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
偶然在cnd上讀到胡適的文章《“容忍”比“自由”更重要》。此文是典型的雜文形式,中心意思可佳,強調寬容的重要性,但覺得不妥的,是把自由拿來與之對比,甚至對立,顯示了胡適自己對這兩個概念缺乏清晰的認識,結果是誤導讀者。
胡適文中的“容忍”一詞是指“寬容”,即英文中的tolerance。而胡適的結論“容忍”比“自由”更重要,來自於他自己的人生感悟:“沒有容忍(寬容),就沒有自由。”然而筆者認為,這兩者的關係並非總是寬容為自由之母,而是互為母子的。甚至,自由是比寬容更為根本的理念,因為我們之所以寬容他人的不同,就是因為我們尊重他人的自由 - 這個人的最起碼的權利。胡適文文中的例子加爾文燒死塞維圖斯,從一個角度看是加爾文沒有寬容異己,從另一個角度說是塞維圖斯沒有起碼的(思想)自由。所以我堅決不同意“寬容比自由更重要”這個說法。
在理性思維方麵,一般人最容易落入的誤區,就在於把任何概念和思想看成絕對的。一旦這樣,矛盾的認識就會出現。比如,什麽都要寬容,那麽是否也要寬容殺人的行為呢?或者,既然要有自由,我也應該有殺人的自由。為了避免這樣的混淆,我們首先得搞清楚寬容和自由的定義。寬容是對與自己不同的人和事,以及沒有實際傷害他人權利的一切思想和行為的認同。比如種族,性別,性取向,膚色,信仰,等等;自由,按法國大革命的人權宣言中的定義,即“在不傷害他人的條件下的一切思想和行為”。知道這兩個定義,我們不難看出,寬容和自由都是有條件的,這個條件即“不傷害他人”。所以,寬容並不等於對一切人和事的包容,自由,也不等於一個人可以有侵犯他人的“自由”。
這個不傷害他人的條件,其實是一個“個人責任”的問題。生活中我常常遇到這樣的事例,一個人先(有意或者無意地)傷害了他人,“他人”奮起反抗,於是前者立即指責後者“不寬容”。這就是前者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責任,即自己的行為是傷害他人的行為,別人不容忍這個傷害行為是別人最起碼的權利。在生活中,我個人遇到太多的人打著“寬容”的旗號為自己“自由”行為開脫。他們隻要求他人,不要求自己,完全不懂個人責任。所以,在談寬容和自由之前,必須看到責任是兩者的基礎。
對於中國人來說,我認為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語義上的區別,就是寬容不同於“忍”。忍,是對痛苦的克製。也就是說,當別人傷害自己時,自己要控製自己的情緒(或痛苦),不要反抗,或者急於反抗。這顯然和寬容不是一個概念,因為寬容是對“不同”的包容,而非對痛苦的克製。別人的不同觀念,膚色,性取向等等,由於都沒有實際地導致任何人的痛苦,所以對這些現象的接受是和“忍”幾乎沒有關係的行為。胡適在他的文章中用“容忍”一詞,實際上是不嚴謹的用法(這當然也是中國學者們的通病)。“容”是容納之意,和“寬容”同義,但“忍”卻是忍受之意,和“寬容”無關。中文中這個詞匯本身當然是既指寬容又指容忍,但我認為把這兩個概念的混合起來是不妥的,區分開才能闡明道理(英文的Tolerance 和 forbearance/endurance,雖然是近義詞,但概念上是不同的)。
對“容”和“忍”的混淆,導致很多中國人在該“容”的時候不容(比如把不同意見,或者理性而尖銳的批判精神 – 如魯迅的批判精神 – 看成“不寬容”的態度),而在不該容的時候又忍氣吞聲,比如對專製的不公待遇,或者生活中的人格侵犯。個人認為,推崇這個含糊其辭的“容忍”,對在思想和政治上雙方麵都極端專製的中國社會來說其實是弊大於利。
如前麵所言,寬容與自由,都是相對的概念,必須建立在一定的條件 – 責任 – 之上,否則就會導致危害社會和他人的行為。至於兩者熟重熟輕,我認為仍然須要以相對的態度來看。事實上,從曆史的進程來看,人的起碼自由權利,是比寬容更基本的理念,因為隻有在人有了起碼的生存和思想自由之後,人才可能有做出理解和寬容他人的選擇(即“選擇的自由”,freedom of choice)。西方社會目前大談寬容(比如胡適的老師說“我年紀越大,越感覺到容忍(tolerance)比自由更重要。” ),是有長期的曆史積累做基礎的。西方社會中的個人基本自由都有所保障,法律更設置了寬容和自由的底線(再寬容,不至於寬容犯罪,再自由,不會自由到侵犯他人的利益),所以在西方人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強調寬容的重要,是有積極意義的。而在中國社會,好多人連基本的生存和思想的自由(權利)都沒有,在此情況下,把“容忍”至於自由之上,隻能導致糊裏糊塗的非權力階層的人繼續甘受奴役,為專製統治添磚加瓦,而個人自由,責任,等等這些民主的前提條件永遠無法光臨中國社會。
我覺得這裏的tolerance應該翻譯成包容更確切些。包容一切不同的思想,行為和宗教信仰。 當然這裏的行為是不傷害別人的利益的行為。寬容,在英文中,應該和forgiving 更接近些。也許是因為這個差異,你才有“你若自由到需要別人來寬容你,你已經超出了自由應有的範圍”的想法吧?
自由要受責任和法規的約束的。絕對的自由不存在。
你就死抱著僵化的、一成不變的舊思想在一旁笑吧!
自由是人權,不僅是你的,也包括他人的人權。
寬容是一種道德修為,我有權寬容,也有權不寬容。寬容都是有限度的。超過了限度就是縱容踐踏!限度看個人的感覺而定,以自己不痛苦為原則。任意拔高限度就變成了忍受。
Thanks zephyr!
引:“。。。道德和自由是個矛盾,兩者兼顧便是孔夫子所謂的中庸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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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此解釋中庸之道啊?!
孔子若是聽到了,他都會笑的。嗬嗬。。。
我很喜歡胡適,他是中國近現代偉大的思想者,但他又是一個實用主義者,不一追求真理為終極目標
“隻有在人有了起碼的生存和思想自由之後,人才可能有做出理解和寬容他人的選擇。”——自由乃動物都有的天生的欲望,建議你去領會一下“滅人欲”的真實含義。民主就是鼓勵張揚這種動物本欲,在有強者設置的規則下的‘公平’競爭、鬥爭。
“而在中國社會,好多人連基本的生存和思想的自由(權利)都沒有,在此情況下,把“容忍”至於自由之上,隻能導致糊裏糊塗的非權力階層的人繼續甘受奴役,為專製統治添磚加瓦,”——你把寬容等同了奴役,顯然被人權宗教洗了腦。
你批評那個“民族解放”者的話說得很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