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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波:勇氣並不必然代表良知—獲獎感言

(2008-03-24 16:49:26) 下一個
尊敬的亞太人權基金會:
尊敬的女士們、先生們:

首先,感謝“亞太人權基金會”授予我“良知勇氣獎”。

在我理解,良知包含著勇氣和責任。作為反抗獨裁行列中的一員,個人責任沒有替代品。六四十八年來,我一直在反抗中共獨裁。作為屠刀下的幸存者之一,天安門廣場的血腥黎明,既讓我體驗到麵臨大恐怖時生命的脆弱和光輝,也讓我懂得了反抗獨裁的責任倫理。隻有以謙卑之心仰望在天之靈,我才知道活下來的責任之厚重;隻有堅韌地抗拒恐怖、謊言和收買,才能多少承擔起幸存者的責任。

今天,當我接受這個以“良知勇氣”命名的獎項,與其說倍感榮耀,不如說深感內疚。愧對那些至今仍然無法瞑目的六四亡靈,特別愧對那些因舍己救人而獻身的亡靈。所以,如果這個獎代表著一種榮譽,那麽這個榮譽也僅僅是通過我而敬獻給亡靈的祭奠。

五十多年來,中共獨裁政權犯下過太多的罪惡,最大的罪惡就是不把人當人,有太多的無辜亡靈至今仍未瞑目,也有太多的良心犯至今仍然身陷囹圄,國人的基本人權受到野蠻踐踏,中國變成人性的廢墟。消除這罪惡的有效方法,必須通過良知的踐行來恢複人之所以為人的自由和尊嚴。

在中國的製度環境下,要想確立做人的尊嚴和找回失去的良知,隻有反抗邪惡的獨裁,但在這種“隻有”中,很可能潛藏著反抗者的自我神化。因為,我們反抗的起點是在共產極權造成的人性廢墟上,反抗者們也都是“喝著狼奶長大”的,時而自我犬儒,時而自我神化。而反抗獨裁並不意味著反抗者就自動變成聖人,抵製邪惡也並不總是正義對抗邪惡,有時很可能就是以惡抗惡。

獨裁政權的反抗者都不缺少勇氣,但勇氣並不能等同責任,正如道義倫理並不能代替責任倫理一樣。換言之,良知的踐行,不僅需要敢於反抗的勇氣,更需要公共參與的理性和責任。回顧六四悲劇和六四後民間反抗的每一次重大挫折,統治者的野蠻和殘酷固然是最主要的原因,但民間反對運動的不成熟,特別是那種反抗者必定真理在握和絕對正義的自傲,實質上是一種病態的自我神聖。反抗者的“天然正義”和毛時代遺傳的烈士情結,很容易把反抗者惡捧到不勝寒的高處,既高估自身,也低估對手,以至於陷入這樣的誤區:隻要是反獨裁,就可以不擇手段;無論怎麽反,都是英雄好漢;屢犯“我們被我們的正義所壓倒”的錯誤。

麵對以經濟發展為政績合法性、以利益收買為主要統治手段的新型獨裁政權,一方麵,不能低估民間力量的分散、薄弱和不成熟,不能低估民間的急功近利傾向,不能僅僅局限於反抗者的角度看待現政權的統治方式,不能陷入自我虛構——虛幻的英雄主義驕狂和一夜變天的幻想;另一方麵,不能低估民間反對派的對手,即不能低估中共政權的自我調整、控製局麵和收買人心的能力。

必須承認,今日中國的民間反對力量,還遠遠不足以改變獨裁體製,也無力阻止中共的野蠻鎮壓。與此同時,今日的寡頭獨裁的殘暴性和統治效力也在下降,統治者越來越精於計算統治成本,所以,民間反抗不追求奪取政權或社會整體改造的目標,而是要具有足夠的堅韌性、持續性、靈活性和有效性,致力於公民權利的爭取、民間力量的點滴積累和獨立民間社會的建設,即通過改變民間的臣民生態來推動製度轉型,用不間斷的非暴力反抗來壓縮官權的空間。也就是說,通過點滴成果的累計來擴張民間資源和加大官權統治的成本,將統治者逼入窮於應對、越來越力不從心的窘境。

作為獨裁末世大屠殺的幸存者,我深知,中國邁向自由國家的進程,將是一個極為漫長而艱苦的過程,堅韌和清醒,理性和責任,信心和樂觀,遠比一時的熱血沸騰更加珍貴。更重要的是,當民間反對運動遭遇挫折和失敗之時,有一種卸責方式在民間反對派中已經成為慣例,即把民間反對運動失敗的全部責任僅僅歸罪於獨裁者。而用獨裁者的罪責來代替民間自身失誤的責任,是一種最為輕佻的卸責行為,其根深蒂固的潛台詞是:反抗行動本身就是絕對的政治正確,反抗者也永遠不會犯錯。

民間反對派,不僅需要直麵強權的勇氣,也應該具有麵對民間反對派內部的種種缺陷的勇氣,不能讓反抗官權的道義正確遮蓋了民間自省的視野,使我們失去了對民間生態的種種弱點的警惕;特別是要警惕反抗者“天然正義”的錯覺。如果民間反對派缺少足夠的自省意識,不願意進行自我反思和不斷改善,就很容易自我膨脹為“一覽眾山小”的道德傲慢,中國政治轉型的希望就將更為渺茫。

在此意義上,民間反對運動的建設性良知,在致力於提升反抗勇氣的同時,更要培育出健康的責任倫理。

最後,請“亞太人權基金會”接受我的致敬。

2007年9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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