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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筱萸辯護律師來頭大 料上訴爭取死緩

(2007-05-30 00:50:58) 下一個
鄭筱萸辯護律師來頭大 料上訴爭取死緩 新華網

對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案獲判死刑一事,北京法律界人士分析,鄭筱萸上訴可能性很大。不過,鄭筱萸辯護律師張慶拒絕做任何響應。據悉,擔任鄭筱萸辯護律師的是北京律師協會會長、公元律師事務所主任、高級合夥人張慶。他擅長公司、醫藥等方麵的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

  受賄十萬元即可判處死刑

  法界人士指出,對於受賄罰量刑,中國《刑法》規定個人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據分析,鄭筱萸一審被判死刑,說明法庭有充足證據認定其犯罪情節及後果特別嚴重。

  法律專家預計,鄭筱萸上訴可能性很大。按目前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判決十日內,被告有權提起上訴。而通常來看,上訴之日起,一至一個半月內,法院將進行二審。

  專家指出,若二審維持原判,被告還可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請進行死刑複核。



鄭筱萸一審被判死刑 來源:CCTV


  此間不願透露姓名的刑事辯護律師表示,一審被判死刑後,絕大部分被告會提起上訴。他分析,鄭筱萸若上訴,還有爭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能。

  受賄649萬放行六種劣藥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9日對鄭筱萸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鄭筱萸死刑,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鄭筱萸案本月16日開庭審理。鄭筱萸涉嫌8項受賄起訴和3項玩忽職守的起訴。29日法院的判決認定: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鄭筱萸利用擔任國家醫藥管理局局長、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請托,為8家製藥企業在藥品、醫療器械的審批等方麵謀取利益,先後多次直接或通過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9萬餘元。

  01年至03年,鄭筱萸在全國範圍統一換發藥品生產文號專項工作中,違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製度和民主決策程序,草率啟動專項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對這一事關國計民生的藥品生產監管工作未做認真部署,並且擅自批準降低換發文號的審批標準。鄭筱萸玩忽職守造成嚴重的後果,經查,包括部分藥品生產企業使用虛假申報數據獲得了藥品生產文號的換發,其中6 種藥品竟然是假藥。

  法庭認為,鄭筱萸為有關企業在獲得相關許可證、藥品進口、注冊、審批等方麵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妻、子多次收受賄賂,嚴重侵害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嚴重破壞國家藥品監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犯玩忽職守罪,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鄭筱萸的妻子劉耐雪、兒子鄭海榕雖然也已涉嫌受賄而被逮捕,但並沒有與鄭筱萸同案被控。

  中紀委坦認五大教訓

  另餐,中央紀委駐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紀檢組負責人日前就鄭筱萸案接受媒體專訪時指出,鄭筱萸等案件最主要的教訓有法規製度不健全,行政審批權力配置不科學,監督不到位等五個方麵。

  該負責人說,第一是監管工作指導思想存在偏差,沒有處理好公眾利益與商業利益、監管與發展的關係。第二是法規製度不健全、不完善,自由裁量的空間過大。

  第三是行政審批權力配置不科學、製約不合理、運行不公開、監督不到位。第四是幹部選拔任用沒有很好地落實民主集中製,重點部門、關鍵崗位沒有嚴格實行輪崗交流。第五是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基礎薄弱,一些幹部廉潔從政意識淡薄。

    鄭筱萸案大事記

  07年5月29日:鄭筱萸一審被判處死刑。

  07年5月16日:鄭筱萸案開審。

  07年3月中旬:案移送最高檢,已查實受賄600萬。

  07年3月1日:鄭筱萸被雙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案件移送司法。

  07年2月28日:鄭筱萸被撤銷全國政協委員資格。

  07年1月27日:鄭筱萸之子涉案被捕,藥品審批部門換血。

  06年12月28日:鄭筱萸涉嫌受賄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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