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逸事15:同性戀在美國 --- 人權運動決不是“請客吃飯”
(2010-03-19 09: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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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是電視裏看到每年一次的同性戀大遊行,給人產生一種印象,美國的同性戀有著開放的社會製度的保護,一定都是很公開的,或者至少活得很自在。其實不盡然。大城市的情況好得多,但在小城市和鄉村,尤其南方基督教勢力強大的地區,同性戀者們和很多其他國度一樣,仍然遭受著“特殊”待遇,生活在同人類大多數人的偏見的鬥爭過程中。
去年10月,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了一項法案:馬修·謝皮爾德法。此法案是在1969年通過的“仇恨犯罪法”的基礎上,把仇恨犯罪的內容擴展到因對性別,性傾向,性別混亂,殘疾,等等因素而發生的犯罪行為。
之所以叫馬修·謝皮爾德法,是因為十多年前的一件犯罪案:1998年,在懷俄明州兩個男子把一個叫馬修·謝皮爾德的同性戀男子騙取到荒僻的地帶捆綁毒打,然後被遺棄在那裏,三天之後馬修獨自慘死於荒郊。死後親人要在教堂舉行葬禮的要求被拒絕(美國人死後一般都要在教堂舉行葬禮。這是基督教的傳統)。這件慘案以及之後的一係列不公平,引起了美國近幾十年最大的一次同性戀人權活動 --- 聚會遊行,各界同性戀名人和同情者都紛紛出來演講抗議。
美國的這種由於對同性戀的歧視導致的犯罪,遠遠不止這一,兩次。不必說此案之前,就是在此案通過的當年2月,加州一個15歲的青年因性傾向年被同班同學槍擊身亡。類似的例子舉不勝舉。
同性戀的處境在美國,雖然比起好多落後國家來情況來說好的多(伊朗等國對同性戀的態度是以法律處死),但絕不是在世界上最好的(比較歐洲和加拿大)。所以馬修·謝皮爾德法案的簽署,是美國同性戀人權史上的又一個裏程碑。
同性戀者被殺害,在今天能被叫做“犯罪”,不能不說是人性的進步。因為在人類有記載的大部分文明史上,對絕大多數的人來說,同性戀這個事實本身才是“犯罪”。
人類曆史上對同性戀的迫害是非常殘酷的,之所以不及中世紀迫害科學家和“巫女”那樣的聲勢浩大,不過是因為同性戀者們在在相當長的一段曆史時期中完全不可能公開自己的真實性傾向。在人類早期的曆史中,宗教在人類的社會生活和道德都占絕對統治的地位,所以由於同性戀幾乎被所有宗教(當然也包括非宗教的社會中)認定為絕對的變態甚至犯罪行為而將之列為禁忌,同性戀者的處境可想而知 --- 在幾千年的曆史中都是被徹底壓製。少數因各種原因而被暴露者,受到的“待遇”,是“當之無愧”地可以寫在人類曆史上最殘酷的那一頁上。
為什麽宗教會給同性戀定罪?這個不是一兩句話能說得清楚的,也不是本文的主題。不過簡單地說,有一點可以肯定,宗教在人類早期起著現在的政治和法律的作用。宗教的很多規則,並不是或者並不完全建立在道德的真實基礎上,而是建立在社會的實用功能上。而很多宗教教條都在曆史的過程中被修改,甚至廢除。
不用提同性戀者中的平凡之輩,就是在曆史上為人類做出過最大貢獻的天才大師們,都不得不隱藏自己的性傾向。人類最偉大的音樂家之一柴可夫斯基,死於自己的創作盛年,曆史學家基本斷定是自殺,自殺的原因是因為同性戀的身份暴露。文藝複興時期的巨匠達芬奇和米開朗基羅可能由於生活的時代和環境相對開放,不必自殺,但其同性戀的身世卻並不廣泛地為後人所知。著名英國作家王爾德,因為同性戀行為而被打入監獄,兩年的苦役摧殘之後,也英年早逝。之後的英國作家毛姆,因為王爾德的教訓,一生都隱藏自己的性傾向的事實。美國女詩人艾米莉·狄更生,因自己的同性戀情一生未婚,被後來的學者們猜測為是因為她的男性情人早逝而選擇單身隱居。還有很多很多。我趕下一個斷言,在曆史上的名人冊上有記載的單身未婚的人中,很多都有可能是因為同性戀的性傾向而不得不選擇單身的,而之所以後來的人都已各種“冠冕堂皇”借口掩蓋這個事實,是因為:同性戀中有這麽多“正常”的人甚至天才,實在是不符合人類主流對同性戀的認識。
然而,人們似乎忘記了,我們人類對什麽是“正常”,什麽是“自然”,也是一直在不斷地變化著,或者說是“進化”著。曾經,我們認為左手做事“不自然”,曾經,我們認為女人“不纏小腳”是不自然;曾經,我們認為男人不留辮子也不自然。更不必提,曾經,我們認為地球“自然”地是平的;太陽“自然”地是圍著地球轉的;人類,“自然”地是亞當和夏娃兩人而繁衍出的。。。
羅素認為,曆史上每一次進步,都離不開科學和宗教的激烈較量,並且最後都以科學的勝利和宗教的讓步為標誌(注一)。而同性戀在今天,也正在經曆著這樣一個科學闡釋的“自然”和人為理解的“自然”的較量過程。
美國是個基督教勢力很強大的國家,據統計,75%的人信基督教。而基督教教義對同性戀的態度是非常明確的,就一個字:罪。在舊約中上帝明確“明確指示”同性戀者應該被亂石打死。所以,同性戀的權利在這個國度,自然會遇到很大的阻力,尤其是在基督教盛行的南方地區。幸運的是,美國同時也是個科學發達,科學精英聚集的國度。所以,如果說美國普通人對同性戀的態度比較保守的話,科學家卻仍然在這片土地上為文明的進步盡著自己的責任,使生活在這裏的同性戀者能從中受益。
1973,科學就這樣在同性戀問題上邁進了一大步:美國精神病協會正式把同性戀從精神變態症的條目中除掉。從此,同性戀者在思想開放的人的眼中成為了“正常”或“自然”的人種。後來,美國的心理學協會也正式承認,對同性戀的心理谘詢療法是完全沒有必要的治療手段,因為同性戀不是心理疾病(參見美國心理學協會的網站www.apa.com/)。1999年,加拿大生物學家布盧斯·巴格米爾(Bruce Bagemihl)觀察到同性戀行為非常廣泛地存在於動物界(據觀察到的就有將近1500個動物種類。應該提到巴格米爾絕不是第一個發現這個事實的,但他的觀察工作是巨大而確實的)。這個發現,使科學在對同性戀產生的原因的研究上 - 是先天還是人為後天 – 又向前邁出了巨大的一步。
除了科學的貢獻以外,美國同性戀者有個相對開放的今天,更離不開同性戀者們自己的抗爭。美國的幾乎每一次法律和製度的改變,都是因為同性戀們自己的勇敢,甚至以生命的代價而換來的。
不用說本文開始提到的馬修·謝皮爾德法,眾所周知的美國一年一度的同性戀大遊行,舉行在六月份,為什麽?因為在1969年的6月份,紐約發生了曆史上第一次同性戀大規模的和官方(警方)衝突的事件。
在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的美國,同性戀者還是非常隱蔽的“人種”,同性戀者們很少有公開的活動,對主流社會的“對抗”不過是靠一些體現在文藝作品中的同性戀題材去爭取主流社會同情的非常溫和的行為。當時就是在像紐約這樣的國際藝術大都市也沒有任何正式的文機構接受的同性戀的存在。同性戀者一般都隻能聚集在一些酒吧自得其樂而已。
然而“革命”還真的不是“請客吃飯”。你想要“躲”在“陰暗角落”裏過太平日子麽,主流社會不允許。在那個時候,警察三天兩頭地會襲擊這些酒吧並隨便找借口胡亂逮捕同性戀者。“石牆”(Stonewall)酒吧就是其中的一個。開始同性戀者們也忍氣吞聲,但漸漸地,也許也受到當時的其他人權運動(婦女,黑人,反戰等等。六,七十年代的美國是人權運動的黃金時期)的鼓勵,終於在1969年6月28日這天當警察們再次衝進酒吧胡亂逮捕時,同性戀者們不再沉默,開始了長達三天的“不再那麽和平的”對官方的反抗,遊行,散發傳單,對美國法律中的反同性戀傾向的進行了公開的抗議。
這次運動,被稱“石牆騷亂”(Stonewall Riots)。由此,同性戀運動在以前的以爭取主流同情和“寬容”的態度為主的“溫和傳統運動”之外增加了一項激進的項目:同性戀解放運動。後來每年一度的同性戀大遊行,就是為紀念這次“騷亂”而組織的活動。
從此,同性戀和主流社會開始了更為激烈的鬥爭,一直到今天。自然,這樣的鬥爭也導致更多的人犧牲。看過2008奧斯卡獲獎影片“米爾克”的人都知道,影片的主人公就是美國第一個公開自己同性戀身份的政治家,在上任不久就被刺殺而死。當然,曆年來在生後中被普通人侵犯甚至殺害的,更是不計其數。
一說起運動,我們好多中國人就覺得恐怖,就想起文化大革命。殊不知,文革那樣的運動,是愚昧的大多數人在強權的支持下向弱勢抽刀;而人權運動,是弱勢(不是弱者)為自己的起碼做人的權利向強權挑戰,向愚昧的傳統挑戰。這樣的運動,是勇敢者的舉動,是使人類曆史擺脫愚昧,往前發展走向文明的真正動力。
在美國,雖然建國先父們宣誓“在上帝麵前人人平等”,但這個“人們”,卻並沒有包括黑人,婦女,更沒有包括同性戀。這些弱勢群體想要得到自己應有的權利,靠“坐等”製度和多數人的思想開放,幾乎不太可能。這是因為一個簡單的道理:大多數人總是以自己的利益為軸心而思考問題,而在沒有牽涉到自身利益的事情上麵,大多數人都是懶惰的,不關注的。奴隸不反抗,奴隸主不會主動給你解開鐐銬;羅薩·派克斯(注二)如果聽從了白人的要求在公共汽車上讓座,就不會有“黑白平等”的今天;如果沒有婦女解放運動,今天的美國的婦女,仍然不會有選舉權。同性戀的情況也是一樣:由於人類的大多數都是異性戀,他們沒有需要去認識同性戀,同情同性戀,更不會主動地去思考同性戀是自然還是反自然。所以沒有同性戀者自己的努力,站出來公開自己的身份,大多數人仍然會不加思考地接受傳統觀念,認為同性戀是變態,甚至參與迫害同性戀的事件。
所以“革命”真的不是“請客吃飯”。
在這裏不得不提一下美國的文藝界名人。美國的政治分“左”和“右”(當然還有“中”),左派多為思想開放人士,右派多為保守的傳統衛道士。文藝界的名人多為左派,思想開放。他們中間有很多同性戀,為同性戀的人權運動作出了非常大的貢獻。每一次同性戀遭受不公平的待遇,都會有這些名人站出來演講抗議。目前被評為“世界最有名的女同性戀”艾倫·德傑尼勒斯(Ellen Degeneres),就是一個從最社會“底層”靠自己的才能在演藝界成功的一個自我奮鬥的典範。在她剛成名時,她並沒有暴露自己的性傾向,而終於有一天,她決定暴露自己,之後,她的事業經曆了一個非常大的曲折,但她沒有放棄,繼續真實地對待自己,終於從新回到屏幕,成為一個最受歡迎的女藝人。
當然,名人都是天上的“星”,不受凡人左右。出了名同性戀者們可以“天馬行空”,而一般的同性戀者,還是遭受著大多數人的歧視。就像黑人雖然有法律保護他們,在生活中仍然不時受到別人的“軟”歧視一樣,同性戀在美國,仍然處處受到“特殊”待遇:在軍隊中,同性戀者仍然要遵守“不問不說”的法律,不能公開自己的身份(注三);在美國大部分地區,同性戀婚姻仍然未得到認可;在弗羅裏達州,法律甚至規定同性戀者不能領養小孩。而生活在美國的人,每年都不可能不聽到這樣的消息:某州某人因為其同性戀的身份而被打死,或被騷擾。。。
是的,同性戀在大多數“正常人”的眼中仍然還是“變態”,或者“不自然”人種。所以,“革命”尚未成功,“同誌”仍需努力!
注一:勃蘭特·羅素:宗教與科學
注二:羅薩·派克斯,1913-2005,美國黑人婦女,在五十年代時期美國法律規定公共汽車上黑人隻能坐在後座。1955年12月1日,派克斯下班後因太累就坐在了前排,一個白人男子上來後要她讓座,她拒絕了。由此被逮捕,由此引發了當地長達一年的黑人據絕坐公共汽車的和平抵抗運動,也導致樂馬丁·路德金的領導的黑人民權運動。羅莎·派克斯自己後來也成了黑人民權運動的主導者。2005年去世,美國政府給她以國葬待遇,是美國曆史上第一個享受國葬待遇的女性。她被譽為“民權之母”。
注三:美國總統奧巴馬上任後承諾要廢除這個製度,至今還未見成效。
感謝支持!
這個題目我本來也有心要寫,但是我肯定不會寫得這麽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