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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責任”與“寬容” ---兼看魯迅的被曲解

(2013-04-18 07:06:47) 下一個
 
一個人傷害了別人,別人是否原諒,是別人的選擇,自己是否承擔責任,是自己的選擇。別人不原諒,並非過錯,自己不承認錯誤,則是錯上加錯!
 
在責任與原諒之間,有一個不可混淆的區別,就是追究施害者的責任是首要的,且是必須的,而受害者對施害者的原諒(或者寬容)是次要的,且不是必須的。對施害者追究責任,保證錯誤或罪過不再犯,是對社會負責,是人類和平的基本保證;而受害者對施害者的原諒或者寬容,是受害者的自身情感複原問題,是他人無權幹預的“個人事務”。
 
有意無意混淆這兩者的人,往往是那種自己不願意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萬事都要人家來遷就自己的人。然而不幸的是,在這個世界上這種人往往很多,他們最喜歡鑽道德空子,不但對施害者的錯誤甚至罪過視而不見,還對受害者大談“寬容”之美德。當這種人越來越多,在社會上形成勢力之後,這個社會就成了一個講不清道理的“醬缸”,其中正直的受害者成了“罪人”,而那些變著花樣傷害他人的人,反而搖身一變成了“受害者”,得到多數人的同情。筆者認為這種社會不但是“不健康”的社會,而且還是“倒行逆施”的社會。
 
中國就是這樣一個“倒行逆施”的社會。這種社會讓惡人得逞,善人遭受誤解,甚至受害。一個最明顯的例子就是魯迅。魯迅雖然在毛時代被捧上了天,但在大多數中國人的眼中,以及在絕大多數中國文人的筆下,他卻是一個充滿“仇恨”的“偏執狂”。魯迅之所以被如此曲解,原因之一,就是太多的中國人分不清“責任”和“寬容”之間的基本區別,把“原諒他人”看的比“個人責任”還重要,從而隻看到魯迅的“不寬容”,看不到那些加害魯迅的人的險惡用心。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 魯迅和梁實秋之間的筆戰。這件事本來是梁實秋發起的:在政治氣候異常敏感的時期,他在“答魯迅先生”一文中暗示魯迅去共產黨那裏領盧布。麵對這種看似“隨意”,其實卻非常陰險甚至可以導致魯迅鋃鐺入獄的“筆墨”,如果魯迅是個軟弱的人,有意回避,可能就萬事大吉了,然而魯迅偏偏不吃這種“軟刀子”,不但不回避,反而還在自己的文章中明確地提出來,指出梁的險惡用心。對於這樣的直麵挑戰,詞窮理盡的梁實秋顯然無法對應。此事在任何一個有正義感的人看來都是魯迅的正義的“勝出”和梁實秋無奈的“敗退”,然而在這個是非顛倒的社會,梁實秋的“失敗”成了“寬容”的行為,而魯迅的“勝利”反而背上了“不寬容”的罪名。(後來懷恨在心的梁實秋在魯迅逝世了幾十年後還在文章中用魯迅的身高來比喻魯迅的人格,實在小人到家。)
魯迅一生這樣的例子太多了,舉不勝舉。
 
曲解魯迅的另一個原因,我認為是在壓製個性的集體主義文化下長大的中國人大都對“人格侵犯”的行為不敏感,甚至對“人格侵犯”和“人格保護”毫無認識。可以說,大多數中國人基本都是在個人人格踐踏下成長的 - 從小父母的踐踏(這一點最為嚴重!因為人會對一開始接觸到的現象視之為當然),學校中老師的踐踏,社會上他人和官僚的踐踏,導致了中國人對人格侵犯毫無察覺(或者說有超強的免疫能力!)。所以正因為那些侵犯魯迅的行為在很多國人眼裏都太“正常”了,所以他們看不出魯迅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之所以打上引號,是因為那些欲傷害魯迅的人其實並沒有真正傷害他的能力)。
 
仔細想來,一個人在這樣的文化下,如果不“寬容”不“原諒”,大概也是很難活得平安的(首先兒童期就活不出來)。所以在中國呆久了,很難見到有堅持正義的人。也正是因為這一點,魯迅的“一個都不饒恕”在我眼裏不但不是“缺德”,反而是千古難得的美德。
 
的確,中國人從整體上說就是一個不願意為自己行為負責的民族。這個民族的幸運時代總是得益於一個賢明的君主,而悲慘時代又往往都會歸罪於某個暴君,由此,這個社會的絕大多數人都不會有主人翁感,也不會有責任感。從個體上看,一個中國人一旦有所成就一般都會歸功於師長,而一旦有什麽錯誤或罪責,也多歸罪於社會或政府(連文革中那麽多打砸搶的紅衛兵都會覺得自己是時代的受害者,都不會感到在那混亂的時代自己其實也有不參與的可能)。
 
一個人對自己行為負責,這不但是道德的基準,還是人成熟的標誌。在《兒童成人與成人兒童》一文中,我得出結論中國成人中有太多的不懂得為自己行為負責的“成人兒童”。“成人兒童”的主要心理特征就是在潛意識裏稟賦一種“兒童”心態:自己不能支配自己,而是受他人支配,所以自己做錯了事,原因都在他人,都是他人的責任。所以,中國這個社會在和平時期,一方麵太多的人可以不負責任有意無意地侵犯他人人格,另一方麵太多的受害者又糾結於是非不清的“情節”中 - 別人並不是存心傷害我,我這樣生氣是不是又不寬容了?真是“剪不斷,理還亂”!;而在混亂時期,太多的“成人兒童”就會大打出手,發泄自己的被壓抑的自我,犯下驚人的傷害他人罪。比如在文革大屠殺中,一個平時的普通百姓可以做出殺人,酷刑折磨他人,甚至吃人的事。而這些當初犯下了如此不可饒恕的罪行的人,居然可以在一個高唱“原諒”和“寬容”的社會裏成為“社會”或“時代”的“受害者”而享盡天年。
 
對這個“責任”和“寬容”的混淆,還反映在好多中國人養育兒女問題上:在不該原諒孩子的地方大談原諒,讓孩子從小就沒有承擔責任的習慣;而在該寬容的地方又決不寬容,導致孩子從小沒有自由意誌。就這樣,一代又一代,中國社會漸漸地變成一個既缺乏道德準則,有沒有人格自由的土地。這也是為什麽魯迅這個稟賦著自由精神的人道主義者和大多數中國文人格格不入的地方。
 
最後我們再仔細分析一下“寬容”和“原諒”的概念:“寬容”是指對“不同”(不同的觀念,風俗習慣等等)的接納;“原諒”是指對別人的傷害自己(或他人)的行為的寬恕。這兩者都沒有任何認可“傷害他人”的行為的意思。那麽為什麽那麽多人分不清這個道理呢?也許,那些不負責任卻要求他人寬容的人,其實不是不懂得責任,而是不想負責任?寫到這裏,筆者倒不覺得魯迅是被“曲解”了,因為如果魯迅這樣的人多了,那些隨意傷害他人卻又不願意為自己行為負責的人,就會活得不太自在。所以很多中國人對魯迅的“曲解”,其實是“正解”:就是要在這個社會裏杜絕這樣的正義感。
 
中國文化曆來沒有“正義”的概念。在這樣一個萬事推崇“中庸”的社會,把“責任”和“寬容”這兩個本沒有必然聯係的事混在一起,然後顛倒黑白,最後惡人反而占領道德製高點,冠冕堂皇地讓善人受欺,實在是曆史的必然。西方社會是自由社會,但再自由,卻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道德牆:不傷害他人。法國大革命時期著名的雅各賓黨的著名的自由宣言,“自由是包括在不傷害他人的條件下的一切行為。”(Liberty consists in being able to do anything that does not harm others)。所以在西方國家中,雖然在“政治正確”的口號下也有過分強調寬容之嫌,但總體來講,對受害者的同情,對施害者的譴責,這種起碼的正義感仍然是一個生活中的“常識”。

寬容和原諒,是做人的最高境界,但再寬容在原諒,也不能包容“傷害他人”的行為。沒有這個底線,寬容的人再多,人類也不會有真正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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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isabella_yang 回複 悄悄話 作者是一個善於思考和總結的人!
多謝雲易的好文,俺收藏了好幾篇,哈哈。
巴烏力 回複 悄悄話 喜歡你的文章,補充一點內容:
西方文化和中國文化有一個根本的不同點就是以基督教為主要文化傳承的西方文化的核心價值是追求真理,盡管曆史上宗教有過很黑暗的時期,但追求真理這一生命的最高價值沒有變過,所以他們的人多數具有獨具人格和尊嚴,西方人曆史上為追求真理不惜犧牲生命的例子太多了,而中國文化從不追求真理,隻追求倫理,從孔子時代就建立起了完整的倫理體係,曆代統治者都靠這套倫理體係治理天下,這種體係的價值觀不可能教育出具有獨立人格,獨立思考的人,隻能教育出來兩種角色的動物,一個叫主子,一個叫奴才,除了皇帝其餘所有人都一人同時扮演兩個角色,麵對比自己地位底下的弱小的,自己的角色就成了主子,麵對比自己地位高比自己強大的自己就立馬變成了奴才,(魯訊筆下的阿Q就是這樣的典型)由於不追求真理也就是不追究對錯,不問是非黑白,所以誰權大誰就是真理,誰就是對的,這種文化認知下出現"毛主席的話一句頂一萬句"就很合理了.當今中國整體社會的腐敗墮落,假冒偽劣遍地,毫無誠信的行為方式本質上是因為沒有信仰,沒有是非觀,沒有尊嚴意識的表現,是中華文化的本質缺陷造成的,加上共產黨這個靠流氓手段上台掌權的政府就把這種缺陷和糟粕發揮到了極致.
雲易 回複 悄悄話 回複Yaoling的評論:
glad!

Yaoling 回複 悄悄話 和俺的觀點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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