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聯省自治”,有兩個層麵的涵義:1、各省自行製定省憲法,依照省憲法自行組織省政府治理本省;2、在各省自治的基礎上,由各省選派代表,製定聯省憲法,以實現國家的統一。
國人有這種“聯邦製”的國家理想,時日已久。辛亥年南京臨時政府成立,曾明確表示:“美利堅合眾國之製,當為吾國他日之模範。”袁世凱以大總統身份統一南北後,進步黨人掌控輿論,高舉中央集權的旗幟;國民黨人憂懼袁氏獨裁,遂在臨時約法中沒有對中央政府與各省政府之間的關係作任何具體規定,“二次革命”期間更明確倡議國家應改行聯邦製。袁氏解散國會後,進步黨人也轉而開始鼓吹擴大各省自治權。至1915年左右,聯邦製已在知識分子當中頗有影響力,如章士釗即屢言“吾國之各省盡可邦而聯之;而無礙於國家之統一”。
袁世凱死後,進步黨人寄望於段祺瑞的“開明專製”,聯邦自治論一度沉寂;段氏廢除臨時約法招致國民黨人發起“護法運動”,針對段氏的“武力統一”政策,國民黨人高舉聯邦自治大旗,要求在憲法上確定省長民選;進步黨人在此期間全力支持段祺瑞,堅決反對省長民選,更在輿論上對聯邦自治大加討伐;進步黨的無原則支持,換來的卻是段祺瑞的螳螂捕蟬黃雀在後,段氏以金錢構築出一個“安福係”,將進步黨從國會中徹底排擠出局,進步黨也隨後消亡。至此,進步黨一係的知識分子,終於走出“開明專製”的迷夢,對“中央集權”也發生了懷疑,再度回歸到“聯邦自治”的路線上來,如熊希齡即明確聲明自己放棄了中央集權主張,改而推崇聯邦自治。
進步黨一係知識分子的加入,使得聯邦自治論成為1919年前後最流行的政治思潮。兩次南北和談破裂,直皖戰爭爆發,南方軍政府瓦解……一係列的軍閥混戰,更將聯邦自治論推上了前所未有的高潮。在地方中小軍閥層麵,希望依靠“自治”,能夠將北洋係大軍閥的“武力統一”擋在省門之外;在民眾層麵,希望依靠“自治”,結束軍閥混戰帶來的災難;在知識分子層麵,上層救國路線(袁世凱、段祺瑞)已經走了10年,一無所成,反而造成一個天下大亂的局麵,希望依靠“自治”,嚐試著去走另一條中層救國路線——這些知識分子,基本囊括了前進步黨人和國民黨內的溫和派,可謂聲勢浩大。這就是1920年“聯省自治運動”步入實踐階段的時代背景。
湖南成為實踐“聯省自治”理想最有力的省份,與該省所受戰亂之禍最烈有關。
【軍閥混戰於湖南,醴陵縣城隻剩下二十八個活人】
自“二次革命”到“護法運動”,民國碎裂,南北分治。到1920年,形勢更加惡劣,北方北洋係政權已無力統一北方,直係、皖係混戰不休;南方護法軍政府也已消亡,兩廣、西南各省軍閥各自為政。湖南地處南北交通要衝。北方推行“武力統一”,務求得湖南以遏製西南,威脅兩廣;南方屢次“北伐”,也務求得湖南以兵鋒北指。可以說,民國成立了整整十年,湖南即受了整整十年的兵禍,真是“七十餘縣之地,無地不災,三千萬人之家,無家不毀”。1920年湖南《民國日報》如此形容本省的慘況:
“湖南人死了若幹還不算,還要賠上若幹財產,戰來戰去,戰到如今,從前金裝玉琢的湖南,就變成如今土焦人槁的局麵。目下除了高高在上的湖南人,還能享有些微閑福外,其餘的湖南人,有槁死在山腰湖畔的,有流亡在異國他鄉的,無處不見焦土的顏色,無處可覓完全的住宅。焦土上麵立著的人,不是號寒,也是呼饑,住宅裏頭藏著的人,不是數米為炊,也要折骸以爨,更有那厘婦,望秋風而泣,老母倚斜閭而望子。種種慘狀更是不勝枚舉。”
具體慘到何種程度?止舉一例:1918年南北戰爭,北洋係張敬堯所部第七師在株洲、醴陵燒殺搶掠,無辜民眾死者10餘萬人,戰事結束,醴陵縣城“僅遺二十八人”。
張敬堯督湘期間,廣植私產,大擴私軍,濫發紙幣,橫征暴斂,搜刮民財到了無以複加的地步,不但禍及螻蟻小民,縉紳富商也苦不堪言。1919年11月,湖南紳士範濂源、熊希齡等168人聯名向北京總統府、國務院控告張氏禍害湖南的累累罪行,要求撤換湖南都督,“驅張運動”由此而起。湖南人謀求通過“自治”擺脫軍閥混戰噩夢的理想,也由此開始。
“驅張運動”幾乎調動了湖南省內外所有的開明勢力。有社會地位的湘籍士紳,利用一切機會,向各種政治團體、在各種政治場合控訴張敬堯的罪惡,且努力發行各種刊物(如《湖南》、《湘聲》、《天問》),將張氏在湖南的種種惡行廣而告之於全體國人;湘籍學子則聯合罷課,並選派代表分赴北京、上海、廣州等地請願,宣誓“張敬堯一日不去湘,學生一日不回校”;長沙省城的教職員工也加入到請願大軍之中……結果,不到一個月,張敬堯的惡名已然舉國皆知,全國各界聯合會、全國學生聯合會以及海外留學生團體紛紛聲援,要求北京政府順應民意,撤換張敬堯。
【三千多萬湖南人民戰勝了一個民賊張敬堯】
但結果是:北京政府在洶湧的民意麵前,竟擺出一種置若罔聞的態度,對張敬堯的支持依然如故。這讓一直致力於“和平驅張”的湘籍士紳、學子乃至普通民眾對北京的軍閥政府徹底絕望,終於選擇了“武力驅張”。1920年夏,隻有3000餘條槍的雜牌湘軍,以秋風掃落葉之勢,將張敬堯的7萬北洋軍逐出了湖南——如此以少勝多,個中原因正在民心:1、張敬堯部所到之處,農民以鋤頭扁擔為武器,截斷交通,奪取輜重,使其腹背受敵,不得不迅速退走;2、北洋係其他部隊礙於輿論,竟無人敢公然支援臭名昭著的張敬堯部;3、湘軍所帶之處,民眾主動供應補給者絡繹不絕,“輸卒糾聚自如,給養望屋而得”。 陶菊隱在其《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史話》一書中如此評價此次戰爭:
“(這場戰爭)並不是湘軍三千多支‘吹火筒’戰勝了在數量和裝備上占有絕大優勢的北軍,而是三千多萬湖南人民戰勝了一個民賊張敬堯。”
驅逐張敬堯之後,湖南人自1917年即開始夢想的“湘人治湘”,也提上了日程。1920年7月22日,新任湖南省長譚延闓發表全國通電,公開提出“湘人治湘”:
“各省自治,為吾民共同之心理,……湘人此次用兵,純本湘人救湘,湘人治湘一致決心……闓及全體人民,……爰本湘民公意,決定參合國會討論之地方製度,采用民選省長及參事製,分別製定暫行條例,公布實行。”
譚延闓稍後又多次全國通電,宣布“湖南自治”,提倡全國“聯省自治”;並邀請湖南各界名流及各社會團體代表以及新聞記者,舉行聯席會議,共商“湖南自治”的大計。譚氏如此做,有他個人的迫不得已——湘軍雖然驅逐了張敬堯,但並無實力保全湖南,皖係蠢蠢欲動,欲打著“武力統一”的政治旗號卷土重來,譚氏亦不得不以時下盛行的“聯省自治”來抵禦,用全體湘民的公意,將北洋的武力阻止在省門之外;再者,國民黨在廣東積極運作武力北伐,必欲取道湖南,而且張敬堯上年也已加入國民黨,能夠阻止國民黨勢力侵入湖南的,也唯有訴諸湖南全體民意的“湖南自治”。
【“假冒也不要緊”:民眾正好借軍閥的謀私利來圖自己的公益】
譚氏的這種動機,成為“聯省自治運動”日後備受批判的主要願意,譬如陳獨秀就說這種運動不過是一種“聯督割據”,背後並無民意的存在:“非發生於人民的要求,乃發起於湖南、廣東、雲南的軍閥首領”。這種批評,顯然與史實不符,湖南的自治,確確實實是當時民意的結果,當時的湖南《大公報》上這般文字比比皆是:“假如是一個湖南人,而不至於全無心肝,大概會人人肯定湖南應該自治”;青年毛澤東也撰文說:
“湖南自治是現在唯一重大的事,是關係湖南人死生榮辱的事。我勸湖南人,我勸我三千萬親愛的同胞……大家來將這自治的海堤築好再說。大風和海潮要來了,這大風和海潮曾經掃蕩過我們多少次,現在又將要來掃蕩我們了。我們的海堤尚沒有築好,並且還沒有開始築,多危險!”
湖南《大公報》主筆龍兼公更有文章《假冒也不要緊》,講出了軍閥私利與民眾公意之間的關係:
“軍人口中都會吐出自治兩個字來,總算是自治的動機勃發了,真真假假且不管他,即此一端,便可以斷定我們理想中的聯邦,遲早總會有實現的希望。……他們的作用,無非是想利用自治製憲這塊金字招牌,好拿來時扛某一方麵,或應付任何方麵,誠意本來是沒有一點的。不過他們軍閥雖然沒有誠意,人民卻可以拿出要求自治的誠意去順應他。……他既可以利用這個名義來遂他的私圖,人民又何嚐不可以利用他的私圖來謀群眾的公益。”(1920年7月1日,《大公報》)
【湘人治湘,要的是在湖南實現真正的“民治”】
龍兼公說“假冒也不要緊”,背後有著湖南民眾的覺悟為支撐。“驅張運動”勝利之日,參與請願驅張的的湖南士紳學子就已經意識到政治問題不能僅僅隻有政治方式解決:
“我們這次驅張運動,本來沒有什麽成敗可言,不過逐去一個外籍的督軍省長,換一個本地的人罷了!但是於這種現象裏麵,得了一個極明顯的教訓:我們知道驅傅、驅張……種種問題,於我們小百姓沒有多大的關係的。我們知道政治狀況,是由社會狀況發生的。政治不良,必是社會上起了什麽病的狀態。我們要在社會本身上尋出病源來,而後好時症下藥。社會健全,政治絕沒有不健全的。若徒在表麵上觀察,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結果,隻算是教衍一時,病根愈積愈深,終必有暴發的一日。我覺得我們以後所應負的責任,就是要努力改造社會。”(黎宗烈:《蒸陽請願錄》)
這種改造政治,必先努力改造社會的認知,與湖南知識界不再把希望寄托在軍閥、武人身上,而轉而寄望於民眾覺醒和社會自救,是一致的。正如湖南改造促成會在1920年7月6日所說:
“湘事糟透,皆由於人民之多數不能自覺,不能奮起主張。有話不說,有意不伸。南北武人,乃得乘隙淩侮,據湖南為地盤,括民財為己橐。往事我們不說,今後要義,消極方麵,莫如廢督裁兵,積極方麵,莫如建設民治。……民國成立以來,名士偉人,大鬧其憲法國會總統製內閣製,結果隻有愈鬧愈糟。何者?建層樓於沙渚,不等建成而樓已倒。……大亂初勘,三千萬人,人人要發言,各出獨到之主張,共負改造之責任。”
換言之,真正的湖南自治,意即在湖南實現真正的“民治”,是“三千萬人,人人要發言”。對此,湖南士紳學子當日依托湖南《大公報》,已表述得非常清晰:
“如果驅湯驅張,目的隻在排去非湘人,仍舊換湯不換藥……這樣的治者,就是禹湯文武,我們都給他在反對之列。”(毛澤東《“湘人治湘”與“湘人自治”》)
“如果湖南的事,還是由幾個湘籍司令主持,這是‘湘官治湘’,決不可認為‘湘人治湘。”(許慶譽《怎麽叫做“湘人治湘”》)
“要自治就不要依賴官治,要謀湘人自治就不能依靠那些特殊階級的少數人,政府和特殊階級的少數人是不一定能夠替我們全體湘人謀樂利的,我們還是要去自求多福。”(龍兼公《湘人治湘》)
因為有了這種軍閥靠不住、本省軍閥也靠不住,湖南人要想擺脫戰亂過上好日子,必須要“自求多福”,要三千萬人起來實現“民治”的覺悟,才有了此後六年湖南政局變幻多端,而“湖南自治運動”始終未曾停滯的奇跡。這六年的“湖南自治”,雖然最後在北方“頑固軍閥”和南方“革命勢力”的聯合絞殺下功虧一簣,但其間的種種成就,均為民國以來前所未有。其最大的成就,即造就了一部《湖南省憲法》。
【“民權是爭來的,不是送來的”】
要使“湖南自治”產生法律上的效力,而令南、北勢力無法可說,首要之務就是必須製定基於三千萬湖南人意誌之上的“湖南憲法”。1920年10月24日,湖南諸公共團體集體向省政府請願,即已意識到這一點,要求盡快製定湖南人自己的憲法:
“此次湘人治湘……欲求自決與自治出於正當之軌道,舍湖南人民自製憲法,更無他道之可循。”
除了阻止南、北軍閥勢力爭奪湖南之外,湖南的有知識階層還希望這部憲法能夠起到保障民權的作用。這就要求民眾廣泛地參與到憲法的製定過程中來——1921年3月4日,湖南大公報刊文《民權不是送來的》,即旨在喚起民眾參與憲法製定的熱情。文章說:
“他們將要起草的所謂省自治根本法,不就是我們群眾心理所急欲創造的那部省憲法嗎?省憲法的性質,是規定省的組織,省政府各部門——行政、立法、司法——相互的關係和省政府與人民的關係的。依我看,人民對於憲法上的要求,最重要的便是看怎麽樣規定政府——立法、行政、司法——與人民的關係,因為民權的消長,隻須爭此一點,這一點爭不到手,或是所得不滿意,旁的事便沒有話說了。
“湖南人,你們都醒了麽?你們在這民國十年內所受的痛苦——政府的壓抑、議會的愚弄、官吏的敲剝、兵匪的荼毒,哪一樣不疾首痛心。趁著這個大法初創的時機,你們就應該要想著:一、我們人民為什麽沒有權?二、蹂躪我們民權的人,為什麽那樣橫暴?由此推想,我們要怎樣伸張民權和怎樣去抑製民權的蹂躪者的方法,便可以在憲法上想出來了。我們想出了方法,還須得要把這方法製成條文,安放在憲法內麵去,做一個永久的保障。這些不利於特殊勢力階級——官僚政客武人資本家——的方法,拚命去爭恐怕還不容易得到圓滿的解決,閉目靜坐如宗教徒之禱告上帝賜福音,哪裏有希望呢?我敢再正告湖南人民一句話:
“民權是爭來的,不是送來的。”
【學者們吸取教訓造就一部極好的“憲法草案”】
在軍閥們的角度,憲法不過是保全其割據湖南抵禦外敵的道具,故而傾向於由政府“代表”民意包辦製成;但湖南的知識界既然已經有了“民權是爭來的不是送來的”這般的覺悟,湖南的籌備製憲終於還是變成了一場聲勢浩大的群眾啟蒙運動。最先卷入這場運動的,是梁啟超、蔡元培、張東蓀、章太炎乃至杜威、羅素這些國內和國外著名的學者;學者們為製憲提供了種種思想資源,而在湖南省內部,在省政府與民眾之間,則出現了“由官紳製憲”還是“由公民製憲”兩條路線的分歧,因這種分歧而導致的請願、論戰此起彼伏。
最終解決分歧的方案是“學者製憲”。這一方案,最早由蔡元培提出。1920年秋,蔡氏陪同杜威、羅素等外國知名學者前來長沙考察湖南“自治”之際,曾提議湖南的自治憲法應聘請具有專業修養的學者來製定。蔡氏的意見得到了取譚延闓而代之的湖南新督軍趙恒惕的支持。由省政府出麵聘請的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最終名單如下:
王正廷(法學家,《臨時約法》起草者之一)、蔣百裏(軍事學者)、石陶鈞(軍事學者)、彭允彝(前教育總長)、李劍農(聯邦主義理論學者)、王毓祥、向紹輯、皮宗石、黃士衡、唐德昌、董維鍵、陳嘉勳、張聲樹。
學者們在嶽麓書院閉門一個多月後,拿出了一部《湖南省憲法草案》。以今日發眼光觀之,這部憲法草案,實乃是民國以來最良好、最具可操作性的一部憲法。其一,該草案充滿了憲政民主的理想主義,通篇貫穿著“主權在民”和“權利製衡”的政治原則;其二,充分照顧到了湖南當日的實際情況,有濃厚的務實情懷。學者製憲之初,湖南省內議論紛紛,討伐之聲四起,視之為“包辦憲法”的變異。但草案出爐之後,曾竭力反對“學者包辦憲法”的湖南大公報主筆龍兼公卻有這樣一番評價:
“這次起草委員會草擬的湖南省憲法案,我讀了三四遍,覺得大體是很不錯的。他的長處:第一是知道注重民權。看他規定人民權利義務,處處都從實質上劃定界域,明白寫了出來,不用渾括條文,替惡政府多留蹂躪人權的機會。這一章在本草案中,確實是特放異彩!第二是知道著眼事實,不務為高遠之談,使條文等於虛設;其有根據法理本應如此規定,而因他種關係即時又行不通者,則變通方法或展緩其施行期限。這都可以見得起草諸君的心思細致!第三是知道求實用不求美觀。我起初是一個反對所謂‘學者製憲’的人,就是恐怕他們不甘心自貶‘學者’的身價,專門替我們起草一部‘好看不好吃’的憲法。今讀本案,‘不好看而又好吃’的地方很多,這真是出我們意料之外。”
這部憲法草案能夠給龍兼公這樣一個挑剔的時評者這樣一種良好印象,與梁啟超為領袖的進步黨一係的學者的理論支持有深切關係——梁氏曾屢次反省民國以來漫長的亂局,最終將其歸咎於《臨時約法》的“因人立法”:為了製約袁世凱的個人野心,而不惜犧牲憲法文本在學理上的公正性,尤其是破壞了政府和議會之間的權利平衡,導致“議會獨裁”。梁氏的這一深刻反省,依賴其與湖南憲法起草委員會諸人之間良好的師友關係,而得以貫徹在湖南自治憲法草案之中,實在殊為難得。
【“憲法審查會”為個人私利肆意修改“憲法草案”】
為了使憲法獲得合法性,草案必須提交給代表湖南三千萬民眾的“憲法審查會”審核,可惜的是,在草案交由“憲法審查會”審核之際,因為這些審查委員汲汲於個人私利和學理上的無知,而對草案中的平衡性多有破壞,最後正式頒布的《湖南省憲法》反而留下了頗多瑕疵。以至於讚譽草案的龍兼公,憤然指責“憲法審查會”修改憲法草案,是“不能替我們最大多數的人民謀最大多數的幸福,甚至於還要在憲法上留些缺憾,播些危險的種子。”
在憲法起草委員、聯邦主義理論學者李劍農看來,被“憲法審查會”修改後的湖南省憲法,已經與之前的憲法草案在精神上截然不同。李氏說:
“起草委員會所定的草案,是不敢將湖南的政權,完全付與省議會,聽那些大小政客去瓜分,……審查會的修正案,把省議會的權,擴張到無限大,把湖南的政權,作為三路政客的利益分配物。這就是兩案根本精神上的不同。為什麽起草委員會的人,不敢專信任省議會?因為他們觀察現代世界各國的趨勢和中國各種議會的現狀,覺得議會並不能得一些超人的全知全能之士來組織。不敢專信議會,是現世界的普遍現象。……為什麽審查會的心理完全與起草委員會相反?因為審查會的人數太多,一部分人的正當心理,都被部分人的政客心理所挾製。審查會的會員,一大部分是預備做省議員的,換句話說,就是預備分割湖南政權的。所以他們的精神,就與起草委員會的精神不同了。”
李劍農的分析高度切中要害。這些審查委員,並不能真正代表湖南三千萬民眾的利益,反而是為了各自所屬的政治陣營的利益,不惜破壞憲法的法理平衡性而行大肆修改之能事,甚至為了追求陣營利益的均衡,而不惜在憲法中生造出不合理的政府部門。李氏說:湖南製憲最大的教訓,就是不應該將自由修改草案的權力,交給“憲法審查會”,因為這種“審查會”名義上“代表民眾”,實際上隻代表自己所屬的特殊政治陣營,讓他們審查憲法,根本毫無公正、平等可言。止舉一例,即可窺見所謂“憲法審查會”的“代表三千萬湖南人”是何等虛妄了:
1920年代,“社會改造”風潮正盛行中國知識界,譬如著名的“少年中國學會”即以此為學會宗旨。這種“社會改造”的思想,在某種程度上與社會主義異曲同工,即關注底層民眾的生存權、受教育權、勞動權等種種權利。湖南憲草出爐之後,湖南知識界即呼籲將上述權利寫入憲法。受這種呼籲的影響,個別審查員如王克家曾提出修正案,請求再草案中就人民的權利義務增加三條:1、人民有最低限度生存權;2、人民有從事相當職業之權;3、人民有享受其勞動所生純利之分配權。
結果,如此合理的要求,竟被自稱“代表三千萬湖南人”的“憲法審查會”全部否決了。其結果,是使得許多誌在為底層民眾利益代言的湖南知識份子對《湖南省憲法》心灰意冷,其中有人寫信給上海的《民國日報》,如此說道:
“這等省憲法,與我們小百姓無益,我們便不能承認。我們非要實行我們最純潔、最高尚的理想主義,把這虛偽的、強迫的、汙穢的私人憲法鏟除不可。”
【“湖南自治”終於取得了法律依據】
起草、審查之後,“公民總投票”是湖南省憲法獲得完全的合法性的最後一道程序。經過了這道程序,這部由學者起草、由士紳審查的《湖南省憲法》,就將正式成為一部代表了湖南民眾全體意誌的憲法,成為湖南實行“自治”最有力的法律依據。
最後的投票結果是:除廢票與棄權票不計外,總計全省“可”字票數18158875票,“否”字票數575230票,單就數字而言,省憲法獲得了絕大多數省民支持。但這些票數,顯然並不真實。湖南《大公報》對此有過描述:
“省憲自審查後,已經有這麽多日子了,講演的手續,又已經竭力進行了。今試在大道上任意拿一二人,而問以省憲是甚麽東西?曉得的自是有人,不曉得的恐怕要占十分之八九,這無容為之遮掩的。”很顯然,這些投票絕大程度上,是操作出來的。但這種操作,有時代的不得已之處——彼時的湖南,欲完成《湖南省憲法》的推廣普及和全民投票,顯然是做不到的。最後,能夠覆蓋到的人群,必然局限在有知識的階層當中。但並不能說這背後沒有真正的民意的存在,因為三千萬湖南人確確實實希望依賴這部憲法,將自己拯救出軍閥混戰的泥潭。
此後,根據這部有缺陷的《湖南省憲法》,1922年,湖南實行了有史以來的第一次“直選”,選出縣議員2761名,雖然過程中貪汙受賄、買賣選票者比比皆是,但民主、民權的形式,終究是樹立起來了;同年,又選舉了省長,選舉了政府七個司的司長,選舉了高等檢察廳的廳長,選舉了高等審判廳的廳長,選舉了審計院的院長……通過這些選舉,組織了第一屆“民選省政府”。
再往後,依據這部憲法,湖南人裁掉了湖南大小軍閥們三分之一的部隊,這在那個各路軍閥肆無忌憚大肆擴軍的時代,實在算得上是個奇跡;湖南教育界人士還依據這部憲法,在形式上實現了教育經費的獨立,雖然實際上仍難免被軍閥們挪用,但湖南教育事業的狀況,較之其他各省卻實有天壤之別;湖南的法律界人士也依據這部憲法,始終鍥而不舍地推動著湖南的司法獨立;盡管省議會的出爐過程有許多問題,但統計數據顯示,自1922年下半年至1926年上半年,湖南省議會共通過禁止軍隊非法掠奪案73件,減免苛捐雜稅及田賦案68件,彈劾、查辦官吏案73件,限令政府取消借款或停止發行公債案12件;1925年,依據這部憲法,甚至還舉行了一次全省範圍內的縣長考試,在任用私人成風的軍閥混戰時代,湖南能夠通過考試這種手段澄清吏治,實在是絕無僅有……而這一切,都源自“湖南自治”與其賴以自治的《湖南省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