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端情況下人權的形而上思考
(2007-11-29 12:07:23)
下一個
(一)
“生命權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權,如果無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權,那麽一切其它權利都是空中樓閣。無端剝奪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對人施加恐嚇、虐待和折磨,就是用一種非人的方式待人,因而是對“自然法”的公然違反。任由這種情況發生,不僅是個人權利無從談起,甚至整個人類社會都將分崩離析。”
--摘自維基百科“人權”詞條
(二)
記得以前看到過一個問題:如果能用一個無辜的小孩子的生命來換取其他全人類的大進步,我們選擇什麽?
理論上講,無論如何我們不能因此而奪取一個無辜小孩的生命。
但是在現實中,更通行的解決辦法就是大家妖魔化這個小孩,把他燒死,然後享受進步,並心安理得。
(三)
理論上講,妖魔化一個無辜的小孩太不上台麵了,我們假定不再這麽做。
但是,如果全人類的大進步和一個無辜的生命相比還是輕了點,讓我們把問題放到一個更嚴峻的時候。
記得以前一個國產抗戰影片,一群孩子和老師在黑夜裏逃命,正好巡邏的敵人經過,他們就躲在一個田地裏。這時候,一個老師的嬰兒哭了起來。為了救大家,老師用棉被包住了嬰兒的頭。敵人沒發現他們,但是這個嬰兒卻死了。
怎麽評價這個老師的做法?
(四)
人們總是對孩子抱有更大的同情心,所以孩子出現在問題中其實有些誤導,因為它弱化了“無辜”。
現在把問題中的小孩子改成“可惡的老頭”(但是依然無辜),假定這個老頭不那麽崇高,不肯站出來說“犧牲我一個,幸福全人類”,其他人怎麽做?
(五)
爪哇國有很多石油,但國力弱小。某大國甲想搶石油,但是這麽做要犧牲爪哇國裏一個無辜的老頭,甲國人民怎麽辦?
(六)
講人權的大國甲想了一想,放棄了。
某大國乙和甲一樣想搶石油,代價也是那個爪哇國裏一個無辜的老頭。但是乙就沒管那麽多,把石油搶到了。
十年後甲因為油荒而沒落了,乙成了最強大的國家,並最終消滅了甲。最後一個宣誓成為乙國人的原甲國人回想十年前,後不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