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愚昧野蠻的河南——河南衛生廳懲罰“開胸驗肺”的醫院是自取其辱
(2009-08-14 03:32:00)
下一個
有關部門真是太心急,如此大張旗鼓的處罰太低估輿論的力量了,想急於找回麵子和樹立權威,結果隻會自取其辱:輿論的關注點本已從開胸驗肺上轉移開了,這樣急吼吼地拿醫院開刀,隻能暴露出自己身上更多的醜陋,重新被架上輿論烤架。
這是一張讓人感到不可思議的罰單,一張必然會招致輿論炮轟的罰單。河南省衛生廳竟以“無職業病診斷資格”為由,批評和處罰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正是這家醫院在塵肺患者張海超求告和維權無門的情況下,為其做了開胸驗肺手術,幫助他以這種悲憤、悲壯、自殘的方式證明了用人單位的無恥,證明了官方防治所的謊言,驗出了相關法規的缺漏,並引起了一場輿論對職業病鑒定的討論。沒有這家醫院的報告,也許如今重病纏身的張海超仍奔波在自證患病的維權路上。
衛生部專家組的鑒定證明了該醫院的診斷結果,開胸驗肺事件已經有了定論,相關單位、部門和官員已受到了懲處,為什麽這時候河南省衛生廳會反過來倒打幫了張海超的醫院一耙,又是通報批評,又是立案調查,仿佛醫院做了多大的醜事。
處罰似乎有著極其冠冕堂皇的理由,他們理直氣壯地拿出了《職業病防治法》,該法規定職業病診斷應由政府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不能超出資質認證或批準範圍從事職業病診斷——鄭大一附院沒有該部門批準的職業病鑒定資質,卻為張海超開胸驗肺並出具了“塵肺合並感染”的證明,所以應依法受到嚴懲。但是很顯然,這樣的處罰有報複性執法之嫌。
好一個“資質認證”。對於張海超的病,北京協和醫院、北京首都醫科大學朝陽附屬醫院、北京煤炭總醫院、北京三院等,看完胸片就統一斷稱這肯定是塵肺,為什麽政府批準擁有鑒定資質的鄭州職業病防治所卻鑒定不出來,而逼得張海超開胸驗肺呢?另一方麵,鄭大一附院雖未經政府批準,但卻準確無誤地鑒定出張的塵肺——這種極具反諷意味的對比,恰恰暴露出政府在資質審核上的問題,讓不具備鑒定資質的機構通過認證,卻視真正有資質的醫院為“無資格”,說明政府在道義上已失去“審核資質”的資格,怎麽還毫無恥感地談“職業病診斷資格”?
實際上,鄭大一附院並非進行嚴格意義上的職業病診斷,而是應求告無門、維權無路的患者之要求做一種證明,並被其借助以引起起輿論的關注。請問河南省衛生部門,開胸驗肺是一種正常的職業病診斷方式嗎?這不過是一種弱者悲壯的身體政治,一種卑賤自戕的身體反抗——以身體為資本是人類最原始最本能的反抗方式,弱者麵對強者設計出的不良製度,麵對衝不出的法律陷阱,沒有任何反抗的資源,悲憤中隻有用自己的肺去反抗,去揭穿那謊言。我想,這家醫院的醫生所以願意幫張海超開胸驗肺,也並非為了簡單的醫學診斷(這種病許多醫生隻要看胸片就能作出診斷),而是想幫他討一個公道。滿足患者的要求,堅守醫者的良知,這是沒有資質限定的,而是為醫者的基本職業道德。
很顯然,《職業病防治法》中關於“職業病診斷資質限定”的立法意圖,是為了防範無資質醫院的誤診和借診斷牟利。但在開胸驗肺事件上,鄭大一附院與這兩點毫不相關:一沒有誤診,二絕沒有借機牟利——所以,雖然醫院違反了規定,但從立法意圖上看,它是不該受到懲罰的。
即使嚴格按法律規定,醫院確實違法了,但受罰的不該是它一家。開胸驗肺事件暴露出了很多問題,有法律的漏洞,有官方的失職,有監管的缺位,諸種違法問題的價值排序中,醫院的違規是最輕微、最不壞、最該忽視的,為什麽要突出處理呢?
法律受不到應有尊重,“嚴格執法”在當下是一種很稀缺的品質,但像河南省衛生廳這樣的“嚴格執法”,隻能招致公眾的強烈反感。張海超為了自證有病而四處奔波時,你們到哪裏去了?鄭州職業病防治所堅稱張海超無病時,你們到哪裏去了?對於自身在此事件上的監管責任,你們又是怎麽承擔的?如今反去嚴懲揭露問題的醫院,捫心自問,這是在捍衛法律的尊嚴還是在傷害法律?!
開胸驗肺暴露了某些部門的問題,損害了某些人的政績形象,讓一起地方事件成為一起舉國關注的醜聞,相關部門難免惱火,給“惹事者”穿小鞋當在意料中。隻是,有關部門真是太心急,如此大張旗鼓的處罰太低估輿論的力量了,想急於找回麵子和樹立權威,結果隻會自取其辱:輿論的關注點本已從開胸驗肺上轉移開了,這樣急吼吼地拿醫院開刀,隻能暴露出自己身上更多的醜陋,重新被架上輿論烤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