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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辯證法”錯在哪裏?
文|諶旭彬
做了十多年的曆史編輯,我時刻感受著“中國式辯證法”的無窮威力。
談商鞅暴政害民,會有人留言來教育:
“要辯證地看問題,任何事情都有它的兩麵性,商鞅變法有殘忍的一麵,但它讓秦變強,統一六國,結束了分裂。”
談漢武帝執政造成“天下戶口減半”,會有人留言來教育:
“要一分為二辯證地看問題。漢朝老百姓是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但打敗了匈奴,才有了我們今天作為漢人的榮光。”
談中醫典籍裏的“上吊繩治癲狂、吃白雲治啞症”很荒唐,會有人留言來教育:
“中醫典籍還是要辯證地去看,不能生搬硬套,去其糟粕,取其精華。”
談小學、初中文言文數量劇增不妥,會有人留言來教育:
“猛增就是犧牲品了?任何事物都有雙麵性吧!要用辯證的思維去看待這個問題。”
談不存在“真氣”這種東西,會有人留言來教育:
“真氣到底有沒有,這個問題是要去探討的,有時候不是科學的並不是錯的,迷信的。現代科學建立在數學基礎上,數學不能解釋的東西太多了就都是騙人的???不能以辯證的思維去想問題是可怕的。”
談陰陽五行理論不能治病,會有人留言來教育:
“任何事物都要辯證的看待啊!這麽基本的哲學素養都不會啊!”“要辯證看待事物和問題。一棍子打死,那就是胡說八道了。”
談大政客犯下的曆史錯誤,會有人留言來教育:
“初中政治課就學過‘事物都具有兩麵性,要辯證的看問題’,偉人的屬性首先也是‘人’。秦始皇一統華夏車同軌書同文,但是也有焚書坑儒;唐玄宗有‘開元盛世’,卻也有‘安史之亂’……”
如此種種,都是欄目後台的真實留言。
這沒法不讓人想起那篇廣為流傳的文章——《辯證法與放屁》。文章的作者虛構了這樣一個故事:
上課時,我放了一個屁——很普通的屁。既不很臭,當然也絕對不香。
可怕的是,教授正在講辯證法。
“請你自己對這個屁作一下判斷,”教授說,“它好還是不好?”
我隻得說:“不好。”
“錯了,”教授說,“任何事物都由矛盾組成,有它不好的一麵,肯定有它好的一麵。”
“那麽說它好也不對了?”我問。
“當然。”教授說。
“它既好又不好。”
“錯了。你隻看到矛盾雙方對立鬥爭的一麵,沒有看到他們統一的一麵。”
我隻好認真看待這個嚴肅的問題,仔細想了想說:“這個屁既好又不好,但不好的一麵是主要的,處於主導地位。”
“錯了。你是用靜止的觀點看問題。矛盾的雙方會相互轉換,今天處於主導地位一麵,明天可能處於次要地位。”
“你是說明天全人類會為了我的這個屁歡呼雀躍嗎?”
“不盡如此,但不能否認這種發展趨勢。”
我愣了好大一會兒,隻得硬著頭皮說:“我的屁既好又不好,既不好又好。今天可能不好,明天一定會好。今天可能很好,明天也許會不好。”
故事很荒誕對不對?
然而,一旦把故事中的“上課放屁”,替換成“商鞅暴政”、“漢武帝戶口減半”、“上吊繩治癲狂”、“陰陽五行理論不能治病”、“大政客犯下曆史錯誤”,可就鮮少有人覺得荒誕了——在討論這些問題的時候,“任何事物都由矛盾組成,有它不好的一麵,肯定有它好的一麵”、“你隻看到矛盾雙方對立鬥爭的一麵,沒有看到他們統一的一麵”、“你是用靜止的觀點看問題。矛盾的雙方會相互轉換,今天處於主導地位一麵,明天可能處於次要地位”,這些套話,簡直可以說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無往而不利的大殺器。
為什麽會這樣?“中國式辯證法”究竟錯在了哪裏?
最近讀鄧曉芒教授的《哲學史方法論十四講》,見到書中有一段很精辟的解釋:
“辯證法講矛盾,就是自己和自己的矛盾,這是最根本的矛盾,然後發展出了兩個對立麵。真正的辯證法、西方發展出來的高級辯證法應該是這樣的。但是中國的辯證法沒有進入這一層次,它總是一開始就給定了一個東西,然後發現它是由兩個部分所組成的,這個組成也是給定了的,本來就有,也許你開始看不出來。……既然這東西本來就有兩個東西,那麽你就可以加一個東西進去,所謂‘摻沙子’,把這個對立麵摻進去,使它成為一個對立麵,這就成為了一種操作的技法、一種技巧。辯證法在中國變成了‘變戲法’,就是因為這一點。它是一個既定的東西,你當然可以人為地改變他,不是那個東西自己要把自己否定,變成另外一個東西,而是由於受到某種外在的幹擾,所以它就變成了另外一個東西。我們為了使它成為另外一個東西,可以加入一種外在的幹擾,就是摻沙子、丟石頭,×××發明了一係列這樣的技法,這就是我們講的變戲法,就是一種技巧。如何在兩個對立麵保持平衡,然後由一個第三者去支配、在後麵去操縱,這就成為了一種權術。其實自古以來就是這樣理解的,老子的辯證法就是一種陰謀權術。”(鄧曉芒,《哲學史方法論十四講》,重慶出版社,2015,第146~147頁)
就哲學意義而言,這段話其實很通俗了。我不揣淺陋,再給它稀釋一下:
在蘇格拉底、柏拉圖的時代,“辯證法”是一種討論問題的方法,如其字麵意思,旨在“以辯論的方式來證實或者證偽某種觀點”,這種辯論以促成彼此理解、達成共識為目的,一般稱之為“古典辯證法”。與之相反的是“雄辯術”,一種直接拿結論砸人、旨在壓倒對方獲取勝利的辯論技巧。
顯然,這種“古典辯證法”與所謂的“中國古典辯證法”——事物有陰就有陽、事情有好就有壞,完全是兩碼事。
現代辯證法借鑒了柏拉圖時代的“辯證”一詞,重點關注事物自身的變化。一個典型的例子是“人不能兩次踏進同一條河流”——河流在變化,前一刻的河流與後一刻的河流,在水量、河床寬度、深度等方麵,均會出現雖細微但必然存在的變化,後一刻的河流,已非前一刻的河流,二者構成了一堆矛盾,後者取代了前者,構成了對前者的否定。因為後一刻的河流是從前一刻的河流發展而來,所以二者雖然存在取代關係,但又是統一的。這就是所謂的“自己和自己的矛盾”,對立、統一同時又處在發展之中。
但“中國式辯證法”的操作模式完全不同。中國的“辯證法專家”,會像將“氣”切割成“陰”、“陽”兩麵一樣(即所謂的“陰陽一氣”),先把這條河流切成概念相反的兩塊(比如清、濁),然後說這兩塊東西,既對立又統一,還處在運動中,可以互相轉化。
所以,黑格爾的辯證法(盡管他未曾給辯證法下過明確的定義)是一種認知事物的方法論。“中國式辯證法”卻成了一種愚弄人、搗糨糊的權術。
比如,“塞翁失馬,焉知非福”這個典故,迄今為止仍廣泛出現在中國的各種談辯證法的學術著作之中,這些著作很樂於將之作為直觀感受何謂“辯證法”的極佳案例。
事實上,這個寓言和真正的辯證法,半毛錢關係也沒有——塞翁丟馬(禍)、馬帶回野馬(福)、野馬摔斷塞翁兒子的腿(禍)、斷了腿不用去服兵役送死(福),這根本是四件不同的事(隻不過當中同時有“馬”這個元素),而真正的辯證法,它關注的是“自己和自己的矛盾”,是後一刻的河流與前一刻的河流的對立、統一與轉化,不是摻入一大堆外部因素(附近有野馬、兒子愛騎馬、朝廷要打仗)——也就是鄧曉芒教授所謂的“我們為了使它成為另外一個東西,可以加入一種外在的幹擾”,然後把四件不同的事,攪和在一起,進而把“失馬”這件壞事,攪成一鍋是非不分的漿糊。
簡言之,“塞翁失馬”這個故事裏,沒有任何的辯證法可言,有的隻是各種不可預知的因素對人的命運造成的不可預知的影響。把這些不可預知的因素造成的不可預知的結果,當成“辯證法”,當成一種規律,是一種赤裸裸的流氓邏輯。
至於在“商鞅暴政害民”、“漢武帝戶口減半”、“上吊繩治癲狂很荒唐”、“陰陽五行理論不能治病”、“大政客犯下曆史錯誤”那些文章下留言“要辯證地看問題”者,其實是連“中國式辯證法”的邊也沒摸到,僅僅是被“凡事都有好壞兩麵”這種廢話給洗了腦,渾然忘了如果自己活在商鞅、漢武時代,被信奉陰陽五行的傳統醫師診斷,多半會成為“戶口減半”中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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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三種典型的“中國式邏輯”
韓寒說,世界上有兩種邏輯。一種叫邏輯,另一種叫“中國邏輯”。確實如此。
比如南方周末發表王彬彬的文章,質疑汪暉涉嫌剽竊,馬上就有人說王彬彬態度不好。
其實,汪暉抄沒抄,是一個“事實判斷”。跟王彬彬的態度,又有什麽關係?
如果抄了,王彬彬態度再好,他也是抄了。
如果沒抄,王彬彬態度再不好,也沒抄,怎麽連這個都搞不清楚呢?
這就是典型的中國邏輯:問態度,不問事實。
第二,問動機,不問是非。
動機是第一重要的,事實和是非則可以不顧。
比如一個貪官為了保命,揭發另一個貪官。難道因為他“動機不純”,紀檢委就不查了?
當然,一個人的錯誤,如果是“無心之過”,應該原諒。但這總得在認定事實之後嘛。
第三,問親疏,不問道理。
隻要是自家人,說什麽都是對的。如果是自己仇恨、反對的人,說啥都不對。
他不是反對你的意見,是反對你這個人。哪怕你跟他意見一致,他也要從動機、態度等方麵,找你的茬。
現在最喜歡講“中國邏輯”的,主要是三種人。
一種是“揣著明白裝糊塗”,故意把水攪混。這種人,我稱之為“烏賊”。
第二種是“瘋狗”,逮誰咬誰。
第三就是“腦殘”,人數最多。
烏賊是使壞的,瘋狗是咬人的,腦殘是起哄的。共同特點,是不講事實,不講邏輯,不講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