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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中國的示眾現象:讓人汗顏的"中國特色"(組圖)

(2007-05-16 11:26:32) 下一個
透視中國的示眾現象:讓人汗顏的中國特色(組圖) 國際在線

示眾侵犯了隱私權還是人格尊嚴?

“隱私權在我國目前的立法上麵,基本上是一個空白,所以我用了一個侵犯人格尊嚴的說法,”姚建國表示,自己在寫給全國人大的公開信中非常注意措辭,由於隱私權在我國學術界還存在爭論,“應該說它還停留在學術討論的階段”,因此他使用了“侵犯人格尊嚴”的說法——因為“人格尊嚴”在法律上麵比較清楚,從憲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人格尊嚴都有很明確的表述,“我覺得用這個概念講這個問題可能更容易被大家所接受”。

上海國浩律師事務所斯偉江律師非常讚同姚建國的看法,他認為,示眾事件涉及的不僅僅是隱私權,而首先是人格尊嚴權。“警方的行政行為如果有法律依據就不侵權,如果沒有法律依據就屬於侵權”,而根據今年剛剛施行的《新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斯偉江說,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對外國人限期出境或驅逐出境等,但沒有規定可以示眾。他還表示,現行法律法規中有9個規定不得遊街示眾,“遊街示眾不符合社會的法治要求,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並影響了我國人權在國際上的形象。”



北京工地竊賊示眾



男子偷摩托車被綁電線杆示眾 眾多路人圍觀


複旦大學法學院劉希貴副教授也認為,當事人觸犯治安管理條例,對他應該進行處罰,但不能法外再執行,也就是給他一種強迫的方式。他舉例說,在古代,不管是中國還是在國外,都有一種刑罰,就是醜辱刑,專門對一些罪犯進行侮辱、醜辱,使他們喪失人格上的尊嚴,“這不僅是隱私權,而是應當作為一個人格尊嚴看待,對於每一個人而言,人格尊嚴都是重要的,老百姓有他的尊嚴,罪犯也有他的尊嚴,這些問題應該有法律的規定進行保護。”

斯偉江指出,我國早在1992年就提出人格尊嚴權的問題,事實上,每個公民都有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比如闖紅燈也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如果闖紅燈也遊街示眾,你會怎麽樣?”他還提到上海曾經把一位闖紅燈的女碩士在電視上曝光,最後其辭職,這起事件也值得商榷。

事實上,幾年前斯偉江曾代理過全國首例因侵犯學生隱私起訴母校案,上海市複興中學一名中學生和女友在教室裏接吻的全過程被教室裏的監控探頭錄下來,並被學校在校電視台公開播出,該學生以侵犯隱私權為由要求學校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但最終敗訴。斯偉江認為,隱私權是一個比較模糊的概念,隱私權在美國也隻有100多年的曆史,隻有在經濟比較發達的情況下才會產生隱私權,對公眾生活的安寧要保護到一定高度的時候才會有隱私權,但他認為,關於隱私權的問題是可以提出來考量的,“我們公民到底有哪些隱私?”

而上海市袁圓律師事務所徐小珍則認為,隱私和人格侮辱是兩個問題,遊街是人格尊嚴的問題,而隱私權則牽涉涉案人員做的一些事情,比如賣淫嫖娼行為。“如果我們把公安機關做的事情視為侵犯隱私,我覺得這不合理”。她認為,深圳警方的做法涉及人格侮辱,但並不涉及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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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兩小偷當場被抓 手持贓物大門口示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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