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所有貪官悔過書都是同一份悔過書
(2008-03-24 16: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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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作者是同一個人,所有的書是同一本書。”博爾赫斯如是說。我想這是閱讀的一種境界,博爾赫斯之所以能說出這樣的大道理,與他擔任圖書管理員時良好的閱讀習慣是密可分的。如果這樣理解,“安徽省廳級貪官張紹倉涉嫌抄襲悔過書”(《檢察日報》9月4日),並不值得大驚小怪,因為在我看來,所有貪官的悔過書都是同一份悔過書,這與一些官員們長期形成的抄襲習慣是密不可分的。值得奇怪的,是為什麽悔過書總是驚人地一致?最需要感到奇怪的,是不是應當首推權力監督部門?
根據報道,作為安徽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正廳級)的張紹倉,被檢察機關指控犯有貪汙受賄罪,7月11日,張紹倉案在法院開審。在被告人最後陳述階段,張紹倉掏出老花鏡,含淚念了長達4頁的悔過書,懇求法庭給他一次改過的機會。然而,張紹倉的悔過書被記者發現和《檢察日報•廉政周刊》今年5月29日發表的一份悔過書有很多雷同之處,那篇被張紹倉涉嫌抄襲的題為《“我的錯誤是在無監督約束下發生的”》悔過書,原作者是成都市龍泉驛區原區委常委、同安鎮黨委書記朱福忠。
那麽,朱福忠的《“我的錯誤是在無監督約束下發生的”》,是不是就是原創的呢?大家隻要隨便瀏覽一下,就會發現這份悔過書中的許多詞句同樣耳熟能詳,與印象中的一些貪官發言有很多雷同之處。譬如:“我是農民的兒子”、“我逐漸迷失了自己的坐標,擺不正自己的位置”、“我放鬆了政治理論學習,忽視了世界觀改造”、“在不受監督和約束的狀況下,我伸出了不該伸的手”。當然,最後一句是必不可少的:“懇切地盼望法庭能給我一次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幾乎可以肯定,朱福忠的悔過書也不是原創的。至於誰是原作者,我們誰也搞不清楚,就像有些領導的會議報告、年終總結一樣,很多都是秘書操刀的結果,而很多秘書的勞動,也不過是在做若幹道填空題罷了。在沒有秘書的日子裏,貪官們隻得親自動手,從報刊上去獲取“靈感”,然後親自填空。
可以說,現在很多悔過書其實已形成了一種文本,隻需按實際情況更改一下時間、地點、人物即可,就像有些地方領導的講話,用到另一個地方也適用一樣。據說,有些網站還發明了各種演講、報告等不同形式的樣本,歡迎領導秘書們前往抄襲。既然一些貪官在落馬前的許多工作報告是抄襲的,言不由衷的,那麽他們的墮落也就不難理解了,他們的悔過也不必去較真了。我不知道以前是否有法官被悔過書感動過,並因此而給了貪官們“重新做人的機會”,但我相信,張紹倉抄襲行為的曝光,一定會讓更多人覺得貪官悔過隻是浪費時間與筆墨紙張。
我們可以視悔過書的抄襲隻是貪官們的一種習慣,不用奇怪。但是,貪官抄襲貪官的犯罪手段,就值得奇怪了。我們知道,悔過書之所以能夠抄襲,完全是因為貪汙受賄的方法驚人地一致,否則就沒辦法生搬硬套。更值得奇怪的是,很多貪官表白說“我的錯誤是在無監督約束下發生的”,這話居然不能起到足夠的警示作用。我想,不僅那些打算連悔過書與犯罪手段一並抄襲的官員應當警醒,更需要警醒的則是那些權力監督部門——為何官員抄襲成風,連犯罪手段也抄襲得那麽驚人一致?根治腐敗是否需要先從官員抄襲開始?
既然貪官們異口同聲地稱自己“忽視了世界觀改造”,“錯誤是在無監督約束下發生的”,說明他們實際上已經在告誡紀檢監察部門了,希望國家出台切實措施約束一下官員權力,加強政治與民主體製改革,對官員們苛刻一些,讓他們不要“忽視世界觀的改造”,不要脫離“監督約束”。遺憾的是,我們還是經常聽到貪官們站在被告席上,重複著昨天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