。但是,他對海外民運卻一直持批判態度,並公開譴責《北京之春》、《中國之春》、“中國人權”等組織嚴重貪汙腐化。
曹長青:台灣經費和民運腐敗
[ 編者按:曹長青先生寫於2002年的這篇文章有嚴重失實之處,那就是所謂《北京之春》來自“台灣的錢已經停了”,轉而向美國要錢了。其實,台灣從未停止過對《北京之春》公開或秘密的資助。據媒體報道,台“軍情局”設立了“二王專案”和“文正專案”,分別資助《北京之春》社長王丹和主編胡平所管轄的情報網絡,而“台灣民主基金會”也定期給《北京之春》寄出支票,主要用於會務、交際、差旅等方麵的開支。2006年,陳水扁麵對強大的輿論壓力,被迫向台北“地檢署”招供,他曾將20萬美元的“國務機要費”分兩次給了男同性戀者王丹。可是,《北京之春》經理薛偉卻公開聲明,說“根本沒有見過這筆錢”,而且,王丹身為“社長”從來不上班,卻每月從《北京之春》領取500美元的職務津貼。王丹近年來到處遊山玩水,海邊度假,頻繁出入台灣、美國的“同誌”酒吧尋歡作樂,買名牌服裝和化妝品,定期去美容院護膚,以及訪友會客的應酬等等,是否已把“國務機要費”揮霍殆盡?反正,這是一堆誰也無法查清楚的爛賬。誰隻要敢提出要查《北京之春》的賬,查王丹的賬,他們就會立即甩出一頂“中共特務”的帽子扣上,嚇得大家都不再作聲。“民運”所謂的“機密”,多半就是為了掩蓋貪汙腐化。王丹等人整天說一些無法自圓其說的謊話,還能夠騙得了誰呢?]
台灣經費和民運腐敗
曹長青
台灣到底給了海外民運多少錢,一直是個謎。最近報上披露說,過去20年,台灣給了紐約的民運刊物《北京之春》800萬美元(平均每年40萬);並報道說,台灣方麵已決定停止撥款,而導致這家雜誌要關門。我看到這些報道後第一個反應是,台灣方麵早就應該停止這種黑箱作業,而這家雜誌早就應該關門。理由主要有兩個:
第一,台灣經費和民運腐敗 作業,導致民運腐敗。
《北京之春》的前身是《中國之春》,20多年前由一批中國異議者在紐約創辦。過去這些年中,這本雜誌曾多次發生內鬥,多次把官司打到美國的法庭。在1993年那次官司中最後“庭外和解”,《中國之春》的原班人馬讓出了雜誌名稱,但沒有讓出台灣給錢的渠道,在紐約辦了現在的《北京之春》。《中國之春》則由另一夥人在舊金山繼續辦。
兩家雜誌都靠台灣方麵的資金運作,早已是公開的秘密。但到底拿了多少錢,外界根本不知情。據內部人透露,台灣方麵隻單線和《北京之春》的個別人聯係;對《中國之春》也隻是定期向它的賬戶撥款。款項的來源完全是秘密渠道,兩本刊物的當事人都諱莫如深。海外民運需要台灣方麵的資金援助,既不是什麽見不得人的行為,也是任人皆知的事情,即使出於某些原因不向社會公布,那麽起碼民運團體內部應有監督機構吧?但這一點可能都沒有。誰拿到錢誰就是內鬥的贏家,還會理其他組織嗎?別的組織不滿嗎,你連告都找不到門,所以他們才對錢的來源諱莫如深。
在過去這些年來,一些民運內部的朋友提供了相當一些有關民運腐敗的材料,我起碼拿到了三個民運團體的部份財務報告,其中顯示濫用公款的情形嚴重到令人吃驚。但我無數次猶豫,最後都沒有寫,考慮到民運的艱難和形象。
但1999年《世界日報》刊出了《中國之春》社長涉嫌貪汙十幾萬台灣捐款的醜聞。我手裏有這位社長夫婦使用《中春》公司信用卡購買東西的收據等資料,其中顯示,他們在Home Deport,Macy's,Target,Costco等等這些家用商店買東西的單據都報銷了。還有收據顯示,大量用公款到餐館吃喝,僅1997年一月份,就吃掉516美元。據《中春》董事長的查賬報告,僅三年累計的不清賬目就高達20多萬美元。
另一個前華盛頓民運基金會負責人,三年時間,他個人花銷的旅差費、電話費、禮品費、吃喝費等,就達3萬5千美元。
在正式走賬的財務報告中都能有那麽多的問題,而根本不列入財務報告的“小金庫”的賬則更可以像自己錢包裏的錢一樣自由使用了。而“保密”製度就為“小金庫”開了最方便的綠燈。
比如說,上述那位華盛頓民運基金會領導人曾被委托向北京一個研究計劃轉送4萬5千美元的資金,幾年後,那位在北京負責這個項目的人來到美國,說他們僅拿得2萬7千美元。這中間的1萬8千美元被誰“截留”了?當那位基金會領導人被問到此事時,他才說,他自己做主,把其中一部份款項用於其他大陸民運了,但不提供具體給了大陸哪些人的名單,理由是大陸民運要“保密”。
《北京之春》的賬目怎麽樣?從《中國之春》揭露出來的那些嚴重問題來看,隻要不公開,不透明,就不可能有清白。連《北京之春》主要負責人拿多少工資都是“最高機密”,在《北春》做一般編輯的都不知情。這有什麽可機密的?在《北春》還是《中春》的時候,在一次內部會上,曾有人往他們的領導人身上潑了雞蛋湯,抗議他不清查雜?的“小金庫”,濫用公款。
“小金庫”的存在往往是貪汙腐敗的一個標誌。當年劉賓雁寫的報告文學《人妖之間》中的黑龍江大貪汙犯王守信,就是因為小金庫被發現而查出巨額貪汙。北京市長陳希同被查出大量貪汙,也是被查到小金庫。所謂“小金庫”,就是不列入正式賬目的資金。在美國,由於在銀行開賬號很方便,多開一個賬號設立“小金庫”更不是難事。一旦有查賬的事情發生,拿出主賬,不說出有小金庫這個賬號,於是小金庫的資金就成了主要領導者的囊中物,可隨意支配。《中國之春》社長的小金庫裏的8萬8千美元,最後查賬隻追回2萬,其餘6萬多不知去向。
幾年前,華盛頓一個民運人權基金會發生賬目爭執,也主要由於它的領導人把一筆5萬美元的捐款另立帳號,私設了小金庫。我曾采訪過該基金會的美國會計,獲得一些賬目單據等。但這筆賬最後沒有下文,因為那位對小金庫提出質疑的美國會計隨後就被“解雇”了。
雖然早已知道《北京之春》是從台灣獲得經費,但報紙公布出的數字仍是令人吃驚,因它不是小數目,800萬美元,可以做多少事啊!然而《北京之春》至今連個辦公室都沒有剩下。原來《北春》在皇後區租的那套辦公室,當年如果買下來隻需幾萬美元,隻是800萬的百分之一。但民運領袖們根本就不做這種長遠打算。光《中春》《北春》幾次內鬥花的電話費,恐怕也超過了這筆買房錢。像哈佛大學等把得到的捐款部份投資,為了學校的長遠發展;流亡的西藏人也用捐款早就在曼哈頓中城買了房子(現在的西藏之家,房價已翻了幾十倍),還有的把部份捐款用於辦公司等,用錢滾錢,作為長遠的資金。但《北京之春》現在除了幾台電腦,幾把桌椅,什麽都沒有剩下。
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同樣的道理,哪裏有黑箱作業,哪裏就一定會有貓膩。不論是共產黨,還是它的反對者,都是如此。因為誰的人品都是靠不住的,必須依靠製度的保障。沒有透明的、有效監督的製度,反抗腐敗者最後也一定成為腐敗的一部份。
第二,公有製作業,製造低劣產品。
已經有許多關注民運的人抱怨,《北京之春》怎麽辦的連個共產黨的刊物都不如?在編輯、設計、裝潢等等方麵,都是粗製濫造,給人以強烈印象:編輯人員敷衍了事,根本沒有敬業心。在有了市場競爭之後,連中國大陸的報刊都在努力提高質量,爭取讀者。雖有共產黨對內容的限製,但在編輯方麵,則相當追究專業化和市場效果。而《北春》則是千篇一律,“十年一律”,閉著眼都可以把文章塞進原封不動的框框裏,真到了“慘不忍睹”的程度。
不要說和美國或台灣的雜誌比較,僅把香港的政論刊物《開放》和《北春》放在一起,就一目了然:哪家刊物的編輯下了功夫。人家的封麵、內文、標題等,包括編排、字號、內文上哪些話需用黑體標出等,都可看出編輯的用心、匠心和敬業心。
《北京之春》為什麽不可以學學其他刊物?它學不了,因為它們的性質不同,人家是私有製,是自己掏錢辦的,當然會在珍惜每一個銅板的同時,付出最大的心血,當作一份事業,一個企業來辦。因為它要麵對的是市場,是競爭,是消費者無情的“選擇”。而《北京之春》是台灣財政包幹式的公款來辦,質量沒有任何人檢查,印了多少本,賣出去多少本根本不用在乎,反正每月照樣有錢拿。
人類迄今為止的曆史證明,私有企業不一定全都成功,但成功的一定是私有製;而公有製一定失敗。僅從海外華人辦的各種報刊來看,無論是傳統報刊,還是網絡媒體,隻要是內容豐富,吸引讀者,有競爭力的,一定是私營企業。而靠各種基金會和公款資助的,則明顯缺乏競爭力。一位私營媒體的編輯對我說,他除了睡覺,其他時間全都在工作,連吃飯時都在工作。像《北春》那種旱澇保收,10點上班,2點就走人的大鍋飯,在當今的中國大陸都吃不著了。
有人說,不能拿《北春》和其他投放市場的刊物比較,因為這是一本民運機關刊物。且不說自從近10年前兩大民運組織合並失敗之後,這本刊物就不再是哪個民運組織所屬的機關刊物,而是公家錢、個人掌控;即使民運圈子裏的人對它的質量也都搖頭。以最近幾期刊物為例,裏麵很多文章都是從網上抄過來的。在互聯網上已廣為流傳過的東西再用平麵媒體印刷出來,哪有這樣辦雜誌的,這不是“八路軍胡弄共產黨”嗎?不對,應該是“民運領袖胡弄國民黨”。
台灣停止這種黑箱作業的資金,可以減少海外某些民運領袖的腐敗機會,不再鼓勵他們在私有製的美國,過公有製的癮,吃台灣納稅人的大鍋飯。
台灣方麵當然應該支持中國人爭取民主自由的運動,但應該透明化,不應繼續那種單線秘密聯係、錢固定跟人走的荒唐政策;而應成立公開的基金會,向所有海外民運組織開放,大家可以自由競爭申請。台灣的資金應該是資助項目,而不是資助個人或對某個組織財政包幹;應定期審核,加強監督機製。
台灣的錢停了,《北京之春》現在開始從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拿錢了,但用美國納稅人的錢,就有長進的希望了嗎?隻要公有製大鍋飯的性質不變,它的質量不會變。
200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