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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超速被警察抓到,就會得到一張罰單(speeding ticket)。相信來美國時間長點的,對它並不漠生。不算被法官注銷的,從九三年來小石城到九八年我拿過五張,妻子九一年來的拿過七張,兩人都是平均每年一張。如果不去交通法庭,要交$170,去了法庭常常要在裏麵坐等很長的時間,雖然最多交$130,但多數時候交的也就是這個數。
痛定思痛,九八年我們發誓再不要讓警察抓到,九年來還真的再沒拿到過罰單。這件事說來容易做來難,因為美國的限速通常過低,有些市區的路限速不到四十。超速十邁(mile)以上,很容易的。妻子是用的老實辦法,即超速不超過十邁,十邁內是grace period一般沒問題。如限速七十,就把cruise control放到七十八。但還有很多時間很難不超速。我是這樣的,如在市區,會特別注意限速牌,因如有警察,應在限速牌後約三十米處。在高速想開快,我會跟個快車後麵。
如果冤枉拿了罰單,去法庭見法官時,一定要盡快地在他喊next one之前說明理由。我最後兩次被法官注銷時原因是這樣的。一次是我晚上左轉時,稍微有點搶了一警車的道,那條路很黑,我看不清限速牌所以按通常速度行使,認為沒超速。另一次我下一大下坡,前麵限速牌是四十五,剛下坡後的限速牌是三十五,我說這限速不合理,我換不及。
最後講講我進警察局的故事。那次剛修了一條上班的近路,Construction的牌子還沒拿開,我繞近路,結果前後三輛車一起讓警察逮住。我問警察多少錢,他說you will be on probation, if no ticket in next 6 monthes, you will pay nothing。我理解是如不再拿罰單,就可以不付這張了。幾月後,收到警察局的信,罰我$300因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出庭。我趕快開車去了警察局,一進門,接待的女警官看了信後宣布你被捕了(you are under arrest),並帶我去了一個房間(拘留室?)。自己投案?@#$%!我那天是準備去解釋的沒帶錢,也不讓我去取錢,打了電話給在上班的妻子,要她來救我。好在約十分鍾後,一男警察問了情況後用警車帶我去取了錢。登記的過程中又發現我的駕駛執照過期了,告訴我,你可以走了,但補到新執照前,不能開車。我答,沒問題,妻子會來接我的。出門後,覺得沒人跟蹤了,趕快開車離開,當然那天我開車是一個邁也沒敢超…
後記:此帖發了後覺得不妥,還是要守法為好。其實也就是發發牢騷,誰真敢跟警察過不去?
"妻子九一年來的拿過七張". I guess she got at least two from Little Rock to St. Louis. Not sure how many she got from St. Louis to Pittsburgh.
Please say hello to Ye X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