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邊,那時的天

仍然記得,在湖邊,那時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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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仔細看了律師寄來的h1b approval 發現情況不妙

(2007-06-12 10:24:08) 下一個

放在抽屜裏 一個多月了,打開看了下,發現我是有I-797A, 下麵也有i-94,可這個
不能用來當作visa吧?

律師給我的信裏一直說叫我回國去申請簽證,如果去另外國家申請要告訴他們,另
外得到簽證回到美國以後要給他們I-94, visa, Identity and passport validity
pages upon admission。

我是有兩個gap的,12/15/2006畢業,opt 在2/15/2007-8/15/2007生效(我隻剩下半
年opt),按理說8/15 到10/1日還是在60天grace period之內的,為什麽一定得出美
國去簽證呢?信寫得還挺嚴重的。。。。請問大家有我這樣的情況嗎?如果非要回國
簽證,我能在9月中旬以後回國嗎? 萬分感激有人能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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