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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民要求政府公開招待費 官員稱難度極大

(2008-11-17 01:45:54) 下一個
  近日,遼寧沈陽市民溫洪祥向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和市政務公開辦等部門遞交了一份申請表,要求公開辦公費、招待費等財務賬目。沈陽市政務公開辦相關負責人說,政府部門財務信息又極其敏感,難度極大,這個公開可能不會一蹴而就,結果可能不會太樂觀。

  近日,遼寧沈陽市民溫洪祥向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和市政務公開辦等部門遞交了一份《沈陽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要求沈陽市政府各個部門和各區縣(市)政府公開辦公費、招待費、差旅費、單位事業性經營收入等財務賬目,以及政府各部門年度財務審計結果。

  申請人:

  讚助款、招待費等均需公開

  工資、福利、財政撥入資金、下級單位上繳資金、其他單位讚助款、辦公費、招待費……這份《沈陽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中,溫洪祥共列舉了沈陽市60個政府部門和各區縣(市)政府應公開的21個項目的財務賬目。如果這個申請被準許,就意味著,這60個政府部門的花銷,將全部向社會公開。

  溫洪祥的職業是律師。他說,政府的財政收入來源於納稅人,“作為一名公民和納稅人,有權利知道每一筆錢是如何花掉的”。這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賦予公民的權利。這既是行使公民對政府信息的知情權,也是對政府工作的一種社會監督。


政務公開 漫畫/邱炯繪




  政務公開辦:

  沒有先例,結果不容樂觀

  沈陽市政務公開辦相關負責人說,政務公開辦已接受了溫洪祥的申請。從目前審定的情況看,該申請符合《條例》規定,政務公開部門將按程序把申請表發送至涉及到的60個政府部門,目前已在做這個工作;同時協調財政局、審計局,積極做好財務公開工作。

  “財政局、審計局也接受了我的申請,但尚未答複,也沒有表態。”溫洪祥說。

  按照《條例》,“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複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複;如需延長答複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複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一個月內,3個部門將給予溫洪祥答複。

  “由於國內還沒有先例,政府部門財務信息又極其敏感,難度極大,這個公開可能不會一蹴而就,結果可能不會太樂觀。”沈陽市政務公開辦相關負責人分析。

  市民:

  公開不能“避重就輕”

  溫洪祥說,《政府信息條例》規定,隻要不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信息,就應該公開,財務狀況公開是政府信息公開的一項。《審計法》也明確規定,審計結果可以向社會公布。

  “由於曆史等很多原因,有些部門並沒有履行公開的義務。”遼寧大學哲學與公共管理學院一位教授分析,“財務信息的不透明,才使得暗箱操作行為有機可乘。而公開這類信息對提高公民政治參與能力、促進廉政建設、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密切政府各部門和群眾關係等都有著重要作用。”

  據了解,在政務公開上,沈陽已將政府部門需要公開的內容標準化;在平台建設上,利用便捷且知名度高的“114”,將全市各部門、各企業窗口服務電話4500多部連結,市民隻需撥“114”,就可以查詢各種政府信息。同時,還利用“政務公開網”平台,對政府部門政務公開工作公開評議打分,得分也進行了公開。

  但是,很多市民反映,在政務公開上,仍存在一些問題。

  首先,需要公開的內容,仍然不明確,不具體。在人、財、物等問題上,公開程度還不夠。部分部門因為維護個人或地方利益等種種目的,以“保密”為借口,對群眾真正關注的政務活動隱而不報,導致政務公開避重就輕。其次,監督的力度要加大,對不公開、假公開,應有相應的處罰。

  論壇熱談:如果財務的每一筆錢都花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財務公開又有何難呢?
  

來源: 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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