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通告:
第二份通告:
昨天深夜,關於豐縣八孩母親,徐州發了第三份通報。
對這份通報,網上的質疑有很多了,我就不重複了。
我想問問徐州的是,這個桑某某是不是人販子?八孩母親是不是被拐賣的?
按照這份通報:
桑某某稱,當年她是受小花梅母親所托,帶小花梅到江蘇治病並找個好人家嫁了,兩人從雲南省昆明市乘火車到達江蘇省東海縣後小花梅走失,當時未報警,也未告知小花梅家人。
這個桑某某,把一個女人從雲南帶到江蘇治病,如果不是人販子,為什麽要千裏迢迢地帶去江蘇,去昆明不行嗎?上北京不行嗎?
到達江蘇後,人走丟了。如果不是人販子,一個大活人丟了,為什麽既不報警,也不告知小花梅(楊某俠)家人?
今天晚上,胡錫進觀察發文,稱桑某某當年因小花梅收過“好處費”。
這“好處費”是啥?
如果不是人販子,收的是什麽“好處費”?
這“好處費”是誰給的?是八孩的父親董某民給的嗎?
胡錫進的這篇文章已經刪除,現在已經打不開了。
但隨後,胡錫進在微博發文,稱其個人相信,“那個桑某某就是‘人販子’”。
連胡錫進都把話說這麽明白了,那徐州能不能清楚明確的回答,這個桑某某是不是人販子?那個八孩媽媽,是不是被拐賣的?
根據財新網的報道,除這位八孩母親楊某俠(小花梅)外,還有一位鍾姓女子,與楊某俠差不多同時期來到董集村:
該人士透露:“他(鍾某仙‘丈夫’)直言不諱告訴我們,她(鍾某仙)是花1000多元買來的,村裏又罰款了1000多元。”
花1000多元錢買的,是不是真的?這算不算是拐賣婦女?
村裏罰款1000多元,有沒有這回事?如果有罰款,這錢去了哪裏?
為什麽要交罰款,而不是把拐賣的婦女送回原籍?為什麽明明是犯罪,交了罰款就可以逍遙法外?這算不算是董集村集體在縱容和參與作惡?
交罰款的用途是什麽?是為了辦戶口?還是為了辦結婚證?
如果財新網報道的鍾某仙的事情是屬實的,那這個八孩母親楊某俠,是不是也是由董某民花錢買的?花了多少錢?這算不算是拐賣婦女?調查組有沒有調查?
董集村一個村子裏,就有楊某俠和鍾某仙,那在豐縣,還有沒有跟他們有相似遭遇的女性?調查組有沒有調查?
如果有拐賣,在這條拐賣鏈上,有多少人違規違法?這些違規違法的人,都在哪裏?
豐縣八孩母親事件,第一次通報稱“不存在拐賣行為”,第二次通報稱“未發現有拐賣行為”,第三次通報則回避了“有沒有拐賣行為”這個問題。
那麽,現在,徐州是不是可以明確回答:
她是不是被拐賣的?
她是不是被拐賣的?
她是不是被拐賣的?
一份通報,對“有沒有拐賣行為”這個最基礎的問題都語焉不詳,那這份通報的價值又在哪裏?
《盲山》導演李楊說:“當罪惡和不好的東西把它攤在陽光下,它就會消失。如果你老捂著它,這個罪惡就會繁衍。”
八孩母親事件裏,有沒有拐賣這宗古老的罪惡?
如果有,可不可以不要捂著它?
如果有,可不可以把它攤在陽光下,讓它消失?
那麽,請徐州明確回答:
她是不是被拐賣的?
她是不是被拐賣的?
她是不是被拐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