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李的離婚事件鬧的是一地雞毛,也暴露出台灣已婚女性是低人一等的現象。李說過,
“我身邊的家庭主婦,很多人戶頭裏都沒有自己的積蓄或收入,平時用先生賺來的錢也會感到不好意思,用錢也會看看自己先生的臉色。女性如果開口聊到錢的話題,就會被社會譴責為市儈,或質疑是不是拜金女。”
這是啥意思?在西方即使是大陸都沒有不好意思的。如果老婆婚後不工作,老公拿錢回家給老婆花是天經地義的。要是嫌花錢太多就別娶太太了。不少老婆還有私房錢。如果老婆是工作的,新的一代,雙方各有銀行賬號也很正常。需要用錢的時候,比如房貸,大家各自出自己的一份,公平合理。將來離婚的時候,財產分割也非常容易。
圖一。不少國家的法律對離婚財產分割基本都差不多。沒有性別上的歧視。(圖片來自網絡)
大陸的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注:來自百度)
美國即使老婆在家不工作,也同樣有分割老公財產的理由。當然婚前的不算。著名的通用電氣傑克韋爾奇(Jack Welch)的離婚案就鬧得滿城風雨,最後法院判決的結果是他的財產同樣有老婆的一份,包括通用電氣的福利。 這樣簡單的道理也要打官司,這很難理解,錢都讓律師給賺了。
我查了一下,台灣法律也是類似的,“在台灣雖然夫妻財產是各自獨立的,但是依據法律規定,如果夫妻離婚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原則上應平均分配。”
可見李靚蕾之所以有上麵引用的那段話基本是因為文化上的問題。所謂的解放前,婦女地位極其低下,導致了男尊女卑的文化,有些還延續到現在。李女士這次敢站出來跟王決一死戰,可見膽量勇氣是非常大的。跟王要錢是名正言順的,即使到法庭打官司,法律也會站在她的一方,沒啥不好意思的。 不要錢到底為了什麽?三個孩子的花費也很大,如果不是為了自己也要考慮孩子的未來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