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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第四項要素,情趣。

(2008-05-24 11:05:20) 下一個

何謂“情趣”,情誌趣味是也,個人樂趣之所在。這項要素,精神的分量占有重要比例。情趣可大,可小,可多,可少:或讀書,或作畫,或鑽研,或創造,或形體的,或心靈的----不在形式,不拘一格,隨心所欲。但是,一定不能沒有。否則,人生就會像沙漠,像戈壁,或者像石蜂像鐵塔,即使高聳入雲卻毫無生機毫無光彩。如果一個人,他的工作正是他的興趣所在,那他可真是太幸運了。可惜,這樣的機會不多。也可能很累人。

請注意,關於此項,我有三點提示:

第一,   我這裏所謂的情趣,不包括物欲和性欲,那些都是屬於滿足“本能”的需要,是“物欲”的層次。譬如,餓了想吃,進而又想要吃飽吃好。吃飽了,吃撐了,再好的東西,也吃不下了。這純粹屬於生物的本能,所有的動物都一樣。我不是說,吃,沒有格調,沒有樂趣,不是享受。確切的講,任何欲望的滿足,都包含著享受的樂趣。我所要是說,人不僅僅是動物,除了吃,除了性,除了物欲,至少應該還有一些地方與動物相區別:一些多少高雅的,層次高一寫的,精神層麵的東西。否則,人這一生,不是太低級,太貧乏,太可悲,也太可憐了嗎。

第二,   即使是興趣所在,即使是自己的最愛,也必須把握好分寸,不可太過投入,以至廢寢忘食,傷害到健康;或是忽略了人生的其他要素。更不可以玩得太“瘋”,忽略了危險。

我的人生五原則,公諸於此,或許捎有些參考作用:1,不害己;2,不損人;3,不缺德;4,不犯法;5,不危害環境。

第三,   情趣不能沒有,但又不能太多,太過,切忌玩物喪誌,迷失根本。分寸要掌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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