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恩光(1958年—),原名盧方全[1],山東陽穀人,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政治部主任,一級警監。後因履曆全麵造假等違紀問題而被開除黨籍、公職,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生平
早年
盧恩光的家鄉是山東省聊城市陽穀縣高廟王鄉劉化育村,少年時在東北生活,後隨家人回到家鄉讀高中,語文成績優秀,但數學成績較差,整體成績一般,多次高考均名落孫山。自幼喜愛武術,高中畢業後曾一度在家教人習武。為人樂善好施,喜歡搞一些小發明,但也經常帶領手下打架,逐漸形成了一方勢力[2]。
1980年代末到1990年代初,盧恩光在家鄉是個小有名氣的私營企業主,他想出了生產雙層玻璃杯的點子,他的工廠生產的諾亞雙層玻璃杯暢銷全國,為他迅速攢下上億元人民幣的身家。但他一心想當官[3]。1990年,盧恩光找到高廟王鄉中學和當地教育局、財政局等多個部門,依靠縣財政局下撥的20萬元貸款作為扶持資金,創辦了名義為校辦企業、實則由其私人掌控的陽穀縣科儀廠,發明了快速繪圖儀,並獲得了國家專利。這一步被視為盧恩光“空手套白狼”的開端。有知情者稱,盧恩光並未在日後償還這筆錢,而是由作保的縣教育局代還[2]。
履曆造假與行賄
1992年,盧恩光見高廟王鄉裏有的企業老板名片上印有“公司黨委書記”頭銜,心生羨慕,萌生了混入中國共產黨的念頭。按照正常程序,自申請到入黨至少需一至兩年。盧恩光覺得太慢,乃找到中共高廟王鄉黨委書記李恒軍幫忙。李恒軍收了盧恩光5000元人民幣,“突擊發展”盧恩光入黨。《入黨申請書》和《入黨誌願書》是1992年同時寫、同時交的,並特意將《入黨申請書》的時間倒填兩年為1990年。中共高廟王鄉黨委開黨委會時,李恒軍將盧恩光的《入黨誌願書》拿上去,黨委副書記和成員也都不看,表決通過。盧恩光就此入黨[3][4]。
此後,盧恩光通過工作經曆造假混入公職人員隊伍。他的企業當時掛靠在高廟王鄉中學,他請托校長張慶祥幫他出具了假的民辦教師履曆材料,再用該材料申報轉為公辦教師,從而獲得了國家幹部身份[3]。他自稱從1984年開始在高廟王中學任教。但在學校的工資單上,他的名字在1995年成為公辦教師後才出現,還曾經擔任分管勤工儉學的副校長,但從未去上過班[2]。
1993年,聊城地區出台“民營企業家掛職科技副鄉長”政策,盧恩光用現金賄賂中共陽穀縣委書記安世銀、縣委組織部部長薑峰,當上了高廟王鄉科技副鄉長,雖然這隻是個掛名的虛職,但盧恩光覺得終於當官了。很快,盧恩光被任命為中共高廟王鄉黨委副書記,職務由虛變實[3]。1994年,盧恩光被評為山東省十大傑出青年[2]。
1995年12月,盧恩光連續申請了四項專利,分別是“一種雙體玻璃瓶”、“一種雙體玻璃容器筒”、“一種夾層玻璃瓶”和“雙層藝術玻璃容器”。從設計圖紙上看,這四個玻璃容器不斷改進,有了雙層玻璃杯的雛形[1]。盧恩光的中國方舟集團生意日益紅火,經常有領導前往視察。盧恩光曾向公司中層灌輸說假話的理念:“不說假話幹不成大事。你說十句假話,別人信一句你就賺了。”[2]。
1997年底,陽穀縣四大班子換屆,盧恩光為了提升為副縣級幹部,花費重金請托中共聊城市委書記張敬濤、中共陽穀縣委副書記汪文耀等領導幹部,當上了陽穀縣政協副主席,成功升為副縣級幹部[3]。
為求仕途發展,盧恩光將企業逐步轉移到哥哥、侄子等人名下,但是實際上盧恩光開設的注冊資本總額上億元人民幣的5家企業,直到盧恩光落馬都一直是他自己在幕後控製,他是官商集於一身[3]。
1999年5月,經盧恩光花錢請托,山東省政協因人設崗,增設魯協科技開發服務中心,將盧恩光調任該中心副主任。一年多後,又任命盧恩光為該中心主任,成為正處級幹部。當時山東省政協辦公廳人事處就已經發現他檔案嚴重不全,學曆、任免文件、工資表等缺失,但由於省政協黨組已經拍板決定,工作人員也就抱著走過場的心態,僅要求盧恩光補全檔案,至於補來材料的真假則無人關心。盧恩光就此擁有了完整的檔案[3]。
2000年,曾在1994年(比盧恩光早一年半)獲得“雙壁式口杯”專利授權的吉林人董玉傑希望能從盧恩光的中國方舟集團獲得一筆專利使用費,在與方舟集團負責人協商後,寫下拿到四百萬元後不做傷害方舟之事的保證書。董玉傑在與方舟集團負責人一同前往郵局匯款時被等候多時的刑警逮捕,一審被陽穀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聊城中院二審減為四年。四川商人周小波和河北商人李樹增也曾經因假冒專利罪被判有期徒刑兩年,但他們均自稱使用的是董玉傑,而非盧恩光的專利[2]。兩起事件足以證明盧恩光的雙層玻璃杯實為抄襲而來,也足以說明盧恩光的凶狠和金錢開道、官商勾結的能力[1]。
2001年,盧恩光安排自己的企業拿出500萬元人民幣,通過其他企業捐給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下屬的華夏時報社,謊稱是自己拉來的捐款,盧恩光由此得以調入華夏時報社任副社長一職,升為副局級幹部。2003年,他再次拉來1000萬元人民幣的讚助,實際上仍是他自己的企業出的錢,從而順利提任正局級幹部[3]。2001年3月到2007年6月,曆任華夏文化出版集團籌備組副組長,華夏日報社社長、黨委書記,中共遂寧市委副書記(掛職),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5][6][7][8]。在報社任職期間曾在學術期刊發表四篇獨著或合著論文[2][9][10][11][12]。
但是,盧恩光認為報社並非黨政機關,他一心想調入政法、組織、紀檢等係統。為此,盧恩光製定了“三個狠抓、兩個滿意”的策略,三個狠抓是“狠抓工作、狠抓領導、狠抓群眾”,兩個滿意是“讓領導滿意、讓群眾滿意”[3]。
2007年6月到2009年5月,盧恩光曆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巡視員兼副主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監察局巡視員兼副局長[5][6][7][8]。期間曾發表兩篇關於司法的學術論文,被認為是為日後轉戰司法部做準備[2][13][14]。
2009年5月到2015年11月,曆任司法部政治部副主任、副主任兼人事警務局局長。2015年11月起,任司法部政治部主任、黨組成員[5][6][7][8]。為調入司法部並升為副部級幹部,盧恩光精心經營和司法部有關領導的關係,對領導的生活照顧得無微不至,因此在組織選拔副部級幹部時獲得司法部有關領導的多次推薦[3]。期間在《農民日報》發表題為《把農民作為普法重點對象》的文章[15]。
升為副部級幹部意味著盧恩光成了中管幹部,也就成了中央巡視組、中央紀委重點監督的對象。盧恩光的檔案全麵造假,所以東窗事發的危險越來越大。盧恩光實際上僅斷續讀完高中,但他不斷“完善”自己的學曆,通過購買、送禮、蒙混,盧恩光先後獲得了本科、碩士、管理學博士文憑,以及法學博士後的研究經曆。盧恩光本來是1958年出生,但他篡改為1965年,從而使他在曆次幹部選拔中因年齡而有了優勢。他隱瞞了嚴重超生的情況。就連“盧恩光”這個名字都不是他的本名,而是他後來改的,“恩光”二字意為“感恩父母、光宗耀祖”[3]。
落馬
2016年2月,十八屆中央第九輪巡視對國家發改委、民政部、司法部等32家單位黨組織開展專項巡視。中央第六巡視組(組長陳瑞萍,副組長陳毓江、吳浩、高偉明)專項巡視司法部黨組(黨組書記、部長吳愛英)工作。盧恩光是司法部黨組與中央巡視組進行聯絡的負責人。巡視組工作人員發現,盧恩光的談吐與其所聲稱的高學曆極不相符,倒是十分擅長鑽營之道。工作人員還發現,盧恩光早年同時擔任民辦教師、副鄉長、鄉鎮企業負責人,認為這種情況有些奇怪。不久,中央第六巡視組即接到舉報反映盧恩光檔案造假。中央第六巡視組經仔細工作,發現他1990年填報的《入黨誌願書》裏提到了學習鄧小平同誌南巡講話精神,而眾所周知鄧小平南巡講話是在1992年。由此盧恩光的嚴重違紀問題被揭露出來[3][4]。
2016年12月1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司法部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盧恩光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8][16]。這也是中共十八大以來司法部第一個落馬的省部級“大老虎”[6]。2017年5月26日被處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將其違法問題和線索移交司法機關,經查他的年齡、入黨材料、工作經曆、學曆、家庭情況等全麵造假[5][7][17]。中央紀委處分通報中首次用到了“金錢開道”、“亦官亦商”等措辭,指其從私營企業主一路以買官的方式晉升為副部級幹部,並以手中權力為企業謀取不正當利益,同時也是中共十八大以來首次用到了“撤銷其違規獲得的榮譽稱號”這一處分[18]。同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終止盧恩光的市人大代表資格[19]。6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盧恩光行賄一案進行立案偵查,盧恩光也是中共十八大以來第一個單以行賄罪一項罪名被偵查的落馬官員[20]。2017年10月,曾經幫助盧恩光升職的司法部原部長、黨組書記吳愛英被開除黨籍。
2018年4月18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盧恩光行賄、單位行賄一案。安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2年至2016年,被告人盧恩光請托相關國家工作人員,為其入黨、提拔、調動等提供幫助,先後多次向有關人員行賄,共計人民幣1278萬元。1996年至2016年,盧恩光請托相關國家工作人員,為其實際控製的多家企業獲取不當利益提供幫助,直接或指使企業工作人員先後多次向相關人員行賄共計折合人民幣796.7597萬元。故提請以行賄罪、單位行賄罪追究盧恩光的刑事責任。盧恩光當庭表示認罪悔罪[21]。《北京日報》旗下自媒體“長安街知事”評論稱,盧恩光把投機鑽營當做終生事業,足見其心理扭曲、欲壑難填。其連續行賄長達24年,甚至連官至副部級也仍不放鬆,創下曆史之最,甚至比原鐵道部部長劉誌軍的連續受賄25年(1986年—2011年)難度更大[22]。
2018年10月30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盧恩光的行為構成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鑒於其到案後能主動交代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並有檢舉他人違紀違法線索的行為,依法可從輕處罰;故以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用於行賄的贓款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沒收[23]。
家庭
盧恩光有兩名兄長:大哥盧方元,二哥盧方立(現任山東省方舟集團公司法人代表[24])。盧恩光排行第三,因此被好友們稱為“三哥”。他在家鄉還有幾名把兄弟,其中一名稱他為“三哥”的把兄弟出生於1960年,由此判斷盧恩光公開簡曆中的1965年出生為造假[2]。
盧恩光共有七名子女,但隻填報了兩名,其他五名子女均通過假手續落戶在其他親戚家。盧恩光在家不許孩子們叫他爸爸或爹,隻能叫姨父之類的稱呼,以免說走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