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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占陽:山西奴隸主隻能判三年?!

(2008-03-24 16:49:25) 下一個
中央社會主義學院教授王占陽

  山西地下奴隸製曝光後,全國人民極度震怒,互聯網上已是殺聲震天。但是,同胞們,你們可曾想到過,按照《法律對當代“奴隸主”太客氣了》所曝光的以往那些判例,山西的那些罪大惡極的奴隸主們最多卻隻能被判三年刑!!!

  不僅如此,就是新華網上的這篇文章也是對於那些奴隸主們太客氣了!憑什麽要給“奴隸主”這三個字加上引號?!以王兵兵為代表的那些黑窯主,如果不是貨真價實的奴隸主,又是什麽呢?!

  我在《全力以赴地剿滅山西的地下奴隸製》一文中已經明確地將這種極端黑暗的製度定性為了“奴隸製”。我的這個判斷是有充分的科學根據的。世界公認,奴隸製度的根本特征,一是勞動者完全沒有人身自由,二是勞動者在超經濟強製下被迫從事勞動,三是勞動者完全沒有個人經濟收入,四是勞動者可以被買賣,五是勞動者可以被殺戮。這五條合起來就是:奴隸隻是會說話的工具,奴隸隻是奴隸主的財產。那麽,以這五條來衡量,山西地下黑窯所實行的如果不是典型的奴隸製度,又是什麽呢?進而,那些黑窯主如果不是典型的奴隸主,又是什麽呢?!

  我看我們現在在理論上真是有點退化了。如此嚴重的問題,怎麽可以被說成是什麽“用工問題”、“保護農民工問題”、“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問題”呢?如果真是可以這麽講的話,那麽,古希臘豈不就是沒有奴隸製了嗎?古羅馬的奴隸問題豈不是也要改寫成了所謂“用工問題”了嗎?!

  我所擔心的是,在邏輯上,伴隨著這種輕描淡寫的定性而來的,必然是對於那些罪大惡極的現代奴隸主的從輕發落,即使是“從重從快”,因其適用的本身就是輕罪法條,那也重不到哪裏去。而這種做法的嚴重後果,就是《法律對當代“奴隸主”太客氣了》一文已經明確指出的:“正是這樣有些荒謬卻實實在在的“法律客氣”,讓黑窯主和黑工頭們沒有了一點點對法律的畏懼,公然在當代中國一次次局部恢複了早就被掃進曆史垃圾堆的奴隸製。”

  更令人擔心的是,我們現在即使是充分地認識到了這是奴隸製性質的嚴重問題,恐怕也是白費勁。因為在我們的法律中,現在根本就沒有適用的法律條文。我們的法律在這方麵嚴重滯後,盡快製定相應的法律已是當務之急。我很讚成《法律對當代“奴隸主”太客氣了》一文所提出的下述主張:

  “為遏製奴隸勞動大麵積的蔓延,國家有關部門應該考慮對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理念進行調整。其一,可通過修訂法律和司法解釋厘清刑法第244條的適用範圍,對惡意開展奴隸勞動的行為可在刑法中單獨增加處罰條款或明確其適用現有其他處罰更重的罪名。其二,鑒於某些中國人動不動就不把同胞當人的積習甚深,可考慮在國內司法實踐中引入反人類罪或反人道罪的概念,一方麵可以借此概念對規模性奴役公民的首惡元凶給予嚴懲,另一方麵也能使國人對人道主義有更加切身的體會和理解。”

  我隻是想補充一點意見:這件事要快,不能慢!要以山西奴隸製事件為契機,以最快的速度做好這件事,決不能讓此次事件中的現代奴隸主們再次享有任何的“法律客氣”,決不能再讓他們逃脫真正的法律重罰!!!

  以下就是賈奮勇先生的《法律對當代“奴隸主”太客氣了》一文的全文。

法律對當代“奴隸主”太客氣了賈奮勇

  山西黑磚窯近幾天成了全國人民痛恨唾罵的對象。成年、未成年的農民工在這裏像牲口一樣被黑心的窯主和工頭迫害和壓榨著。他們在極其惡劣的條件下,超負荷地勞動,失去人身自由,生命沒有保障,有人被打死,有人被逼瘋,所有的人從肉體到內心都傷痕累累。

  全國人民十萬分憤怒。這簡直是當代奴隸製,21世紀的中國還有這樣令人發指、毫無人性的奴役現象存在,這是文明社會的奇恥大辱,對泯滅良知的黑窯主和黑工頭一定要依法嚴懲不貸。

  其實,列位看官有所不知。第一,此類黑磚窯現象在我國各地已存在多年,且時常被媒體揭露;第二,被拿下的黑窯主和黑工頭也基本依法受到了懲罰。

  但是,在網上簡單檢索一下便會發現,黑窯主和黑工頭們受到的懲罰實在是太輕,讓人感覺我們的法律對這些當代“奴隸主”太客氣了。

  ——2006年9月至11月,來自全國各地的20餘名打工人員被騙至河南中牟縣一磚窯場,成為一群被完全限製人身自由的“包身工”,每天至少要工作20小時,吃飯不準超過20分鍾,上廁所不準超過3分鍾,即使如此仍被包工頭用棍夯、用鍁打。2007年5月,中牟縣法院審理該案後認定,監工操建軍、張有華、馬建超、孔海新的行為已構成強迫職工勞動罪,依法判處四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據《大河報》報道)

  ——2006年11月21日,河南長葛市人民法院對一家窯場的5名包工頭作出宣判,以犯強迫職工勞動罪,判處王書華等5人從一年半到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8500元。(據《大河報》報道)

  ——安徽籍的李更新承包山東文登市東泉建材廠(原薑家窯窯場),與被告人於永芳共同管理該廠,2006年2月份他們通過中介公司招收了一批外來民工,限製工人人身自由,強迫工人進行勞動。2006年11月16日,山東省文登市人民法院以強迫職工勞動罪,判處被告人於永芳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對被告人王會亮、張濤分別判處拘役6個月,各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據東方法眼網報道)

  ——2006年2月5日,河南人衡生承包了山西運城市鹽湖區龍居鎮羅義村的磚窯。衡生以扣押身份證等手段強行留下工人,強迫其勞動,還曾指使袁某、劉某等人對欲逃跑的農民工進行毆打。2006年9月13日,鹽湖區法院認定,被告人衡生構成強迫職工勞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據《山西晚報》報道)

  ——2004年12月,安徽亳州市中級法院終審審結一起強迫職工勞動案件,以強迫勞動罪判處被告人吳某、畢某等6人兩年零六個月到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0000到2000元。吳某等人先後將外省籍民工羅某等5人招聘到渦陽縣耿皇鄉王樓的窯廠打工,並指使他人毆打、監禁羅某等民工,以強迫他們繼續勞動。(據《安徽市場報》報道)

  ……

  這些舊聞每一條都凝結著一段農民工“奴隸”的血淚史,但犯下令人發指罪行的窯主和監工門根本不需要將牢底坐穿。此時,這些被依法懲處過的當代“奴隸主”中的很多人早已重獲自由,也許已經在某個角落的窯場裏開始役使新一批農民工“奴隸”了。

  我們的法律怎麽了?在平等、自由理念已經如此深入人心的21世紀,關起門來搞奴隸勞動,剝奪公民自由,踐踏公民尊嚴,危害公民生命,對這樣公然藐視和挑戰人類最基本社會價值觀的倒行逆施,法律卻隻能開出幾個月徒刑、一小筆罰金的輕飄飄判決。與其罪行嚴重不對稱的懲罰,在一定程度上簡直就是在鼓勵和縱容當代“奴隸主”以零道德來最大限度的降低經營成本,追逐超額利潤。這也就難怪黑窯場屢打不絕,愈演愈烈。

  但這些判例確實於法有據。1997年修訂後的刑法增加了強迫職工勞動罪。新刑法第244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管理法規,以限製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職工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這樣一條本意在於落實勞動法,保護勞動者權利和自由的新增條款,實際上卻為當代“奴隸主”們打開了逃辟應得懲罰的方便之門。按照這樣的法律邏輯和曆年來的判例推演,如果有一幫惡棍辦了一個特大號的黑窯場,把全中國人民都放進去奴役起來,案發後,法院也隻能判他們個把月,罰他們幾千幾萬塊錢了事。

  正是這樣有些荒謬卻實實在在的“法律客氣”,讓黑窯主和黑工頭們沒有了一點點對法律的畏懼,公然在當代中國一次次局部恢複了早就被掃進曆史垃圾堆的奴隸製。

  實際上,稍微認真地分析一下就能看出,刑法第244條隻有在單位合規合法、勞動關係合規合法的前提下才能成立。也就是說,這一條處罰規定隻能適用於合法機構偶爾的強迫職工勞動行為。黑窯場這樣有計劃有預謀大規模奴役公民的“當代集中營”,絕對不應該適用刑法第244條,“私人集中營”與“單位”根本不是一回事,“奴隸”與“職工”怎麽能同日而語。

  為遏製奴隸勞動大麵積的蔓延,國家有關部門應該考慮對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理念進行調整。其一,可通過修訂法律和司法解釋厘清刑法第244條的適用範圍,對惡意開展奴隸勞動的行為可在刑法中單獨增加處罰條款或明確其適用現有其他處罰更重的罪名。其二,鑒於某些中國人動不動就不把同胞當人的積習甚深,可考慮在國內司法實踐中引入反人類罪或反人道罪的概念,一方麵可以借此概念對規模性奴役公民的首惡元凶給予嚴懲,另一方麵也能使國人對人道主義有更加切身的體會和理解。

              來源:新華網2007年06月15日07:53:24 





全力以赴地剿滅山西的地下奴隸製王占陽

昨晚看央視關於山西童奴事件報道,深感憤怒。今早收到笑蜀先生群發過來的時評《山西奴工事件本質上是一場叛亂》,再陷深思。山西事件的實質是什麽?我看是三個主義鬧山西。三個主義,一個是野蠻的早期資本主義,一個是毫無人性的奴隸主義,再一個就是卑鄙貪婪的官僚封建主義。這三個主義相結合,結果就是上演了這場極其令人發指的人間慘劇。美國過去的奴隸製,實質上是資本主義與奴隸主義相結合,基本上沒有封建主義的介入,所以那是“二結合”的奴隸製。山西的地下奴工製則顯然是有官僚封建勢力的深度介入,所以這是“三結合”的奴隸製,本質上是比美國奴隸製還要可怕奴隸製。笑蜀先生疾呼:“為了每一個家庭的歡聚,為了每一個孩子的歡顏,國家機器的鐵拳應該朝著黑窯高高舉起,把它們砸成粉碎!!!”我想,這也正是發自每一個中國人(山西那些惡棍則根本就不是人!)內心深處的強烈呼聲!因此,現在的問題已經不僅在於要趕緊解救那些身陷險境的奴工,而且更在於要連根拔除這種萬惡的地下奴隸製,要將其中的犯罪分子全部繩之以法,也要將所有的有關責任人撤職查辦。就此來說,公安部隻是發出B級通緝令,顯然還是不夠的。B級通緝令應當改為A級通緝令。大規模的偵辦工作應當迅速展開。所有有關的紀檢監察部門都應當全力以赴地介入。應當看到,這場鬥爭實質上一場是“平息奴隸製反動叛亂”、“剿滅地下奴隸製”的嚴重鬥爭,而絕不是一次普通的勞資糾紛,絕不是一個普通的刑事案件。我們應當從這樣的高度來認識和解決這個問題,毫不猶豫地動用一切必要的國家機器,全力以赴地剿滅山西和全國其他地區的一切地下奴隸製!

以下是笑蜀先生的時評:山西奴工事件本質上是一場叛亂(本文放棄版權,歡迎轉載)

山西奴工規模之大,持續時間之長,令人瞠目,令人氣結!自認為自己的想象力並不差,尤其對黑暗的想象力並不差,對醜惡的想象力並不差,但黑暗到了這樣極端的地步,醜惡到了這樣極端的地步,仍然是自己做夢都不曾料到的。

  那樣的監工,那樣的窯主,以及躲在窯主背後的形形色色的後台老板,他們還是人嗎?用禽獸來形容他們,我認為一點也不誇張。甚至禽獸不如,因為禽獸不可能這樣有計劃、有組織地去吃人,並且把吃人形成為一個產業鏈。

  而且他們吃的不是普通人,他們吃的是孩子,是那些乳臭未幹,本來應該享受嗬護、享受溫馨的孩子。他們卻被誘騙和綁架到黑窯,在監工的皮鞭下,在狼狗的環伺下,披星戴月地勞作,饑寒交迫地勞作。他們連奴隸都不如,在監工的眼裏,在窯主的眼裏,他們不過是會說人話的動物而已,不過是牛馬而已。

  這是比奴隸製還要黑暗、還要醜惡一萬倍的黑暗和醜惡。而這樣的黑暗和醜惡,竟發生在現代文明世界,發生在當下中國!這是對所有中國人的羞辱,甚至可以說,這是對整個文明世界的羞辱!!!

  就不提博愛了吧,縱然可以對他人的生死不聞不問,但,誰不愛自己的孩子?誰能夠容忍自己的孩子落到那樣的境地?但隻要那樣的奴工產業鏈存在,誰又能夠擔保,自己的孩子不會突然哪一天從自己的身邊消失,而落入黑窯的魔爪?

  那樣的奴工產業鏈,因此不止是對所有中國人的羞辱,不止是對整個文明世界的羞辱,更是對我們,對看起來與此事似乎不相幹的每個人的潛在威脅,亦即對公共安全的潛在威脅。沒有哪個人應該置身事外。

  不單奴役人,而且奴役少年兒童,這是對人道的徹底顛覆,這是對於國家統一法製的徹底顛覆。這是一場叛亂,沒錯,這的確是一場叛亂,比打家劫舍更嚴重的叛亂,跟孫二娘與張青在十字坡開店賣人肉包子一樣血腥的叛亂。

  這場叛亂顯然提示我們,當地事實上已經出於一種緊急狀態。奴役罪——這個文明世界最重的罪——在當地此起彼伏地發生而得不到遏製,說明當地已經不存在任何有效的治理,甚至已經不再屬於文明世界,而已經淪陷了,成了那些吃人的禽獸們嘯聚的山林。

  這種情況下,我們有權利質疑當地基層政府在整個事件中的角色,我們有權利質疑當地官員在整個事件中的角色。在這個問題上,完全適用舉證倒置,如果當地基層政府以及當地官員不能以確切的證據,證明自己與當地全部的奴役罪行毫無幹係,那麽我們就有權利宣布他們有罪,即便法律不這樣宣布,我們也有權利在道義上這樣宣布,我們就有權利,把當地基層政府、把當地官員釘上曆史的恥辱柱,讓他們的子孫千秋萬代地為他們蒙羞!道理很簡單,那樣大規模地,長時間地維持的奴工產業鏈,沒有公權力的配合,是完全無法設想的。

  所幸,畢竟是朗朗乾坤,那樣的人類毒瘤不可能永遠逍遙於輿論的陽光之外,那些令人震撼的黑幕,終於大白。因為中央政府的強力幹預,國家機器終於開始履行自己的職責,解救開始了,調查開始了。這固然是不幸中之萬幸,但是這還不夠。如前所述,這不是普通的刑事案件,這不是普通的法律事件,這在本質上是一場叛亂,這場叛亂威脅著我們的公共安全,威脅著我們的社會秩序,威脅著整個的文明世界!對這樣的緊急事態,必須運用雷霆之手段,予以迅速處置!換句話說,既然是叛亂,就需要平叛,就需要動用國家暴力,對所有黑窯如秋風掃落葉予以徹底摧毀!對所有監工、對所有黑窯股東和老板,予以堅決鎮壓!對於所有後台老板,即便他們躲到九霄雲外,即便他們老到風燭殘年,也要把他們揪出來,該進監獄的進監獄,該上絞架的上絞架,一個也不寬恕!

  國家的職責是什麽?國家的職責主要就是保境安民,就是保障每一個公民的基本生存和基本尊嚴!為了每一個家庭的歡聚,為了每一個孩子的歡顏,國家機器的鐵拳應該朝著黑窯高高舉起,把它們砸成粉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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