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南京有個案子。有個富二代把自己年輕美貌的妻子亂刀砍死了,起因是他的一個朋友說他媳婦和別的男人不幹淨。事情在全國挺轟動的,當時,男方的律師評價自己的當事人:年紀太小、結婚太早。
我們這以前也又一樁,不是刑事案件、算是民事案件。和南京的案子正好相反,是結婚太晚。
事情源於一樁民事案件。一對老夫妻到法院告兒子的朋友在兒子醉酒狀態下未能盡到照顧的義務,導致兒子死亡。
這個朋友也出庭了。他感覺自己很冤枉。說那天是個周五,死者下班後約了他和另外幾個人一起聚會,席間確實喝了酒,但是這個朋友喝的不多。因為自己不喝酒,而且和死者住在同一個小區裏,所以,大家散了以後,他開著死者的車回到小區,當時車就停在死者家樓下,從車到他們家樓棟口的直線距離也就100米,而且這個男的很清醒,根本沒到醉酒的狀態。他們一同下了車,道別以後,這個朋友就一溜小跑回家了。至於為什麽這個男的沒有回家,反而又返回車裏睡覺,最後死在車裏,他也不清楚。但是,自己確實盡到照顧的義務,告自己沒有道理。
當時聚會的朋友也作證,說明那天沒喝多少酒,這個男的和大家道別的時候很正常。但是,法院後來調解,跟被告說,人家老夫妻隻有這一個兒子,雖然盡到義務了,但是出於人道上的考慮。是不是給一些補償,就算是撫慰吧。最後,男的出了2萬元。可是,老夫妻也不要。
這個被告在庭上就說,雖然理解對方喪子之痛。但是,這件事情真要說有責任的人也不是自己。而是他們的兒媳婦。周五當天,男的是給妻子打電話說明晚上有聚會,要晚回去,當時他就在旁邊聽著,電話裏明確說了要和誰一起聚會。自己丈夫深夜都不回來,打手機不接電話,也可以給他打電話,事情也不至於發展到今天這個樣子。
媒體本來關注點是這個案件中朋友到底有沒有盡到義務。但是,也很好奇為什麽這個男的距離家咫尺之遙,非要睡在車裏。丈夫一夜未歸,妻子也不說打電話找找。就開始探究這對夫妻的關係。
死者歿年40歲,36歲才結的婚,妻子比他小一歲。都是大齡未婚青年,所以認識了不到三個月就結婚了,婚後生了一個兒子。在外人看來,兩個人工作都很不錯,男的在哪工作我忘記了,但是女的是稅務局的。也有房、有車,現在結了婚,有了兒子,不是很好嘛。
大概是成為被告覺得委屈,那個朋友就對媒體說,雖然人死為大,但是這個男的婚姻似乎不是那麽和諧,至少在朋友聊天過程中,談到自己的婚姻和妻子,男的說的話沒超過10個字,總是“就那樣”、“還行“等等,隻有說到兒子時,話才多了起來。感覺夫妻關係很一般。
死者的父母也說這個兒媳婦不好,從嫁過來那天就沒怎麽看見她笑過。老公晚上不回家,連個電話都不打,也不問,根本沒把兒子放心上。
雖然這位妻子拒絕了所有的采訪,但是,有個自稱是她母親的人對媒體說,這個男的一點都不關心自己女兒。生了孩子以後是他們老兩口給看著,有一天,女兒打電話回家,說自己發燒了,讓父親陪著去醫院,他們就問說,你老公不能請假呀!回答是老公跟著單位一起出去旅遊去了。而且是知道自己媳婦病了的情況下,後來這個娘家媽還找到女婿談了一次話,女婿也認錯了,說是那次旅遊主要是為了和單位領導拉近關係,為以後自己的發展鋪路。確實是自己考慮不周。總之,又說了一些其他諸如對自己女兒不好的行為。
誰是誰非大家也不好判斷。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最後,賠償也不了了之了。
婚姻這件事情,太早或太晚都不是很好。太早,心理上還是個孩子,不太懂得包容和溝通;而且缺乏生活的閱曆和經驗,遇到一些覺得過不去的坎兒時候,手足無措,亂了方寸,容易導致極端行為的發生;太晚,人生的經驗和閱曆是有了,遇事情也知道該如何應對了,但是,考慮的事情就會比較多了,人就會變得很計較了,而且,這些年的
愛情、深情、熱情、激情也都耗費的所剩無幾了,過盡千帆皆不是了,剩下的就隻有平平淡淡了。再沒點責任心在裏麵,搭夥過日子都索然無味。
我沒住在你心裏,你心裏也沒有屬於我的地方。婚姻生活不可能是百分之百的
愛情,但至少要有40-60%的
愛情在裏麵。沒有
愛情的婚姻生活,隻能自己買花自己戴了。
能在最好的年紀遇到最好的人在一起,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
如果遇不到,就對自己好一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