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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聽途說:“

(2009-06-12 23:52:10) 下一個
老K打電話過來,安慰我受傷的心靈。賓主作了愉快的會談,沒有達
成任何協議。

太太讓我寫點東西談談對宗教的看法。因為聖經我算是蠻熟悉的,然而
我最終說我believed in Confucianism。 我總把宗教和信仰混為一談,
因為從功能上來說,它們是一樣的,但也因此多次引起宗教界人士的不
滿。不管怎麽說,doubt is humble, I just to tell what I think
to be right.

人是群居的動物,因此會有群居的規則。這個規則不同於單個個體適
應與自然的規則,比如偷盜,當個體麵對自然,偷盜行為會使個人利益最
大化。然而當大家生活在一起,偷盜變成一個人人自危,群體不能夠穩定
的行為。於是人們確定了法律來杜絕偷盜。人的群居又不至於偷盜,殺人
放火,坑蒙拐騙,能列出條文來予以懲戒,可是很多行為不能為法律來界
定,於是就需要有一種東西來判別是非,建立除了法律可以規定的東西之
外的是非觀,而這種是非觀往往又成為了法律的依據,這就是宗教信仰功
能性的一麵。從拓撲上來說,法律大概畫了一個圈,能被包容在圈子裏麵
的永遠是可以界定的,然而圈子外麵的是更多的東西,無法界定。

這種無法界定的人群居的行為規範,往往又不能通過簡單的邏輯來推論
得知。比如近親婚配,比如尊老愛幼,這樣做或不這樣做能有什麽直接的
利益呢,很難做出回答,於是就說了,我們來承認一個基本假設,比如說
我們該信上帝,信仰了上帝之後,他老人家讓或不讓我們這麽做的,所以
我們該或不該這樣做。在這個基礎上,群居的契約,被建築在宗教信仰上
的是非觀所規範,能寫下來的成為法律,不能逐條列舉的成為了道德。

我隻能談信仰功能的一麵,因為眾多的宗教信仰所爭論的,無非是起源的
一麵,而主流的宗教又多是唯一神論。印度和尚和天主和尚(Hicks英國多
元宗教神學家)見麵,印度和尚問天主和尚,世界上有沒有一種宗教,不僅
接受其他的宗教也是真理,而且它有反思的能力,有些地方我不行,別人
比我行。Hicks不知如何回答,他說如果你相信上帝是真理,又說還有其
他的,而且還要說我這個沒他那個好,這怎麽能接受,這個不可能。印度和
尚說,印度教就都是這樣的,對我最好的,不一定對你最好,你還是走你的
路好。基督教和穆斯林,就少了這點寬容,我的神是唯一的,我會用力量來
證明給你看,在精神上甚至在肉體上消滅異教徒。

拋去這些爭論不談,無論哪種宗教都提供了社會基本的行為準則,基本
的是非觀念,這些東西對人性而言,是統一的,具有共性的。雖然人類
分開發展了很多年,不同的宗教信仰獨立發展成體係。當人類活動的範
圍增大了,各種獨立發展的宗教信仰見了麵,它們的一些基本原則是相
同的,相通的。哦,原來你也這樣。基督教倡導愛,是因為上帝讓我們
愛的,儒家也倡導愛,是因為我媽媽這樣教我的,雖然你可以說我出發
的動機不同,但我愛世人這個要求是共通的。

我之所以認為儒家哲學比較適合我,是因為我骨子裏是個自由主義的人。
你的起點隻有一個,不可能同時在另外一點上,可是你上山走了一段之
後,回頭去看,你發現其實有很多別的起點也一樣的可以到達,到了山頂
再看,可能性就更多了。儒家有這個氣魄,比如孔子,他首先說他不是
儒家價值的最高體現著,他也不是儒家哲學的創造者。人們不能想象比
耶穌更像基督的基督徒,比釋迦牟尼更高明的佛門弟子,比默罕默德更
虔誠的伊斯蘭教徒,但我們知道儒家的堯舜禹湯,甚至周公老聃都比孔
子高明。儒家也沒有金科玉律般的經典,宋朝朱熹把五經變成四書,後來朱
熹的觀點成了官學,王陽明還能照樣批評他。在儒家的傳統裏,沒有一句
話,一個人或者一個概念成為教條,不可以被討論,這個是其他很多宗教
沒有具備的。儒學具有非常強烈的開放精神,而不是一個自我封閉的體係。

對於青年人而言,需要學習社會本身的規則,成為群居人類的一部分,穆
斯林也好,基督徒也好,佛儒道都好,你不可以什麽都不信,至少你要去
相信一個。但不管信什麽,最好給別人寬容,對我好的,不一定對你好,
你走你的路,我走我的路,可以最終上到同樣的山頂,也可以在不同的山
頂彼此遙相問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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