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
愚昧之一:鋪天蓋地的耶穌基督
來到這個被稱為“最先進”的國家(美國)之後,我感到非常驚訝地發現,有一半以上的對聖經逐字逐句地理解和相信。對於我來說,並不需要成為一個天才才能了解到這個事實,即:我們人類出於自身的局限不可能如此肯定這樣一個既全善又萬能的上帝的存在;對我來說,也不需要成為一個天才才能認識到,耶穌的確可能是真正的曆史人物,但他成為上帝的故事則明顯地是由他的追隨者的出於當時曆史和宗教狀況的需要而杜撰的;對我來說,也不需要成為一個天才才能認識到,聖經中雖然有許多智慧之言,但同時也充滿了自相矛盾的,毫無道理的言論和觀念。
如此明顯的謬誤,卻又這麽多人真誠地相信,我真得不懂什麽。我想忽略,但麵對低頭不見抬頭見的總多的基督徒,我如何能才能做得到呢?
注:把基督教立在頭條,我並不是想要說基督教是最愚昧的宗教,任何一個宗教,尤其是一神教,都充滿了最原始愚昧的對世界的解釋和對人行為的教條。不同的是,基督教在發生在被認為是最發達國家,所以它具有極大的欺騙性。
另外,我並不像抹煞基督教對曆史的貢獻。在此我要抨擊的是對聖經逐字逐句地盲目崇拜的那些人。他們是組成美國大多數的中產階級。
最後,美國除基督教以外,仍然有著最優良的社會製度。這是當初的建國先父們立下的建立在政教分離的基礎上的憲法所致。盡管如此,美國的幾百年的曆史仍然充滿了科學和宗教的鬥爭,基督教的強大實力仍然一次又一次地要阻礙科學的進步。直到上個世紀下葉,仍然有些州的法律禁止在公立學校教授進化論。
愚昧之二:同性戀是病態
雖然很多同性戀者自我感覺良好,很多也有很美好的愛情關係或性行為,大多數生活在這個星球上的人卻堅定地認為,他們有病,應該被送進精神病院,或需要心理幫助。
當然,毫無疑問的是,很多同性戀人很多時候感覺並不好,甚至很痛苦,但這並不是因為他們自身的性傾向,相反,而是由於社會對他們的長期的並且是完全地不接受的現實所致。同性戀者都知道如果他們要讓別人接受,正常地生活在社會中,他們就的改變自己,生活在謊言中,和自己沒有任何興(性)趣的人結婚;而如果他們采取堅持自己的人生自由,他們就必須冒險公開自己的身份,招致被世界拋棄,甚至自己的家庭,父母或兄弟姐妹的拋棄。
對我來說,(重複)並不需要成為一個天才才能認識到,同性戀者也是人,像其他任何人一樣;對我來說,也不需要成為一個天才才能認識到,同性戀的存在和人類曆史一樣漫長。同性戀行為的被禁止,是到了曆史的某一點才發生的(直到古希臘和中國的春秋戰國時期,同性戀都是被人認為是很自然的事,不相信麽,讀一下曆史)。從我個人的學習,我認識到同性戀的被禁止,決不是道德原因,而是由於人口增長的需要,或者其他等等曆史和社會的等等原因。
當然,聖經上說了,同性戀是不道德的,同性戀者應該被亂石打死。不過,我的朋友,請打開你們的眼睛,看同性戀者,他們真的是瘋子麽?或者,其實隻是你自己在看到同性戀者時感覺不自然,而不是他們不自然?所以,能否靠問一下你自己的“不自然”的感覺呢?
當人們如此“真誠地”譴責同性戀者時,當我看到如此多的人連這個詞都不願意提及時,當我看到半年前美國一個同性戀少年被同學槍殺後,媒體普遍選擇了忽略時,我非常的困惑,不知道如何才能做到忽略這個被謬誤充斥的龐大的現實。
待續。
愛因斯坦把自己描述為一個“不可知論者”,而不是一個“無神論者”,談到關於上帝的論題,他認為,“這問題對於我們有限的思維而言,實在太過深澳了”。 1950在寫給Berkowitz的信中,愛因斯坦說:“關於上帝,我持有的是一種不可知論者的立場。我深信,一個以使生命得以改善並使之崇高的道德準則為根本的生活良知並不需要‘立約者’(注:指通常宗教意義上的上帝)。”