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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幺傻:著名暗訪記者、暢銷書作家。出版書籍三十餘部,代表作品《暗訪十年》、《江湖三十年》
他們居然攛掇著要起訴方方。
他們在網絡上躥下跳,像一隻隻跳梁小醜;他們渾身散發著臭味,像一群群過街老鼠。
他們連摔倒的老人都不敢扶,連大街上的小偷都不敢嗬斥。他們的老婆和領導寫日記,他們不敢吭一聲;他們的孩子被同學欺負了,他們不敢站出來主持公道。他們住在出租的地下室,吃著發黴的方便麵,穿著地攤買的舊衣服。他們坐著公交車上下班,他們為要不要給麵條裏加一個鹵蛋都會猶豫再三,他們這個春天剛開始上班就失業了……但他們依然信心爆棚,打了雞血一樣地情緒亢奮,他們天天叫喊著反日反美,天天叫喊著戰狼亮劍。現在,他們又叫喊著,哭著喊著,要去武漢起訴方方。
他們真的承包了我一年的笑點。
估計他們連小學都沒有上完,他們不知道中國有一部憲法,不知道憲法上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也不知道憲法上規定公民有出版自由。
每個人都可以寫日記,方方當然也可以寫日記。你如果覺得自己寫得好,你也可以寫,沒有誰規定說你不能寫。
雷鋒可以寫,王傑可以寫,焦裕祿可以寫,孔繁森可以寫……方方當然也可以寫。
沒有人規定說你的日記裏能寫什麽,不能寫什麽;準寫什麽,不準寫什麽。我吃什麽可以寫,我想什麽可以寫,我見什麽人可以寫,我恨什麽人也可以寫。
上小學的時候,老師就告訴我們:你的所感所想,所見所聞,都可以寫入日記中。
任何人的日記都可以出版,隻要你達到出版標準。
中國沒有任何一個法律條文說:你隻能在中國出版,不能在國外出版。而且全世界也沒有一個國家的法律有這樣的規定。
那麽,方方的《武漢日記》在美國出版,在德國出版,有問題嗎?沒有任何問題。
書籍在國外出版的作家很多,就連傻哥這種不上檔次的作家,名字都變成了法文和英文。你們為什麽就偏偏不讓方方的書在國外出版?
如果你們不想讓方方的書在美國和德國出版,那你們就組團去美國和德國吧,去找美國總統和德國總統吧,你們當著總統的麵,痛陳方方的“醜惡行徑”,然後再去美國和德國的出版社高呼幾句戰狼口號,再把印刷好的書丟在地上,踩上一萬隻腳。
這才是你們應該做的,而不是在網上大呼小叫。在網上大呼小叫不是本事。
那麽問題來了,你們連吃個鹵蛋都要猶豫再三,有錢買機票嗎?前幾年,有個網絡調查說,你們的工資普遍在2000元左右,文化程度普遍在初中和初中以下。所以,我這樣說,絲毫沒有貶低你們的意思,絲毫沒有瞧不起你們的意思。
你們起訴方方,用什麽罪名來起訴?
盜竊罪,不像;搶劫罪,不像;殺人罪,不像;聚眾賭博罪,不像;破壞集體財產罪,也不像;薅社會主義羊毛,更不像……
反革命罪?似乎有點像。可是,這個罪名早就廢除了。
方方既沒有危害國家安全,也沒有損害集體利益。她隻是寫了一本書,書中隻是寫了自己的感想,她沒有一句惡毒攻擊集體主義和國家利益的話。
誹謗罪?這個似乎也有點像。可是,她誹謗誰了?誹謗罪必須有一個具體的對象,國家、集體、武漢,都不是具體對象。這個罪名也給她按不上。
想起訴她,連個罪名都按不上,你們怎麽起訴?
她侮辱中國了?我看過她的每一篇日記,我怎麽覺得沒有侮辱中國。
而且,在法律上,侮辱的對象必須是一個具體的個體對象,和誹謗罪一樣。即使你們說方方侮辱中國,也是無法立案的。
以前,柏楊寫過《醜陋的中國人》,這本書在中國出版了幾十年,沒有人感覺到是侮辱中國。日本人寫了《醜陋的日本人》,也沒有日本人覺得侮辱日本。
美國有一本書叫《湯姆叔叔的小屋》,揭露美國黑人遭受的罪惡,直指當時的社會製度,因為這本書,林肯頒布了解放奴隸令,並因之發動了南北戰爭。
這些書影響這麽大,但沒有一個人認為他們侮辱了國家。為什麽到方方這裏,就成了侮辱國家?
美國有一條街道,叫做星光大道,地麵上有很多明星的名字,中國的成龍、周潤發等人的名字都刻在那裏。特朗普的名字,也羅列其中。每天都有人在這裏故意踩踏特朗普的名字。特朗普為什麽就沒有宣布關閉這條街道?
最後,送給這些法盲一句話:豈能文章傾社稷,從來奸佞覆乾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