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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放寬兩個月內 近1800間組屋 獲準整間出租

(2007-05-28 22:17:41) 下一個
條例放寬兩個月內 近1800間組屋 獲準整間出租


● 鄧莉蓉
  政府進一步放寬出租組屋條例受到屋主的歡迎。越來越多人將組屋出租後,搬去與家人或親戚同住。約九成出租者是小家庭住戶,另約三分之一是55歲以上的年長者。

  建屋發展局提供給本報的數據顯示,今年3月初至5月初,短短兩個月內便有約1800名屋主獲準出租整間組屋。當局在條例生效後首個月內批準325份申請,第二個月的申請者激增三倍。

  獲準出租整間組屋的1780名屋主中,超過半數是兩人住戶,另外40%是單人住戶,他們可能是單身者、單身年長者或喪偶者。

  大部分出租者與家人同住,22%與兒女同住,另外33%則是搬去和父母、兄弟姐妹或親戚同住。

組屋租金過去一年

上漲20%至30%

  出租的組屋類型主要是三房式和四房式,占65%。超過80%的出租者已住滿至少六年。另外,57%出租組屋的屋主還在繳付房屋貸款。

  C&H房地產公司董事經理盧元士受訪時說,組屋租金過去一年上漲了不少,平均20%至30%左右。三房式組屋的月租介於1100元至1300元;四房式介於1300元至1500元;五房式和公寓式組屋則是1500元至2000元之間。較受歡迎的地區包括中峇魯、紅山、金文泰及宏茂橋等。

  “將組屋出租的多數屋主是基於經濟上的考量,靠收取租金來周轉。他們當中也有一些是有經濟能力的提升者,可能擁有私人公寓,所以就申請把原本的組屋出租。”
建屋局受詢時指出,申請出租整間組屋的屋主不需透露家庭收入,當局也不會幹涉屋主出租組屋後的居住安排,因此無法得知出租者當中有多少擁有私人房產,把出租組屋作為投資。
  國家發展部長馬寶山今年3月在國會宣布進一步放寬出租組屋條例,受津貼組屋的屋主住滿五年、不受津貼組屋的屋主住滿三年後便可出租整間組屋,不論屋主是否還清房屋貸款。符合資格可整間組屋出租的達64萬5000間,占全島88萬間組屋約73%。

  在這之前,未還清貸款者須住滿10年後才能將整間組屋出租,已還清貸款者則須住滿五年。

  放寬條例的目的是為了讓年長屋主更容易套現,應付退休後的生活,同時也讓麵對經濟困境的屋主提供套取現金的選擇。 

  目前,市場上有1萬3700間組屋獲建屋局批準可整間出租。在新條例實施後獲準出租組屋的屋主中,32%在舊條例下不符合出租資格。

  政府國會國家發展及環境委員會主席張有福說,過去每當屋主陷入經濟困難時,常苦惱於無法將資產轉為現金渡過難關。“以前很多人把一間臥房鎖起來,再將整間房子出租,這麽做其實是犯法的。現在把條例放寬,為人民提供多一項選擇,是值得鼓勵的。”

  他認為,放寬條例不僅讓年長者受益,對有需要的屋主也提供伸縮空間。“目前市場上的組屋供應充足,許多新鎮如盛港還有空置組屋,所以我對那些有意出租組屋以獲得額外收入的作法,並不會過分擔心。”

  住在盛港四房式組屋的曾定光(62歲,德士司機)月初剛申請將整間房子出租,之後搬去同住在盛港公寓式組屋的大女兒同住。

  “小女兒去年底結婚搬出去後,家中隻剩下我和太太兩人,覺得不需要住這麽大的房子,經考慮後決定把組屋租出去比較好,可以減少開銷。”

  曾定光目前仍在償還房屋貸款,每月約400元左右。他把房子租給一對永久居民文萊華裔夫妻,每月租金1200元。他說,收取的租金不僅足夠應付貸款,現在手頭也更為寬裕。但是,出租組屋後所需繳付的房地產稅增加了,從原本的71元增加到2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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