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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性楊花的母親罵我不如妓女 下藥毒死了她

(2007-05-18 16:14:47) 下一個
作者:何中有 朱建鋒 2006年10月27日,焦作女孩李麗回到家發現,母親李梅倒在廚房地板上,嘴角血跡斑斑。她趕忙求助鄰居撥打急救電話和報警電話。

  警方介入後,認定這是一起故意殺人案,致人死亡的藥物是毒鼠強。偵查的結果讓所有人震驚,凶手竟然是李麗,這起案件在焦作市引起轟動。今年5月10日,法院將判決書送達李麗,認定其故意殺人罪成立,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女兒為何要毒殺母親呢?

 母親男女關係複雜,女兒心裏留下陰影

  李麗,1986年出生於焦作市一個普通的工人家庭,在其童年時期,父母由於日常生活瑣事經常吵架。李麗7歲那年,父母在吵鬧中離婚。

  與前夫離婚不到半年,李麗的母親李梅就和一個姓趙的男子草率同居,李麗搬到姥姥家。不到一年,李梅和姓趙的男人分手,重新回到娘家和李麗一起生活。

  很快,李梅又和一個姓楊的男人相好,並把女兒李麗的名字改為楊麗,兩年不到,這個新家庭又解體了。

  上小學六年級的時候,李麗的親生父親因病去世。原本和前夫不再有任何牽扯的李梅,因為撫恤金的問題,和前夫的單位打起了官司,李梅又將女兒的名字改回李麗。

  之後,李梅先後和多名單身男子同居。由於母親在男女關係方麵的草率,在李麗的心中,母親的形象早已不再完美。

  談戀愛,男方因其母生活作風不好而和她分手

  2005年3月,即將大專畢業的李麗在焦作市一大型企業實習時,認識了男青年於軍。當年4月,兩人正式戀愛,隨後開始租房同居。

  2006年春節剛過,二人東拚西湊購買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住房,夢想著結婚。然而,2006年8月,兩人的關係出現裂痕,李麗覺得於軍開始有意疏遠自己。於家說二人生辰八字相克。李麗了解到的真實原因是:男方家庭認為李麗的母親生活作風不好,於家不願和這樣的人家結親。

  母親罵女兒不如妓女,賠了身子沒有損失費

  失戀後,李麗一氣之下吃了大量安眠藥,由於發現早、搶救及時,李麗幸免一死。從醫院回到家中,還沒等李麗的身體恢複過來,李梅就催女兒去討要“青春損失費”。李麗和母親頂了幾句嘴,李梅就破口大罵。

  因為在談戀愛時兩人之間有經濟賬沒算清,李梅不顧女兒的阻攔,親自到女兒所在的企業找於軍及其單位領導反映情況。這一下,整個企業的人都知道了李麗失戀自殺的事。

  經母親的大鬧後,李麗辭職回家。李麗很痛苦,李梅卻還在女兒的傷口上撒鹽,指責女兒不如妓女,賠了自己的身子還沒爭取到“損失費”。

  一個人在家的李麗對母親產生了仇恨感,開始產生給母親投毒的想法。而母親仍對她漠不關心,母女關係進一步惡化。

  2006年10月23日中午,李麗從姥姥家回來後,買了兩包毒鼠強。10月25日晚上,李麗回到家中在廚房發現電飯鍋中還有半鍋稀飯後,幾經猶豫,李麗將一包毒鼠強倒進了電飯鍋裏,隨後離開了家。李梅被毒死。

  10月27日下午,回到家的李麗對著母親的屍體號啕大哭。隨後,李麗向鄰居求助,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和110報警電話。李麗在被公安機關傳訊後,很快向公安機關供認了自己所做的一切。

  昨日,記者從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法院已下達判決書:李麗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於李麗在案發後,認罪態度較好,判處無期徒刑。

  法官感言:家長是孩子第一任老師

  這是一場典型的家庭悲劇。案件真相大白後,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掩卷深思,在譴責李麗無情的時候,也要思考一下單親家庭的教育、相處問題。

  “野蠻產生野蠻,仁愛產生仁愛,這就是真理。對待兒童沒有同情,他就變得沒有同情心;用友情對待兒童,就是培養他們友情的最好手段。”一名法官說,身教重於言教,作為子女的第一任老師———家長,給子女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做兒女的好榜樣,是化解家庭危機的最好手段。相反,如果對自己過於放縱,除了影響自身的形象外,對子女的傷害也會產生於無形。

  法官認為,在這起案件中,由於母親男女關係複雜,導致女兒失戀,加之母女關係緊張,發生女兒毒殺母親這樣的悲劇,看似偶然、極端,實則有其必然性;否則,悲劇產生的結果可能不會如此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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