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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保羅領館請僑胞注意巴西海關入出境管理規定

(2008-02-20 23:55:49) 下一個
聖保羅領館請僑胞注意巴西海關入出境管理規定

2008年02月20日

巴西僑網訊 中國駐聖保羅總領館根據近年來中國公民因攜帶超過免稅額的物品入境或攜帶巨額現金出境未向海關申報而被捕的案件時有發生,同時,也接到僑胞反映,在進入巴西聖保羅國際機場海關時,攜帶的部份物品被沒收。臨鑒於以上情況,總領館再次提請中國公民出入境注意巴西海關入出境管理規定。

總領館將巴西海關入出境攜帶物品的有關規定介紹如下,供僑胞和中資機構及臨時來巴人員參考。總領館提醒大家,出入境時需遵守巴西法律,以免耽誤您的旅程或給您的旅程造成不便。

有關入境規定

一、入境可攜帶的物品

旅客進入巴西海關時可免稅攜帶個人隨身物品、報刊雜誌和總額不超過500美元的其它物品,超過部分需繳納50%的進口稅。個人攜帶現金或旅行支票折合不得超過1萬巴幣。

二、需繳稅的物品

1、商業用途或工業用途的物品;

2、汽車、摩托車等機動車輛;

3、飛行器;

4、水麵航行器等。

三、禁止入境的物品:

1、巴西生產的專門用於國外銷售的煙酒;

2、麻醉品或毒品;

3、逃避檢查的隱藏物品。

四、須申報的物品:

1、超過免稅額須繳納進口稅的物品;

2、折合超過1萬巴幣的現金或旅行支票;

3、動物、植物、種子、食品、藥品、武器、子彈須在征得有關部門許可後方可帶入;

4、折合超過3千巴幣須在巴短期停留的物品;

5、欲在巴境內使用的手提電腦。



有關出境規定

一、不能攜帶出境的物品:

1、未加工過的兩棲或爬行動物的皮革。

2、未經環境部批準的野生動物、鱗翅目(包括蛾、蝶兩類昆蟲)或其它昆蟲或製品。

3、未經環保局(IBAMA)批準的各個生活期的水生動物。

4、未經文化部同意的文物。

二、須申報的物品:

1、攜帶折合超過1萬巴幣的現金或旅行支票,事先須通過互聯網進行申報(Declaração Eletrônica de Porte de Valores,e-DPV),
並到口岸海關接受核查。

2、居住在巴西的臨時出國人員隨身行李攜帶的貴重物品如筆記本電腦或照相機等,若還要免稅帶回巴西,需向機場海關申報,填寫臨時出關申報單
(Declaração de Saída Temporária de Bens,D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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