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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7 19: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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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上電視稱兒子非婚生 前夫索賠3萬元
2007年09月28日04:38 東方早報
早報記者 李燕 通訊員 吳豔燕
因前妻貝倩(文中人物均為化名)在電視節目“心靈花園”中道出“兒子非婚所生”的秘密,棟兵一怒之下將前妻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自己支付的撫養費及精神損失費。近日,市二中院作出終審宣判,維持原審法院作出的由貝倩向棟兵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及精神損失費2萬元的結果。
2005年8月,貝倩與棟兵因性格不合經法院判決離婚。當時年僅一歲的兒子被判隨貝倩共同生活,棟兵每月給付撫育費300元,直至孩子成年。
2006年7月,在《生活時尚》頻道“心靈花園”節目中,一女嘉賓講述了自己曾背著前夫與他人同居並生下兒子的經曆。不料,這期節目剛巧被棟兵看到,棟兵訴至法院,要求貝倩賠償“兒子”出生至今的撫育費用等合計2.2萬餘元及精神損失費5萬元。
棟兵於去年11月原審證據質證時提出要求進行親子鑒定,被貝倩拒絕。同年12月,經司法鑒定中心將節目中女嘉賓所出示的日記與貝倩所寫的字據作筆跡鑒定,得出結論兩者字跡為同一人所寫。原審法院推定棟兵與“兒子”不存在血緣關係,判令貝倩賠償棟兵經濟損失1萬元及精神損失費2萬元。貝倩以筆跡鑒定有誤為由提出上訴。
市二中院審理後認為,送交鑒定的檢材筆跡雖來自節目中有關“日記”的畫麵,但該筆跡是以圖像作為載體所反映的客觀物體,鑒定機構以此為檢材並無不妥。此外,在貝倩沒有證據推翻自己在電視節目中所作陳述與事實有所出入的情況下,法院認定棟兵與孩子不存在血緣關係,無需承擔孩子的撫養義務。
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原審法院據此作出2萬元精神損害賠償的判決並無不當。故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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