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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拖欠的是官員的工資

(2008-03-24 16:49:23) 下一個
12月28日“記者讀報”說,某地政府在向人大的工作報告中,將拖欠的民工工資支付達60%,作為一條政績來表述。記者對此提出了批評,並希望實現零拖欠。其實在數月之前,就有一則消息說,某地政府為貫徹中央精神,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表示,“要在三年內全部解決民工的工資拖欠問題。”但當時媒體用的不是批評、而是讚揚的語氣。相比之下,這個電台的“記者讀報”是一大進步。

可惜,報道中沒有講這60%的拖欠工資,是多少年留下來的問題,又用了多少時間解決,而餘下的40%又將何時才解決?今後,會不會再產生新的拖欠,然後再用“三年時間解決”呢?為什麽就沒找出一個從根本上解決民工工資的辦法?

有關當局,在解決民工的一係列問題上,難度為何如此之大,能否也像招商引資和登記經商那樣,一條龍服務,半天、一天、那怕幾天就解決呢。在招商中,辦事者能想商人之所想,急商人之所急,為什麽對民工卻不能想他們之所想,急他們之所急呢?說穿了,在一些人的心目中,前者是富人,是強勢群體,能給地方帶來經濟利益,沒有他們不行。而後者是窮人,是弱勢群體,有沒有無所謂,反正中國勞動力多的是。

這種心態並非少數官員才有,就是某些城市居民和小業主也常常反映出來。筆者知道在本地某大學附近一些餐館的打工者,他們每天從下午3時至次日淩晨3時工作,有時客人不離開,還得加班。每月工資僅300-400元,少幹一天就扣一天工資,而老板卻經常以收入不好拖欠他們的工資。就這樣,民工們還得忍氣吞聲幹下去,反正你不幹,有人搶著幹。於是這些打工者,晚上熬夜,白天又在大學內做打掃清潔等工作。為了生活他們在透支自己最寶貴的財富—身體。但是,當他們生病時,卻毫無醫療保障。還有一位打工婦女,她用上述工作方式,每月可以收入1000元左右。但是她那在家鄉讀大學的女兒和讀高中的兒子,每年的學費就要消耗她半年以上的收入,可家中還有老父母。最近女兒要到醫院實習,需要實習費1700元,她不得不向老板借錢,因而與老板簽訂一個幾乎是“賣身”的合同—工作兩年以上,當然合同再不會提到工資。就是這樣,民工們的血汗錢,又回到了老板、學校、或城市人的手中。

試想,假如拖欠的工資不是民工的,而是官員或城市其它工作人員的,如果也要三年時間來解決所拖欠的工資,我們的機關、學校、公司和城市家庭將怎樣?政府將會怎樣處理?假如這些民工都回到自己家鄉,城市又會怎樣?如果把那位說:“誰叫你不幸生在中國”的院士工資也拖它三年不發,他將同情誰,他該幫誰說話?

民工的工資問題,不能靠老板或某些人發善心解決,而應當靠法律來治理,隻有真正落實建立和諧社會的理念,從人權的高度來看待民工問題,加強執法力度,才是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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